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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5: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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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黑格爾之自然哲學與邏輯之批評
再其次﹐如本我們自己的觀點來﹐從事對整個黑氏哲學作估價﹐我們亦可有種種理由﹐說明黑氏之精神哲學﹐是黑氏之哲學的重心﹐與最有價值的部份。首先黑氏之於其自然哲學﹐雖然亦頗自信為一完備之系統﹐其中亦確有極高之洞識﹐但是他亦曾屢說哲學於此﹐須根據經驗科學。而其自然哲學之內容﹐亦明是根據當時之自然科學的。黑格爾死後﹐自然科學既有大變化﹐則黑格爾如生今日﹐亦理當重寫其自然哲學﹐此可無多疑義。
至於對黑格爾之邏輯﹐今姑不問後來之邏輯家知識論者如何看法﹐我們即如黑格爾之意﹐視其全幅範疇即人之思想之範疇﹐而兼為存在之範疇﹐對絕對之全幅的界定(Definitions of Absolute)﹐我們仍有一問題﹐是如何可由純思想方面﹐以保證其完備無漏﹐與其先後秩序之確定不移?此問題曾經多人提出。而其大小邏輯書所論﹐亦互有出入。如順著他之書﹐去同情的理解其如何安排其範疇系統﹐當然可見他有極大的匠心﹐亦未嘗不可大體講通。但若要保證其完備無漏與先後之秩序之確定不移﹐則此保證似應在其邏輯系統之外。此對黑氏言﹐應即在其自然哲學與精神哲學。然其自然哲學與精神哲學中之範疇﹐又並不與其邏輯中之範疇﹐一一相對應。然如其邏輯系統中之範疇﹐不由其自然哲學精神哲學﹐以保證其完備與其確定之秩序﹐則其自身勢須擔負此保證之責。但其正反合三聯式之原則﹐雖大體上是不變的﹐但亦偶有四聯式(如Judgement分為四)二聯式(如Cognition分為二) 及勉強湊成之三聯式(如Art, Religions中有Beauty in General, Religion in General)的情形。而且其三聯式原則之繼續運用﹐如一分三﹐三分九……畢竟用幾次﹐亦有不整齊之情形。一般說是一直用三次。但亦有用至四次者(如Variety, Affirmative, Judgement, Mathematical, Sylogism等﹐即屬於第四次的三聯式之運用而見之範疇)此中依何原則﹐不能再繼續用至五次六次﹐黑格爾並無說明。而整個觀之﹐其前後範疇之相生﹐大皆為一直線的前進﹐諸範疇宛成一直線或大圓圈中之諸項。如其三聯之原則﹐少應用一次或多一次﹐則此諸項即可有增減。又何以其後之諸範疇之關係﹐不可為平等的互相交攝之關係--如柏拉圖於帕門尼德斯﹐其中之論「同異」「一多」「有無」等之關係一般--亦是待討論之問題。此諸問題之根本癥結﹐則在此一切範疇之畢竟是否可只由辯證法之應用推演而得﹐或須兼由對思想運行之形式之直覺而得?依黑格爾之意﹐凡間接由推演而得之範疇﹐皆須化為兼由直接之思或覺(我們即名之為直覺)所得(可看其小邏輯之導言)。此中有一大智慧。但凡由推演兼所得之範疇﹐皆不能先於實際思想之推演歷程本身之進行而呈現﹐以為直接之直覺所得。簡言之﹐即範疇之呈現與思想之運行﹐俱時而起﹐而後直覺並得之。此即黑氏所謂思有合一之本義。但若如此﹐則人之思不起﹐範疇即不得而現﹐範疇之關係如何亦不現﹐直覺亦無所得。希臘哲人不重本質類中之範疇﹐康德以前之哲學不真重其理念類之中之範疇﹐人之思想歷程為歷史的﹐則範疇之呈現亦為歷史的。如此﹐則人所知之範疇是否完備﹐以及諸範疇間之關係之必為如何﹐即不能有先驗之必然保證者。縱大三聯可保證必有﹐其內部之小三聯﹐是否可一直下去﹐以及於更小之三聯﹐亦只能由人實際思想之運行﹐是否到達而後能決定。因而為必不能先驗必然的保證其完備者。由是而即依黑氏之哲學﹐對其範疇之發現﹐必取一義上之實在論觀點。即必須人之實際思想有某運行之形式﹐然後人能憑對此形式之直覺﹐而確定一範疇之存在。即人對於範疇之直覺與確定﹐乃後在於人之實際思想之運行者﹐亦即後在於人之實際思想歷程者。我們上說黑格爾邏輯之諸範疇﹐亦正是取諸西方之哲學之歷史者。若真如此﹐而黑格爾又真自覺的承認其如此﹐則其邏輯中之所說﹐即可全沉入哲學史中﹐而為哲學史之內容。因黑格爾寫邏輯之目的﹐在展現全幅之範疇﹐對「絕對」作完全的之界定﹐此固非其所願。然如吾人上之批評為真﹐則範疇之展現於思想之運行﹐卻只能在一歷程中或歷史中。此即同於謂黑格爾不能自謂其邏輯書已展現全幅之範疇﹐對絕對能作完全之界定。而其範疇系統之內容﹐即須化為前面敞開﹐或其間之鈎連亦鬆開者﹐而在原則上可加上以拆散而重造者。此即見黑格爾之無法達其寫邏輯之目的﹐而自敗於其目的之前﹐便亦唯有承認吾人之批評﹐而承認其所證之範疇﹐只為已展現於人格思想史或西方哲學史之範疇。而承認此後者﹐即須兼承認其邏輯書中之整個理論﹐只是對哲學史中已展現之範疇之一種可能的編排﹐而其邏輯書即可成其哲學史之理論﹐而可附屬於哲學史﹐亦即屬於其精神哲學中之哲學一部中者。在此點上﹐黑格爾亦非無所自覺。故其謂哲學整個為一圓周﹐其終又為始。其精神哲學中後一部之哲學之內容﹐亦即由邏輯至自然哲學再至精神哲學之一串﹐亦即由古代哲學至黑格爾哲學之一串哲學。據此﹐吾人可說其邏輯或與自然哲學屬於其精神哲學中之哲學一部中。然吾人並不能轉而說精神哲學或哲學自身﹐為其邏輯或自然哲學中之一範疇或一部。此即見其精神哲學之理念﹐可包括其邏輯自身哲學之理念﹐而此後二者不足包括前者。是亦見黑格爾之哲學﹐只能以精神哲學為其重心與歸宿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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