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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2 1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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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路法,细节虽然不够,但是各方面还是照顾到了。根据公路法,公路管理所是违法了。
原文讲的是:。。。。。进行了翻修。。。为防止超载大货车通行损害路面,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在该路段两侧设置了一对长3.5米,宽2.2米,高1.3米的水泥限行墩,使原来9米宽的路面仅剩余2.4米宽。
可以看出,公路管理所并非在翻修过程中设置路障隔离翻修部分,因为正在翻修的部分车是没法在上面走的。 所以公路管理所设置路障的目的不是隔离所有车辆,而是筛选过往车辆。
但是,如果公路原设计允许某种车型通行的话,公路管理所的行为就违反了公路法: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公路的标准既然没有降低,或者他们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了就要允许所有设计允许车型通过。
水泥墩是公路所为了防止“超载”车采取的手段,这种手段妨碍了正常车辆的通行,自然是不合适的。
顺便说说,即使是“正在翻修”,依照法律,公路所也需要做到:
第三十二条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所以说,邓某的车,如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话,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是正常情况下的不允许被使用该段公路,否则即使是正在翻修中,也必须保证他的车可以通过
1,该路段发生了重大自然灾害(公路法范畴)
2。该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法范畴)
3。该路段戒严(戒严法范畴)
4。国家领导人使用该段路段(这个我不知道其法律依据,请各位大大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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