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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6: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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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0日
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今天下午在此间发布的消息。
发言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向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是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促进不同群体对劳动合同制度建构的共识的过程。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按照有关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 http://www.npc.gov.cn/zgrdw/home/index.jsp )提出意见。
为便于广大群众广泛开展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今天还同时公布了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为配合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即日出版发行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单行本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参考。
评论:一部关系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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