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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怎么看待法学教师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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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14: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浏览新闻,看到守门老鹤要转会至浙大了,这几年法学界的大腕跳槽的还真是不少,赵秉志、卢建平、阴建峰、刘志伟从人大法学院跳槽至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邓正来从吉林大学跳槽至复旦大学;著有《西窗法雨》的刘星教授据说要从中山大学到中国政法大学。
改换门庭者众啊。
老鹤十年前就曾经想到清华的,据说被一封信留住了,重温一下:
贺卫方先生:

  闻悉先生因种种不如意,有意绝袂而去,另栖他枝,我等心有戚戚焉。
先生作此动议,当有内在苦衷。去留彷徨之际,相信先生亦曾辗转反侧,静
夜长叹。先生本为性情中人,若非情不得已,何以作出于北大如此无情的抉
择?我们理解先生的难处,并尊重先生选择的自由。然朔风劲吹,良师欲离,
我等心情又能如何?此函除表达对先生的谢意、敬意和爱意之外,亦表达我
们对先生十二万分挽留的诚意。

  北大固然有弊,但同等制度之下,清华又能如何?今清华因窘乏贤才
而献媚于先生,然诗云:“言既遂矣,至于暴矣,静夜思之,躬自悼矣”。先
生今日所感于北大者,或许就是明日所憾于清华者。北大之后,尚有清华,
然清华之后,又当何如?“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千年的古训,先生何不
一思?

  先生自入北大以来,检视古典,传递西学,“军转”妙论一出,天下英
雄折腰。苏力的 “宏论”与先生之“清谈”已成本系双景,交相辉映。苏力先
生称,当其游学归来之初,一度感到学术上的孤寂,是先生们的出现使其有
“找到学术家园的感觉”,而今先生又欲离去,难道“两间余一卒,荷戟独彷
徨”终将是苏力先生的宿命?合则两全 ,离则两伤,鲁迅先生沉痛之语,先
生何不再思?

  先生堂上为师,堂下为友,亦庄亦谐,“妙传”多多。先生为大鱼,我
等为小鱼,同游正酣,大鱼突欲离去,则小鱼又当如何?此请先生三思。
  …………

  先生若有八分的离意,我们将尽十分的努力;先生若有十分的离意,
我们将尽万分的努力,目的唯有一个: 先生,请留下!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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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8 14: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一个不完全名单:

贺卫方教授将离开北大转会到浙江大学
北航引进:龙卫球、刘保玉、张千帆、肖建华、赵明、孙新强、高全喜
四川大学引进:龙宗智、程燎原、汪太贤、喻中、徐继敏、吴晓秋
重庆大学引进:陈忠林
澳门大学:曾令良
澳门科技大学:米健
山东大学:齐延平
中央财经大学:陈华彬
武汉大学:据说刑业就剩马先生和莫洪宪老师两位博导了,林亚刚老师去了西北政法,刘艳红老师和行政法周佑勇老师两口子好像是去了东南大学,李希慧老师老早就离开到中南大学了,刘名祥老师被人大挖走,,国经那边左海聪老师也跳槽了,就院长曾令良教授也弃法学院于不顾去澳门大学当院长。

中国政法大学:新进教师80名,其中包括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20人(包括中山大学的刘星教授等人),但名单未曾公布,据某副校长透露:人才引进的确和其他工作有不同之处,刚刚进入我校的一些老师因种种原因,不好马上在网上披露,所以可以报数,不可以点名。
复旦大学:邓正来。邓正来辞吉林大学, 出任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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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14: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更多地是考虑待遇和职位


不过那封信真的写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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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16: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者为流才高校表示惋惜,二者应该说这些人都是人才。而人才的体现某种意义上就是通过所谓“人流”体现的。你不走,谁认识你;你不转会,谁知道你是人才。这是我国社会的国情决定了这种“人流”制度。有其好处,也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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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17: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正常了,应该打破封建忠君思想,哪里更适合自己,更能体现自己的价值,就到哪里,这既会给引进方的法学院带来新意,满足引进法学院的要求,还可以让原所在法学院保持适度紧张,反思自身弊端,并引进新的人才。这对三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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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21: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守门老鹤就是贺卫方先生?!看来这园地还真有大鱼在啊。
不过我倒不认为流动是坏事,大学,大师之学,而非大楼之学。
若引进这些大腕学术名家能使各法学院之间实力重新平衡的话,中国的大学才有希望。有竞争才有进步。
当然,个人认为,中国应当再出些实务派的大师,如为辛普森辩护的丹诺那样的,再加上教学方式的转变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中国的法治才会来得更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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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22: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疯克以前我不太喜欢,不过这篇日志写得很不错


疯克:“逼良为娼”与“少年中国法学说”
发表时间:2008-5-8 8:41:00 阅读数次: 570

这是我原本跟在季卫东教授一篇题为“让我们共同探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最佳途径”(http://jwd.fyfz.cn/blog/jwd/index.aspx?blogid=324024#658379)文章后的两个跟帖。我觉得这可能算是一个问题,而且,也觉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积极响应季卫东教授的“号召”,来一起思考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向何处去。因为这是一件关乎中国法学发展、关乎中国法律人、法科学子命运的大事。于是,便重新将它们略加修改,重新贴在了这里。

在日本,大学教授是一个既让人尊敬又收入颇高的职业。这一点身为日本大学教授的您是最有感受的。但在中国,大学教授却远没有那么受尊重,也远没有那么高的收入。


也许有人说,中国的很多教授比日本的教授都有钱,但若如此,则这些教授大都是“不务正业”的。就仿佛公务员,按其工资,他本来是生活很寒酸的,可为什么,他却家财万贯?唯一的理由就是他贪污腐败,或者整个公务员制度在整体违法获利。所以,生存问题,或者更确切地说,如何让他们觉得过上自认为与自己的才智或十年寒窗相符合的体面生活,是目前中国很多大学教授们首要考虑的问题。

这对年轻的助教、讲师、副教授们来说,这一问题就更加逼人了。十年苦读,从高中,到本科,从本科到硕士,从硕士到博士,他们一路突围,一路累积着家人、朋友的期许。可毕业以后,他们面临的却是微薄的工资、高昂的房价,以及其他巨大的生活压力。这让他们猝不及防,很容易“逼良为娼”。在如此生活压力下,去安心地读我妻荣、瞿同祖……就变成了一件非常“奢侈”的事情。如此,还有几人会安心地去做学问,尤其是安心地去做大学问?

我想这是很难的,因为他们都是人。

如果这个成立,那么,下面的判断也应该成立。亦即,越是生活成本高的城市,被“逼良为娼”的学人就越多。而这正在变成现实。我们整日看到西政、武大的人被挖,却很少看到北大、法大、人大、复旦等身处北京、上海的高校的人被挖。这除了有这些学校的法学都很强,人往高处走,而很少会屈尊地方的原因以外,在我看来,更多的则是由于他们根本就培养不出人才来。稍微有些天分的,稍微露一下峥嵘,便立刻被生活所迫去用自己的天分去赚钱以解决更为迫在眉睫的生活问题了。只有在重庆、武汉这些中国的二线城市,因其生活成本较低,可以减少学者“逼良为娼”,所以才更有可能安心地做学问,才持续不断地出人才,才不至于即使出来一个就被挖掉,却也总不被挖光。

于是乎,我渐渐有了这么一种预测:重庆、武汉甚至于我们山东省的济南、烟台、威海等二线、三线城市的高校,将会成为,其实有的已经成为中国法学人才的诞生地、生成地;而北京、上海,包括杭州等国内一线城市的高校,则只会成为已经成名学者的招募地。

如果这个真的成为现实,那么,这将是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最大讽刺。

这个问题若再推演一步,我们还会产生如下的思考。

在今天我们很多高校很流行动辄几百万挖那些早已没有任何学术发展前途的教授,甚至在很多高校,这成了院长们主要的“日常工作”。这本无可厚非,甚至在我看来,这应该是我们所有法律人的骄傲。因为这是对我国法律人迟到的标价。但我的问题是,为何我们的高校管理层,两眼只盯着这些教授,而不去关注那些年轻人?为何不花几十万去挖那些被自己看好、看准,具有良好学术发展潜力助教、讲师甚至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呢?

如果他们的生计问题,很早就被他所就职的高校解决了,那么,他们就不再有生活上的压力,就会全身心地投入到研究中去,就会让他们的才华全部实现,就不会让他们再去重复今天早已尊为教授的那些年长的学者们当年所曾遭遇的“为五斗米而折腰”的尴尬。这难道不是中国法学人才养成的正途?这难道不应该成为我们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方向?

记得星野英一先生也曾提到过这个问题。他说东大每年为本科毕业后留下来做助手的人所发的工资,对他们的成长非常有利,因为这一下子就解决了他们的生存问题,前面又有一个美好的前途等着他们,于是他们人人都拼了命的去专心地做学问。于是,很多人都在两年后写出了奠定他日后学术地位、研究方向的非常优秀的助手论文。

而我们为什么不能这样?

我们为何总是只喜欢花高价钱,请那些教授,而从不去花更低的价钱去请更有学术发展前途的年轻人?对此,恕我愚钝,实在是搞不清楚。

如此,季卫东教授所提出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问题,就不再仅仅限于是中国法学的教育模式应该如何改革、中国法学教育的方式应该如何改革的问题,而应该扩展至,中国法学教师的地位、收入等生存状态如何妥当安置的问题。而且,在鄙人看来,后者或许是一件更加迫在眉睫的问题。盖因教师是法学教育的主体之一,若此问题不得解决,何谈法学教育的改革。若谈,也只是“强人所难”。不幸的是,这种不幸已经、并正在发生。我们誓把中国高校都办成小学的教育部,正笨拙着进行着把中国的高校变成庸人俱乐部的“猪逻辑”公园的宏伟计划。

几乎每年的五四,我都会大声朗读一遍梁启超先生的《少年中国说》。我想中国法学若想真正有所发展,也需得有人做《少年中国法学说》。盖因中国法学的未来在少年,尤其是80后的年轻人。因为,他们较之现在已经是教授的学者,甚至是较之我们这些七十年代末的讲师、助教们有着更为正规、系统的学术训练;在他们读书期间,有更多的资料,可供他们自由阅读,这使得他们的知识体系更加合理;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有着学术的热情。而且,他们的价格较之功成名就的教授们也自然低些。对于这样“物美价廉”的真正人才,我们为何不赶紧去“购买”,而是买椟还珠般地去“购买”那些知识结构非常残缺、并未受过正规学术训练(当然这怨不得这些教授,这种不幸是时代的产物),早已失去了学术热情,且价格高昂的教授?难道仅仅是“买”他们的名气吗?难道仅仅是“买”他们的资源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中国的法学教育永无革新之日,中国的法学研究永无进步之日。

梁启超先生言:“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潜龙腾渊,鳞爪飞扬;乳虎啸谷,百兽震惶;鹰隼试翼,风尘吸张;奇花初胎,矞矞皇皇;干将发硎,有作其芒;天戴其苍,地履其黄;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前途似海,来日方长。”

我说,少年智则中国法学智,少年富则中国法学富,少年强则中国法学强,少年独立则中国法学独立,少年自由则中国法学自由,少年进步则中国法学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中国法学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中国法学雄于地球。然少年何以智?少年何以富?少年何以强?少年何以独立?少年何以自由?少年何以进步?少年何以胜于欧洲?少年何以雄于地球?除了少年当知耻而后勇,奋发图强以外,尚需要我们的肉食者,能多为他们提供成长的机会,多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以使他们能安心地做学问,少些无奈地“逼良为娼”。唯此,中国的法学才有希望;唯此,中国的法学大者才能生成。

                                                  疯克

                                               2008年5月8日于海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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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8 22: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nia6949在法博有博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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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23: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sonia6949于2008-05-08 22:06发表的 :
这个疯克以前我不太喜欢,不过这篇日志写得很不错


疯克:“逼良为娼”与“少年中国法学说”
发表时间:2008-5-8 8:41:00 阅读数次: 570
.......
写得不怎么样。楼顶那封信倒是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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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9 0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maobu兄,我没有博客,没有时间写:)

疯克的观点很极端很尖锐,不过我觉得有些道理。现在法学界的转会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心态作祟,把一些已经掌握资源的大腕挖去,根本不是为了发展学术,而是为了跑马占地,让这些人出去跑点跑资源,没有实力的学校,挖几个这样的人去,就赶紧让他们去公关,把博士点一级学科跑下来,就把山头站住了,以后这个地方的人就可以利益均沾。

有一个做编辑的朋友跟我说过对中国法学的看法,很直观,但是我感触很深,他说别的文科的教授都不难找,你打电话给他,他告诉你我哪天有课,其余时间我们可以见面,法学界的大腕教授特别难找,打手机没开,打电话到办公室没在,这些人成天都在路上:)

学问是在路上能做出来的吗?不过不光这些人不作学问,年轻人也坐不住冷板凳,不愿意作学问。中国法学近些年的大跃进是一场文化浩劫,造就了表面繁荣,但是同时催生了大批根本没人看的文字垃圾(只是用来评职称用的,别的什么用都没有),毁灭了大批树木(一本书出来都要消耗很多树),败坏了学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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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9 09: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挖了大牛去,很多时候就是搞公关。

甚至在合同里都明打明的写上,2年,给多少钱,可支配的公关费是多少,但必须把二级博士点给跑下来,否则,给点辛苦费卷铺盖走人。

当时北航就打过四川大学左卫民和西北一位老师的注意,可惜山芋太烫手,以北航当时的实力,没人敢接啊。 现在北航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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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9 09: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一篇,觉得不错:西子湖畔有鹤来---闻贺卫方教授“转会”http://www.fatianxia.com/blog_list.asp?id=36985

   近来突然看到正义网上有说贺卫方先生将离北大而南赴光华的消息,不禁惊异,常看贺先生的博客并没有见到一点征兆阿,经上网探寻一番,方知只怕是确有其事了,一时间劝留先生之函,支持先生之言纷起,使人不免联想到10年前先生欲离北大赴清华之事。当年一封学生联名信留下了先生,只怕这次是难以挽回了。我非北大之人,不需有喟喟然之惜,亦非出自浙大、清华之名校,更无沾沾然之喜,但今年初以来,法学界斗转星移,气象万千,不料先生这般人物也有大动作,学生向来对先生景仰非凡,故不免略有小思。

  本来人才交流之于大学再正常不过,毕竟还是有利与学术的,其实何止教授交流,早些年如德国大学的学生游学也都曾极盛一时,自由思想在大学而言本来就是最重要的精髓,故人才走动当作乐观之思。毕竟先生久居未名,常羁于京,不免琐事缚身,诸般渐感疲劳,换一换环境当然不是坏事,况且先生不惑之年能得此契机,引领江南法学界再创一番辉煌,也是快慰平生之事。先生为中国司法之自由,学界之自由奔走多年,如今我辈又怎能对先生的自由横加阻拦呢,不如让先生安心南下,以先生为人,无论北京,杭州都一样是法界良心。记得曾听过先生一场讲座说,从来不认为政治中心与学术中心应相关联,常感于一些国外名校虽地处偏远小城,然清幽之境正宜治学,想来这次先生决定南下,也多少有些此中向往吧。所以转会之事,学生以为送先生一言足以:一路平安。

  不过近些年来,法学界的大变动细思之下不免觉得有趣,10年之间,清华一工科名校竟建成无数老牌法学院梦寐以求的一流法学院,民商,法理两处更是遍集当世俊杰。上交大亦是工科出身,如今法学院也是有声有色,人才不绝,叶老前辈坐镇更使其宪政专业雄霸一方。至于浙大五六年间崛起于校际大并合,其竺院等理工招牌蒸蒸日上之时,又思做大之举,幸有光华慷慨相助,法学院一夜之间而成登天之势,云集两岸高人,更有林师主持,今日竞又得贺先生亲来替阵,足可笑傲天下,鼎足一方了。然而最出人意料的只怕还得是离开中政而去统领北航法学院的龙卫球教授了,龙院长把持着上亿的拨款,招募来刘保玉、张千帆、肖建华等诸多名师,果然也雄心勃勃,据说要培养“法学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应用能力强,兼具理工科背景,掌握一定的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不仅使人暗生敬意,人家搞航天器的果然实力非凡阿。就连投身吉大法学院没几年,信誓旦旦要潜心学术,努力搞好吉大理论法研究中心的邓“高翻”正来先生也已投奔复旦去了。而三年前“赵院长”与“王院长”的那次大分家怕是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

  看来流传已久的法学界大洗牌之说并非妄言阿。本来嘛,人往高处走,学者大交流无可厚非,但奇怪的是如今似乎流行名师们由传统的法科名校向传统的理工名校集中的趋势,当然说穿了没什么不好理解的,人家理工为依撑得财大气粗阿!这里作为法科出身的我辈不得不沮丧地承认,那句流传千古的名言在法学这个所谓神圣的领域再次障显了它理性的光辉——有钱能使鬼推磨,让你一代法儒来给我的“神六”尾翼做下法理分析亦无不可!当然理工牛校们纷纷下血本建设法学院,也不可不说是反映了法学教育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正在日益提高,而法学也将成为经济学之后的又一极盛学科,但事实是国内经济学的泛滥与窘境居然连远在国外打工的餐馆师傅都已经早有耳闻了……

  而回到我开篇说得那个前提,这么多的教授交流真的是为了学术研究么?我不知道所谓的理科院校办法学院的所谓复合型优势究竟多大程度上促进中国法制化和法学研究的真正发展?当“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个词像“超女”一样红遍南北高校的时候,不知道中国到底有多少货真价实的“专业型法律人才”,这使人又不免想起现在中国法制的走向——中华法系的老思想还没清理,大陆法系的真功夫还没学到,英美法系的新模式又在觊觎,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学教育真得像德国,美国一样由普法教育上升为精英教育,再谈所谓人才复合的改善应该还为时不晚吧?

  本身投资就不是很大的法学院建设一旦有了雄厚资金,自然能吸引来不少名家投怀,但是原本出身高贵的法学是不是就一定该让金钱牵着鼻子走呢,诚然学科的建设要有经济的支持,但是对于法学这样的文科专业,我想深厚的传统,积淀许久的人文思想才是更加重要的支柱和精神所在。很难想象,法学在理工院校间不停洗牌,化工赚钱了就去化工大学,交通赚钱了就去交大,航天发展了就去航大,那将会是什么景象。如今法学院间的所谓人才交流已经成了激烈的挖人竞争,我们有学者不无自豪地说这是法学教育终于也步入市场化的结果,这位大师无疑是说市场经济么管你学术不学术,教育不教育,全给我挂牌上货架!如此一来财大气粗的学校自然是想怎么买就怎么买,而资金相对薄弱的学校就只能一声长叹了,看看辉煌一时的中财,武大,西南,西北都已经被挖得千疮百孔惨不忍睹了,更遑论那些二流法学院了。

  严肃的法学院本不应该随便什么学校都能开张支票就建一个,否则真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永无出头之日,更无发扬光大之日。如亚琛这样的工科名校,尽管机械等专业已是独步天下,也不见它敢建个法学院来玩玩,相反还是海德堡,弗莱堡这样拥有数百年法哲学光辉传统的古校至今仍然在欧洲乃至世界法学界风采不减。

  事实上,对于国内自北大而下的法科名校,到一些二流法学院,我都充满着深深的热爱和期待,它源于一个法律人或者说一个尚不成熟的法律初学者对于法学,对于中国法学未来的美好向往。一直以来都相信,即便是我所毕业的那所也许并不为人熟知的普通法学院,也一样不逊于欧洲一流的法学院,只是大环境所限,是为遗憾,我只希望我的母校和众多的国内法学院能多给学术一点考虑,多给学生一点打算,多给学者一点空间。若如此,即便贺卫方先生离开北大,北大依然保有其法律之良心,即便当今之世利欲横流,依然不能玷染学人之法律情怀,即便所谓交流洗牌不断,又何损上下求索之于法律精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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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9 11: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sonia6949于2008-05-09 00:00发表的 :
回maobu兄,我没有博客,没有时间写:)

疯克的观点很极端很尖锐,不过我觉得有些道理。现在法学界的转会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心态作祟,把一些已经掌握资源的大腕挖去,根本不是为了发展学术,而是为了跑马占地,让这些人出去跑点跑资源,没有实力的学校,挖几个这样的人去,就赶紧让他们去公关,把博士点一级学科跑下来,就把山头站住了,以后这个地方的人就可以利益均沾。

有一个做编辑的朋友跟我说过对中国法学的看法,很直观,但是我感触很深,他说别的文科的教授都不难找,你打电话给他,他告诉你我哪天有课,其余时间我们可以见面,法学界的大腕教授特别难找,打手机没开,打电话到办公室没在,这些人成天都在路上:)
.......
诚然如此,但进步还是明显的,差距仍是巨大的,问题依然是复杂的,前途还是要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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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9 13: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才流动总归是件好事情,考虑职位和待遇也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
要说现在法学界的转会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心态,那只能问问是不是我们的制度/体制本身出了问题?汗牛充栋的论文中有哪些是真正有价值的?
所以说,转会只是一个表象,而法学又恰恰是现在比较热门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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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9 13: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功利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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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9 13: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川大把我们校长都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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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dwak47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5-10 07: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有什么可看的?不过是一个热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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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06: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很多人都说功利驱使,有没有可能是环境因素呢?比如贺之赴浙。北京是首都,贺又是法界焦点,一举手一投足,皆在众人耳目之下,那滋味未必象我等想像的那么惬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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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09: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贺最初是在法大,由法大而至北大再至浙大。
老师的流动是正常的,是个人的权利。
但是目前各法学院缺少的是相对稳定的良好的学术传统与传承,如果从这一角度来看,老师的过于频繁的流动,则不利于我们良好传统和氛围的建构。正如人大的刑法、武大的国际法,必须有一批批好的老师在其位、授其书,这样他们多年来形成的特色传统才不至于后继乏人以致中断。术业有专攻,不可能有哪一个法学院能在所有法学领域都有领军人物或者特长,因此保持自己的特色传统对于某个法学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应求大而全。另一个大而全,则是所有的法学院都想通过快速的引进名师来提高名望或者期待构建自己在某一领域的所谓重镇地位,于是所谓的名师就遍地开花了。建立所谓学术重镇,名师是不可少的,但是若没有相当的积累和一定的师资和教学,恐怕是很难的。一些学校和老师的急功近利,反而使建立遍地开花的所谓学术重镇的目的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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