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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里的《说民》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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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2: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lockquote][/blockquote]《商君书》里的《说民》篇解读

《说民篇》列为《商君书》中的第五篇,在首先论述了 《更法》的必要性之后,发布《垦令》,督促人民进行《农战》,以达到《去强》的目的。

《商君书锥指》中将《说民》篇列为《商君书》的第二卷之首,自有用意。在前面第一卷论述完商君所基本肯定的社会富强政策之后就开始转为论述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

《说民》篇探讨人民和政治的关系,这也是列为第二卷之首的原因之一。任何政治关系,首先必须要面对讨论的就是人民和政治之间的关系。只有处理好了人民与政治的关系,才能去进一步探讨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的问题。

董昕和石磊译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的《商君书》之中,对《说民》篇的题解是这样的,他认为《说民》即实在讨论如何治理民众的问题。“民众是国家的根本,民众问题是否处理的好模式一个国家强大还是衰弱的关键。商鞅认为“政胜其民”国家就会强大,甚至称王天下,为此,商鞅认为要向使民众成为国家强大的动力就必须要治理好民众,是民众增强守法的意识,加强法治,用刑罚和赏罚来监督和鼓励民众从事耕战,增强国家的实力”

《商君书》中首先探讨政于民的关系,究竟是“政胜其民”还是“民胜其政”。商鞅的观点很鲜明: “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可以说这也是商鞅在论述到人民与政治关系中的一个核心观点。

一.如何实现“政胜其民”,商鞅首先从反对儒家治国方略入手进行剖析

(一)  反“八举”
  “辩慧”、“礼乐”、“慈仁”、“任举”这些儒家治国的方略在商鞅看来都是产生动乱、淫逸、过错以及奸民的原因,如果这八种方法在国家治理中盛行,那导致的结果就是人民不受政府法令的限制而任意行事。而如果没有这八项治国之举,则“政胜其民”,人民在社会的法令和制度的治理中安守耕地。勇敢作战。那麽,国家就可以实现富强。

  (二)反“善治”
同时,儒家所谓的“善治”在目前的社会形势下只会导致人民之间“合而复”,相互隐匿,使得人民的罪刑无法暴露,最终是人民不受法律的约束,导致“民胜法”。而“民胜法”的结果就是“国乱”。因此,商鞅认为国家的治理应该实行“奸民之治”。“凡奸民治。必治至强”。

  (三)反“空谈”
在攻战方面。商鞅主张,国家应该以实力作战。而不应该是按照儒家的“空谈”理论。“民易为言,难为用”这是人民之本性。因此“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这样,用国家强大的实力攻战,才能达到“起一得十”的目的。

而攻战必然和赏罚,爵位不可分离。如果爵位尊贵,君上用来行赏,则才能说明君上是爱人民的。而只有刑罚威严,人民才肯为君上做出牺牲。因此,要实现国家的兴盛,执行刑罚,人民的利益才能满足,运用行赏,君上的地位才能得到尊重!同时,法律要尽可能简洁,这样刑罚就会减少。

二.“政胜其民”,不同情形下的“民”的治理则不同

(一)两种“治”

而在治理方面,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治之于其治”,一是“治之于其乱”。因为人民的本性也是在寻求国家的治理,但人民在行事过程中难免有乱。不管是在那种情形下的治理,要实现国强,就必须用重刑。这样才能“轻者不生,重者无从至也”。

(二)两种“民”

对于“勇民”和“怯民”如何治理呢?商鞅的观点是:“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从而实现”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而这样国家将没有对手而可以称王了。

而贫民和富民的治理又有不同。民贫则国家弱小。而民富,则有淫,淫则国弱。因此商鞅提出“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而这样才能实现国家的强大。而实现“贫者富”即“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可以说调节贫富的关键还是离不开刑罚和行赏。这是商鞅在治国方面很重要的两点。

接着继续谈到了刑赏的问题,因为民有欲恶,因此刑赏必须要有合理的界限。商鞅的政策是:“刑于九而赏出一”这样即可去处人之六淫也可至之民之四难。

人民的欲望是很多的,然而利益的来源是有限的,如果人民不专心于农战,则他们的欲望将一项也不能实现,因此“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而国家强大了就应该去攻战,积极攻战,是在有实力的前提下的,而攻战能更加增强实力。所以说商鞅的政策是积极外战的政策,他认为王者是不会蓄力 的,“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

三.实现国治的逻辑上三层顺序

这个顺序就是“断于家,断于官,断于君”,“断于家者王,断于官者强,断于君者弱”。为什么呢?蒋礼鸿先生的《商君书锥指》里作了很好的解释:

“五里速,十里迟,日治速,夜治迟,宿治更迟,日者,当日,夜者,即夕,宿者,越宿。凡治令欲民必奉行,民断于心,断于家,此令则速也,此其上也。民不奉行,官断而使之,则虽有不奉令之民,犹有奉法之官,不行者可以使行,抑可以为次也;然必以官断家,势将有所不及,故曰:“官断不足”。若民不奉法,官不能理,必待君之自断,则弊滋治烦,不得凝疑而可知”

而实现这些治国,商鞅总结上文中的细则,概括即是:一要“重刑”,二要“常官”,三要“省刑要保”,四要“赏不可倍”,五要“有奸必告”,六要“治明”。

最后,商鞅得出自己的观点:“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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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4 13: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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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23: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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