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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ouwuyou

[【刑事法学】] 中国人为何不信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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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00: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社会实际上是个人情社会,对熟悉人不会用法律,法律一定程度上是对陌生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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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13: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成本太高!花的钱还比不上赔的钱。还有执行难。请那些法官也不是小数!
还有咱们中国人太聪明,老是打”擦边,“像“包罗国际”那样的超级黑店要不是犯了众怒,法律也真的是很难奈何得了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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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18: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法律面前做不到公平时,自然而然不会去尊重法律
不相信法律,是因为中国没有法律存在的土壤,只有潜规则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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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22: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时候我也怀疑过,法治是不是必须的形式?其实到现在我心中也没有明确的答案。单纯地说出这两字,可能所有的人都赞成,但要是细细分析下去,分歧就会多啦。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口号喊了多年了,其实背后隐含的是马克思法学的法律工具说,现在虽然说的人少了,但在不少老百姓的心里这还是一个标杆,仿佛这就是法治的最高境界,殊不知已经背道而驰了。不是我们不信仰法律,而是法律本身在我们的社会框架中就没什么地位。

法治的思想并没有高尚的道德为基础,这就是为什么圣人“听讼吾尤人也”的原因,也是我怀疑法治的原因。我们是不是不能离开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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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2: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要让人信仰,就要先破除官本位,要能让人感觉到值得信仰。
法律也非圣物,我们追求的只是一种更好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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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6: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国都一样,法律不是为了公平
是为了秩序.....""

不认同,个人认为普通法国家的陪审员制度,会更趋向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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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9: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倒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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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9: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本来就是用来给人钻空子的,没有公平执法又没有严厉法律,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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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9: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由完全人制走向有限法制,是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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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2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常常在说法治,就是要以法治国,但是因为官场文化及缺少媒体制造舆论的关系,很多事情就私底下被处理掉了,根本都还没进到司法阶段,这个就叫人治了。制度是一回事,执行起来总是另一回事,或许这就是人性吧,情理法有时候也是很难介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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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lcwz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5-1 22: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想改一下楼主的标题:

中国人为什么要相信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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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22: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法律具有随意性,比如罚款或者刑罚,都有一个范围,而不是具体的某一个数值,这就导致很多情况下执法有偏袒,让人们不相信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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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o1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5-2 13: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信仰法律,而是不xin法会gongzheng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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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了范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2008版)的书,我觉得法律的信仰的问题,牵涉到几个概念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普通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意愿和可能。
第二,法的信仰,这里的法是自然法,也就是宗教的问题,而法律是不能被信仰的,更多的是强制和规训。
所以,法律信仰是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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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5: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为什么不被信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涉及到历史传统的问题,又涉及到现实改革的问题。从传统上来看,中国人一直就没有信仰法律的心态,中国人信仰的是天、是道、或儒教中的家天下。法律被简化为刑罚,而刑罚不过是“礼”的辅助统治工具。孔子说:礼乐不兴,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里明显地隐含着礼是刑罚的指导思想的意思。
  到了现代,中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变革之中,法律被当作推行改革的工具而不是一种精神和信仰,也是众所周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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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20: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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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06: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意义是体现公平,从立法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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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18: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楼主听过伯尔曼的“法律应该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但著者在写《法律与宗教》时是站在西方人的角度来看待法律与信仰的。现在楼主问中国人为何不信仰法律,鄙人想问一下“中国人需要信仰吗”。如果国人连信仰都没有那还会去信仰法律吗?个人认为,自古以来国人对什么是信仰就没有很深的认识,同时对法律的认识高度也是不够的,这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从古代的德礼观念,到现在的多元文化观念;从我们的统治阶层,到我们的平民阶层,谁真正的将法律当成所谓的权威,而且是唯一的权威。所以我对楼主的问题从文化传统的角度来看。当然还有很多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如社会的组成。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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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6: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叹于无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上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借口,有的人就有了幌子。当然,也有弱势的寻求关系,给以执法人施压。另外,也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私下不公平解决的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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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7: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把标题改为“为何不信任法律”或者“信赖法律”,可能更贴近实际点,因为不需要也不可能达到信仰的程度。法律本身也是普通人创设的,不是神创,原本就不应该苛求人们“信仰”。友人在英国曼大学法律,教授就讲不要认为House of Lords的判决就一定正确,要敢于质疑。

要求人们信赖法律,法律体系本身就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1. 从内容上来说,法律整体来说必须能够满足人们的正当期待(legitimate expectations)。如果你家房子要拆迁了,地方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而且对此标准你无权依法提出质疑。如果这时你说我相信法律,那你家人会不会认为你读书读傻了?
2. 从形式上,整个法律体系必须具备J. Raz提出的法治的8个形式要件,即公开透明、确定性、可预见性、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制度等。以确定性为例,同样的案子甲地法院可以判无期,乙地法院只判5年;甲偷窃1万判了10年,乙贪污1亿也只判10年。你要人家相信你法律是公正的,那是不是把人家当弱智了?
3. 最重要的是公权力首先要服膺于法律。古人要人家相信他重金收购千里马是怎么做的?千金出手收购千里马马骨,人家自然相信了。美国人为啥相信法律?联邦政府、州政府几次在法院被打屁股、吃了瘪不敢吭声,老百姓自然相信法律了。如果下面的官员为了同僚利益造案、上面的人为了所谓的大局要法院为政治经济利益服务,一起来hack法律,那有谁还来相信法律?

从最近的邓玉娇案件来看,邓小妹第一时间电话警察,你能说她不相信法律吗?人们合理地认为这是正当防卫,希望得到法律的支持。结果呢?其证词被置之不理,关键证据被湮灭,不但被刑事拘留,而且被扣上精神病帽子,可能还有被殴打虐待情节。平时满嘴跑火车地“普法”有啥用?从事实本身人们只能得出一个经验:“法律顶个球”。

所以,政府部门根本不需要形式主义地搞啥子普法,听说过欧美诸国哪个国家普法过?自己规规矩矩地依法行政就是最好的普法。不要责备老百姓不相信法律,公权力自己只是把法律当“器”使用,煞有介事地搞了那么多法律讲座,真正把法律当回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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