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0日,全国首家台湾个体工商户在厦注册成功
图为林永铭就从湖里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官手中拿到了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2006年1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制定出台《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2006年1月20日上午,台湾居民林永铭在湖里分局注册大厅绿色通道窗口,用不到1小时的时间办好了《营业执照》,成为厦门乃至全国首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境内外20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作了报道。
林永铭于2004年底来到厦门,想开一家家具店,由于当时没有相关政策出台,他只好在厦门找了一个“替身”,以“替身”的名义申办了营业执照。得知消息后,林永铭高兴了一晚上,今天一大早,他就赶到湖里区工商局申办执照,在“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绿色通道窗口,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林永铭就从湖里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官手中拿到了营业执照。
厦门市颁发的《意见》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台湾居民可以在厦门经营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此外,还可以申请设立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经营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不得委托经营,也不包括特许经营。《意见》还规定,台湾居民在厦门开办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经营场所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有利于促进两岸经济往来,获得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