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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大学生被挤下站台遭火车轧死,谁该为此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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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09: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新闻报道一位安徽女大学生被挤下站台遭火车轧死,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这个多彩的世界,她的死谁该负责?难道是天灾人祸,死了也白死吗?有没有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因为我是不懂法律的,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讨论!
详细报道请看这里:http://cnc.readfree.net/bbs/read.php?tid=456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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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09: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方面:
事实方面:按照新的规定 好像铁路运营方是承担无过错责任 但也有例外 。。。
比如“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法律适用方面:
主审法官看样子还会适用94年那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上面的司法解释 将援引适用 07年9月1日 施行的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人身伤亡的赔偿限定为15万


所以 现在这个问题 没多少能讨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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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0: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避免国家财产流失到私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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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2: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道提到:“不合理安排学生及旅客乘车,上车秩序乱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就要追究车站管理部门的责任了。另外还有谁的责任,有待于继续的调查。正如网友所说,不能容纳这么多旅客,为什么还要卖这么多票呢?

在下不禁要问:既然按承载容量卖了这么多票,怎么就有人上不了车?难道没票的先上了车?这又是谁的责任?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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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00: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的责任要看因果关系,光凭报纸上的 一句话,很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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