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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劳动合同法》热议引发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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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18: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舒 徐

  自从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赞同之音、反对之声不绝于耳,时而还有企业采取解雇、清退、转派遣等手段规避法律的消息见诸报端。对《劳动合同法》的热议没有随着1月1日的实施而消失,相反,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因有政协委员提案修改引起广泛关注,引发新一轮热议。笔者以为,通过各方热议,不少曾以为《劳动合同法》只是和农民工有关系的工薪阶层,也开始关注《劳动合同法》。这应该是一件好事。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6年3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一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收到19万条修改建议。从该草案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各界积极参与修改意见。《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可以说,《劳动合同法》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从目前一些企业的诸多反应可见:一方面,《劳动合同法》配套实施细则急待出台;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要达到预期效果,需要营造有利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外部条件。

  面对企业,专家不断强调:《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的抵触情绪是因为“误读”了《劳动合同法》。笔者对此不以为然。因为很显然,以中国目前现状,《劳动合同法》更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这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法律追求公平正义。正是目前现实中存在对劳动者不公平的现象,才有制订法律的现实基础。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最主要的是为了缓解甚至消除目前存在的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不平等现象,为处于弱势的员工提供保障权益的武器。现实中不排除有员工炒老板的现象,但对大部分普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企业是处于强势的一方。有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企业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看,从劳动者目前尚处弱势的现实背景出发,以调整劳资双方利益关系的方式对劳动者实施更多保护,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这是应予坚持的。

  企业除了追求经济利益还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权益,对员工负责,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一点,大部分企业的经营者很清楚并尽力去做到最好。但仍有不少企业做不到或者说根本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可以从法律角度“提醒”企业对员工负责,履行社会责任。

  除了现实需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障人的尊严,实现人的价值,日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倡导合同双方“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立法宗旨,符合时代要求。而且,当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时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该是题中应有之意。

  显然,《劳动合同法》反映现实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目前提出法律修改意见似乎不合时宜,也为时尚早。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和相关实施细则的配套,需要全社会为之共同努力。否则,效果可能和预期相去甚远。

  首先,需要尽快建立反映劳动者诉求的渠道、平台,健全完善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矛盾纠纷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迫切需要发挥真正代表员工利益的职代会以及工会的作用。

  其次,需要健全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支撑,为企业也为员工解除后顾之忧。可以想见,如果我们有一个包括医疗、失业、养老等方面的完善的“社保网”,企业和劳动者在谈及诸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时,可能不再因涉及重大的“饭碗”问题、养老问题而左顾右盼,举步维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无固定期限”引发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尖锐矛盾。

  第三,需要政府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生存环境,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制定有利于企业创新成长、发展做大的“游戏规则”,让企业不但能生存下去,还要发展起来。只有“蛋糕”做起来,做大了,才有分“蛋糕”及如何分的可能。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引发诸多争议,有专家认为一个原因在于条文不够具体明确。因此,应该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劳动合同法》容易引起“误读”和“歧义”的字眼、条文,既为了杜绝规避法律的行为,也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无论如何,藉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每一个劳动者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求,让他感受到自己受到尊重;给每一个有能力的劳动者机会,让他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让每一个人有保障地生活,让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这个目标,这幅图景,值得我们努力,值得我们期待。

  《劳动合同法》关系你、我、他,争议越多,辩论越烈,对社会稳定越有利,于你、我、他越有利!
    转自:http://www.ycwb.com/epaperclick/ycw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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