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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与求助】] 信息通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1-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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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07: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一期)(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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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了贯彻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反馈收集到的某些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不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很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在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后提示药品生产企业、医务工作者及公众注意其存在的安全性问题,避免严重不良反应重复发生的一个信息发布渠道。例如:美国的http://www.fda.gov/cder /drug/infopage、澳大利亚的《AUSTRALIAN ADVERSE DRUG REACTIONS BULLETIN》、英国的《CURRENT PROBLEMS in pharmacovigilance》、加拿大的《Canadian Adverse Drug Reaction Newsletter》等。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一个及时反馈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资料提供的客观信息反映。目的是提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注意被通报的药品品种的安全性隐患,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发布将有利于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监护水平,避免一些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同时提请被通报品种的生产企业加强其生产品种的追踪监测,不断深入研究,改进工艺,提高质量,更有效地保障人民安全用药。

乙双吗啉(片剂、胶囊剂)治疗银屑病可能诱发白血病

  乙双吗啉系乙亚胺的衍生物,用于治疗银屑病。20世纪80年代以来陆续有文献报道指出使用乙双吗啉治疗银屑病可能引发白血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有关乙双吗啉治疗银屑病所致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和文献报道主要累及皮肤和血液两大系统。涉及血液系统的文献报道共64例,其中白血病达57例,确诊为急性早幼粒细胞型(M3)白血病达28例。报道中疑为乙双吗啉治疗相关血液病死亡病例共23例,除1例因恶性淋巴瘤引起死亡外,均由白血病导致死亡。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42岁,1997年6月经皮肤科诊断为银屑病,给予乙双吗啉200mg,1日3次口服,半个月后皮疹消退。此后间断服用,总剂量16g。1997年12月,出现高热、皮肤出血点、瘀斑、鼻衄。入院查体:体温38.5℃,脉搏105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20/75mmHg。意识清楚,贫血貌,全身皮肤散在出血点,颈部可触及数个黄豆大淋巴结。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100g/L,白细胞2.2×109/L,幼稚粒细胞0.90,血小板5.1×109/L,网织红细胞0.008。骨髓象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住院后输注白细胞、血小板混悬液,并予小剂量阿糖胞苷、高三尖杉酯碱治疗。病情渐恶化,入院第4天出现意识不清,头颅 CT示右放射冠区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现有资料提示乙双吗啉(片剂、胶囊剂)治疗银屑病可能引起白血病,实验研究亦证明乙双吗啉有明显致突变作用。

壮骨关节丸与肝损害

  壮骨关节丸用于治疗退行性骨关节病。近年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的病例报告和文献报道中,关于使用壮骨关节丸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道主要为肝损害、高血压和过敏性疾病等,其中肝损害110例,高血压38例。壮骨关节丸引起的肝损害主要为胆汁瘀积型肝炎。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47岁,因类风湿性关节炎,1995年5月开始服用壮骨关节丸6g,每日二次,服药 30 天后,出现乏力、尿黄如浓茶色,皮肤黄染,伴明显皮肤瘙痒,大便呈灰白色。6月份入院治疗,化验检查:ALT 339u/L、AST 126u/L、ALP 317u/L、GGT 231u/L、T-BiL 169umol/L、D-BiL 103umol/L、PTA 80%,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学标志均呈阴性。肝穿病理检查提示胆汁瘀积型肝炎。停用壮骨关节丸,静脉滴注强力宁、胸腺肽,口服肝泰乐治疗,50天后,肝功能恢复正常出院。
  现有资料提示壮骨关节丸可能引起肝损害。建议壮骨关节丸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避免大剂量、长疗程服用。服用本品者,尤其老年患者或有肝炎病史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注意肝功能监测。

清开灵注射液与过敏反应

  清开灵注射液是由中药复方制备而成供静脉滴注的注射剂,广泛应用于多种不同临床适应症。近年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收到一些有关本品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和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以各种类型过敏反应为主,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28例、急性喉头水肿11例、过敏性哮喘1例,过敏性间质性肾炎1例。过敏性休克患者中有1例经抢救无效死亡。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儿,10岁,因发热、头痛、喉痒、咳嗽3天到儿科门诊治疗,经检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清开灵25ml加10%葡萄糖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输入药液约50ml时,病人开始诉胸闷不适,继而呼吸急促、烦躁、惊叫,咯大量粉红色泡沫样痰,双肺可闻弥漫性湿性罗音,心律40次/分,口唇发绀,脉搏消失,血压未测及。诊断为过敏性休克。立即停用清开灵,吸氧,皮下注射肾上腺素0.6mg,肌注非那根25mg,苯海拉明15mg,静脉推注地塞米松10mg,氨茶碱0.125g,西地兰0.2mg,并用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加阿拉明20mg,多巴胺40mg静脉点滴。经抢救,病情未见好转,相继出现昏迷和呼吸衰竭死亡。
  鉴于清开灵注射液静脉输注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报道频繁,提醒广大医务人员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临床用药监护,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双黄连注射剂与过敏反应

  双黄连注射剂系由金银花、黄芩、连翘制备而成中药复方注射剂,广泛应用于临床。近年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收到了本品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和文献报道,双黄连注射剂的不良反应以过敏反应和输液反应为主,其中包括严重过敏性休克23例、呼吸困难4例、剥脱性皮炎1例。过敏性休克患者中有2例经抢救无效死亡。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45岁,患有肥厚阻塞性心肌病,因上感,给予10%葡萄糖注射液250ml加入双黄连3.6g静脉滴注,约输150ml时,患者出现耳后及前胸皮肤瘙痒,喉头梗阻感,停止输液5分钟后全身出现红色皮疹、呼吸困难、大汗、血压未测及,双肺可闻及哮鸣音。经静脉推注地塞米松,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后,3小时症状逐渐消失。改用青霉素注射无不良反应。
  有关双黄连注射剂不良反应资料表明双黄连注射液能引起过敏反应等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应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年老体弱者、心肺严重疾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配制,并避免快速输注,以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苯甲醇(注射溶媒)可能导致儿童臀肌挛缩症

  苯甲醇临床上多用于局部麻醉和消毒防腐,20世纪后期广泛用作青霉素钾盐的注射溶媒,以减轻注射部位疼痛,目前在部分地区仍有使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大量有关苯甲醇做溶媒肌肉注射引起儿童臀肌挛缩症的报道。其中湖北某医院仅1983年-1988年间收治的有关患儿就达到78例;山东某山村居民968人中发现臀肌挛缩症患儿22人;,2000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派人到陕西省某村调研一所仅有240名学生的小学发现患儿28例。
  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表明臀肌挛缩症患者大多数都是出生在使用苯甲醇作为青霉素钾盐溶媒的时期;该病发病的地区差异,亦显示与不同地区是否使用苯甲醇作为注射溶媒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实验研究亦证明苯甲醇作青霉素溶媒肌肉注射确可致实验性肌肉痉挛症。
  臀肌挛缩症患儿的主要临床表现为:步态异常,单侧臀肌挛缩呈跛行,双侧并列呈八字行,不能翘\"二郎腿\"。站立时双下肢轻度外旋,不能完全并拢。下蹲受限,双髋呈外展、外旋姿态。双膝分开呈\"蛙形腿\"。体检可见臀部注射部位皮肤凹陷或臀部正常外形消失。臀肌萎缩可触及与臀大肌纤维走向一致的索状硬块,可移动或稍有压痛感。髋关节屈曲,内收、内旋时束状带更加明显。
  鉴于现有资料提示,苯甲醇作为注射剂溶媒明显增加注射性臀肌挛缩症发生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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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7: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二期)(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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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了贯彻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反馈收集到的某些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不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很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在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后提示药品生产企业、医务工作者及公众注意其存在的安全性问题,避免严重不良反应重复发生的一个信息发布渠道。例如:美国的http://www.fda.gov/cder /drug/infopage、澳大利亚的《AUSTRALIAN ADVERSE DRUG REACTIONS BULLETIN》、英国的《CURRENT PROBLEMS in pharmacovigilance》、加拿大的《Canadian Adverse Drug Reaction Newsletter》等。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一个及时反馈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资料提供的客观信息反映。目的是提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注意被通报的药品品种的安全性隐患,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发布将有利于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监护水平,避免一些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同时提请被通报品种的生产企业加强其生产品种的追踪监测,不断深入研究,改进工艺,提高质量,更有效地保障人民安全用药。

警惕感冒通(片剂)的出血性不良反应

  感冒通主要成分为双氯酚酸(15mg),人工牛黄(15mg)及氯苯那敏(2.5mg)。本品多年来广泛用于治疗头痛、发热等感冒症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关于使用感冒通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主要有上消化道出血、血尿、过敏反应等,其中血尿219例,上消化道出血9例,急性肾功能衰竭6例,死亡2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儿,5岁,因发热、流涕2天口服感冒通片,日3次,每次1片,服药第二天出现肉眼血尿,停服感冒通,给予10%葡萄糖注射液500毫升加5%碳酸氢钠40毫升静脉点滴,2天后血尿消失。
  一男性患儿,5岁,因轻咳、流涕服感冒通1片,6小时后全身皮肤出现散在瘀点及瘀斑,次日再服一片,全身呈大片鲜红色瘀斑,伴有鼻衄,胃区隐痛,不适,呕吐咖啡样胃内容物2次,约150毫升,小便色深如浓茶,血尿,蛋白(++++),红细胞(+++),大便常规:柏油样,潜血强阳性,入院后,停用感冒通,经输血、地塞米松、维生素、青霉素等治疗,痊愈出院。
  现有资料提示感冒通可能引起血尿。鉴于此,建议感冒通的临床应用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避免大剂量、长疗程服用。老年人、儿童、肝肾功能下降者、有出血倾向及对非甾体抗炎药及抗组胺药过敏的患者尤应谨慎。

龙胆泻肝丸与肾损害

  龙胆泻肝丸是由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关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制备而成的中药复方制剂,广泛应用于临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长期使用龙胆泻肝丸引起肾损害的病例报告12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48岁,因卵巢囊肿从1998年6月开始间断服用龙胆泻肝丸6g,每日三次,共服约20盒。2000年1月5日患者出现双睑浮肿,双下肢凹陷性水肿,自觉乏力,夜尿增多,继之出现蛋白尿。入院检查:血压200/100mmHg;尿蛋白75mg/dl,尿糖100mg/dl;Cr 392.60μmol/L,BUN 18.20mmol/L,HCO3- 18.60mmol/L,24hCCr 24ml/min;尿浓缩功能:6AM 1.018 8AM 1.016 10AM 1.016。B超显示:双肾体积偏小,弥漫性病变。临床诊断为肾小管间质性肾病。经治疗23天后,患者病情平稳。
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者对关木通中的马兜铃酸深入研究,发现马兜铃酸有明显的肾脏毒性,龙胆泻肝丸处方中含有关木通,考虑龙胆泻肝丸引起的肾损害可能与关木通中的马兜铃酸有关。
  建议龙胆泻肝丸的临床应用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避免大剂量、长疗程服用。肾功能不好者、老年人、儿童、孕妇等人群使用应谨慎,治疗期间应注意肾功能监测。

阿司咪唑(片剂)的不良反应与药物相互作用

  阿司咪唑是一种长效、无镇静作用的抗过敏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阿司咪唑的可疑不良反应以过敏反应和心血管系统反应为主,其中严重的过敏性休克7例,心律失常5例,心律失常的患者中4例为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15岁,口服阿司咪唑10mg/d,连用10 个月,引起晕厥反复发作,持续3d;接着发生虚脱、伴室性早搏,QT间期延长,Ⅰ级房室传导阻滞,随后发生尖端扭转型室速。
  一女性患者,55岁,因慢性湿疹近2个月连续服用阿司咪唑10mg/d,10天来反复发生晕厥4次。体检:四肢满布红色丘疹,心率82次/分,律不齐,可闻及早搏,心电图示室早二联律,尖端扭转型室速。
  据有关研究显示阿司咪唑有严重的药物相互作用,为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应禁忌与酮康唑、依曲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醋竹桃霉素、美贝地尔、或奎宁共同使用;与氟康唑、咪康唑、甲硝唑、氟西汀、氟伏沙明、萘法唑酮、帕罗西汀、舍曲林、雷通那韦(Ratonavir)、茚地那韦、沙奎那韦、奈非那韦(Nefinavir)、折通那韦(Zeleuton)、西柚汁、其他CYP3A4强抑制剂共同使用时应谨慎。此外,肝功能严重异常、QT间期延长或服用延长QT间期药物、电解质异常及使用导致电解质异常利尿药的病人应避免使用。

酮康唑(片剂)与肝损害

  酮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关于使用酮康唑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主要为肝损害和过敏性疾病,其中肝损害34例,死亡6例。酮康唑引起的肝损害主要为原发性肝细胞损害。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37岁,因指甲癣服用酮康唑200mg/日,连服5天后,自觉疲乏,胃纳差,未停药,再次隔日口服4次,总剂量达1800mg。随之出现恶心、呕吐、肝区胀痛,皮肤巩膜黄染,瘙样剧烈,尿浓茶色。入院查体:患者急性病容,皮肤黄染,巩膜黄染,肝脏肋缘下1.5cm,有触痛,脾脏肋下1cm,两下肢踝周凹陷性水肿,四肢、躯干有明显的搔痕。既往无肝胆病史,服药前检查肝功能正常。实验室检查:血象WBC 9.5×109/L,N 0.70,L 0.25,E 0.05;尿三胆试验胆红素阳性;肝功能检查ALT 650u(正常值<40u),总胆红素202μmol/L(正常值2-18μmol/L),直接胆红素138μmol/L(正常值0-4μmol/L),AKP 61 u/L(正常值30-120 u/L),HBsAg、HBcAb、HbeAg均为阴性;肌酐测定133μmol/L(正常值50-110μmol/L);B超提示:肝脾肿大。诊断为药物性中毒性黄疸型肝炎。经保肝抗过敏等治疗,黄疸持续5个月,ALT仍 >200u,8个月后肝功能恢复正常。
  现有资料提示酮康唑可能引起肝损害。建议酮康唑的临床应用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避免大剂量、长疗程使用,肝功能异常者禁用。酮康唑肝药酶抑制作用强,是引发药物相互作用的重要药物之一,使用时注意其药物相互作用,在治疗期间应注意肝功能监测。

安乃近(片剂、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安乃近系氨基比林和亚硫酸钠相结合的化合物。20世纪20年代开始作为解热镇痛药用于临床。70年代本品所致严重不良反应引起临床广泛关注,陆续报道指出安乃近临床应用有引发致命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危险,据此美国1977年停止该产品多种剂型的临床应用。我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有关安乃近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数据中有过敏性休克11例,其中7例死亡;血液系统反应16例,1例死亡;皮肤及其附属器反应31例,4例死亡;泌尿系统反应17例,5例死亡;消化系统反应9例,1例死亡;另有呼吸心跳停止、大小便失禁等严重反应8例,其中1例死亡。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儿,12岁,因上呼吸道感染,口服安乃近每日3次,每次1片,连续服用8片。患者自感周身不适,伴鼻衄来院就诊。入院查体:贫血面容,全身浅淋巴结未触及。实验室检查:红细胞3.87×1012/L,血红蛋白90g/L,红细胞比积35%,血小板70×109/L,白细胞4×109/L,中性粒细胞20%,淋巴细胞80%。第2日复查,红细胞3.07×1012/L,血红蛋白77g/L,红细胞比积30.7%,血小板70×109/L,白细胞2.4×109/L,中性粒细胞16%,淋巴细胞84%。第3日再次复查,红细胞2.66×1012/L,血红蛋白58g/L,红细胞比积23.5%,血小板65×109/L,白细胞下降至1.6×109/L,中性粒细胞15%,淋巴细胞85%。患者发热,体温38.7℃,一周后死亡。诊断为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现有资料提示安乃近(片剂、注射剂)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特别是安乃近注射剂应用易致休克虚脱等严重反应。建议安乃近仅限于其他解热镇痛药无效的患者短期应用,必须连续一周以上应用时,务必加强血象监护。

甲紫溶液的安全性问题

  甲紫(龙胆紫、晶紫)是氯化四甲基氟玫瑰苯胺、氯化物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六甲基辅玫瑰苯胺的混合物。最早以染料开发继而用于消毒防腐已历时百余年。在民间广泛用于皮肤、粘膜炎症和鹅口疮的局部治疗,亦有内服驱蛲虫的报道。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现甲紫对大鼠、小鼠的致癌作用,在1-2年的长期毒性试验中,含0.06%甲紫的饲料可使受试鼠的死亡率上升1-2倍;肝细胞癌、甲状腺滤泡腺癌、单核细胞白血病的发生率上升呈剂量、时间相关性并有统计学差异;小鼠病检还发现泌尿生殖系统A型网状细胞肉瘤。实验结论认为甲紫是小鼠几种器官的致癌物。体外试验也报道甲紫对细菌、大鼠肝匀浆、中国田鼠细胞系有致突变作用,认为甲紫的促细胞分裂活性是可能的致癌原因。
  甲紫能抑制革兰氏阳性菌、白色念珠菌,对革兰氏阴性菌尤其是分支杆菌缺乏抑菌作用。曾报道由于甲紫被龟分支杆菌污染,其溶液用于标示整形外科切口造成一起手术室感染事件,8例在同一手术室接受面颊部、胸部整形的患者,手术伤口发生龟分支杆菌感染,局部脓肿难以愈合。近20 年,国外文献报道甲紫的刺激性、致敏性引起用药部位的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皮肤/粘膜坏死、组织溶解破坏14篇。国内也有使用2%龙胆紫漏管注射显色引起组织坏死或局部涂抹导致皮炎及溃疡5例。
  以上提示甲紫可能对动物致癌、体外诱导细菌及细胞突变、局部应用对破损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建议甲紫在粘膜和破损皮肤、创面上使用应谨慎;用于外科、放射科皮肤标记时应注意药品本身消毒;在有多种外用药可供选择的情况下,限制甲紫的使用;避免使用甲紫作为食品着色剂。

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的安全性问题

  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系由健康猪脑(或牛脑)经酶水解制得的无菌制剂,临床用于颅脑外伤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伴有的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本品的不良反应病例76例,主要是寒战、高热、皮疹和过敏性休克样反应。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67岁,因脑梗塞于1998年2月25日将10ml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加入0.9%氯化纳注射液250ml中,静脉缓慢输注。输液过程中出现寒战,经处理寒战消失。2小时后又出现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且血压下降至75/50mmHg,呼吸急促,30分钟后体温升高至39.9℃。经多巴胺静脉点滴,地塞米松、肾上腺素静脉推注后,病人病情渐趋稳定。
  有关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不良反应资料表明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能引起一些不良反应。建议生产厂家提高药品的质量;提醒广大医务人员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临床用药监护,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噻氯匹啶(片剂)与再生障碍性贫血

  噻氯匹啶作为抗血小板聚集药应用于临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关于使用噻氯匹啶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有白细胞下降1例,血小板下降2例,再生障碍性贫血1例,消化道大出血1例,肝损害2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55岁,因患冠心病于1998年5月行"经皮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PTCA)"。术后给予抗凝治疗,阿司匹林每天100mg,噻氯匹啶每日两次,每次250mg。连续服药40余天后出现畏寒、发热、伴头昏、乏力、全身肌肉酸痛,于1998年6月14日急诊入院。入院时血常规显示全血细胞减少(WBC 0.6×109/L,RBC 2.97×1012/L,PLT 44×109/L);骨髓穿刺报告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检查显示转氨酶异常升高,血清白蛋白异常降低;血液培养报告表皮葡萄球菌生长。入院后给予抗感染、护肝、刺激白细胞生长等措施,但病情继续恶化,住院20余天后因全身重度感染而死亡。
  鉴于噻氯匹啶可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不良反应,提醒广大医务人员严格按说明书要求使用,避免扩大适应症,对不适于使用阿斯匹林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血液学监测,以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氯氮平(片剂)与粒细胞减少症

  氯氮平为常用抗精神病药,疗效确切而应用于临床。氯氮平的不良反应比较多,以抗胆碱能症状为主,表现为流涎、心动过速等;易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为粒细胞减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的有关氯氮平的数据中,氯氮平引起粒细胞减少24例,死亡9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22岁,因偏执型精神分裂1995年5月7日开始使用氟哌啶醇、氟丙嗪治疗,疗效不显著,6月14日改用氯氮平,首次给予每日50mg,逐渐加至每日400mg。治疗69天患者病情明显好转,8月22日出院。8月23日患者出现发热,在外院检查,血常规WBC3.9×109/L N4% L96%。8月31日病人返院,神经系统检查正常;血常规WBC1.7×109/L N4% L96%。考虑氯氮平所致粒细胞缺乏症,停用氯氮平,进行积极治疗。10月12日病人血象恢复正常。
  现有资料提示氯氮平可引起粒细胞减少症,且死亡率较高,故建议医务人员在使用氯氮平治疗的前三个月注意每周检查患者的白细胞计数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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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7: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三期)(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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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反馈收集到的某些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不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很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在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后提示药品生产企业、医务工作者及公众注意其存在的安全性问题,避免严重不良反应重复发生的一个信息发布渠道。例如:美国的http://www.fda.gov/cder/drug/infopage、澳大利亚的《AUSTRALIAN ADVERSE DRUG REACTIONS BULLETIN》、英国的《CURRENT PROBLEMS in pharmacovigilance》、加拿大的《Canadian Adverse Drug Reaction Newsletter》等。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一个及时反馈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资料提供的客观信息反映。目的是提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注意被通报的药品品种的安全性隐患,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发布将有利于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监护水平,避免一些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同时提请被通报品种的生产企业加强其生产品种的追踪监测,不断深入研究,改进工艺,提高质量,更有效地保障人民安全用药。

右旋糖酐40与过敏性休克

  右旋糖酐40(低分子右旋糖酐)是蔗糖经肠膜状明串珠菌L.M-1226发酵后生成的高分子葡萄糖聚合物,平均分子量40,000。临床上用于扩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关于使用右旋糖酐40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主要有皮疹、肺水肿、肾功能衰竭、过敏性休克等,其中过敏性休克53例,死亡10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56岁,因阵发性头昏、眼花1年多入院。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脑动脉硬化症。入院后低分子右旋糖酐0.1ml皮试阴性。次日静滴低分子右旋糖酐250ml加复方丹参12g,输入约20ml,患者突然面色苍白、视力模糊、呼吸急促、大汗淋漓,血压75/30mmHg,心率50次/分。立即以5%葡萄糖20ml加地塞米松5mg静注,吸氧,肌注非那根25mg,阿托品0.5mg,后改用5%葡萄糖200ml加地塞米松5mg静滴,2小时后症状缓解。后用复方丹参静滴未见过敏反应。
  现有资料提示右旋糖酐40可引起过敏性休克,而且过敏性休克多在首次输入数滴至数毫升时发生,故初次滴注时,应严密观察。鉴于此,提醒广大医务人员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同复方丹参等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临床使用时加强监护,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的不良反应

  甘露聚糖肽,曾用名:多抗甲素,系从健康人口腔咽喉部分离的α-溶血链球菌H1S-33号菌经深层发酵、分离提取的多糖类物质,目前作为免疫增强剂应用于临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的可疑不良反应有瘙痒、皮疹7例,寒战、发热1例,不同程度胸闷、呼吸困难10例。其中死亡病例5例(包括脑死亡1例)均来自2002年7月至12月的病例报告,死亡病例的不良反应表现都出现胸闷、呼吸困难。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41岁,于2002年7月1日到皮肤性病科门诊就诊,经医生检查确诊为尖锐湿疣。给予甘露聚糖肽20mg加入0.9%氯化钠250ml静脉滴注。滴注前患者曾做头孢呋辛钠皮试阴性。在静脉滴注甘露聚糖肽2分钟后,患者出现了胸闷、气促、发绀、呼吸困难等危重反应,立即停用甘露聚糖肽,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有资料提示甘露聚糖肽注射剂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提醒临床医务人员:此类不良反应表现严重,潜在危险较大,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同时加强用药后观察,及时做好异常情况的诊断和处理。建议生产厂家加强该产品的追踪监测,积极进行质量和工艺方面的研究 。

葛根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葛根素注射液的化学名为4&#39;,7-二羟基,8-β-D葡萄糖异黄酮,具有活血化瘀、改善微循环作用,能够扩张冠状动脉和脑血管,在临床上用于扩张血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本品的可疑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其中皮疹47例、过敏性哮喘1例、全身性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7例,此外还有葛根素注射液引起的溶血性贫血8例,其中1例死亡。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72岁,因脑动脉硬化、脑梗塞于1999年1月11日入院治疗。12日开始给予葛根素注射液500mg,每日1次,静脉点滴。1月23日停药3天。1月26日继续给药,用法用量同前。从2月2日开始,患者自诉乏力,头晕加重,食欲差,小便浓茶样。查体:皮肤、巩膜黄染,肝脾未触及;2月3日急查肝功示T-Bil(总胆红素)36.5μmol/L,I-Bil(间接胆红素)30.5μmol/L,TBA(总胆酸)15μmol/L;血常规:RBC2.11×1012/L,Hb(血红蛋白)73g/L。考虑药物引起溶血,即停药。给予静脉点滴地塞米松,口服碳酸氢钠,并嘱多饮水,患者症状渐改善。2月24日(停药3周后)复查血常规:RBC3.36×1012/L,Hb125g/L;肝功能检查正常。
  鉴于静脉输注葛根素注射液可能引起一些不良反应,提醒广大医务人员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临床用药监护,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对老年体弱患者,应注意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方面的监测,并注意疗程不宜过长。

穿琥宁注射剂的不良反应

  穿琥宁注射剂主要成分为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单钾盐,作为抗病毒药应用于临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穿琥宁注射剂的可疑不良反应有药疹、血管性刺激疼痛、胃肠不适、呼吸困难、寒战、发热、过敏性休克、血小板减少等,其中包括过敏性休克5例、血小板减少5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28岁,因上感,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500ml加入穿琥宁40ml静脉滴注,约10 分钟后,患者感到胸闷、憋气,继而出现口唇紫绀,大汗淋漓,意识丧失,四肢厥冷,脉搏数不清,血压测不到。立即停止输液,吸氧,肾上腺素1mg肌注,地塞米松10mg静注,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加入阿拉明30mg,多巴胺40mg等药抢救,5小时后,病人恢复正常。
  一女性患者,43岁,诊断为慢性结肠炎。入院时查血常规示:白细胞4.2×109/L 红细胞3.57×109/L 血小板120×109/L。治疗用穿琥宁600 mg加入5%葡萄糖液500ml,静滴,每日 1次,同时口服中药汤剂,连续用药第8天时,腹痛腹泻好转,但皮肤出现紫斑,复查血常规红细胞、白细胞均无明显变化,但血小板明显下降至20×109/L,继续用药第10天,复查血小板18×109/L,皮肤紫斑明显增加,并且齿龈大量溢血不止,立即应用维生素K、止血敏、氨甲苯酸静滴及云南白药局部外用,维生素C静滴2天,仍出血不止,立即停用穿琥宁,同时加用激素治疗,出血渐减少,病情稳定,血小板回升。
  鉴于穿琥宁注射剂可能引起一些不良反应,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儿童慎用。由于该药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尤其是应用600mg/日以上时,应注意观察血小板变化情况。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

参麦注射剂的不良反应

  参麦注射剂系由红参、麦冬制备而成中药复方注射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参麦注射剂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以过敏反应和输液反应为主,严重过敏性反应共17例,其中过敏性休克6例,呼吸困难5例,死亡1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56岁,中医诊断为气血亏虚型眩晕。入院后中药煎剂治疗1个月后,病情好转,但是有口干,夜寐不安等症状,给予参麦注射液100ml 静脉滴注,用药2分钟后,患者突感四肢麻木、头昏、胸闷、出汗、心悸、全身不适,继而出现呼吸困难、濒死感、口唇及肢端紫绀、四肢厥冷、面色苍白。立即停止滴注,吸氧,肾上腺素0.5mg静注,5%葡萄糖20ml加地塞米松5mg静注,异丙嗪25mg肌注,5%葡萄糖加氢化可的松300mg静滴,15分钟后,逐渐恢复正常。
  鉴于参麦注射剂可能引起一些严重不良反应,临床上应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使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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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8: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四期)(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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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反馈收集到的药品安全隐患的信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不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很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反馈药品安全信息的有效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提示药品生产企业、医务工作者及公众注意某些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问题。例如:美国的http://www.fda.gov/cder/drug/、澳大利亚的《AUSTRALIAN ADVERSE DRUG REACTIONS BULLETIN》、英国的《CURRENT PROBLEMS in pharmacovigilance》、加拿大的《Canadian Adverse Drug Reaction Newsletter》等。
  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一个及时反馈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性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资料提供的客观信息。其目的是提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注意被通报的药品品种的安全性隐患,并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有利于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利于提高临床监护水平,避免一些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同时可提示和促进被通报品种的生产企业不断加强对其生产品种的追踪监测,深入研究,改进工艺,提高质量,完善药品使用说明书,从而更有效地保障人民安全用药。


警惕甲氧氯普胺(片剂、注射剂)的锥体外系反应

  甲氧氯普胺,又称胃复安、灭吐灵,可通过阻滞多巴胺受体而作用于延脑催吐化学感应区,起到中枢性镇吐作用;同时还可以加强胃及上部肠段的运动,促进小肠蠕动和排空,松弛幽门窦和十二指肠冠,提高食物通过率,起到外周性镇吐作用。
  截止2003年第一季度,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甲氧氯普胺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58 例,其中锥体外系反应42例(占72.4%),主要表现为肌震颤、头向后倾、斜颈、阵发性双眼向上注视、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42例病例报告中,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共16例,占38%;首次用药即出现锥体外系反应的20例,占47.5%。
  应用甲氧氯普胺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故提醒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及用药剂量,避免长期使用,儿童使用时应适当减少剂量。


警惕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

  鱼腥草注射液临床上用于清热、解毒、利湿。截止2003年第一季度,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272例,以过敏反应和输液反应为主,其中严重不良反应有过敏性休克12例、呼吸困难40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15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鱼腥草注射液100ml静脉滴注。静脉滴注约10分钟,患者出现烦躁不安、面色苍白、血压80/50mmHg。立即停药,经静脉推注地塞米松,10分钟后症状缓解,血压升至105/70mmHg。
  一女性患者,49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鱼腥草注射液100ml静脉滴注。静脉滴注约10分钟,患者出现头晕、心悸、恶心、呕吐、视物不清、呼吸困难、面色青紫,面部出现皮疹。立即停药,经静脉推注氟美松5mg后,患者逐渐恢复正常。
  有关资料表明鱼腥草注射液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其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并避免快速输注。


警惕群体服用碘化油胶丸补碘引起的不良事件

  碘化油胶丸为植物油与碘结合的一种有机碘化合物,属补碘制剂,用于预防碘缺乏病。2002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两起集体服用碘化油胶丸补碘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其中一起事件情况如下:
  2002年4月10日,某地区卫生防疫站对5362名儿童发放碘化油胶丸,每人1粒(含碘量0.05g)。4月11日下午5时开始,陆续有605名儿童出现不适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低热、恶心、呕吐、腹痛,有1例出现精神恍惚、抽搐。经对症治疗,均好转。
  近年来,集体服用碘化油胶丸补碘引发群体不良事件时有发生,故提醒卫生防疫部门、临床医生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应予以关注。《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消除碘缺乏病要"大力推行以食盐加碘为主、碘油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对于暂时不能供应碘盐及碘盐尚不合格的地区,要严格遵照卫生部颁发的《口服碘油丸要则》进行补碘。特需人群补碘要按《特需人群服用碘油要则》进行。
  此外,有文献提示,一次大量或长期过度补碘可致碘中毒,表现为口中金属味、流涎、口腔烧灼感及疼痛、感冒样症状、咽喉肿痛、眼睑肿胀、流泪,严重者可有肺水肿、支气管炎。因此,在补碘过程中要注意服用剂量及使用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


卡马西平片的严重不良反应

  卡马西平作为抗癫痫药应用于临床。截止2003年第一季度,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卡马西平片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有严重皮肤损害52例,其中重症多形性红斑型药疹39例,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8例,剥脱性皮炎5例,并有1例死亡;血液系统反应9例,其中白细胞减少7例,全血细胞减少1例,血小板减少1例;肝功能异常3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46岁,因左眼睑跳动口服卡马西平片0.1g,一日2 次。用药9天后,出现发热,皮肤瘙痒,全身密布粟粒至花生米大小斑丘疹,形状不规则,并伴有散在的水疱,疱壁松弛,水疱破溃后皮肤糜烂,口腔粘膜及外生殖器红肿糜烂疼痛,尼氏征阳性,体温38.5度,诊断为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经使用甲基强的松龙、头孢曲松等药物治疗后痊愈。
  现有资料提示,卡马西平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故提醒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临床用药监护;对卡马西平和与其结构相似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有过敏史的患者应禁用;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皮疹,应立即停药,避免发展成严重皮肤损害;用药期间应注意肝功能和血象的监测;另外,卡马西平是肝代谢酶的诱导剂,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药品的相互作用。

安痛定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安痛定注射液每支(2ml)含氨基比林100mg、安替比林40mg、巴比妥18mg,作为解热镇痛药应用于临床。截止2003年第一季度,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安痛定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有皮肤损害28例(占53.8%),其中严重皮肤损害4例,并有3例合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反应7例,其中白细胞减少3例,全血细胞减少4例;泌尿系统反应5例;呼吸系统反应4例;过敏性休克4例;其它反应4例,其中呼吸心跳骤停、神志不清1例,意识丧失1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23岁,因上呼吸道感染发热,肌肉注射安痛定2ml,半小时后口腔出现多个绿豆大水疱,一天后面部、上肢及躯干部出现密集的粟粒至指甲大斑丘疹,伴发热。当晚皮疹迅速加重,融合成片,且口腔、外生殖器粘膜及眼结膜出现糜烂。皮科检查:全身约90%皮肤出现暗红色斑丘疹,躯干部融合成片,表皮松解剥脱,上肢及躯干两侧密布黄豆、蚕豆大小水疱,尼氏征阳性,口腔、外生殖器、睑缘和眼结膜出现溃疡、糜烂。立即停药,经使用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等药物治疗后,患者治愈。
  现有资料提示,安痛定注射液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故提醒在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另外,建议安痛定注射剂仅限于患者短期应用,并加强血象监测。


  通报所列信息来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本信息通报是一个能够及时反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掌握的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数据提供的客观信息反映,不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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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8: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五期)(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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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新建立的一项及时反馈药品安全性隐患的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发布,尤其是自第四期开始面向社会公开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了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阿米卡星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阿米卡星注射液,又称丁胺卡那霉素注射液,系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大部分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临床用于治疗对多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严重感染。目前,我国基层医疗单位使用颇为广泛。
  截止到2003年第一季度,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阿米卡星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98例,其中耳鸣4例、听力下降15例,血尿、蛋白尿等7例,晕厥、过敏性休克、呼吸心跳骤停等7例,其中死亡4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19岁,因上呼吸道感染、发热给予阿米卡星注射液,每日0.2g,用药1天后,患者出现耳部不适,未停药。用药第四天,患者双耳出现听力下降。耳科听力检查结果:左耳25dB,右耳25dB。
  阿米卡星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故提醒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不合理使用。使用前应注意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同时要选择合理的剂量,避免长期、超量或过速静脉滴注。鉴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普遍存在耳毒性和肾毒性的安全隐患,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听力和肾功能检查。

林可霉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林可霉素,又称洁霉素,系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林可酰胺类碱性抗生素。目前基层医疗单位使用较多。
  截止到2003年第一季度,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林可霉素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144例,严重不良反应有呼吸困难2例,听力下降7例(均为18岁以下),四肢无力、吞咽困难1例,休克样反应16例,表现为面色苍白、血压下降,严重者呼吸心跳骤停,其中5例死亡。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18岁,因发热、咳嗽给予肌肉注射林可霉素300mg,每日二次。用药后第三天,患者出现双耳耳鸣,未停药。一周后,患者出现听力下降。听力检查:左耳25-80dB,右耳25-90dB。诊断为:药物中毒性耳聋。
  一女性患者,46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肌肉注射林可霉素600mg。注射5分钟后,患者出现头晕、眼花、胸闷、心悸、面色苍白、出冷汗。查体:血压74/48mmHg,心率120次/分。停药后,经对症治疗病情好转。
  现有资料提示,林可霉素注射液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故提醒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临床用药监护。使用前应注意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禁用于对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鉴于林可霉素具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临床应用时要严格遵循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避免超量、过速静脉滴注,与麻醉药、肌松药联合应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

环丙沙星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环丙沙星为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用于感染性疾病的治疗。
  截止到2003年第一季度,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环丙沙星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780例。其中,皮肤损害426例(占55%),静脉炎164例(占21%),消化系统症状62例(占8%),呼吸困难7例,白细胞减少5例,过敏性休克5例。此外还有神经、精神异常11例,包括躁狂1例,焦虑3例,癫痫发作2例,意识障碍1例,幻觉1例,失眠3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28岁,原患有癫痫,使用药物后症状得到控制。因感染给予环丙沙星注射液0.4g,静脉滴注。当天下午癫痫发作1次,次日开始,癫痫频繁发作。
  一男性患者,66岁,因左腹股沟淋巴结炎给予环丙沙星注射液100ml,每日二次,静脉滴注。用药第三天,患者出现幻听、幻视。停药后,患者幻听、幻视症状逐渐消失。
  现有资料提示,环丙沙星注射液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故提醒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适应症,根据病情需要选择给药途径。对环丙沙星或其它氟喹诺酮药物过敏者禁用;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等)应避免用;儿童不宜使用。临床使用时,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如茶碱等),同时应注意滴注速度,加强用药监护。

克林霉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克林霉素为林可霉素去羟基氯代化合物。临床上主要用于厌氧菌和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
  截止到2003年第一季度,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克林霉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596例。其中,皮肤损害318例(占53%),消化系统症状165例(占28%),呼吸困难6例,过敏性休克14例。典型病例如下:
  一女性患者,28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克林霉素注射液0.45g,静脉滴注。5分钟后,患者出现面色苍白、口唇发绀、短暂神志不清。查体:面色苍白、口唇紫绀、四肢冰冷,血压0/0mmHg,心率50次/分。
  鉴于克林霉素注射液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故提醒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不合理使用。使用时严格遵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用法用量,注意输注速度,避免疗程过长,同时在用药过程中加强临床监护。用药前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过敏者禁用。克林霉素具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与麻醉药、肌松药联合应用时应调整用量。此外,克林霉素体内血浆蛋白结合率较高,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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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8: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六期)(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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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新建立的一项及时反馈药品安全性隐患的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发布,尤其是自第四期开始面向社会公开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了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警惕含马兜铃酸中药的安全性问题

  近年国内外研究证实马兜铃酸具有肾毒性,含马兜铃酸中药材的肾毒作用与其马兜铃酸含量和用药时间长短有一定关系:短期大剂量服用可引起急性马兜铃酸肾病,病理表现为急性肾小管坏死,临床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长期间断或持续小剂量服用可引起慢性马兜铃酸肾病,病理表现为寡细胞性肾间质纤维化,临床出现慢性进行性肾功能衰竭(持续服用者肾损害进展较快);小剂量间断服用数周至数月可出现肾小管功能障碍型马兜铃酸肾病,病理表现为肾小管变性及萎缩,临床出现肾小管酸中毒和(或)范可尼综合征,而血清肌酐正常。此外,还有马兜铃酸致癌的报道,人体主要诱发泌尿系统上皮癌。
  目前,马兜铃科的药材关木通、马兜铃、青木香、寻骨风、广防已、朱砂莲已检出马兜铃酸,天仙藤检出马兜铃酸类物质,其中关木通因安全性问题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药用标准。
  1988年至2004年3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马兜铃、青木香、广防已、朱砂莲引起肾损害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31例,详细情况如下:
  含青木香:中药汤剂1例,不良反应为急性肾功能衰竭;冠心苏合丸25例(5例合用其他含关木通制剂),不良反应为慢性肾功能衰竭;舒肝理气丸1例,不良反应为慢性肾功能衰竭。
  含马兜铃:二十五味松石丸1例,不良反应为慢性肾功能衰竭。
  含广防已:中药汤剂2例,不良反应为慢性肾功能衰竭1例、急性肾功能衰竭1例,2例均合用关木通。
  含朱砂莲:中药颗粒剂1例,不良反应为慢性肾功能衰竭。
  典型病例如下:
  男性患者,52岁,1998年至2001年间断服用冠心苏合丸,1次3丸,每日2次。2002年6月开始出现夜尿增多,2~3次/夜。2002年8月检查,尿蛋白++。2002年11月检查,血常规:血色素100g/L,白细胞7×109/L,血小板147×109/L;肾功能:血清肌酐287μmol/L,肌酐清除率39.82ml/min;尿酸化功能:pH 6.7,碳酸氢根15.09mmol/L,可滴定酸5.93mmol/L,铵离子26.41mmol/L(提示远端肾小管酸中毒);B超:左肾长径10.5cm,皮质厚1.65cm,右肾长径10.2cm,皮质厚1.50cm;肾活检:慢性肾小管间质肾病。经治疗患者肾功能未好转。
  建议在服用含马兜铃酸的中药材或中成药时,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并在治疗期间注意肾小管及肾小球功能监测。

左旋咪唑等咪唑类驱虫药与脑炎综合征

  左旋咪唑(又称左咪唑、驱虫速、驱钩蛔、左旋四咪唑、左旋驱虫净、左旋噻咪唑、肠虫净、驱虫糖、小儿治虫栓等)、甲苯咪唑(又称甲苯达唑、安乐士、驱虫康、二苯酮咪胺酯、一片灵、二苯酮咪唑胺酯、威乐治、苯甲酰咪胺甲酯、二苯酮胍甲酯等)、阿苯达唑(又称丙硫达唑、丙硫咪唑、肠虫清、阿丙条、抗蠕敏、扑尔虫、丙硫苯咪胺酯、丙巯咪唑等)等三种咪唑类驱虫药均为广谱驱虫药,临床用于蛔虫、钩虫、囊虫等病的驱虫治疗。其中左旋咪唑尚作为免疫调节剂使用。
  1988年至2004年3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左旋咪唑引起脑炎综合征的病例报告1例。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涉及此三种咪唑类驱虫药的脑炎病例报告61例,其中左旋咪唑53例、甲苯咪唑6例、阿苯达唑2例。
  1994年至2003年,国内文献报道中检索到此三种咪唑类驱虫药引起脑炎综合征的病例632例,其中左旋咪唑543例、甲苯咪唑43例、阿苯达唑46例。国外文献中有左旋咪唑作为免疫调节剂使用引起脑炎综合征的报道。同时,国内已完成的多项药物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左旋咪唑可引起脑炎综合征。
  此三种咪唑类驱虫药引起的脑炎综合征的特点:1)多在服药后10-40天逐渐出现精神神经方面的症状和体征;2)多表现为缄默少动、情感淡漠、思维抑制、记忆力障碍和计算力锐减等精神呆滞症状;继之出现神经系统弥漫性受损,如头晕、头痛、行走无力、抽搐及大小便失禁、四肢瘫痪等;有的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3)体检可见肌张力改变、腱反射亢进和病理反射阳性;4)脑电图检查可见中、重度异常,以慢波表现为主;5)脑脊液检查半数病灶呈轻度炎症改变及IgG增高;6)CT检查脑部呈多病灶片状低密度阴影;核磁共振图像显示脑白质多病灶密度增高。
  鉴于此三种咪唑类驱虫药与脑炎综合征的关系,建议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包括群防群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并提请注意此类反应多为迟发反应。处方时应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家族过敏史,有咪唑类驱虫药过敏史或家族过敏史者禁用,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者慎用。

盐酸芬氟拉明的心血管系统严重不良反应

  盐酸芬氟拉明是拟交感胺类衍生物,为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用于肥胖症治疗。国外有芬氟拉明引起瓣膜性心脏病和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的报道。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芬氟拉明的不良反应报告共16,893例。涉及心血管系统异常的不良反应表现16,851例次(占31%),包括心脏瓣膜异常4,269例次(占7.9%)、心律不齐2,268例次(占4.2%)、肺动脉高压2,060例次(占3.8%)等;涉及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异常的不良反应表现分别为8,664例次(占16.3%)、6,282例次(占11.6%)。
  1988年至2004年3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盐酸芬氟拉明的不良反应报告2例,1例为瓣膜性心脏病、1例为心律不齐。其中瓣膜性心脏病的病例情况如下:
  患者,女性,41岁,因心慌气短乏力2年余,近日加重,入院治疗。患者自述曾因减肥间断服用盐酸芬氟拉明6.5年,每日40mg,了解到该药有关不良反应后停用。体检:血压110/70mmHg,心率91次/min;心电图示:大致正常;彩超示:主动脉瓣、二尖瓣关闭不全;诊断为瓣膜性心脏病。经抗心律失常治疗,仍有心悸的症状。
  鉴于盐酸芬氟拉明可导致心血管系统的严重不良反应,建议此类药物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青光眼患者和对芬氟拉明或其它拟交感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在14天内避免使用。高血压、心血管疾病、情绪低落的患者慎用,如果使用应注意监护。另外,无论是减肥治疗还是希望通过减少体重达到塑形的人群,应长期坚持科学的生活方式,如适当控制进食量、坚持体力劳动、运动锻炼等,才能保持体重,减少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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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8: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七期)(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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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莪术油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莪术油注射液作为抗病毒药应用于临床。
  1988年至2004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莪术油注射液的病例报告221例。病例报告中患者年龄主要集中在10岁以下儿童,占62.4%;用药原因以呼吸道感染为主;主要不良反应表现有过敏样反应64例次(占21%),皮疹45例次(占15%)。此外,呼吸困难17例次(占6%),过敏性休克12例次(占4%),死亡1例。典型病例如下:
  患者,女性,16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莪术油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滴注10ml左右,患者自觉胸闷,随之出现呼吸困难,面部、四肢青紫。立即停止输液,平卧,吸氧,静推地塞米松10mg。患者逐渐好转。
  患者,男性,12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莪术油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患者出现头晕,口舌麻木,口周及全身发绀,晕厥。查体:血压70/40mmHg。经治疗痊愈。
鉴于莪术油注射液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建议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过程中避免给药速度过快,加强临床用药监护。对此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禁忌与头孢曲松、头孢拉定、头孢哌酮、庆大霉素、速尿配伍使用。建议生产厂家加强对此产品的上市后监测,并进一步开展完善工艺和质量标准的研究。

警惕抑肽酶注射剂的过敏反应

  抑肽酶系自牛胰或牛肺中提取、纯化制得的肽酶抑制剂,60年代开始用于临床治疗急性胰腺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用于体外循环心脏手术。抑肽酶为广谱蛋白酶抑制剂,可抑制体外循环时纤维蛋白溶解酶的活性,减少术中、术后渗血。
  1988年至2004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抑肽酶注射剂的病例报告57例。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样反应19例,过敏性休克20例(占35%),其中3例死亡,1例并发肾功能衰竭。典型病例如下:
  患者,女性,15岁,因胰腺疾病,给予抑肽酶10万单位加入5%葡萄糖250ml,静脉滴注。滴注20ml后,患者出现全身瘙痒,继之出现呼吸急促,面色青紫,大汗淋漓,口唇紫绀,心跳加快,大小便失禁。查体:血压47/27mmHg,呼吸32次/分,脉搏180次/分,急性痛苦面容,神志清醒。立即停药,抗休克治疗。30分钟后症状缓解。
  鉴于抑肽酶注射剂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建议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临床用药监护。使用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此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使用应注意控制滴注速度。有资料显示,重复使用尤其短期内重复使用,明显增高过敏反应的发生率,故应避免在6个月内重复使用。建议生产厂家加强对此产品的上市后监测,并进一步开展完善工艺和质量标准的研究。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品种相关监管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迄今已发布了七期,前六期共涉及24个化药品种、8个中药品种和含马兜铃酸类中药品种。《通报》发布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某些因果关系明确、风险较大的品种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我中心对一些尚未明确的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评价工作。现将上述监管措施介绍给大家。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是第二期《通报》涉及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03年2月28日、4月1日发出"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对龙胆泻肝丸和关木通加强了管理。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龙胆泻肝丸”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我局也正在不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报送的有关“龙胆泻肝丸”的不良反应病例。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在对此药依法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对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在零售药店购买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适应症服用。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同时将此通知转发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
国药监注[200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人体用药安全,解决历史上木通品种的混用问题,我局根据对关木通及其制剂毒副作用的研究情况和结果分析以及相关本草考证,决定取消关木通(马兜铃科)的药用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龙胆泻肝丸(含浓缩丸、水丸)、龙胆泻肝胶囊(含软胶囊)、龙胆泻肝颗粒、龙胆泻肝片的企业务必于2003年4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关木通替换为《中国药典》 2000年版2002年增补本中收载的木通(木通科),其他国家标准处方中含有关木通的中成药品种务必于2003年6月30日前替换完毕。
二、替代后的品种涉及原标准需要修改的,须将修订后的标准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三、加强对含有关木通的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并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含关木通的中药制剂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明确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儿童及老人一般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并定期复查肾功能。
  以上请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一日

甘露聚糖肽注射剂

  甘露聚糖肽注射剂是第三期《通报》涉及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03年1月24日、2003年4月11日发出"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修订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露聚糖肽注射液,曾用名为多抗甲素,目前作为免疫增强剂应用于临床。
  2002年12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我局报告了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液在该省临床使用中致患者死亡的有关情况。国家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2002年7月以来收到的甘露聚糖肽注射液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病例进行了综合分析并组织有关专家讨论。我局认为,专家会分析甘露聚糖肽注射液引起死亡的原因主要与B型不良反应有关的意见是客观的。虽然此类反应发生较少,但后果严重甚至致死,应引起高度重视。为把重复发生此类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特对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医务人员严格按说明书用药,加强用药后观察,随时做好异常情况的诊断和处理。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已列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三期)》,已向社会发布。
二、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生产企业应严格规范药品说明书和药品宣传行为,正确指导合理用药,密切跟踪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发现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按要求报告。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该药品的合理使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修订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露聚糖肽注射剂(曾用名:多抗甲素)近来发生了严重的不良反应,我局于2003年1月24日发布了《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3〕24号),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规范药品说明书,正确指导用药,并密切跟踪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为确保该药品的安全使用,我局组织召开了修订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的专家会议,并组织召开了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生产企业参加的说明书修订会议,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经研究,提出了对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意见 (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生产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暂行)》中药品补充申请的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申请,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报我局备案。
二、药理毒理、适应症、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必须按照修订意见书写,用法用量等仍按照原批准说明书的内容书写。
三、补充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即可执行。自批准之日起,新出厂的药品必须使用修订的说明书。
四、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尽快对已出厂药品的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附件: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修订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甘露聚糖肽注射剂说明书修订意见

一、〔药理毒理〕
  本品能在体外抑制S-180,艾氏腹水癌和人舌麟状细胞癌Tca8113等细胞株的DNA和RNA6的合成葡萄糖代谢。动物体内能抑制艾氏腹水癌和S-180肉瘤、HePA肝癌腹水瘤的生长(抑瘤率63%),能提升外周白细胞,增强网状内皮系统吞噬功能,活化巨噬细胞及淋巴细胞,诱导胸腺淋巴细胞产生活性物质,改善和增加机体免疫功能和应激能力。
二、〔适应症〕
  用于恶性肿瘤放、化疗中改善免疫功能低下的辅助治疗。
三、〔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瘙痒、皮疹、红斑、风团、寒战、发烧,严重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
  2、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有发生呼吸骤停的报告
  3、注射局部:疼痛。
四、〔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患者禁用,高敏体质者禁用。
五、〔注意事项〕
  本品有因过敏反应以及因呼吸骤停而死亡的报告,本品应在医生严密监护并有抢救措施的条件下使用,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有关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及抗过敏治疗。
六、〔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过量〕均修订为"尚不明确"。
七、删去〔药代动力学〕项。

含马兜铃酸中药

  含马兜铃酸中药是第六期《通报》涉及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8月5日发出"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含马兜铃酸中药加强了管理。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4]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对含马兜铃酸药材及其制剂不良反应的报道以及毒副作用研究和结果的分析,决定加强对含马兜铃酸药材及其制剂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广防己(马兜铃科植物广防己Aristolochia fangchi Y.C.Wu ex L.D.Chou et S.M.Hwang的干燥根)药用标准,凡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有广防己的中成药品种应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广防己替换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收载的防己(防己科植物粉防己Stephania tetrandra S.Moore的干燥根)。
二、取消青木香(马兜铃科植物马兜铃Aristolochia debilis Sieb.et Zucc.的干燥根)药用标准,凡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有青木香的中成药品种应于 2004年9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青木香替换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收载的土木香(仅限于以菊科植物土木香Inula helenium L.的干燥根替换)。
三、替换后的中成药品种涉及原质量标准需要修订的,应将修订后的质量标准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同时抄送国家药典委员会。
四、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含广防己、青木香的中药制剂必须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并明确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五、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生产的含广防己、青木香的中成药品种的处方替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04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凡2004年9月30日以后生产的中成药中仍含有广防己、青木香的,一律按假药查处。
六、凡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品种名单见附件)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已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肺安片、朱砂莲胶囊、复方拳参片现按处方药管理,在零售药店购买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批准的功能主治服用。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的,一律依法查处。
七、处方中含有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生产单位必须于2004年9月30日前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注意事项】项下统一增加以下内容:"(1)本品含×××药材,该药材含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2)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3)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于原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没有标注【注意事项】项的,应增加【注意事项】项及上述内容,未按规定加注上述内容的,一律依法查处。
八、鼓励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等药材代用品的研究,申请使用上述药材代用品的制剂应当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补充申请办理。
九、暂停受理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等4种药材的中成药的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暂停受理含上述4种药材制剂的新药注册申请。抗艾滋病病毒和用于诊断、预防艾滋病的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的新药以及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等特殊情况除外。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内容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4种药材的中成药品种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4种药材的中成药品种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标准来源 处方中含马兜铃酸的药材
1 喘息灵胶囊 部颁标准15册 马兜铃
2 肺安片 部颁标准15册  马兜铃
3 复方蛇胆川贝散  部颁标准11册 马兜铃 
4 鸡鸣丸  部颁标准07册  马兜铃 
5 鸡苏丸 部颁标准01册 马兜铃
6 京制咳嗽痰喘丸 部颁标准20册 马兜铃
7 七十味松石丸 地标升国标 马兜铃
8 青果止嗽丸 部颁标准03册  马兜铃
9 润肺化痰丸(鸡鸣丸) 部颁标准03册 马兜铃 
10 十三味疏肝胶囊 地标升国标 马兜铃
11 胃福颗粒 部颁标准18册 马兜铃
12 消咳平喘口服液 地标升国标 马兜铃 
13 新碧桃仙片  部颁标准02册  马兜铃
14 止嗽化痰胶囊 新药标准 马兜铃
15 止嗽化痰颗粒 新药转正19册 马兜铃
16 止嗽化痰丸 部颁标准10册  马兜铃  
17 止嗽化痰丸 药典2000版一部 马兜铃
18 止嗽青果片 部颁标准20册  马兜铃 
19 和胃降逆胶囊 地标升国标 天仙藤 
20 香藤胶囊 地标升国标 天仙藤
21 杜仲壮骨胶囊 部颁标准12册 寻骨风 
22 杜仲壮骨丸 部颁标准18册 寻骨风
23 风湿宁药酒 部颁标准19册 寻骨风
24 复方风湿药酒 地标升国标 寻骨风
25 复方拳参片 部颁标准10册 寻骨风
26 祛风除湿药酒 部颁标准13册 寻骨风
27 三蛇药酒 部颁标准01册   寻骨风 
28 伤湿镇痛膏 部颁标准02册 寻骨风
29 少林正骨精(酊剂)  部颁标准06册  寻骨风
30 神农药酒 部颁标准15册 寻骨风
31 益肾蠲痹丸 新药转正01册 寻骨风
32 金朱止泻片 新药标准 朱砂莲
33 朱砂莲胶囊 部颁标准14册 朱砂莲 
34 保胃胶囊 地标升国标 朱砂莲
35 复方胃痛胶囊 地标升国标 九月生(朱砂莲)
36 九龙解毒胶囊 地标升国标 九月生(朱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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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8: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八期)(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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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莲必治注射液与急性肾功能损害

  莲必治注射液成份为亚硫酸氢钠穿心莲内酯,具有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的功效,临床上用于细菌性痢疾,肺炎,急性扁桃体炎的治疗。给药途径为肌内注射和静脉滴注。
  1988年至2005年3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莲必治注射液的病例报告50例,不良反应表现为急性肾功能损害、皮疹、头晕、胃肠道反应、过敏样反应等。其中急性肾功能损害17例,并有1例合并肝功能异常。
  1978年至2005年2月,国内文献报道中检索到有关莲必治注射液引起急性肾功能损害的病例共26例。
  典型病例:患者,男性,29岁,因急性肠炎给予莲必治注射液0.6g,静脉滴注。滴注一次后,患者自觉双侧腰部酸痛。辅助检查提示,肾功能:尿素氮8.7mmol/L,血清肌酐424μmol/L;尿常规:尿蛋白(++);24小时尿量1600~2700ml;肾穿刺活检:肾小管间质炎。临床诊断为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经住院治疗后,临床痊愈。
  现有临床病例报告显示:急性肾功能损害患者发病前多无肾脏方面病史;单独或联合使用莲必治注射液均有病例报告,其中联合用药情况占多数。莲必治注射液引起的急性肾功能损害的特点为:发病时间短,多在用药1次后即出现;主要症状为腰酸、腰痛;部分患者尿量正常;均有肌酐、尿素氮的升高;预后良好。
  鉴于莲必治注射液有引起急性肾功能损害的风险,并且是产品说明书中未提示的新发现的不良反应,因此在要求生产企业修改说明书的同时,提醒临床医生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对用药患者肾功能的监测。避免与氨基糖苷类等有肾毒性药物联合使用。对于老年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有肾脏疾患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如患者用药后出现腰痛、腰酸等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检查肾功能情况。
  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该品种安全性研究及上市后不良反应跟踪监测工作。

羟乙基淀粉40、20氯化钠注射液与肾功能损害

  羟乙基淀粉40氯化钠注射液,又称706代血浆、羟乙基淀粉代血浆,为血容量补充药,有维持血液胶体渗透压作用,用于失血、创伤、烧伤及中毒性休克等。羟乙基淀粉20氯化钠注射液,又称低分子706代血浆、低分子羟乙基淀粉代血浆,为血容量补充药,用于改善微循环治疗。资料显示:目前临床上存在706代血浆与低分子706代血浆名称混淆及混用的现象。
  1988年至2005年3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706代血浆"、羟乙基淀粉40氯化钠、羟乙基淀粉20氯化钠注射液的病例报告共84例,其中肾功能衰竭1例。
  1978年至2005年2月,国内文献报道中检索到羟乙基淀粉20氯化钠注射液导致肾功能损害13例,此外"706代血浆"(未明确是羟乙基淀粉40还是20氯化钠注射液)导致肾功能损害116例。
  典型病例:患者,男性,51岁,有慢性肾炎病史,因降压治疗静滴706代血浆500ml,每日1次,连续8天,出现纳差、恶心、呕吐、少尿,每日尿量不足400ml,实验室检查:BUN59.36mmol/L,Cr1506μmol/L,k+7.47mmol/L,给予急诊血液透析,抗感染,纠正心衰治疗,20天后BUN35.45mmol/L,Cr844.65μmol/L,K+4.3 mmol/L,患者症状好转。
  鉴于羟乙基淀粉40、20氯化钠注射液可导致肾功能损害,故提醒广大医务人员临床应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长期、大剂量使用,用药期间注意监测肾功能、尿常规、尿量等指标,一旦发现少尿、蛋白尿升高应立即停药,及时对症治疗。老年人、原有肾功能损害及心脑血管疾患的高危人群应慎用本药。

警惕克银丸引起的肝损害和剥脱性皮炎

  克银丸是由土茯苓、白鲜皮、北豆根和拳参制备而成的中药复方制剂,具有清热解毒,祛风止痒的作用。临床用于皮损基底红,便秘,尿黄属血热风燥型的银屑病。
  1988年至2005年3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克银丸的病例报告共14例,其中严重病例报告有肝损害10例、剥脱性皮炎1例。
1978年至2005年2月,国内文献报道中有关克银丸的病例报告共6例,其中肝损害4例、剥脱性皮炎2例。
  典型病例:患者,男性,57岁,因恶心、乏力、腹胀10余日伴皮肤、巩膜黄染入院。患者1月前因银屑病服用克银丸,每次100粒(10g),每日3次。服药10余日后自觉恶心、乏力、腹胀、纳差,继之出现皮肤及巩膜黄染,皮肤瘙痒,尿色变深,粪便颜色变浅。既往患银屑病1年余,病情轻,一直未治疗。体检:T36.4℃,R20次/min,P78次/min,BP110/70kPa。皮肤粘膜黄染,巩膜黄染。实验室检查:谷丙转氨酶1084 U/L,谷草转氨酶428 U/L,γ-谷氨酰转肽酶157 U/L,碱性磷酸酶256 U/L,乳酸脱氢酶157 U/L;乙肝表面抗原(-),抗甲肝病毒IGM抗体(-),抗丙肝病毒抗体(-),尿胆红素(+),尿胆原(++ ),总胆红素73.0μmol/L,1分钟胆红素18.1μmol/L。
  鉴于克银丸可导致肝损害和剥脱性皮炎,建议患者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避免超量、长期使用;在治疗过程中注意肝功能监测;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有克银丸过敏史、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对其他药物过敏者慎用。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品种相关监管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迄今已发布了八期。《通报》发布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某些因果关系明确、风险较大的品种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我中心对一些尚未明确的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评价工作。现将已采取的监管措施介绍给大家。

葛根素注射剂

  葛根素注射液是第三期《通报》涉及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11月22日发出"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04]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葛根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监测,该药品能够引起急性血管内溶血的发生。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现对该药品说明书做如下修订,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增加"偶见急性血管内溶血: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
  禁忌项增加"对本药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禁用"。
注意事项增加"1.使用本品者应定期监测胆红素、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及尿常规;2.出现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症状者,需立即停药,及时治疗"。
  二、葛根素注射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应按照上述事项尽快修订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于该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省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该药品的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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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8: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九期)(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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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警惕白蚀丸引起的肝损害

  白蚀丸是由补骨脂、制首乌、灵芝、丹参、黄药子等药物组成的中药复方制剂,具有补益肝肾,活血祛瘀,养血驱风的作用,临床用于治疗白癜风。
  1988年至2005年6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白蚀丸的病例报告共8例,其中严重病例报告有肝损害7例。
  1978年至2005年6月,国内文献报道中有关白蚀丸的病例报告共3例,均为肝损害。
  典型病例:患者,男,24岁,因患白癜风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白蚀丸2.5g,日三次,20余天后出现纳差,厌油腻。肝功能检查:TB 48.90μmol/L,DB 33.20μmol/L,ALT 1410.00 IU/L,AST 38.20 IU/L,AKP 232.00 IU/L,γ-GT 183.00 IU/L。结合病史诊断为药物性肝炎,停用白蚀丸,入院治疗,给予甘利欣、阿拓莫兰、诺宁等药物治疗,14天后查肝功能正常,出院。
  鉴于白蚀丸可引起肝损害,建议患者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避免超剂量、长期服用;同时,在治疗过程中注意肝功能监测。儿童、老年人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注射用头孢拉定与血尿

  头孢拉定,又称先锋六号、头孢菌素Ⅵ、先锋霉素Ⅵ、头孢环已烯等,为第一代头孢菌素,对不产青霉素酶和产青霉素酶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和草绿色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1988年至2005年6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头孢拉定相关制剂的病例报告共1450余份,不良反应表现为血尿的病例报告达210余份,其中注射用头孢拉定为200余份(占97.63%)。
  注射用头孢拉定引起药物性血尿的特点:在年龄分布上,儿童占半数以上;大多数患者既往无药物过敏史,原发疾病基本为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咳嗽等,既往体健,肝、肾功能正常;用药至发生血尿的时间短,多数为数分钟、数小时或数天,最长不超过2周;静脉给药导致血尿的可能性更大,且与药物剂量、浓度、给药速度有关;发生血尿的同时,部分伴有肾外表现,如:皮疹、发热、腰腹痛等;停药后经积极治疗大多预后良好。
  典型病例:患儿因上呼吸道感染,静脉滴注头孢拉定1.0g,约3小时后,患儿小便呈红色,无其他不适。送检尿常规:潜血呈++++,红细胞满视野。停用头孢拉定,给予维生素C、安甲苯酸静推,口服强的松、安络血,3日后,尿常规恢复正常。
  鉴于头孢拉定相关制剂可导致血尿,血尿的发生与患者年龄(儿童易发)、药物剂量、浓度、给药速度、药物配伍等因素有关。故提醒临床医生,尤其儿科医生要合理、规范用药,严格掌握用药及静脉用药指征。用药时注意给药浓度、速度、分次给药等,注意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监测尿常规、肾功能。一旦发生血尿应立即停药,避免再用同类或易致肾损害的药物,并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给予对症治疗。同时建议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教育与宣传。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品种相关监管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迄今已发布了九期。《通报》发布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一些品种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现将已采取的监管措施介绍给大家。

苯甲醇注射液

  苯甲醇(注射溶媒)是第一期《通报》涉及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6月10日发出“关于加强苯甲醇注射液管理的通知”,对苯甲醇注射剂加强了管理。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苯甲醇注射液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5]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苯甲醇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监测,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现对该药品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凡处方中含有苯甲醇的注射液,其说明书应当明确标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二、凡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的注射剂,其说明书必须明确标注“本品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三、苯甲醇注射液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修订:
     不良反应项应增加“反复肌肉注射本品可引起臀肌挛缩症”;
     禁忌项增加“肌肉注射禁用于学龄前儿童”;
     注意事项增加“本品不作青霉素的溶剂应用”。
  四、涉及上述事项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日内按照药品补充申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自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五、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六、药品包装标签涉及上述事项的应当一并进行修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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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8: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十期)(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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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3年1月1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第三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对葛根素注射剂可引起急性血管内溶血等相关安全性问题进行了信息通报。同年,一项有关“葛根素注射剂不良反应与相关因素”的前瞻性队列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葛根素注射剂与急性血管内溶血的相关性。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11月发布了“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要求企业尽快修订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于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省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同时,要求企业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该药品的说明书予以更换。
  虽已采取以上措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显示,在信息通报后,葛根素注射剂引起急性血管内溶血的严重不良反应依然突出,并有导致患者死亡的报告。
   葛根素注射剂导致急性血管内溶血发病急、进展快,病情危重,如不及时发现、治疗,会危及生命。为此,本专辑将对此严重不良反应再次发布通报。希望药品生产企业、医务工作者及公众了解这一情况。广大临床医师在选择用药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效益分析,并在用药过程中密切关注其严重不良反应;相关生产企业应对急性血管内溶血的发生机制进行深入研究,综合评价该品种的风险/效益,并对该品种实施重点监测,最大程度减少同类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警惕葛根素注射剂引起急性血管内溶血

  葛根素注射剂主要成份为葛根素,其化学名称为:8-β-D-葡萄吡喃糖-4',7-二羟基异黄酮。葛根素系从豆科植物野葛或甘葛藤根中提出的一种黄酮苷,为血管扩张药,有扩张冠状动脉和脑血管、降低心肌耗氧量,改善微循环和抗血小板聚集的作用。临床上用于辅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视网膜动静脉阻塞、突发性耳聋等。
  经检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数据库,截至2005年11月21日,我国获准上市的葛根素注射剂包括葛根素氯化钠注射液、葛根素葡萄糖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注射用葛根素四个品种,涉及181个批准文号。
  2003年1月1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葛根素注射剂可引起急性血管内溶血等相关安全性问题进行了通报。2004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通报发布后,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葛根素注射剂的新发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1006例(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为2003年1月1日-2005年6月30日);其中,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为2005年1月1日-6月30日的243例(要求修订说明书通知发出后)。1006例病例报告中严重不良反应报告30例,其中11例死亡。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以急性血管内溶血为主,共18例,其中8例死亡(占死亡病例的73%),具体情况见表1。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葛根素注射剂引起急性血管内溶血的严重不良反应依然突出。




表1 葛根素注射剂涉及急性血管内溶血和死亡病例报告情况

ADR发生时间(年) ADR报告总数(例) 死亡总数(例) 急性血管内溶血例数(例) 溶血引起死亡例数(例)
2003 254 3 6 2
2004年 509 2 7 2
2005上半年 243 6 5 4
合 计 1006 11 18 8

  注:表中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5日(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接收时间计)
  (一)急性血管内溶血病例情况分析
  1.报告来源
  18例病例报告均来自医疗机构,其中来自北京地区6例,广州、湖南、浙江地区各2例;河北、江苏、青海、广西、上海和辽宁地区各1例。
  2.患者情况
  女性7例,男性11例;平均年龄73±10.2岁。
  3.原患疾病
  原患疾病多为冠心病、高血压和脑梗塞后遗症等。
  4.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均符合说明书相关要求。每天一次,静脉滴注,日剂量为0.2-0.5g。用药时间为2-3天的3例(2例注明为第二次用药),8-15天的15例。2例报告注明与参麦注射液合并使用。
  5.不良反应情况
  (1)临床表现为寒战、发热、腰痛、腹痛、黄疸和尿色改变(严重者呈酱油色)。
  (2)不良反应结果:治愈3例,好转7例,死亡8例。
  6.急性血管内溶血导致死亡病例的基本情况
  共8例,女性3例,男性5例;平均年龄71±6岁。均按照说明书使用,用药时间为2-12天,平均用药时间8±3.4天,其中用药2-3天2例(均注明为二次用药),8-12天6例。
  (二)急性血管内溶血反应特点分析
  综合现有资料,提示葛根素注射剂导致的急性血管内溶血反应有以下特点:(1)发病急、进展快,病情危重,如不及时发现、治疗,可危及生命;临床表现:寒战、发热、腰痛、头痛或头晕,并伴有尿色改变;发病时间:初次用药者在持续用药1-2周左右出现,再次用药者,发病时间明显缩短,2-3天即可出现。(2)葛根素注射剂引起的急性血管内溶血的预后与诊断、治疗的及时与否有很大关系,早期即可出现尿色的改变,密切监测尿胆红素、血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尤其是尿胆红素和网织红细胞值的变化可以及早发现。(3)目前研究结果初步确定葛根素注射剂引起的血管内溶血为Ⅱ型变态反应。
  (三)提示与建议
  临床医师在选择用药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效益分析,并在用药过程中密切监测其不良反应的发生。急性血管内溶血的预后与诊断、治疗及时与否有关,故建议医生在用药过程中仔细询问患者尿色变化,并定期监测胆红素、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及尿常规,一旦患者出现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症状立即停药。对本药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禁用,老年人慎用。建议相关企业对照“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中有关要求,检查本企业的落实情况;开展葛根素注射剂此类不良反应发生机制的深入研究;综合评价该品种的风险/效益;及时将研究结果告知相关监管部门。
  注:以上的18例急性血管内溶血病例报告涉及企业和生产批号无集中现象。建议相关企业密切跟踪本企业的产品,收集、检索自身产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第三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相关内容
葛根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葛根素注射液的化学名为4,7-二羟基8-β-D葡萄糖基异黄酮,具有活血化瘀、改善微循环作用,能够扩张冠状动脉和脑血管,在临床上用于扩张血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本品的可疑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其中皮疹47例、过敏性哮喘1例、全身性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7例,此外还有葛根素注射液引起的溶血性贫血8例,其中1例死亡。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72岁,因脑动脉硬化、脑梗塞于1999年1月11日入院治疗。12日开始给予葛根素注射液500mg,每日1次,静脉点滴。1月23日停药3天。1月26日继续给药,用法用量同前。从2月2日开始,患者自诉乏力,头晕加重,食欲差,小便浓茶样。查体:皮肤、巩膜黄染,肝脾未触及;2月3日急查肝功示T-Bil(总胆红素)36.5μmol/L,I-Bil(间接胆红素)30.5μmol/L,TBA(总胆酸)15μmol/L;血常规:RBC2.11×1012/L,Hb(血红蛋白)73g/L。考虑药物引起溶血,即停药。给予静脉点滴地塞米松,口服碳酸氢钠,并嘱多饮水,患者症状渐改善。2月24日(停药3周后)复查血常规:RBC3.36×1012/L,Hb125g/L;肝功能检查正常。
  鉴于静脉输注葛根素注射液可能引起一些不良反应,提醒广大医务人员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临床用药监护,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对老年体弱患者,应注意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方面的监测,并注意疗程不宜过长。
北京地区葛根素注射剂引发急性溶血相关因素分析摘要

  第三期《通报》发布前后,北京中心在北京地区开展了“葛根素注射剂不良反应及影响因素分析”的课题研究,此项研究采用了前瞻性队列研究的方法,在研究期间(2002年9月10日至2003年2月28日)收集到溶血性贫血不良反应病例7例。随后,北京中心对该 7例报告及课题研究前后发生的3例急性溶血病例报告进行了综合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1、10例急性血管内溶血病例基本情况分析:原患疾病全部为心脑血管疾病,其中合并糖尿病3例,颈腰椎病变2例,肺部感染2例(其中1例合并肾功能不全),结肠癌术后1例。年龄53-80岁平均67.9岁。其中男性6例,女性4例。既往有过敏史4例(其中1例曾怀疑是葛根素引起溶血性反应)。剂量范围每天300-600mg,10例中再次用药者5例,有合并用药者9例,平均用药时间为11.6天。
  2、临床特点
  2.1葛根素注射剂引发溶血性贫血为Ⅱ型变态反应
  本组病例提示初次用药发生反应者平均疗程超过10天以上,二次用药部分患者为用药当日即刻(10-30min)发生反应,部分为用药6-7日后发生,符合变态反应初次致敏,二次用药迅速激发或抗体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后突发的规律。通过血液免疫学体外药物模拟抗球蛋白试验检测到患者红细胞膜上的免疫复合物和/或血清中的抗葛根素抗体和能活化补体的药物免疫性抗体。本组中4例急性期病例检测到抗葛根素药物性抗体,2例追踪调查病例(分别为用药后67天和72天取血)检测到可活化补体的葛根素药物性抗体,另有4例未做特异性抗体检测。本研究结果提示葛根素注射液致溶血性贫血不良反应属于Ⅱ型变态反应。
  2.2葛根素注射剂引发急性溶血性贫血的临床特点
  本组典型病例临床症状为发冷、发热、寒战、腰痛、头痛或头晕,并伴有尿色改变,严重病例最初症状为腹痛或腹泻;而亚临床型病例则无任何临床不适,仅有相关实验指标异常。本组中既往有过敏史者4例,二次用药者为5例,其中3例死亡病例有既往过敏史和二次用药者各占2例,提示溶血反应的发生与使用药品的品种、批次或剂量相关性不大,但与既往过敏史和二次用药关系密切。
  2.3急性溶血性贫血致死性结局多数可以避免
  本组病例可以清晰看到无论是初次使用还是再次用药患者,只要做到用药期间严密观察患者尿色变化,及时监测血Hb、RBC、Ret和尿常规(包括尿潜血),即能发现早期溶血反应病例。轻型或亚临床型病例只需停药即可自行恢复,典型临床病例需及时给予抗过敏、保护肝、肾功能和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治疗;严重病例需采取大剂量激素、血液透析等措施。而致死性结局的发生多与溶血反应已然发生临床未能及时识别有关,本组3例死亡病例均是溶血反应发生2-3天后,甚至在患者死亡当日才停用葛根素,此时已失去最佳抢救时机。因此,早期诊断可避免不可逆结局的发生。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品种的相关监管措施

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04]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葛根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监测,该药品能够引起急性血管内溶血的发生。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现对该药品说明书做如下修订,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增加“偶见急性血管内溶血: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
  禁忌项增加“对本药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禁用”。
  注意事项增加“1.使用本品者应定期监测胆红素、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及尿常规;2.出现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症状者,需立即停药,及时治疗”。
  二、葛根素注射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应按照上述事项尽快修订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于该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省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该药品的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葛根素注射剂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5]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对葛根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我局2004年11月22日下发了《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136号),要求对该品种说明书进行修订。近来,我局又陆续收到葛根素注射剂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为加强对葛根素注射剂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葛根素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对该品严重不良反应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必须严格按照《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修订说明书。此外,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葛根素注射剂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并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执行上述文件的专项检查工作,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尽快让更多医生和患者了解本品存在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详细情况,保证用药安全。
  三、我局对本品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证实了葛根素注射剂与急性血管内溶血的相关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受理葛根素注射剂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
  四、已经受理的葛根素注射剂我局将继续审评,并在审评中进一步严格相关技术要求。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葛根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根据再评价结果对该药品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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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8: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十一期)(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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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警惕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

  加替沙星,为人工合成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抗菌谱广,尤其对革兰氏阳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在我国,加替沙星最早于2002年获得批准,主要用于治疗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感染以及由淋球菌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商品名包括:莱美清、奥维美、海超、乐派、悦博、罗欣严达等。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加替沙星的不良反应报告共2500余例,不良反应表现共计6178例次,其中糖代谢异常表现938例次(占15%),包括高血糖、低血糖、糖尿病、糖耐量异常、高血糖昏迷、低血糖昏迷等。
  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加替沙星的病例报告共3000多例,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过敏样反应、神经系统反应、注射部位损害等。其中,血糖异常报告16例,包括高血糖10例(1例出现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低血糖6例。
  一、典型病例
  低血糖 患者因急性胰腺炎、胆囊炎,于2006年3月2日给予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0.2g,静脉滴注,日2次。在输液时出现腹痛、乏力、全身出汗,伴双下肢端抽搐。测血糖2.2mmol/L,给予静滴10% 葡萄糖注射液500ml,症状无明显好转。10分钟再次测血糖1.8mol/L,继续静滴葡萄糖,同时停用加替沙星,患者症状逐渐消失。
  高血糖 患者因尿路感染,2006年2月11日给予加替沙星注射液0.4g,静脉滴注,日1次。2月17日患者出现意识不清、难以对答,测血糖33.52mmol/L(入院时空腹血糖5.6mmol/L)。立即停药,对症治疗,再测空腹血糖7.4mmol/L,症状消失。
  二、高危险人群
  1、糖尿病患者:多见于Ⅱ型糖尿病,一般正在使用降糖药。
  2、肾功能不全者:加替沙星95%以原型从尿中排出,肾功能障碍患者对加替沙星的清除下降,因此必须调整剂量。
  3、老年人: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呈下降趋势,或存在其他潜在疾病,容易出现血糖异常。
  4、并用影响血糖的药品:包括降血糖药品(如胰岛素、格列本脲)、其他可影响血糖的药品(如糖皮质激素)或影响加替沙星代谢的药品(如丙磺舒)等。
  5、国外有肝损害患者发生血糖异常不良反应的报道。
  三、血糖异常的特征
  1、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的相关性较为明确。血糖异常包括低血糖、高血糖、甚至高血糖高渗性昏迷。可发生在静脉滴注或口服加替沙星之后。
  2、低血糖一般出现在用药早期(如用药后3天内),高血糖多在用药数天(如3天)后发生。
  3、绝大多数患者在停药治疗后血糖都可恢复正常。但严重的高血糖或低血糖事件处理不及时,也可危及生命。
  四、建议
  鉴于加替沙星可导致血糖异常的严重不良反应,建议临床医师加强监护,提高警惕,必要时监测血糖。如已出现血糖异常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给予适当的处理,并考虑改用其他药品治疗,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良反应。对于糖尿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人、合并使用降糖药或者影响血糖药品的患者应慎用此药,如需用药,应密切监测血糖。
  患者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加替沙星。在治疗时应注意有无低血糖症状(如多汗、无力、饥饿、头晕、心悸、烦躁、意识模糊、嗜睡等)或高血糖症状(如多尿、口渴、疲劳、双下肢浮肿等)的发生。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患者如存在糖尿病、肾功能不全等疾病,或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尤其是降血糖药,应及时告之处方医师。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加替沙星安全性研究及上市后不良反应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按规定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

阿昔洛韦与急性肾功能衰竭

  阿昔洛韦,别名无环鸟苷,无环鸟嘌呤核苷等,为人工合成的第二代核苷类广谱抗病毒药,对单纯性疱疹病毒Ⅰ型(HSV-1)、Ⅱ型(HSV-2)及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均有抑制作用,是临床治疗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免疫缺陷者水痘等疾病的一线药物。
  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阿昔洛韦的病例报告928份。阿昔洛韦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泌尿系统损害、肝功能损害、皮疹、过敏样反应等。其中有关泌尿系统损害的病例报告34份:急性肾功能衰竭22例,肾功能异常9例,肾小管损害1例,肾绞痛1例,血尿1例。在泌尿系统损害病例报告中,急性肾功能衰竭占64.71%。
  一、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特点
  综合分析现有资料,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有如下特点:
  1、大多数患者既往无药物过敏史,原发疾病基本为面部疱疹,生殖器疱疹等,既往体健,肝、肾功能正常;
  2、各年龄均有发病,但老年人、血容量不足、有基础肾脏疾病者更易发生;
  3、用药至发生血尿的时间短,可数小时或数天,最长不超过2周,以速发型为主;
  4、静脉给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可能性更大,且与药物剂量、浓度、给药速度有关;
  5、发生血尿的同时,部分病例伴有肾外表现,如:腰痛、腰酸、恶心、呕吐等;
  6、阿昔洛韦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病理特征可表现为急性肾小管坏死或急性间质性肾炎;
  7、停药,经积极治疗后大多预后良好,一般不遗留肾功能损害,仅有部分患者留有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二、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49岁,因带状疱疹,给予阿昔洛韦1.0g加入500ml生理盐水静脉滴注,约1小时左右,患者无不适感觉。后外用阿昔洛韦软膏3日,发现未见好转,再次到诊所静脉滴注阿昔洛韦,给药剂量同前,在用药四分之三(约半小时左右),患者自觉腰酸,腰痛,但能忍受,继续将余下的药液滴完,整个用药时间不到40分钟。其后5、6个小时出现腹胀、无尿、腰痛。当时查血Scr 257μmol/L,尿蛋白(++)。遂急诊转入上级医院,复查肾功能Scr已上升至559μmol/L,腹部B超未见异常,血压153/96mmHg。肾区无扣痛,双下肢无浮肿,无恶心、呕吐、发热、头痛等其他不适症状。后经输液、碱化尿液处理,小便量渐增多,Scr下降到404μmol/L。
  三、临床不合理用药的情况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的资料显示,临床上阿昔洛韦存在不合理使用的情况,部分急性肾衰的发生与之有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超适应症使用情况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928份报告中共涉及27种用药原因,其中24种用药原因属于超适应症使用,占88.89%。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49岁,因上呼吸道感染于4月22日静脉滴注阿昔洛韦0.75克,当晚开始出现腰区疼痛。4月23日继续静脉滴注阿昔洛韦0.5克,疼痛加剧。4月24日尿常规:尿蛋白+++,红细胞0-2个,白细胞0-1个,尿量略有减少。4月25日尿量明显减少,尿常规:尿蛋白++,隐血++,RBC18个/高倍,肾功能: Scr372.1μmol/L,BUN13.11mmol/L,并出现窦性心动过缓,心率44次/分。经停用可疑药物,碱化尿液、补液、利尿等治疗后,患者于5月15日肾功能恢复正常,但心率缓慢仍持续存在,至6月6日心率仍为53次/分。
  2、静脉点滴速度过快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仅供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要求在1小时以上。静脉滴注时宜缓慢,否则可发生肾小管内药物结晶沉淀,引起肾功能损害。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临床上有些病例输液速度过快,滴注时间往往不足1小时。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34岁,因生殖器疱疹给予阿昔洛韦0.25g加入5%生理盐水250ml静脉滴注, 20余分钟滴完。患者自诉站起准备离去时,突觉两侧腰部剧烈疼痛,呈刀割样,遂平卧休息10多分钟后稍好转。当晚因疼痛而无法入睡。次日就诊于医院,查BUN12.44mmol/L,Scr392μmol/L,尿常规:尿蛋白++,隐血-,B超:无异常。期间腰痛感呈晨轻暮重,无缓解。转至上一级医院查BUN12.9mmol/L,Scr470μmol/L,尿常规:尿蛋白-,急诊入院。予对症处理。
  3、浓度过大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有关药液的配制明确提示:该药配制最后药物浓度不超过7g/L。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部分病例未按规定操作,药液的配制浓度过高,有的甚至将0.75g阿昔洛韦溶于50ml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导致急性肾衰。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37岁,因患带状疱疹,于2005年8月21日给予阿昔洛韦0.75g加入生理盐水50ml,静脉滴注。次日,用药后10分钟出现腰痛、全身不适而停止,休息半个小时后自觉好转后继续再药,用完后上述症状加重,转院,诊断为急性肾衰。
  4、口服和静脉注射两种剂型联合用药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20岁,因左眼睑病毒感染于2005年7月2日在武汉一诊所静脉滴注阿昔洛韦一次(具体用法用量不详),同时口服阿昔洛韦片0.4g ,日1次、局部外用阿昔洛韦软膏及阿昔洛韦滴眼液。用药5小时后出现上腹部及腰背部疼痛,为阵发性烧灼痛,并伴有频繁剧烈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便意增多、黄稀便一次。停用注射和口服药物,继续使用外用和滴眼药。7月3日中午有发热(自测37.2℃)、畏寒、头昏,去医院就诊,检查尿常规:尿蛋白++、白细胞++,腹部B超提示“双肾弥漫性病变”,肾功能提示Scr384μmol/L、BUN11.1mmol/L,考虑为急性肾衰,收入肾内科,立即停用以上药物。体检:上腹部压痛(+),双肾区扣击痛(+),其他未见异常。给予相关治疗,7月7日查肾功能示:CRE 105μmol/L、BUN 4.6mmol/L,病情好转。
  5、存在配伍禁忌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与肾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肾毒性,特别是肾功能不全者更易发生。但国家中心数据库资料显示,临床上存在阿昔洛韦和肾毒性药物合用,最终导致急性肾衰的情况。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41岁,因病毒性角膜炎,2004年5月7日给予阿昔洛韦1.0g静点;日1次,复方新诺明2片口服,日2次。后出现上腹不适,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小便量减少,500-600ml/天,3天。5月9日查Scr594μmol/L,BUN16.9mmol/L。5月11日行血液透析治疗1次后缓解。
  四、建议
  鉴于阿昔洛韦引发的急性肾功能衰竭与超出规定的适应症用药、药物剂量过大、浓度过高、给药速度过快、药物配伍不当等因素有关。故提醒临床医生要合理、规范用药,严格掌握用药,特别是静脉用药指征。老年人、孕妇、儿童等高危特殊人群应慎用或在监测下使用。用药时注意给药浓度、速度、分次给药及用药后水化治疗等问题,避免与其它肾毒性药物配伍使用,用药期间应监测尿常规和肾功能。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给予对症治疗。同时建议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病毒药物的教育与宣传,避免此类严重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重复发生。

利巴韦林的安全性问题

  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二十世纪70年代在国外上市,我国研制的利巴韦林于80年代上市。目前,利巴韦林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等病毒性疾病的治疗。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报告共8600余例,涉及不良反应26000余例次;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胎儿异常的有126例次,明确为畸形的有45例次,涉及多个系统的畸形;不良反应表现为肿瘤的有81例次;不良反应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123例次。
  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病例报告共1315例,主要表现为皮疹等皮肤损害、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过敏性反应等;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11例;未收到致畸、致癌的相关病例报告。
  利巴韦林的一些产品说明书中已对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尽的描述,但鉴于此品种临床应用广泛,使用量较大,在此提醒相关专业人员对其生殖毒性和溶血性贫血等安全性问题予以关注:
  一、 生殖毒性
  大量研究表明在暴露于利巴韦林的所有种属的动物中均已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畸和/或杀胚胎的毒性作用(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已经发现的畸形有颅、腭、眼、四肢、颌、骨骼及胃肠道畸形,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儿和子代的存活率降低。此外,在评价利巴韦林所致的睾丸损伤时间及可逆性的小鼠实验中,利巴韦林剂量为15-150mg/kg/天(根据60kg成人体表面积计算,相当于人体剂量为1.25-12.5mg/kg/天,0.1-0.8×24小时最大推荐量),连续给药3个月或6个月,发生了精子异常。治疗中断后,1至2个生精周期内利巴韦林所致的睾丸毒性得到全部恢复。
  二、溶血性贫血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红细胞下降、白细胞下降,其中约10%的病人可伴随心肺方面的副作用。
  三、 建议
  广大医务人员要严格按说明书中适应症使用利巴韦林,并建议对育龄期妇女常规询问末次月经,同时提示患者停药6个月内避免怀孕。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六个月,服用本品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孕,育龄妇女及其伴侣应采取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立即报告医生。孕妇及其伴侣均应禁用利巴韦林。因为药物少量经乳汁排泄,利巴韦林对乳儿有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建议严重贫血患者慎用利巴韦林,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的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果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老年患者中使用本品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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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8: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十二期)(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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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硫普罗宁注射剂与过敏性休克


  硫普罗宁注射剂是一种含巯基类药物,说明书中记载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及重金属的解毒,降低放化疗的不良反应,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及用于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混浊。商品名包括凯西莱、诺宁、维春、诺百力、海诺欣、同达瑞、康酮索、丁舒、切灵宝、辰吉格等。   1988年至2007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硫普罗宁注射剂的病例报告1560例。硫普罗宁注射剂的不良反应表现为皮疹、瘙痒、恶心、呕吐、发热、寒战、头晕、心慌、胸闷、颌下腺腮腺肿大、喉水肿、呼吸困难、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其中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15例,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的79例(死亡1例)。过敏性休克病例数占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5%,占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69%。   1978年至2007年4月,国内文献报道中检索到有关硫普罗宁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告87例,其中过敏性休克42例(死亡1例)。   典型病例: 患者女性,60岁,既往无过敏史。因急性胰腺炎导致肝功损害,予注射用硫普罗宁保肝治疗,约1分钟后突发呼吸困难、荨麻疹、寒战、恶心、呕吐1次,考虑可能为药物过敏,即停输注射用硫普罗宁并更换输液管及液体,予以肌注异丙嗪25mg,静注地塞米松10mg,静注肾上腺素1mg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持续心电监护示氧饱和度最低时达85%,血压进行性降低,不能测出,考虑为过敏性休克,即进行气管插管,同时做床旁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予以抗休克、抗过敏、抗感染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ICU监护,经抢救3小时20分钟后意识恢复,成功脱离呼吸机,血氧饱和度100%,全身皮疹消退。   硫普罗宁是一种与青霉胺相似的含巯基类药物,可能引起青霉胺相似的不良反应。鉴于硫普罗宁注射剂可致过敏性休克,严重者可导致死亡,故提醒广大医务人员严格掌握适应症,同时此注射剂的贮存和配制均有特殊要求,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贮存和配制,并加强临床用药的监护。   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完善说明书,加强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并开展生产工艺和质量研究,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胸腺肽注射剂与过敏性休克


  胸腺肽为胸腺激素的一种,临床用于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疾病的治疗。   1988年至2007年5月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胸腺肽注射剂病例报告共1976例。胸腺肽注射剂的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皮疹,发热、寒战、畏寒,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头痛、紫绀等过敏样反应及过敏性休克等;其中过敏性休克报告85例,占该品种所有不良反应报告的4%、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69%。按照给药途径统计,静脉滴注占该品种所有不良反应报告的86%、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90%,其中过敏性休克报告中95%为静脉滴注给药。   1978年至2007年4月,国内文献报道中检索到有关胸腺肽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96例,其中过敏性休克38例。   典型病例:男性患者,55岁,原患疾病为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偿期、风湿性心脏病、心房纤颤。行胸腺肽皮内敏感试验阴性后,静滴注射用胸腺肽100mg+生理盐水250ml。约滴至50ml左右时出现呼吸困难、胸闷、心悸、气促、寒战、颜面部双唇及四肢紫绀,查体:血压测不出,全身大动脉触不到搏动。立即停药,并静注肾上腺素、地塞米松、苯海拉明、氨茶碱、葡萄糖酸钙、多巴胺、碳酸氢钠等抗休克、抗过敏治疗。经抢救患者于1小时后症状逐渐缓解,测血压为90/60mmHg,可触及大动脉搏动,呼吸平稳,寒战、紫绀逐渐消失。   鉴于胸腺肽注射剂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等严重不良反应,同时该药临床应用广泛,故提醒广大医务人员严格掌握适应症,根据病情需要选择给药途径,并按照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使用前需做皮内敏感试验,在皮试阴性时,应需加强临床用药监护。   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完善说明书,加强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并开展生产工艺和质量研究,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品种的相关监管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迄今已发布了十一期。《通报》发布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一些品种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现将已采取的监管措施介绍给大家。

            关于修订利巴韦林颗粒剂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获得利巴韦林颗粒剂批准文号,但由于批准时间先后的原因,造成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在用法用量等方面的不同。为了科学规范说明书,正确指导临床用药,国家局组织对利巴韦林颗粒剂说明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说明书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所附说明书样稿对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进行修订。对于说明书样稿中的空项或未列全的项目,应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尽快修订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40日内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该药品的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不良后果的,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四、国家局此前按照所附说明书样稿批准的药品不在上述要求之列。   附件:利巴韦林颗粒剂说明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利巴韦林颗粒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利巴韦林颗粒
  英文名:Ribavirin Granules
  汉语拼音:Libaweilin Keli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称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8H12N4O5
  分子量:244.21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小鼠、大鼠和猴在经口给予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给药时间为4周或更长时,可引起心脏损伤。
  遗传毒性:利巴韦林浓度分别为0.015和0.03-5.0mg/ml,在无代谢活化物条件下,可增加小鼠Balb/c3T3(成纤维细胞)和L5178Y(淋巴瘤)的细胞转化和突变。浓度范围为3.75-10.0mg/ml,在加入代谢活化物条件下,对L5178Y细胞突变率有一定的增加(3-4倍)。小鼠微核试验结果提示,静脉注射利巴韦林剂量范围为20-200mg/kg时,具有诱裂作用。在显性致死试验中,大鼠腹腔注射利巴韦林剂量范围为50-200mg/kg,连续5天,未见有致突变作用。
  生殖毒性:雄性小鼠给予剂量范围在35-150mg/kg时,可导致明显的生精管萎缩,精子浓度降低和形态异常的精子数量增加。停药后3-6个月,生精能力部分恢复。其它几项毒性试验也提示,成年大鼠经口给予利巴韦林剂量低至16mg/kg时,可引起睾丸损伤(生精管萎缩),未进行更低剂量的研究。尚未对雌性动物的生殖能力进行研究。不同种属的动物研究已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畸和/或杀胚的潜在毒性。仓鼠单次经口给予本品剂量为2.5mg/kg或更大,家兔或大鼠的剂量分别为0.3和1.0mg/kg,结果均已证实有致畸作用。畸形主要发生在颅骨、腭、眼、四肢、颌骨、骨骼和胃肠道,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随剂量的递增而增加。胎儿和子代的存活率降低。利巴韦林引起家兔和大鼠胚胎致死的剂量为1mg/kg,其无致畸作用剂量分别为0.1和0.3mg/kg(根据表面积推算,分别相当于人等效剂量0.015和0.04mg/kg)。
  致癌性:大鼠经掺食给予利巴韦林剂量为16-200mg/kg长期研究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诱发良性乳房、胰管、垂体和肾上腺瘤。小鼠和大鼠的18-24个月的初步致癌试验并非最终结果,但这些试验证实,给予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20-75和10-40mg/kg,小鼠和大鼠分别出现的血管损伤和视黄醛还原酶变性与利巴韦林长期给药有关。
【药代动力学】
  国内人体生物利用度研究资料表明,利巴韦林颗粒口服后吸收迅速,在60-90分钟内血药浓度可达到峰值。利巴韦林进入体内后,经磷酸化生成具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利巴韦林单磷酸。消除半衰期约为24小时。利巴韦林能滞留于红细胞内。主要由肾脏排泄,仅有少量随粪便排出。
  据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54版)介绍,慢性肝炎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单剂量和多剂量的药动性质概括在表1中。口服后利巴韦林吸收迅速而完全。然而由于首过效应,绝对生物利用度平均值为64%(44)。在单次服用200~1200mg剂量范围内,利巴韦林的剂量与AUC0-t(从0时间到最后测试点之间的AUC)之间存在线性关系。但剂量与Cmax之间的关系呈曲线性的,单剂量在400~600mg以上时趋近于渐近线。
  多次口服后,可以观察到在血浆中有6倍的利巴韦林蓄积(以AUC12hr为基础)。连续口服600mg,每日两次,大约四周可以达到稳态,稳态血浆平均浓度为2200(37%)ng/ml,停药后测量的平均半衰期为298(30%)小时,这表明本品可能存在从非血浆部分缓慢消除。
  食物对利巴韦林吸收的影响:在单剂量药物研究中,当利巴韦林与高脂肪餐(841千卡热量,53.8g脂肪,31.6g蛋白质和57.4g糖类)一同食用时,AUCtf和Cmax增加70%。尚没有足够的数据来证实这些结果的临床相关性。临床药效研究时未进行关于食物消耗方面的说明。(见用法与用量)
  抗酸剂对利巴韦吸收的影响:服用利巴韦林的同时服用一种抗酸剂包含镁、铝和二甲硅油,会导致利巴韦林AUCtf平均值下降14%。单剂量研究结果临床相关性未知。[见表1]


  表1慢性肝炎 成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后的平均药代动力学参数(N=12)
┌───────────┬─────────────────────────┐
│  参 数   │    利巴韦林剂量(变异系数)   │
├───────────┼─────────────┬───────────┤
│        │单剂量600mg       │多剂量600 mg每日两次│
├───────────┼─────────────┼───────────┤
│Tmax(hr)    │1.7(46)        │3(60)       │
├───────────┼─────────────┼───────────┤
│Cmax ng/ml   │782(37)     │3680(85)    │
├───────────┼─────────────┼───────────┤
│T1/2(hr)    │43.6(47)     │298(30)      │
├───────────┼─────────────┼───────────┤
│AUCtf(ng·h/ml)    │13400(48)      │228000(25)  │
├───────────┼─────────────┼───────────┤
│表观分布容积(L)  │2825(9)         │         │
├───────────┼─────────────┼───────────┤
│表观清除率(L/hr)  │38.2(40)      │          │
├───────────┼─────────────┼───────────┤
│绝对生物利用度  │64%(44)      │          │
└───────────┴─────────────┴───────────┘




  利巴韦林能进入红细胞内,并已被确认通过es-型核苷载体进入的。实质上这种类型载体存在于所有类型的细胞中,可以导致分布容积扩大。利巴韦林与血浆蛋白结合少。   利巴韦林有两种代谢途径:(i)一种是在有核细胞中可逆的磷酸化;(ii)另一种是包括脱核糖基化和胺水解产生一种三吡咯羧酸代谢物的代谢途径。利巴韦林及其三吡咯酰胺和三吡咯羧酸代谢物经肾排泄。口服600mg14C-利巴韦林后,在336小时内在尿及粪便中分别有61%和12%左右消除,其中未经转化的利巴韦林只占17%。   人及大鼠肝脏微粒体体外代谢研究结果表明:利巴韦林很少或几乎不通过细胞色素P450代谢,只有极少量潜在的酶-药物之间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   肾功能障碍:患有不同程度的肾功能障碍的HCV感染患者口服单剂量(400mg)的利巴韦林后,肌酐清除率值在10~30ml/min的患者较对照组(肌酐清除率>90ml/min)AUCtf值大了3倍,较肌酐清除率值在30~60ml/min的患者AUCtf值大了2倍,这均是因为清除率下降减少了药物消除。多次给药后利巴韦林的药代参数很难预测。血液透析不能有效清除利巴韦林。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障碍:具有轻、中、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按Chaild-pugh分类为A、B、C)分别口服单剂量(600mg)的利巴韦林后,与对照组相比平均AUCtf值没有明显的不同。然而平均Cmax值随肝功能障碍的严重而增大,患有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比对照组的Cmax值大2倍。   儿科患者:尚未对儿科患者进行详细药动学研究。   老年患者:尚未对老年患者进行药动学研究。   性别:在对18个男性患者及18个女性患者进行的单剂量研究中,没有发现明显的性别药动学不同。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不良反应】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禁忌】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儿童用药】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年患者用药】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药物相互作用】   利巴韦林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因此,利巴韦林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 【药物过量】   大剂量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贮  藏】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包  装】铝箔复合袋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关于修订莲必治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6]576号

  根据对莲必治注射液的安全性评价,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决定对该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莲必治注射液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修订: 【不良反应】项修改为“现有资料提示,本品可能引起皮疹、头晕、胃肠道反应、过敏样反应等,少数患者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损伤。” 【禁忌】项修改为“(1)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项修改为“(1)老年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有肾脏疾病的患者应慎用。(2)本品不宜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及其他可能造成肾损害的药物合用。(3)用药期间注意监测肾功能。如果出现肾功能损伤情况,应立即停药,并作相应处理。(4)用药过程中建议尽量多饮水。(5)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中混合使用。(6)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等现象时不能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项修改为"应尽可能避免本品与其它具有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苷类等有肾损害药物的联合使用。" 二、涉及该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修订药品说明书的药品补充申请。自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标签涉及上述事项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补充申请批准之日前已出厂的药品,准许其在药品有效期内继续销售使用。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立即通知到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三、上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应同时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有关要求。 请即刻将本通知内容告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并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修订加替沙星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现有资料,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的相关性较明确,且在糖尿病患者中发病率相对较高;引起血糖异常不良反应(尤其是低血糖症)后如不及时停药治疗,后果较为严重,甚至危及生命。为此,国家局决定修订加替沙星制剂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替沙星制剂说明书应当增加警示语(见附件1)。 二、口服制剂说明书中【禁忌】、【注意事项】、【老年用药】及【药物相互作用】项按照附件2内容修订。 三、注射剂说明书中【禁忌】、【注意事项】、【老年用药】及【药物相互作用】项按照附件3内容修订。 四、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尽快修订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还应主动跟踪加替沙星制剂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附件:1.加替沙星制剂说明书警示语    2.加替沙星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内容    3.加替沙星注射剂说明书修订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加替沙星制剂说明书警示语                   

  【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糖尿病患者禁用。 【警告】血糖异常 已有报道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包括症状性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这些事件通常在糖尿病患者中发生。但是,低血糖症,特别是高血糖症已经在没有糖尿病病史的患者中产生。除了糖尿病以外,服用加替沙星时与血糖代谢异常相关的其他危险因素包括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特别是降血糖用药)。具有这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该密切监控血糖。如果用加替沙星治疗的任何患者发生低血糖或者高血糖的症状和体征,必须立刻进行适当的治疗,并应该停用加替沙星。 已有报道血糖的暂时异常,通常包括开始治疗3天内血清胰岛素水平升高和血糖水平降低,有时导致严重低血糖症。也已经观察到了高血糖症,甚至某些病例为严重高血糖症。高血糖症通常在应用加替沙星第3天后发生。 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极少数出现严重血糖异常。这些异常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中大多数是可逆的。

附件2:              加替沙星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内容

  【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血糖异常 已有报道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包括症状性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这些事件通常在糖尿病患者中发生。但是,低血糖症,特别是高血糖症已经在没有糖尿病病史的患者中产生。除了糖尿病以外,服用加替沙星时与血糖代谢异常相关的其他危险因素包括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特别是降血糖用药)。具有这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该密切监控血糖。如果用加替沙星治疗的任何患者发生低血糖或者高血糖的症状和体征,必须立刻进行适当的治疗,并应该停用加替沙星。 已有报道血糖的暂时异常,通常包括开始治疗3天内血清胰岛素水平升高和血糖水平降低,有时导致严重低血糖症。也已经观察到了高血糖症,甚至某些病例为严重高血糖症。高血糖症通常在应用加替沙星第3天后发生。 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极少数出现严重血糖异常。这些异常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中大多数是可逆的。 2.加替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类似,可使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低血钾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本品不宜与IA类(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或III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正在使用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药物(如西沙比利,红霉素,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患者慎用本品。 3.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紧张、激动、失眠、焦虑、恶梦、颅内压增高等。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或存在癫痫发作因素等,应慎用本品。本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驾驶汽车等机械作业或从事其他需要精神神经系统警觉或协调活动的患者应慎用。此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4.喹诺酮类药物有时可引起严重的甚至致命的过敏反应。对首次发现皮疹或者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用本品。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可根据临床需要用肾上腺素或其它复苏方法治疗,包括吸氧、输液、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胺类药物以及气道管理等。 5.有报道接受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治疗后可能发生轻度至致命性伪膜性肠炎。因此,对使用任何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一诊断。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成立后,即应开始治疗。轻度患者停用抗菌药物后即可恢复;中、重度患者,则应酌情补充液体、电解质,并针对艰难梭菌性肠炎抗菌治疗。 6.尽管尚未见到类似其他喹诺酮类药物引起的肩部、手部和跟腱需要外科治疗或长时间功能丧失的现象,但如果病人在接受本品治疗时有疼痛感,出现炎症反应或肌健断裂等应停用本品,在未明确排除外肌健炎或肌健断裂前,患者应休息,并停止体育锻炼。肌健断裂在喹诺酮类治疗中或治疗后均可发生。 7.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虽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未见本品在推荐剂量水平发生光毒性。但为保证医疗顺利实施,应避免过度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如果出现晒伤样反应或发生皮肤损害,应及时就诊。 8.本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更易患有肾功能降低,并且毒性反应的危险性也可能较大,因此,在选择给药剂量时应该小心,监测肾功能对此会有帮助。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老年患者血糖显著异常。老年患者可能患有未察觉的糖尿病、与年龄有关的肾功能降低,潜在的疾病,以及/或者正在应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这些因素可能对血糖异常构成特殊的危险。 当准备给患者应用加替沙星时,建议医生与可能出现低血糖症和/或者高血糖症(血糖代谢异常事件)危险的患者进行讨论,使患者清楚怎样检控其血糖变化,以及发生这样的变化时应该采取的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丙磺舒合用,可减缓加替沙星经肾排除。 2.本品与地高辛同时使用,未见加替沙星药代动力学发生明显改变,但在部分受试者发现地高辛血药浓度升高。故应监测服用地高辛患者的地高辛毒性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对表现出毒性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测定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并适当调整地高辛剂量。但不推荐事先调整两药剂量。 3.同时使用加替沙星和影响葡萄糖代谢的药物可增加患者血糖代谢异常的危险(见禁症和警告:血糖异常)。 抗糖尿病药物:合并应用格列本脲和其他降血糖药物后,观察到了影响葡萄糖代谢的药效学变化。当格列本脲与加替沙星合并用药时,没有观察到明显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附件3:              加替沙星注射剂说明书修订内容

  【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和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血糖异常 已有报道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包括症状性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这些事件通常在糖尿病患者中发生。但是,低血糖症,特别是高血糖症已经在没有糖尿病病史的患者中产生。除了糖尿病以外,服用加替沙星时与血糖代谢异常相关的其他危险因素包括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特别是降血糖用药)。具有这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该密切监控血糖。如果用加替沙星治疗的任何患者发生低血糖或者高血糖的症状和体征,必须立刻进行适当的治疗,并应该停用加替沙星。 已有报道血糖的暂时异常,通常包括开始治疗3天内血清胰岛素水平升高和血糖水平降低,有时导致严重低血糖症。也已经观察到了高血糖症,甚至某些病例为严重高血糖症。高血糖症通常在应用加替沙星第3天后发生。 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极少数出现严重血糖异常。这些异常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中大多数是可逆的。 2.加替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类似,可使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低血钾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本品不宜与IA类(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或III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正在使用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药物(如西沙比利,红霉素,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患者慎用本品。 3.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紧张、激动、失眠、焦虑、恶梦、颅内压增高等。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或存在癫痫发作因素等,应慎用本品。本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驾驶汽车等机械作业或从事其他需要精神神经系统警觉或协调活动的患者应慎用。此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4.喹诺酮类药物有时可引起严重的甚至致命的过敏反应。对首次发现皮疹或者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用本品。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可根据临床需要用肾上腺素或其它复苏方法治疗,包括吸氧、输液、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胺类药物以及气道管理等。 5.有报道接受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治疗后可能发生轻度至致命性伪膜性肠炎。因此,对使用任何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一诊断。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成立后,即应开始治疗。轻度患者停用抗菌药物后即可恢复;中、重度患者,则应酌情补充液体、电解质,并针对艰难梭菌性肠炎抗菌治疗。 6.尽管尚未见到类似其他喹诺酮类药物引起的肩部、手部和跟键需要外科治疗或长时间功能丧失的现象,但如果病人在接受本品治疗时有疼痛感,出现炎症反应或肌健断裂等应停用本品,在未明确排除外肌健炎或肌健断裂前,患者应休息,并停止体育锻炼。肌健断裂在喹诺酮类治疗中或治疗后均可发生。 7.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虽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未见本品在推荐剂量水平发生光毒性。但为保证医疗顺利实施,应避免过度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如果出现晒伤样反应或发生皮肤损害,应及时就诊。 8.本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9.本品必须采用无菌方法稀释和配制。在稀释和使用前必须查看有无颗粒状内溶物,一旦发现肉眼可见的颗粒状物则应弃去不用。本品仅供单次使用,故配制后未用完部分应弃去。严禁将其他制剂加入含本品的瓶中静脉滴注,也不可将其他静脉制剂与本品经同一静脉输液通道使用。如果同一静脉输液通道用于输注不同的药物,在使用本品前后必须用与本品和其他药物相容的溶液冲洗通道。如果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则必须按本品和该合用药物推荐剂量和方法分别分开给药。 10.本品在配制供静脉滴注用每毫升2毫克浓度的静脉滴注液时,为保证滴注液与血浆渗透压等张,不宜采用普通注射用水。 11.本品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严禁快速静脉滴注或肌内,鞘内,腹腔内或皮下用药。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更易患有肾功能降低,并且毒性反应的危险性也可能较大,因此,在选择给药剂量时应该小心,监测肾功能对此会有帮助。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老年患者血糖显著异常。老年患者可能患有未察觉的糖尿病、与年龄有关的肾功能降低,潜在的疾病,以及/或者正在应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这些因素可能对血糖异常构成特殊的危险。 当准备给患者应用加替沙星时,建议医生与可能出现低血糖症和/或者高血糖症(血糖代谢异常事件)危险的患者进行讨论,使患者清楚怎样检控其血糖变化,以及发生这样的变化时应该采取的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丙磺舒合用,可减缓加替沙星经肾排除。 2.本品与地高辛同时使用,未见加替沙星药代动力学发生明显改变,但在部分受试者发现地高辛血药浓度升高。故应监测服用地高辛患者的地高辛毒性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对表现出毒性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测定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并适当调整地高辛剂量。但不推荐事先调整两药剂量。 3.同时使用加替沙星和影响葡萄糖代谢的药物可增加患者血糖代谢异常的危险(见禁症和警告:血糖异常)。 抗糖尿病药物:合并应用格列本脲和其他降血糖药物后,观察到了影响葡萄糖代谢的药效学变化。当格列本脲与加替沙星合并用药时,没有观察到明显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有关生产企业请按规定收集报送以上药品所有不良反应报告和信息

  通报所列信息来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本信息通报是及时反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掌握的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数据提供的客观信息反映,不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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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8: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十三期)(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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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以前通报所列信息均来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但是随着药品市场的全球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也趋于国际化,其他国家的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对保障我国公众用药安全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通过信息通报的方式及时发布药品在全球的最新安全性信息,也具有积极作用。为此,我们在原有通报中增设国外信息版,未来将根据监测情况,不定期发布国外监管技术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国外信息版将介绍国外其他监管部门确认的最新安全性信息,分析安全性信息发布的背景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参考该药品在我国临床使用情况,评估其在我国的风险/效益。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国外信息版旨在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医务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最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降低或尽量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警惕含钆磁共振造影剂引起的肾源性系统纤维化

  一、背景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07年5月在网站上发出通告,要求企业对所有含钆磁共振成像(MRI)造影剂(以下简称含钆造影剂)加入一个新的黑框警告。警告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含钆造影剂有发生肾源性系统纤维化(Nephrogenic Systemic Fibrosis,NSF)的风险,此外,还警告要进行肝移植或刚刚完成肝移植的患者,或有慢性肝病的患者,如果他们存在任何程度的肾功能不全也会发生NSF。   含钆造影剂可能诱发NSF不是最近才发现的。早在2006年1月,奥地利一项研究中报道5名NSF患者可能与使用过含钆造影剂相关[1]。随后丹麦医药管理局于2006年5月报告了25例使用含钆造影剂后发生NSF的病例,其中20例发生在丹麦,5例发生在奥地利(见上)。同年6月美国也通告了此信息。随着与含钆造影剂有关的NSF病例报告逐渐增多,多项相关研究的陆续发表,美国FDA于2006年12月更新了含钆造影剂可能会诱发NSF的信息,认为含钆造影剂与NSF有一定的相关性。英国等欧盟国家于2007年2月警告了含钆造影剂可能引起NSF的风险,并修改了含钆造影剂的说明书。   自2006年报道含钆造影剂可能诱发NSF以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一直对含钆造影剂引起NSF的风险保持高度关注,及时跟踪国外最新的安全性信息,并在中心网站(www.cdr.gov.cn)和《中国药物警戒》杂志等载体中刊载了相关信息及相关研究,同时密切关注我国含钆造影剂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发现含钆造影剂诱发NSF的报告,但是为了广大医护人员和患者及时了解含钆造影剂可能诱发NSF的风险,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特通报此安全信息。

  二、产品基本情况   含钆造影剂用以提高图像的对比度,使身体各部分的异常组织或患处显像。静脉注射后,主要用于头部、脊髓和身体等一般MRI造影。游离的钆具有高毒性,在体内分布于骨骼和肝脏,并可迅速导致肝脏坏死。所有的含钆造影剂都是螯合物,螯合后能改变其在体内的分布以确保图像对比强度,同时改善其毒副作用。   与X射线增强剂不同,钆螯合物对肾脏没有毒性。因此,近年来对严重肾损伤或曾对含碘造影剂严重过敏的患者,推荐使用含钆造影剂来替代传统的放射成像用造影剂。   在我国,含钆造影剂钆喷酸葡胺注射液(商品名:马根维显)首先于1988年获得进口批准,目前我国上市的含钆类造影剂有钆贝葡胺注射液(商品名:莫迪司)、钆双胺注射液(商品名:欧乃影)、钆喷酸葡胺注射液和钆特酸葡胺注射液(商品名:多它灵)。

  三、肾源性纤维化皮肤病/肾源性系统纤维化(NFD/NSF)   1997年,肾源性纤维化皮肤病(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NFD)首次在美国被发现,于2000年首次在杂志上公开发表[2]。NFD作为一种特发性皮肤病,其主要特征为:四肢皮肤变厚变硬,有时会发生在躯干部,同时伴有皮肤纤维母细胞样细胞的增生、胶原质重组及粘蛋白沉积。   NFD较NSF具有更明显和可见的皮肤病变特征,NSF涉及到肺、肝、肌肉和心脏等器官[3]。国际肾源性纤维化皮肤病研究中心(http://www.icnfdr.org)认为,NSF这一术语比NFD更确切,它能更准确地反应目前人们对此疾病的理解。因此,在本通报中用NSF来表示NFD和NSF。   NSF仅发生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身上。NSF的发病时间为几天到几个星期。皮肤变化首先是发红或发黑、出现丘疹斑块,随后皮肤麻木,表皮呈现桔黄色条形纤维状。疾病诊断根据皮肤活体组织检查的特定组织学病理特征来确定:胶原束增厚且周围出现裂缝,粘蛋白沉积,纤维母细胞样细胞和弹性纤维增生而无发炎症状[4、5]。   皮肤损害一般发生在踝关节至大腿之间,呈对称状。疾病后期,损害部位会扩展到腕关节和上臂之间。病人感到患部烧灼、瘙痒或剧烈刺痛,也可能出现手脚浮肿并呈水泡状。另外,有些患者眼睛或附近出现黄色丘疹、斑块;也曾有病例在皮肤损害前出现不明原因血压快速波动的情况。   许多患者皮肤增厚阻碍了关节的弯曲和伸展,导致挛缩变形,严重的患者有可能不能行走,甚至手臂、手部、腿和脚关节不能活动。患者一般均呈现肌肉虚弱的症状。X射线检查显示软组织钙化,髋骨、肋骨出现深部骨痛。   大约有5%的患者呈现出快速进展的严重发病过程。NSF引起的身体器官纤维化(损伤机体正常生理功能)可能会导致死亡,呼吸抑制或行动障碍(易引起意外摔伤,而导致骨折)所致并发症使病情进一步恶化。   目前,对NSF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物理治疗或局部、系统类固醇药物疗法都具有不确定的疗效。免疫抑制疗法是无效的[6]。血浆去除法[7]、光量子疗法[8]和镇静剂[9]对某些患者的症状有些改善。有些患者在自然条件或在肾移植恢复正常肾功能后症状得到改善[10]。

  四、含钆造影剂引起NSF/NFD的风险分析   钆双胺(商品名:欧乃影)是第一个报道与NSF有关的含钆造影剂。目前全球有关含钆造影剂引起NSF病例报告有200多例,其中欧乃影:180例;马根维显:78例;钆氟塞胺(optiMARK):2例;莫迪斯:1例(该患者也使用过欧乃影)(英国2007年6月和美国2007年3月公布数据),其他含钆造影剂还未收到类似的报告。   2006年1月,一项奥地利的研究认为含钆造影剂可能是诱发NSF的因素[1]。9例重症肾病患者中有5例(平均年龄58岁)在使用含钆造影剂进行磁共振血管造影后2~4周患上了NSF。这5例患者开始表现为下肢和足部皮肤变厚硬结,然后蔓延至躯干和身体上部。NSF患者与其他患者相比具有更长的血液透析史,但年龄、性别、用药、潜在肾病、透析阶段或并存疾病方面未表现出差异。   一项来自丹麦的大型研究也显示含钆造影剂与NSF的发生相关[11]。在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期间,哥本哈根的肾病中心回顾分析了所有NSF的病例后发现,所有13例严重肾病患者(平均年龄50岁)在第一次出现NSF的症状前均使用过钆双胺,7例发展成严重残疾(其中1例在使用含钆造影剂后21个月死亡),其余的6例没有产生严重的影响。自2006年3月该中心停用钆双胺后,未再发现NSF病例。   Broome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肾透析患者使用钆双胺后有发生NSF的风险[12]。研究中使用过钆双胺的301例肾透析患者中有12例已确诊患有NSF,而未使用过钆双胺的258例中未发现NSF病例,使用钆双胺后发生NSF的比数比为22.3[95%,CI 1.3~378.9]。另外,研究还表明当钆双胺使用剂量为推荐剂量的2倍时,其风险度将明显增加。   在另一项研究中,254例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使用含钆造影剂后有7例发生了NSF,发生率为3%[13]。在Broome的研究中,透析患者使用含钆造影剂后NSF的发生率为4%[12]。接受过肝移植手术的患者也报道存在NSF发生的风险[14,15]。   综上所述,含钆造影剂存在诱发NSF/NFD的风险。

  五、含钆造影剂诱发NSF的机理   含钆造影剂引起NSF的机制目前还在研究阶段。目前认为:肾损伤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为NSF只发生在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身上,他们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排除体内的造影剂。在肾损害患者中, 三价钆离子可能从鳌合物中通过机体内离子的金属转移作用释放出来,游离的钆离子能刺激组织和器官发生纤维化,从而导致NSF。   钆在人体组织内沉积已在NSF患者组织中得到核实。High等人检测了7例发生NSF前使用过含钆造影剂的患者体内的13个组织,其中有4个组织出现了钆沉积现象[16]。而且患者在使用含钆造影剂11个月后仍能在其组织样本中检测到钆,而未发生NSF的患者组织样本中未检测到钆。Boyd等人也证实了NSF患者体内钆的沉积现象,发现沉积的发生一般有区域性限制,且该区域内也出现磷酸钙的沉积[17]。钆在组织中沉积可以通过多种机制诱发NSF,如循环成纤维细胞和转化生长因子的介入等[18,19]。

  六、建议   鉴于含钆造影剂具有可能诱发NSF的风险,建议广大医护人员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不要超剂量使用,并在使用前应注意患者肾功能情况,并且应在体内的造影剂清除后,才可再次使用。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含钆造影剂后,应及时进行血液透析,以帮助患者尽快排出体内的钆,减少钆在患者体内停留的时间。



参考文献   1.Grobner T. Gadolinium-a specific trigger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and nephrogenic systemic fibrosis? Nephrol Dial Transplant 2006; 21: 1104-08. Erratum 1745.   2.Cowper SE, Robin HS, Steinberg SM, et al. Scleromyxoedema-like cutaneous diseases in renal-dialysis patients. Lancet 2000; 356:1000-01.   3.Daram SR, Cortese CM, Bastani B.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nephrogenic systemic fibrosis: report of a new case with litera-ture review. Am J Kidney Dis 2005; 46:754-59.   4.Cowper SE, Su LD, Bhawan J, et al.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Am J Dermatopathol 2001; 23: 383-93.   5.McNeill AM, Barr RJ. Scleromyxedema-like fibromucinosis in a patient undergoing hemodialysis. Int J Dermatol 2002; 41: 364-67.   6.Grobner T. Gadolinium-a specific trigger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and nephrogenic systemic fibrosis? Nephrol Dial Transplant 2006; 21: 1104-08. Erratum 1745.   7.Baron PW, Cantos K, Hillebrand DJ, Hu KO, et al.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after liver transplantation successfully treated with plasmapheresis. Am J Dermatopathol; 2003 25: 204-09.   8.Gilliet M, Cozzio A, Burg G, Nestle FO. Successful treatment of three cases of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with extracorporeal pho-topheresis. Br J Dermatol 2005; 152: 531-36.   9.Moschella SL, Kay J, Mackool BT, Liu V. Case records of the 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 Weekly clinicopathological exercises. Case 35-2004. A 68-year-old man with end stage renal disease and thickening of the skin. N Engl J Med 2004; 351: 2219-27.   10.Cowper SE.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the first 6 years. Curr Opin Rheumatol 2003; 15: 785-90.   11.Marckmann P, Skov L, Rossen K, et al. Nephrogenic systemic fibrosis: suspected causative role of gadodiamide used for contrast-en-hanced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J Am Soc Nephrol 2006; 17: 2359-62.   12.Broome DR, Girguis MS, Baron PW, Cottrell AC, et al. Gadodi-amide-associated nephrogenic systemic fibrosis: why radiologists should be concerned. MR Imaging (In press). AJR Am J Roentgenol 2007; 188: 586-92.   13.Sadowski E, Bennett L, Chang M, Wentland A, et al. Gadolini-um and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RSNA 2006; E353B.   14.Baron PW, Cantos K, Hillebrand DJ, Hu KO, et al.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after liver transplantation successfully treated with plasmapheresis. Am J Dermatopathol; 2003 25: 204-09.   15.Maloo M, Abt P, Kashvap R, et al. Nephrogenic systemic fibro-sis among liver transplant recipients: a single institution experience and topic update. Am J Transplant 2006; 6: 2212-17.   16.High WA, Avers RA, Chandler J, et al. Gadolinium is de-tectable within the tissue of patients with nephrogenic systemic fibrosis. J Am Acad Dermatol 2007; 56: 21-26.   17.Boyd AS, Zic JA, Abraham JL. Gadolinium deposition in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J Am Acad Dermatol 2007; 56: 27-30.   18.Jimenez SA, Artlett CM, Sandorfi N, et al. Dialysis-associated systemic fibrosis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study of inflamma-tory cells and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 beta1 expression in affected skin. Arthritis Rheum 2004; 50: 2660-66.   19.Galan A, Cowper SE, Bucala R. Nephrogenic systemic fibrosis (nephrogenic fibrosing dermopathy). Curr Opin Rheumatol 2006; 18: 6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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