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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李善《招魂》观点的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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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17: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高宗显庆年间李善为《文选》作注时,对《招魂》问题,只是抄袭了王逸、萧统等人的观点,自己并未做出任何判断。然不少楚辞学者从洪兴祖《楚辞补注》:“李善以《招魂》为《小招》,以有《大招》故也。” 的记载论述李善判定《招魂》的作者是屈原。如:寿勤泽“李善做《文选》注,亦承袭王逸之说,置《招魂》于宋玉赋中。” 刘乃江“宋玉作,宋玉拟屈原自招其魂。如[东汉]王逸,[唐]李善” 《文选》中《吴都赋》“虽有雄虺之九首,将抗足而跐之。”李善引刘逵注:“《楚辞•招魂》曰:南方不可以止,雄虺九首,往来儵忽。” 《魏都赋》“清酤(户)如济,浊醪如河。冻醴流澌,温酎跃波。”李善引张载注:“《楚辞•小招魂》曰:挫糟冻饮酎清凉。” 李善曰:“三都赋成,张载为注魏都,刘逵为注吴、蜀。” 李善在注解《招魂》时,先录张载与刘逵的注解,然后有“善曰”给予补正。然对以上二人所引《招魂》、《小招魂》的并未做出发明。《文选》六臣注本李周翰注解《招魂》时几乎完全抄录王逸《章句》下的小序,与李善注本《文选》不同的引张载的注文是“《楚辞•小招》”。可见,六臣对《招魂》的作者也未有发明。因洪氏、蒋骥等人都有李善以“《招魂》为《小招》”之说,笔者翻阅了现存大量的《文选》版本,唐写文选集注残本(嘉草轩丛书本)、庆长十二年活字本(日本)、六臣注四部丛刊、唐钞文选集注汇存、中华书局版胡克家本等诸本文选版本并无改《招魂》为《小招》之说。自明清以降,从李善注《文选》以《招魂》为宋玉之作的学者很多,究其原因,应从洪补中来,实则非矣。李善全录张、刘二人见解,并无发明。李善对《招魂》作者态度很明确,即自己未作任何解释,只是承袭了昭明太子和张、刘二人的注解,但因历代学者之论述,使其观点陷于泥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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