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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圈里的那些“破事儿”和“正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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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23: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一丁君在一篇贴子中谈及中国法学院间的歧视问题,心有戚戚焉,也引起了诸多探讨。在学界略有见闻的朋友都清楚,一丁君所提及的问题已不仅属某教授的个人观点,而已经制度化,否则也难以形成共鸣。只是帖子所举的例子不太具代表性。鄙人一时兴起,也说说几件圈内的破事或者说“潜规则”,或许更具代表性。
其一,科研经费划拨的基本原则:北京先挑好项目,第二轮由京外著名法学院或有影响力城市的代表学校刮分,其它学校或法学院只能做点“自费项目”,运气好的可以捡到一两块宝……
其二,中国法学会及各部门法学会的遴选原则:会长“世袭”,原则上在北京。副会长有N多,以化解京城内外的矛盾。没在好大学或好法学院的老师,就准备自备“车马”,有时连旁听都找不到地方。
其三,硬件教育资源分配。北大、清华等几所大学用去一半,部属大学(教育部及其它)还凑合,可以从中央套点款,市属大学如果校长和市长关系不错,也还凑合,否则还要向市里交点银子,安排点子女入学之类的……
其四,成名规则。京外开十炮不如京内打一枪。
……
所以有人替西南政法、西北政法这几所当初在法学界颇有名气的大学抱不平。其实仔细对照上述规则,不免得出结论。
当然,谈太多“破事儿”无太大意义,说点圈内的“正事”。
其一,民间排名。如果你真的有才,学界所有人都会认识你,并打心眼里佩服你。这就是民间排名和官方排名的差别。其实,任何学者心里都有一本帐,哪一些人是混的,哪一些人是真才实学的。靠混成名的学者,可能不会“寂寞”,但必然“孤单”。因此,如何选择,还在个人。
其二,以人为本。请一定相信,因为有人才,才会有名气。因为有哈贝玛斯,才成就了法兰克福大学。不要总抱怨法学院为你做什么,而想想你为法学院做什么。
其三,流动原则。现今,只要是优秀的学者,想到哪儿都行。如果上述两条规则被你认为是托辞,那么请适用该规则。
总之,如果你依然对某些教授的浅薄之辞感到愤怒,说明你还没有战胜别人和自己的实力和信心。改变制度需要长时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但改变自己却可从现在做起。
廖廖数语,且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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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5 08: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闻方师此言,吾羞愧焉...

自认为尚算勤勉,天天也卷不离手。可有时也困惑。

我想为我的法学院做什么??说实话,想挣大钱,在自己差不多能照顾好自己以后,捐给母校,盖楼、买书、设奖学金、请真正的学者来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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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01: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hw8210于2008-03-05 08:46发表的 :
闻方师此言,吾羞愧焉...

自认为尚算勤勉,天天也卷不离手。可有时也困惑。

我想为我的法学院做什么??说实话,想挣大钱,在自己差不多能照顾好自己以后,捐给母校,盖楼、买书、设奖学金、请真正的学者来教书。

你的想法好多好伟大的样子~

我的想法简单。混口饭吃,别饿着冻着,别让别人说“看吧,那个谁,读了某大学某专业,现在连温饱都解决不了……”

有学生说今后发达了要报答我,我说:“千万别报答,今后看见我要饭你也别管,免得羞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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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6 07: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hw8210君及醉乡常客君的回应。
作为个体,学者有时需要点理想主义,甚至需要活在自己的理论世界中。但作为群体,制度上的问题不可回避。我不太赞同将个体和群体合二为一,尽管两者最终可能目标一致。换而言之,hw8210君如果在学术颇有建树,没必要和学校合二为一。学术需要资源、需要环境,否则合二为一的思维模式可能会让自己很失望。
我和醉乡常客君有一个观点比较一致,即学术需要以必要的生活条件为基础。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但我也认为,每位学者心中都应存在一份纯洁理想,或许无须张扬,但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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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6 08: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好看到底下有一个贴子,说邓正来先生“转会”上海。其实我也听到一些同仁对此有些批评,尤其是法理学界的一些朋友。
其实“大隐隐于市”,这恰恰说明邓先生境界已更高一层。当然,之前的诸多做法是否有些张扬,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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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14: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醉乡斑斑原来也是老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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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21: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醉乡常客于2008-03-06 01:33发表的 :


你的想法好多好伟大的样子~

我的想法简单。混口饭吃,别饿着冻着,别让别人说“看吧,那个谁,读了某大学某专业,现在连温饱都解决不了……”
.......
看了楼醉乡常客兄的回复,于我心有戚戚,想二十年前,我是父母的骄傲,上了大学,毕业后到了省城,做了老师也十五六年了,还只是混口饭吃,面对还处在温饱线下的亲兄弟姐妹们,我无能为力啊,早知如此,还不如到哪个政法机关去,做个贪官,哈哈,现在只好对孩子说,以后千万别读文科,因为同村另外一位比我迟那么五六年上大学的,虽然学校不怎么样,但他学的是工科,后来在一个厂里做了技术部门的主管,解决了家里一大堆人的就业问题,虽然都是打工,但他的兄弟姐妹们可以在自己的人照应着的地儿打工。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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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10: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圈外人,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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