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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真实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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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22: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女被乙男砍伤,
甲女丈夫丙男送甲女去医院途中遭遇车祸,
丙死亡,甲女受伤,
此车为甲与柄共有,
无保险,属非法拼装车。
后住院治疗,
砍伤和车祸所受伤害在一家医院救治,
总共花去医药费70000元,
问,
乙应对甲哪些损失负责,如何区分2部分医药费?

注:乙已经被判刑2年,当时判刑的那家法院因为无法区分2部分医药费,
让甲女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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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22: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对砍伤甲女一事承担民事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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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 22: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够分清楚70000中哪些是治疗砍伤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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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13: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像不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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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14: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不是想问:

甲女既有砍伤,又有车祸受伤。

乙按理应该只对砍伤进行赔偿,但现在法院分不清是吧?

这个么,甲女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去调解或者判好了。不行就问医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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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14: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损害后果是不可分的,应当根据乙对甲伤害后果的过失大小和原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应先咨询下法医,看甲治疗费是否可划分为砍伤与交通事故伤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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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5: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叙述逻辑上还需加强,不过,是个有讨论空间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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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7: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这个还需要讨论吗?
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具体如何区分,我想法官也不是医生,无法准确判断哪一部分的医药费是用于治疗砍伤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只有通过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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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0 21: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hw8210于2008-03-03 14:08发表的 :
楼主是不是想问:

甲女既有砍伤,又有车祸受伤。

乙按理应该只对砍伤进行赔偿,但现在法院分不清是吧?
.......

晕啊,

问大家就是想让大家帮法院解决实际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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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23: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大勇在法院还遇到不少有趣的案子啊。这个案子么,我想既然提出这个问题,肯定从医院调查或者司法鉴定这些途径是解决不了的了。如果技术上无法区分伤害的实际原因和后果的话,那么法官应当有权利依照基本的事实背景自由裁量啦。无非是看看刀子砍得深不深,车子撞得重不重,伤在哪里等等这些事实,差不多就给个比例不就解决了么,不好分的话就50:50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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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 13: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5:5判的,已经终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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