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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中国人的头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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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07: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治作为一个国家的大事,文明时代,管的自然都是些社会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以及老百姓自己不能做好的事项。倘若社会本身和老百姓自己能够处理好所遇到的事情,就完全没有必要成为政治过问的内容。依照这样的道理,来看中国的政治,有的时候颇有感触。其中,头发政治就是一例。
   中国的头发政治,起源于1645年,入关统治了华夏的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颁布了“剃发令”:京城内外,限10日;各省自诏书到达之日算起,亦限10日,官军民一律剃发,迟疑者按逆贼论,斩。史称“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满清政府在头发上做文章,要汉人皈依满人的发式,从而达到巩固统治地位的目的,用心可谓良苦了。自然,视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可妄动损伤的汉族人,是难以接受的。于是,要保命的人,马上照此办理,而那些具有抗拒精神的人,则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史书记载的“江阴十日”,满城被清兵杀得只剩下五十三名老小,二十余万人命丧刀下,血流成河。
   太平天国起义,洪秀全反其道而行之,要恢复中华之礼制,颁布了“蓄发令”:留发就留头,剃发不留头,不照令蓄发,格杀勿论。于是,在起义军控制的地盘内,掀起了留发热。但是,清王朝毕竟还占据着江山,剃了发是要被杀头的。于是,投机分子在“留”与“剃”的问题上煞费苦心,将头发弄成个不长不短,说留发了,好像是剃了;说剃了又好像是留了,两头都好应付。最苦的是因生活所迫而不得不两个统治区之间来往的人,是留是剃?这个矛盾就很难解决了。好在起义军一则也通人情,二则也需要军饷,让这剃发的人交二十六文钱,也就不难为其了。至于起义军内部,头发的长短还起到一个论资排辈的作用,头发留长的,参加起义自然就比头发短的人早了。
   当然,太平天国的头发政治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始作俑者还是满清政府。作为被动式的头发政治,连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也是不得不讲的。先生誓死革命、驱逐达虏、恢复中华后,早在1895年,就在日本毅然决然剃发,以示与满清政府的彻底决裂。辛亥革命成功后,南京政府就通电全国剪辫,当时的流行语是“不剪发不算革命”,流传在社会中的民谣“剪发兴,辫子灭”,反映了辛亥革命胜利后的社情风尚。然而,完全战胜封建势力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业,并且腐朽文化的清除更是一个艰难的历史任务。长期被皇权至上意识统治的人们,每每是极其愚蠢的。这在鲁迅先生的小说和杂文中有过深刻地揭露,阿Q是这些可怜的人们的典型代表人物。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的小说中,可以讲是用辫子作为线索的。阿Q的辫子常常被人揪住殴打侮辱,假洋鬼子的辫子问题,惹得老娘大哭十几场、老婆跳了三四回井,赵秀才听说革命党进城了,便把辫子盘在头顶上,于是,“未庄也不能说是无改革。几天之后,将辫子盘在顶上的逐渐增加起来了”。可见,彻底革命之艰难。
   本来嘛,新中国成立后,头发政治应该烟消云散了。可万没有想到,一场极左的所谓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又刮起了头发政治之风。那个年代里,女的烫卷发,男的留长发,就叫作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说轻一点是剥削阶级腐朽意识在作祟,往重处讲,那就是革命的对象,就是阶级敌人了。于是,红卫兵小将们手持剪刀,高度警惕地巡视在街道和马路上,一见资产阶级式的头发,就不分青红皂白,不管三七二十一,几下子就把封资修的头发剪去了。这样的意识,一直到了改革开放的初期,还依然残留着,小伙子大姑娘在头发上过分讲究,是绝对属于问题青年一类的。在十年浩劫中,还有一种很恶劣的做法,就是动辄将被批斗的对象的头发,乱剪一通,谓之阴阳头,以示造反派们的无产阶级立场的无比坚定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经过几次思想的大解放,我们现在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律,有了极为深刻的认识,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终于使我们明白了这样的道理,就是法律赋予的政府方能为,法律无禁止的公民则可为。国家政治和市民生活,是两个不同的领域,虽然两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后者决定了前者,前者反作用于后者,但是,纯粹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事,只要对社会没有危害,国家政治就不能介入干预。正像有的学者引用的西方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一样,政治应当有自己的界限,而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现在,我们到城市闹市区去走一番,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发式,许多人还将头发染成了黄色的,可谓千姿百态,美不胜收。偶尔也会看到几个小青年发型怪模怪样的,有的甚至染成了其他颜色的。对之谁都不会去禁止和责问,充其量只是感到好奇罢了。我们的社会进步真快,成熟得多了!
   一个法治健全的进步文明的社会,国家政治都是依据反映老百姓意志的法律来进行的,绝对不会再有统治者用性命相威胁来统一大家头发式样的专制之事了。而老百姓则在法律的规范内,获得了最广泛的自由,只要不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诸如留什么发型之类的生活琐事,完全是你自己的事情了,悉听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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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2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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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00: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发,你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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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22: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不错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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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9 16: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头发是自由了,但最近还不是有管临街住户的窗帘是不是白色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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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5 20: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写的很好,以小见大。结尾力度稍小了一点,个人愚见而已,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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