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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08: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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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3月6日——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的四位顾问之一周鲠生出生。
生平简介
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国外交部顾问,著名法学家,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的四位顾问之一。 周鲠生又名周览,湖南长沙人,1889年3月6日出身于一个贫寒的教书先生家庭。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并加入中国同盟会。辛亥革命前回国,在汉口参与创办《民国日报》,宣传民主革命。1912年与皮宗石、杨端六、任凯南等创办《汉口民国日报》。1913年与好友杨端六等在汉口创办《民国日报》,并任编辑,抨击军阀专横,反对袁世凯独裁,因而报馆被查封,编辑人员被通缉。他潜往上海,改名周鲠生。得黄兴协助。同年7月赴英国爱丁堡大学继续攻读,获政治学硕士学位及金质奖章,后又去法国巴黎大学深造,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参与巴黎的中国工人和学生阻止中国代表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的爱国活动。
1921年回国后,历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所法制经济部主任,北京大学、东南大学教授兼政治系主任。1922年后历任省议会议员、湘军总司令部秘书长、江西省政务委员会主任和国民党江西省党部执行委员。同年任北京大学政治系教授。教学之余,开始研究国际法和外交史,整理发表了《不平等条约十讲》等系列论文,力陈不平等条约对中国主权的危害。1926年初,参与改组广东大学为中山大学筹备的工作。北伐军占领南京后,任南京国立东南大学教授、政治系主任。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被革命委员会任为江西省政府主席。起义失败后流亡日本。1928年积极参与国立武汉大学的筹建。1929年9月任国立武汉大学教授兼政治系和法律系主任、法科所所长。同年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参议。1936年7月任教务长。1939年赴美从事讲学、研究活动并任旧金山国际联盟组织中国团顾问。
1945年夏再度回国,担任武汉大学校长(1945年7月--1949年8月)、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委员、中央研究院院士、行宪国民大会代表。担任国立武汉大学校长期间,广揽贤才。抗战胜利后克服重重困难,学校由四川乐山复员武昌珞珈山,恢复农学院,增设医学院,使武大成为拥有文、法、理、工、农、医的著名综合大学 。1946年2月至1947年1月,周鲠生离开乐山到珞珈山敦促修复校舍以及到南京筹款。1948年8月,武大18名学生被国民党特刑庭传讯,周大力支持中共地下组织领导的营救活 动,并亲自出面营救。武汉解放前夕,坚决抵制白崇禧将武大迁往桂林的企图,率领师生保产护校。1949年初,何应钦赴武汉请他出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他当面谢绝。武汉解放前夕,他团结全校师生,粉碎了自崇禧勒令迁校的阴谋,号召全校员工团结联防、互助应变、共渡难关。
新中国成立后,周鲠生继续任武汉大学校长兼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他从事教育工作达30年之久,一贯主张教学育人,二者并重,常以“以日进不已之精神,做继往开来之工作”勉励学生。他的清高品格,为人钦佩。1950年以后离开了教学岗位,历任外交部顾问、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第一至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名法学家李浩培回忆:“毛主席和周总理对周先生都很重视。重要的外交文件,非经周先生提意见,周总理是不批发的。”1956年,这位老同盟会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为新中国的外交和立法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71年4月20日周鲠生北京逝世。2005年11月29日,周鲠生塑像在武汉大学新法学院大楼落成。
周鲠生毕生从事国际法之研究,主要著作有《国际法大纲》、《现代国际法问题》、《国际法新趋势》、《国际法概论》、《近代欧洲外交史》、《近代国际政治小史》、《赢得太平洋上的和平》、《现代英美国际法的思想动向》、《国际法》等。其《国际法》一书,将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列为国际法之基本原则,使传统的国际法发生了质的变化,对维护世界各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起了重要作用。周鲠生认为,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物的最高权力。
往事略集
周鲠生幼年十分不幸。他4岁丧母,跟随在县衙门做录事(管文笔一类差事)的父亲生活。10岁丧父,幸得父亲朋友相助,照顾他的生活并让他在家中私塾念书。周鲠生少时读书聪颖,才智过人。13岁就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过秀才。在清末废除科举兴办学堂时,他靠公费到学堂念书。
1906年,他17岁时,公费留学日本,在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攻读。在日本加入同盟会。1911年回国,参加了推翻满清王朝的斗争。当时,他和几个朋友在汉口办《民国日报》,反对袁世凯的专制统治,宣传民主革命思想,不久报纸被查封,他受到通缉而亡命上海。后来,在黄兴的支持和帮助下,他获得湖南省官费到英国留学。他先在爱丁堡大学攻读政法,后又转到法国巴黎大学继续深造,获得法国国家法学博士学位。此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各战胜国在巴黎举行“和会”,帝国主义列强强迫中国接受日本提出的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激起了中国留学生的强烈愤慨。周鲠生和留英、留法的中国留学生一道,包围了在巴黎出席和会的中国代表,不准他在和约上签字。这时,国内正爆发了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海内外学生遥相呼应,掀开了中国革命的新篇章。
1921年底周鲠生回国,先在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所任法制经济部主任。第二年,应北大校长蔡元培邀请,到北京大学任教授、政治系主任。1926年以后,他又到南京东南大学任教授、政治系主任。1928年7月,国民党政府大学院正式决定筹建国立武汉大学,指派刘树杞(当时湖北省教育厅长)、李四光、王星拱、周鲠生等人组成筹备委员会。周鲠生是国立武汉大学的创建人之一。
1930年他到武汉大学任教授兼政治系主任。抗战时间,武汉大学西迁四川乐山,周鲠生被聘为教务长。1939年9月,周鲠生赴美国讲学并担任出席太平洋学会年会的中国代表和联合国组织会议中国代表团顾问。
当时的武汉大学校长王星拱,因病向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呈请辞职。1945年7月,教育部批准并任命周鲠生接任校长。1945年周鲠生回国,8月8日到校宣誓就职。
周鲠生热爱教育工作,长期从事教学实践,当教务长和校长时也没有脱离教学岗位。他开的课有时多至五、六门。在北大讲课,连教师的窗台上都坐满了旁听的人,深受学生欢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说:“他1922年就开始在北大教国际法。从那时起,在中国凡是有些成就的国际法学者,就我所知,几乎很少不是在他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下成长起来的。”
周鲠生爱惜人才,尊重人才。他在美国时亲自到许多大学去物色教授。韩德培、吴于廑、张培刚就是他当年到哈佛大学邀请来武大任教的三位青年教授。当年武大各个学院都有年青的教授。周鲠生敬佩蔡元培先生兼收并容的气度和精神,重用有真才实学的人。正如此,在武大建立起一支学术力量很强的师资队伍,使武汉大学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
周鲠生不仅是我国现代国际法方面的祖师和泰斗,而且是一位著名的教育家。他对我国高等教育作出了贡献。在当时教育很不景气的情况下,他提出:高等院校既要普遍发展,也应该重点发展。主张充实和加强那些设备好、教员好、环境也好的学校。他认为:“到处办校的结果,反倒无力补充好学校,与其多办学校,实在不如集中几个比较好的学校来充实。”并预言:“武大原来的建筑只能容纳一千人左右,在将来至少要办到能容纳五千人,甚至一万人”。“倘若不能容纳更多的学生,又怎能负起一等大学的责任呢?”在周鲠生担任校长期间,武汉大学确实有了很大的发展。除原有的文、法、理、工4个学院外,又恢复了农学院,增设了医学院,使武汉大学成为一所包括6个学院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
周鲠生注重理论与实践(应用)的并重。他在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中,主义联系实际,维护民族的尊严和利益。1931年,日本侵略军占领东北,英法等国操纵国际联盟,借口调解中日争议派出调查团来华,炮制了歪曲事实的《国联调查报告书》。对此,周鲠生在《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上,连续发表题为《东省事件与国际联盟》的文章,从国际法的角度,予以深刻的揭露。其后,国联中某些人又企图吸收伪满洲国加入国联。周鲠生又发表《所谓满洲国之承认问题》,给以严正驳斥。
他批评国民党政府的教育偏重应用而不重视理论,“提倡实科,压缩文科”。他指出:“在学术教育的立场上,这实在是不妥当的”。他说:“武大今后的政策,对于理论尚要多注意”。
周鲠生注重出人才,也注重出科研成果。他主张大学应该“造人”(出人才),也应该“出品”(出科研成果)。谭经常呼吁:“在校内造成研究的空气,在‘出品’工作上有学术价值的贡献,是今后大家努力的目标”。
周鲠生爱护学生,富有正义感。解放前,国民党政府任命他为立法委员,他不接受,请他去做教育部长,他不答应。1947年5月,在“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全国学生运动中,武大进步学生要出版一张铅印的报纸《武大新闻》,请他题写报头,他欣然应允。这份学生报纸,专门报道校内外新闻和各地学运动态,抨击国民党的反动政策,最后被国民党武汉警备司令部以“言论荒谬,煽惑人心”的罪名,勒令停刊。
1947年6月1日,武汉大学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六一惨案”。国民党军警持枪杀害学生3人,打伤多人,还捕走了进步教授和学生。当时,周鲠生正在南京,闻讯后立即飞回武汉。他看到惨死的学生,悲痛欲绝。悲愤地说:“我决心全力争取惨案的合理解决,被捕师生立即释放!”由于全校师生的斗争和他的奔走呼号,迫使国民党当局撤销了武汉警备司令彭善的职务,释放了被捕的师生,从优抚恤了死难之烈士的亲属,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1948年8月,国民党“武汉特种刑事法庭”妄图以传讯的名义加害18名进步学生。周鲠生明确表示,由校方、教授会及学生自治会的代表护送学生出庭,并成立以韩德培教授为首的法律顾问委员会,准备为学生辩护。由于师生的配合斗争,被传讯学生很快获保释放。
1949年元月,国民党特务在武昌戈甲营逮捕了7名准备赴解放区的进步学生。消息传来,学生自治会代表找周校长出面要人。周鲠生坚决地说:“只要你们打听到下落,我可以去要人!”由于周鲠生和武汉其他民主人士的努力,以及学生的斗争,迫使国民党当局释放了被捕的学生。
周鲠生与学生在斗争中建立了亲密的友谊。1949年3月6日是周鲠生六十寿辰。武大地下党领导的学生自治会为周校长举行了一次祝寿活动,还在武汉《大刚报》上发表访问记以扩大影响。学生们把周校长夫妇请到台上就坐,并致祝辞。最后,演出了一幕歌颂周鲠生夫妇的话剧,把老校长的形象搬上了舞台。
武汉临近解放时,白崇禧曾命令武汉大学迁校桂林。周鲠生当面予以拒绝。1949年4月,他在学校团结应变迎解放的座谈会上公开表态:“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迁校!”周鲠生还对学校的安全和师生的生活作了妥善安排。他说:学校安全,“则有待于群策群力,团结联防,互助应变,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始能共度难关”。关于师生生活,他“保证学校负责筹措五、六两个月,甚至七月的粮食及日常用品。”周鲠生在学校紧要时刻,临危不乱,态度明朗坚定,稳定了全校人心,最后,把武汉大学完好无损地交给了人民,为新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这个功绩,人民是不会忘记的。
正如此,他受到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敬重。解放以后,他继续担任武汉大学校长,并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兼文教委员会副主任。1950年奉调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此后又兼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并历任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周鲠生建国后主要从事外交和立法工作。他担任过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起草工作的顾问。为了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他根据国际法原则发表了很多有影响有份量的文章。并接待了许多来访的重要外宾。
周鲠生一生追求真理。他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平易近人,为人民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和爱戴。武大师生从来没有忘记过自己的老校长。为了永志他对武汉大学的贡献,学校专门设置了《纪念周鲠生法学奖学金》。并于1985年4月颁布了《武汉大学纪念周鲠生法学奖金暂行条例》,以激励后学继承周鲠生留下的宝贵精神遗产。
人物交往
1947年夏天,当时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胡适对新闻界发表了关于挑选和办好重点大学的谈话。他建议在10年左右的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把几所重点大学办成世界第一流的大学,像英国的剑桥、牛津那样。他具体提到首先办好北大、清华、武大、浙大、中大等。他这次谈话先在《大公报》刊出,很快就传开了。这个问题的提出虽系一家之言,但在当时看来出自胡适之口却事关重大,引起了全国不少关心大学教育的专家们参与一场持续大半年的论争。当时的“武大人”对此事的关注不言而喻。
1948年初夏,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邀请了几位校外学者到武大讲学,其中之一就是鼎鼎大名的胡博士。第一天讲座的主讲人是胡适和李济两位。李济先生是中央研究院的考古学家,当时武大没有考古专业,大多数同学对李先生比较陌生,不少人主要是慕胡适的名而来。当胡适、李济两人同时出现在讲坛上时,挤满了大礼堂的听众眼巴巴地望着周校长,看他怎样安排这两位客人“亮相”。
周鲠生校长站在讲台正中,环视全场听众之后微笑着说道:“我们今天请来了两位贵宾,一位是北大校长胡适先生,姓胡名适、字适之,另一位是中央研究院的著名考古学家李济先生,姓李名济字济之。他们两位的名和字是不谋而合啊!胡适校长昨天给我开玩笑说我把他们两人‘押上(珞珈)山’来了!大家知道,我对考古学是一窍不通,好在胡适校长是无所不通,现在就请他代劳给大家介绍一下李济之教授,好不好?”这时,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胡适被推到前台说道:“你们的周校长是我的老朋友,他才是博古通今哩!他非常谦虚,要我来‘跳加官’,其实,我和大家一样,今天是来听李济之先生的讲座。”接着,他简要地介绍了李先生的情况。随即李济之教授也寒暄了几句才言归正传讲了起来。周鲠生校长安排这两位学者的“出场”进退得体,事后传为美谈。
主要成就
周鲠生教授先后发表过大量论文著述,其中在其原著《国际法大纲》的基础上,写成的《国际法》是世界国际法学中自成一派的法学著作,在我国的国际法学界具有权威地位。
在《国际法》这本书中,周鲠生阐述了他的国际公法理论,首先他认为,国际法按其字意来讲,意味着它是国家间的法律,具体说来,它是国家相互关系上行为的规范。从实质上说,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各国公认的,表现这些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在国际关系上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现在各国际法学家在阐述国际法概念时也都取自周鲠生教授的这一概念。
在论述国际法的主体时,周鲠生教授指出,在国际法关系上国家是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者,即所谓国际人格者,因而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基本特征在于它具有主权,国家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固有的,是当然存在的,并不是国际法所赋予的,反之,国际法是在主权国家相互交往的事实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自保权、独立权、平等权和管辖权,他强调权利和义务两者是关联的,国家享有权利,同时也有不侵犯别国享有的权利的义务,国家违反这种义务,就构成了侵权,对此要承担责任。这一理论现在已经被国际法学界所公认,联系到最近中美撞机事件中,看看美国所表现出来的霸权主义行径是有一定帮助的。
周鲠生教授在《国际法》一书中系统地论述了国际公法的一般理论,其理论体系完整,见解独特,同时介绍了外国处理涉外案件的大量实例,以及新中国的一些外交和国际法实践,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著作年表
《万国联盟》 上海 : 商务印书馆 1922
《法律》 上海 : 商务印书馆 1923、1925、1929
《近代欧洲外交史》 成都: 国立四川大学 19 ??
《近代欧洲外交史》 上海 : 商务印书馆 1927
《领事裁判权》 上海 : 商务印书馆 1923, 1925三版
《解放运动中之对外问题》 上海 : 太平洋书店 1927
《最近国际政治小史》 上海 : 商务印书馆 1929
《不平等条约十讲》 上海 : 太平洋书店 1929
《国际政治概论》 上海 : 神州国光社 1930
《现代国际法问题》 上海 : 商务印书馆 1931
《最近国际政治小史》 上海 : 商务印书馆 1933
《近代欧洲政治史》 上海 : 商务印书馆 1933
《近代各国外交政策》 南京 : 正中书局 1934
《现代英美国际法的思想动向》 北京 :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63
《现代英美国际法的思想动向》 北京 :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63
《国际法》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1976
《国际法大纲 国际公法论》 上海 : 上海书店 1989.10
《周鲠生文集》 武汉 :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12
《国际法大纲》 北京 :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评论:我国著名的老一辈法学家,为我国法律的健全贡献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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