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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 范畴是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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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14: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首发]
    在认知科学,尤其是认知心理学和认知语言学中,概念和范畴是经常出现,又经常混用的两个术语。大多数学者承认它们有差别,不过,一般也会同时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太密切,不易分开。那么它们究竟会是一种什么关系呢?下面讨论几种可能的情况,欢迎大家分析、补充、论证和赐教。
    1. 类似于影射关系,即范畴和概念是一一对应的,但此物非彼物,其间有着本原与派生的差别。
    2. 类似于水和H2O的关系,即同义关系,名称虽异,所指实同。
    3. 类似于孪生关系,即范畴和概念各为独立的个体,但它们同出一源,也有诸多相似性。
    4. 类似于硬币之两面的关系,即范畴和概念并无自身的独立性,只是作为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而存在。
    5. 类似于东启明西长庚的关系,即范畴和概念本为同一事物,不过因视角不同才显出差异。
    6. 类似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关系,即范畴和概念为同一事物,不过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已。
    7. 类似于苹果和水果的关系,即或是范畴包含概念,或是概念包含范畴。
    8. 类似于苹果、香蕉之于水果的关系,即虽然水果包括梨、桃、桔等其它品种,但目前人们的认识还仅局限于苹果和香蕉这两种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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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21: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这么复杂,

一句话:范畴是最高层次的概念。
具体来说,概念一般通过“属+种差”进行定义。举个例子,人是能制造工具改造自然并使用语言的高等动物,简言之,人是某种动物,这里的动物是比人更高抽象的“属”,种差就是某种。
范畴就是一个领域最高的“属”,范畴只能描述,它无法再通过更高的属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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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22: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你提的问题很理性、很严肃,
但是你举的例子太模糊了,全部都是“类似”。
这是理性思考的大忌,会让你把简单的问题搞得很复杂,离题太远,慢慢地搞不清自己到底想知道什么。
就如同,问我爱你有多深,月亮代表我的心。你认为这句话好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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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 23: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giantchu园友的讨论和批评。下面我将为自己的观点和方法做几点辩护:
    1. giantchu园友的关于范畴和概念的观点应该是基于认识论或逻辑学层面的,而笔者却是基于认知层面的,虽然广义的认知甚至包括哲学。参见笔者对《评价MITcognet的认知书籍》的回帖:http://cnc.readfree.net/bbs/read ... page=1&toread=1。但是,从认知的角度说,“范畴指事物在认知中的归类,而概念指在范畴基础上形成的词语的意义范围,是推理的基础。”(赵艳芳 2001:55)
    2. 与范畴和概念紧密相关的另外一对术语是范畴化和概念化,前者通俗地说就是“把原本不同的东西当作相同”,而后者则大至为概念的形成过程。
    3. 不少学者认为范畴和概念是外延与内涵的关系。以苹果为例,现实中的苹果(包括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苹果)是为范畴;人们观念中的苹果(包括定义,颜色,香味等)则为概念。但持反对意见的也不少。
    4. 诚如giantchu园友所言,认知意义上的范畴和概念是个严肃的问题,因为许多研究是基于这两个概念的界定之上的。问题是,如果大家的起点都不一样,那么,理论之间的交锋岂不是毫无意义——大家争的不是同样的东西?这也是笔者发此讨论帖的原因。
    5. 关于探讨的方法问题,giantchu园友您似乎不喜欢比喻(注:柏拉图也不喜欢,虽然他喜欢用),但现代语言学已经证明,人类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是隐喻性的,比如“山头”。一方面,山的头和人的头是两回事;另一方面,也无法明确,山头从何处开始,又到何处结束。
    6. giantchu园友您关于范畴和概念的关系的看法是笔者所提到的第7种情况,即概念在外延上包括范畴,就象水果包括苹果一样——“范畴是最高层次的概念”,所以还是概念。

参考文献:
赵艳芳. 认知语言学概论.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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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08: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真的让人哭笑不得。比如:6. 类似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关系,即范畴和概念为同一事物,不过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已。
  你能举个例子吗?奴隶社会是范畴,封建社会是概念?还是相反?
再比如:4. 类似于硬币之两面的关系,即范畴和概念并无自身的独立性,只是作为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而存在。5. 类似于东启明西长庚的关系,即范畴和概念本为同一事物,不过因视角不同才显出。
  请问你有什么样的例证来支持你的观点。是硬币的左面是概念,右面是范畴吗?还是东启明是概念,西长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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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13: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上的园友有些误会了。
    首先,楼主的贴子只是陈述目前的状态,即在认知研究领域,范畴和概念是对纠缠不清的术语,他并没有说他已有了完美的解决方案,可以把它们梳理的清清楚楚。所以,您说“请问你有什么样的例证来支持你的观点。”楼主想反问,支持“什么观点”?如果有人问,苹果是圆的还是方的?您不会这么反驳,“你怎么知道苹果是圆的,请拿出证据来”,对吗?楼上的园友如果真要反驳,似乎应该是:你怎么知道苹果不是圆的就是方的?不过即使是这样,也误会了楼主的意思。楼主是在探讨可能性,并没有认定苹果不是圆的就是方的。楼主列举了8种可能的情况,即8种备先方案,所以,您较有力的反驳应该是,还存在第9种情况。当然,如果您接着说还有第10种,第11种……等等情况,那就回到了起点——范畴和概念依然纠缠不清。比较而言,您最有力的反驳可能是,指明这8种情况有重叠或矛盾的地方——很有可能是事实。很遗憾,不知何故,您并不愿意把它说出来。
    其次,您也可以论证,您认为范畴和概念的关系是以上8种情况中的一种,或者您自己提出来的某种,那样,楼主将非常感激,因为他本来就不清楚,所以才求教各位园友。只是,您似乎仍然有所保留,对此不置一词。
    最后,您认为楼主的贴子让人哭笑不得的理由,好像是因为楼主用了类比的方法。如果是这样,楼主想辩解一下。您的“哭笑不得”是指什么呢?您当然不是说,您看贴子的时候真的是先哭后笑,或先笑后哭,或既哭且笑,又笑又哭。换而言之,您也用了类比的方法,用“哭笑不得”来委婉地表达您对楼主贴子的理解:真是幼稚,这种贴子也发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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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4: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的一个逻辑学中的问题啊,概念是一个事物的定义包括其内涵与外延,而这个外延就是你这里的“范畴”。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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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7: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五楼的兄弟和楼主是什么关系。
我们谈可能性的时候,当然可以放得很开,但也要有限度,就是不能把不可能当成可能?像楼主第4,5,6的例子,根本就在不可能之列……我不明白楼主为什么要把它们列入可能的阵营。所以,我的意思真的就是您最后一句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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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8: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帖子,本人学习到:有时候,不是两个学科本身不能相互融合,而是在其研究者的思想中,未能将其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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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 19: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xinghuit于2008-04-03 17:37发表的 :
不明白五楼的兄弟和楼主是什么关系。
我们谈可能性的时候,当然可以放得很开,但也要有限度,就是不能把不可能当成可能?像楼主第4,5,6的例子,根本就在不可能之列……我不明白楼主为什么要把它们列入可能的阵营。所以,我的意思真的就是您最后一句所说的……
回答一下:
    第一,五楼的兄弟和楼主是同一个人,笔者和楼主还是同一个人。您应该能明白选用第三人称的好处,对吗?
    第二,即便楼主的观点不对,您也应该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单纯地对人身进行攻击,对吧。虽然楼主对您的“哭笑不得”很做了点文章,但客观地说并没偏题,不是吗?
    第三,您说您不明白楼主为什么要把不可能的也列入可能的阵营,那么,笔者就引用一个例子吧。Hauser (2000: 50)对数字“七”进行了这样的论述:
    “一个小孩指着一堆小甜饼说“七”,他可能知道那里有七个小甜饼,但他可能并不知道这个“七”代表了比“八”少一个的一堆小甜饼,比“六”多一个的一堆小甜饼,如此等等。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事实上,小孩习得数字范畴的时间远远早于其习得数字概念的时间。与此类似,一些动物可能已经进化到可以形成数字范畴,但尚不能理解数字概念。”
    看来并不是完全不可能,对吗?

参考文献:
Hauser, M. 2000. Number Juggling [A]. Wild Minds: What Animals Really Think (chap. 3) [M]. London: Allen Lane Press. 26 Nev. 2005 <http://mbb.harvard.edu/evolution_of_mind_and_brain/number_jugglin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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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9: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能太敏感,我的发帖还达不到人身攻击的“高度”吧?其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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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4 23: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搞认知语言学的学者不太多,能有独立见解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地位的更是不多。内部圈子已经很热闹了(甚至连认知语言学和认知科学之间的关系都存在争议),楼主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讨论会更复杂,不过相信也更会有启发。但我仍然觉得,这帖子的讨论可能不能如楼主所愿地进行下去,楼主不妨去专业论坛发起讨论。

另外在这里发言的诸兄都是来与楼主学习讨论的,没有什么“人身攻击”,只不过大家隔行如隔山,不了解背景知识罢了,如果楼主早举出“小甜饼"的例子,可能大家理解起来就更容易了。

再请教楼主一下,Langacker 那套 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应该怎么读更容易些(这问题似乎有点傻,呵呵),书老了点,不过沈家煊先生极力推崇这套书,但是理解起来真困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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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5 21: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醉兄和louselice^_^兄教训的是,在下过于敏感,不太理智,在此向xinghuit兄说声对不起。说实话,看到“哭笑不得”虽不至于眉开眼笑,但还不至于有受到“人身攻击”的感觉。只是当时为了寻找解释的突破口时,突然发现“哭笑不得”本身就是着力点,便借力发力,一气呵下去了。其实,写得时候,自己都想笑,主要是因为文字虚构的那种情形。也有点自鸣得意,以为找到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但后来看到xinghuit兄再次回帖中的那几个省略号,就真有点不太高兴了。本以为自己的情绪掩饰的很好,不料还是天机泄漏,看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里真诚地再次向xinghuit兄及各位园友道歉,并保证绝不会有再类似的事情发生。
    至于louselice^_^兄的问题,Langacker 那套 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应该怎么读更容易些,偶不敢妄言,因为没细看——和没读差不多。说来惭愧,在校的时候偶有书看,不看,乱看,不会看;参加工作后偶想看,会看(自以为),却无书看,也常常忙得无时间看。知道北京大学出版社出过影印本,等买来读后再与louselice^_^兄探讨。文旭的《认知语言学的研究目标、原则和方法》应该能提供一些阅读该书的背景。个人以为《认知语法基础》属于那种不可跳读之类,最好能每个小节都做过总结后,再往前推进。说了句费话,呵呵,好象好书都得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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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21: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训”可不敢当,其实我倒是挺理解楼主的心情。

此外,我不太敢完全相信中文的介绍认知语言学的书籍中的内容,因为翻译错误(有时候居然翻成相反的,比如某先生在为某书写的导读中把原文的not vice versa 看成了vice versa)往往会让读者先入为主,以后就再不好改了。还是啃原版吧,哪怕慢一点。

“个人以为《认知语法基础》属于那种不可跳读之类”,非常赞同兄的好建议。另外,我也认为这本书是搞认知语言学不可跳过的一本书。如果总是依赖中文版的介绍,那同样还会像对乔姆斯基的东西产生曲解一样(徐烈炯先生曾在他的书和文章中多次提到过),对认知语言学有某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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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06: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误会,兄也不必道歉 。大家都是在谈学术问题,其实能多交流是很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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