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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类原创】] 不良反应之“争”背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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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21: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参与了生命科学版关于药物不良反应的讨论,可能由于专业和所处环境的不同,和参与讨论的朋友在认识上很难达到共识,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对造成不良反应的相关部门都表示不同程度的失望和无奈。在此我总结一下我在讨论中阐述的主要内容,供关注此问题的有关人士参考,并恳请指正。
    首先,与群众不同,因为是在生命科学讨论这类问题,我提倡要知道什么是药物不良反应(ADR),不局限于看数据统计和有关部门的分析报告,从定义出发,我们讨论的药物必定是合格的药物,而非假药,劣药,把高昂的情绪控制住再心平气和地看这个问题。接着分析为什么会出现不良反应,这要研究药物的内在机理,我从制剂的角度,粗略介绍了注射类药物为什么比其他剂型产生的不良反应要多,这是含多种药效成分的注射剂型都存在的一个问题,但也不能因为问题的存在而否定它的作用,这有悖于“中药现代化”的整体思路,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出一种可靠手段来解决这类问题,人民群众要暂时避免使用这类药物,才是较为可行的办法,从长远来看,引以为戒,SFDA从此严格控制新药审批,慎重对待每一个药品申报,控制源头才是造福人民的最好的办法。
   在争论做“药物过敏反应人体试验”的责任归属问题上,没有形成共识,从源头上出发,像鱼腥草注射剂这样的药物在申请SFDA认证之前,必须要做过敏反应人体试验,数据表明我们国内只达到国外试验数量的十分之一的水平,这与前些年国家局主要领导的失职有必然关系,如受全国人民痛恨的郑筱萸局长。当然行业内的朋友对此的认识应该深刻得多。不排除一些企业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生产批文,导致市场上各种生产厂家的鱼腥草注射剂质量良莠不齐,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不断增加,最后只得“叫停”,全国生产这类药物的企业全部停止生产活动,有些朋友认为国家局一旦公布了某种药物有不良反应,就必须要医院方面做人体试验,这个认识不切实际,是时下无法做到的,目前医院方面能统计出ADR数据上报监测中心就不错了,严格意义上来讲,在没下达停止使用文件之前,小到医院大到一个地区使用这类药物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但是从职业道德角度来说,这是对患者不负责的体现。做得好的医院在知道这类药物存在不良反应,会尽量减少使用量,这是医务工作者完全可以做到的。令行禁止,如果叫停之后医院还在继续使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那必定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复多次多渠道上报不良反应,这对正常的监测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关键时候还会很严重,会左右相关部门的判断,在讨论贴中看到有些朋友激动的情绪水涨船高,没和他再深入讨论如此上报会带来的问题,事实胜于雄辩,富有喜剧效果的是鱼腥草注射剂“叫停”之后又陆续开始解禁,并且国家局还逐步规范了ADR上报途径。技术先进的,对质量有严格的保障体系的企业首先恢复了生产。我们现在冷静分析一下,这真正的受害只是使用该药物的患者吗?这后面的整个产业链已经基本瘫痪,大量产业工人处于待业状态,很多药农已经血本无归,企业时刻面临国家局所谓的“专家”认证,最重要的是,鱼腥草在民众的心里已经产生极坏的影响,销售环节已经受到致命的重创,恢复生产又能怎样,企业短时间内只得把亏损得仅剩的资金注入其他品种,药农一夜回到解放前,谁都不敢再冒这个险,在中国谁都玩不过政策,我知道的一个生产鱼腥草注射剂的厂家,“叫停”那段时间靠卖纯净水这个“副业”来发工资,现在倒成了本地区最大的纯净水供应单位。
    这类问题真是只要一个文件,一个命令就能顺利地解决好吗?一个普通人无力要求医院必须积极主动问询用药后的情况,只能被动地把自己产生不正常的反应告诉他们,申请更换吃起来很不舒服的药物。本人大力呼吁患者最好在用药之前向医生咨询一下使用禁忌,适宜人群等知识,当然一些反对甚至痛斥此观点的人可以再三强调“这不是患者的义务!”,而我只是从患者要对自己生命负责的角度提出我的看法,就像我在回帖中和一个朋友说的,不要因为坏蛋的存在,你一定要等公安部门把他们全部抓捕后你才出门一样,多个心眼,对自己是一种最实际的保护。我当然也痛恨这种现象,做事情和红色革命一样,要讲究“有利、有理、有节”三原则,三个环节都很重要,有理的时候一定还要冷静,讲究策略,最后的胜利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不良反应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医疗问题是个大的社会问题,不是很通过很简单的手段就能一时间治理好的,当然那些失德的医务人员及公务人员,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人民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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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22: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仍旧坚持这不是患者的义务,而且认为即使这样做了,效果也不明显。
如果医院本身不重视,而是搞小白鼠主动提供样本,而且这种样本是在病人痛了在痛后,才勉强重视,这对患者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已经有了足够的肉体伤害
2是鱼腥草也说明,即使药局发了公告,医院也不重视,这样即使患者主动提供,效果也很差,
3虽然这是个办法,但有些医生会反问,你是医生。我是医生,使我无语
4不是担心公安不抓坏蛋,而是有些坏蛋明着转法律空子,也拿他没办法,装修就是顾客主动参与,但可能最后还要亏点,成本高的吓人。
5现实是不良反应使了一批人非常倒霉,结果病人却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赔偿,药局的反应也很让人大吃一惊,他们的反应就是“大吃一惊”。
6虽然可能使药厂关闭,但我坚持病人比新药更重要,如果药没有足够好,足够的适用性,即使他发布很长时间,也得谨慎对待或者停掉,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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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3 22: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最文章后一句来回答你上面的问题,当然那些失德的医务人员及公务人员,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人民的唾弃!
连患者问药都不主动搭理,给出及时正确的用药建议的医务人员,是不是失德?国家局的最高层都曾经被枪毙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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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22: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个体差异
建议在讨论这些专业问题之前,能够对其中的一些基本常识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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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22: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体差异并不会使病人气愤,而是明明已经有了警告,还不重视,主动告诉病人这个需要小心。结果病人倒霉,这太气疯了

平常我会劝别人要自己当心,但如果讨论,我认为这个方法简直是开玩笑,到医院这个治病救人的地方还要当心这种事,真是太讽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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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3 22: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尚可于2008-05-13 22:17发表的 :
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个体差异
建议在讨论这些专业问题之前,能够对其中的一些基本常识有所了解。
谢谢尚可能这样看问题。
我得为goto1介绍两个药物方面的知识:
1,医院在后面做的小白鼠主动提供样本实验不是我在文中说到的新药审批前的“人体过敏性试验”,这与药品审批无关。像鱼腥草注射液这类药物,在没做“人体过敏性试验”之前是拿不到批文的,社会上就不会存在这类药物。
2,虽然可能使药厂关闭,但我坚持病人比新药更重要,如果药没有足够好,足够的适用性,即使他发布很长时间,也得谨慎对待或者停掉,人命关天。后来证明了鱼腥草注射液是可以继续生产使用的,还陆续解除了禁令,青霉素也遭遇过这样的情况,这类问题的解决用行业外的思维是难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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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2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hanvool于2008-05-13 22:30发表的 :

谢谢尚可能这样看问题。
我得为goto1介绍两个药物方面的知识:
1,医院在后面做的小白鼠主动提供样本实验不是我在文中说到的新药审批前的“人体过敏性试验”,这与药品审批无关。像鱼腥草注射液这类药物,在没做“人体过敏性试验”之前是拿不到批文的,社会上就不会存在这类药物。
2,虽然可能使药厂关闭,但我坚持病人比新药更重要,如果药没有足够好,足够的适用性,即使他发布很长时间,也得谨慎对待或者停掉,人命关天。后来证明了鱼腥草注射液是可以继续生产使用的,还陆续解除了禁令,青霉素也遭遇过这样的情况,这类问题的解决用行业外的思维是难以理解的。
不是认为不良反应试验是坏,而是如何谨慎对待这种新药物,现在病人是服了药,就不管了,结果出了大事,许多人出现相同的严重问题,还是不管,等到举报,大量人反应相同症状再来纠错,先停药。这次认真对待了,反复几次,终于认真主动对待,研究病情,案例,早干吗不认真对待,谨慎试验,一定要搞个二,三进宫。
病人不是害怕新药,而是害怕医院对待已经要谨慎对待的新药,还那么麻木。不当回事。事后再补救,对受害者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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