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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 看外国执政党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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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11: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外国执政党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07年09月18日 09:45:51  来源:学
习时报

   “公平正义”不是富裕时代、富足国家的奢侈品,而是影响执政安全的重要因素

   实现“公平正义”必须从解决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与最切身的利益着手

  一、外国执政党推进“公平正义”的背景及其内涵

   外国执政党新时期重视“公平正义”问题的大体背景是:一些国家存在比较严重
的社会歧视现象,引起部分群体的不满乃至抵制。不少国家存在程度不同的种族歧视、
性别歧视、种姓差别、司法不公等现象。一些国家的部分移民在政治上受歧视,成为孳
生恐怖主义的“温床”。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部延伸。贫
富差距扩大、地区差别明显成为引发社会动荡的主要原因。一些执政党对民生问题的重
视与解决不力。部分执政党在社会资源分配问题上出现政策失误。因此,“公平正义”
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成为执政党关注的政治议题。不同执政党在“公平
正义”问题上侧重点有所不同,大致包含如下内容:

   第一,强调应尊重人的平等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许多国外执政党强调:
所有的人具有同等价值的平等,它是人的自由发展的先决条件。

   第二,主张将“公平正义”作为党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观。大多数执政党都将
“公平正义”纳入党的基本纲领。社会党国际成员党大多将“公正”作为自己恒定不变
的基本价值观。

   第三,认为团结互助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条件。一些政党强调,没有
公正和互助,进步和经济自由就缺乏道义上的说服力;没有互助,自由、正义就会失去
价值并为社会多数所拒绝。

   第四,强调“公平正义”的内涵应随着时代与环境的变化而调整。一般讲,在
“公平正义”问题上,欧洲传统的左翼执政党更强调“公平”,即主张结果的等同;而
右翼执政党则强调“正义”,即主张给予不同潜质的人以不同的发展条件,重视“起步
条件”的等同。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左右翼两类执政党都在调整自己的政策主张。

  二、外国执政党实现“公平正义”的举措与经验教训

   1、力避“政策性歧视”和“社会排斥”,努力保证各社会群体社会地位平等。
近期来,一些移民国家努力推动外国移民融入本国主流社会,避免在移民、土著人等群
体中产生“二等公民”。为吸取2005年巴黎骚乱教训,德国大联合政府在2006年召开了
“社会融合峰会”,执政党代表同80多位来自经济界和社会各团体代表进行对话,商讨
移民融合事宜。新西兰工党政府继通过《毛利人语言法》,将毛利人语言确定为官方语
言后,近年又对土著民族毛利人的地权要求做出规定,致力于维护其社会权益。马来西
亚巫统一改以前“一种语言、一种文化”的政策,适时提出“马、华、印一家亲”的民
族融合政策,效果良好。

   2、加强在分配领域的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在德、美等实行联邦制的西方国家,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统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多通过法律约束。中央政府实行宏观
调控政策的手段十分丰富、多样,主要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许多执政党都制定了区
域平衡发展战略,建立国家发展基金,加大对落后地区投资倾斜力度,对在欠发达地区
兴办企业给予各种政策优惠,并重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来促进地区均衡发展。发展
中国家执政党大都把发展农村作为缩小区域、城乡差别的重点。强化对国民收入再分配
手段。大都通过设立个人所得税(尤其是累进制)、遗产税、巨富税等手段进行两次分
配的调节,以体现执政党“削富济贫”的政策意图。

   3、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力促资源与
机会的公平享用。这是绝大多数国家执政党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手段之一。战后以
来,西欧国家执政党利用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投巨资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事业。许
多国家建立和健全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主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欧,由国家组织的社
保体系覆盖率占人口的90%以上,社保支出一般占GDP的三分之一。东欧国家执政党转型
期间在社会政策上均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重点,投入大量资金加以完善。古巴共产
党、朝鲜劳动党推行免费教育、医疗制度。古巴还对公共服务实行高补贴,居民的房
租、水电以及文化体育等娱乐设施收费极为低廉。

   4、致力于解决民生问题,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在这一方面,各国执政党根
据国情,政策的着力点主要有:贫困问题。近年来,亚非拉许多国家执政党都制定了扶
贫战略计划。几内亚统一进步党发动全民大讨论,通过了《减贫战略》。越共于1998年
启动了135扶贫工程,通过增加投入来解决边远山区特困乡村的基础设施与生活设施落
后的问题,成立穷人银行为特困户提供优惠贷款。失业问题。西欧国家执政党大都采取
加大培训力度,发展新兴产业等措施来扩大就业。南非非国大政府于2002年推出黑人经
济平权运动,要求各公司将黑人平等就业的比例提高到50%。农民的土地问题。印度国
大党政府在90年代实行限制个人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把政府接管的土地分给佃农,地
租数量由政府固定。巴西卡多佐政府通过没收非法土地、开垦新地等措施向广大无地农
民提供了土地,劳工党现政府继续推进这一改革。

   5、建立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防止特权腐化,维护司法公正。许多国家的政党
在执政时建立了社会关系的协调机制,如由工会、雇主协会、政府组成的三方对话机
制,以及执政党、政府与其他利益团体的对话、协商机制,解决职工的工资、福利、培
训、雇聘、退休及其他利益纠纷等问题。

   法律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有效手段。1990年代以来,韩、德、法等一些国家
的执政党相继推动了以消除司法腐败,实现公正执法,提高办案、审判透明度等为内容
的改革。不少国家都建立了对弱势群体的各种司法救助制度,包括免费为当事人提供辩
护律师,为诉讼者提供法律咨询等。

   6、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纠正在公平和效率关系问题上的偏颇,努力
实现社会公正的可持续发展。西欧执政党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到上
世纪70-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弊端毕现,一些人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甚至出
现劳动收入低于社会救济等不正常现象。为此,西欧大多数执政党近些年来都启动了福
利体制、劳动市场体制改革,降低所享受的福利水准,提高个人缴纳的各种保险比例,
缩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严格领取病假工资条件,以及建立更加灵活的劳动市场,
加大短工、临时工比例,放宽雇用与解聘条件等。
 

   总结外国不同类型执政党在实现“公平正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教训,可以得出
以下启示:1、如何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抗是执政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2、执
政党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3、“公平正义”不是富裕时代、
富足国家的奢侈品,而是影响执政安全的重要因素。4、实现“公平正义”必须从解决
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与最切身的利益着手。5、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对具体政策路径
的探索必须根据具体的国情,并依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唱响\"公平正义\" 建设\"公平正义\" 维护\"公平正义\"

   “为公平正义喝彩!”2006年10月11日,网友“咖啡茶”在国内一家著名网站上
贴出长文《公平正义就是和谐》。热心网友激情跟帖:“这是我几十年来听到的最动听
的一句话,这是一次伟大的实践、一次思想的突破。”

   就在这一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民主法制更加完善”被列为和谐社会九大目标之首,“保障
社会公平正义”被浓墨重彩地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
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回首逝去的一年,中国法治领域大事不断、热点频仍。然而,隐藏在这些纷繁表
象背后的,却都是对公平与正义的不懈追求。喜,源自于公平正义的彰显与进步;忧,
来自于公平正义的缺失或迟到。

   公平正义成为法治中国最强音

   公平:“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

   正义:“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

   《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给出的释义简约、通俗。而要用法治实践来诠释、
注解这个词组,却绝非易事。正是这个知易行难的“关键词”,成为一年来法治中国的
最强音。

   “公平正义”的唱响,闻之于中央高层的一次次重要讲话,见之于一系列纲领性
文件,并正被一项项重大战略决策及行动所呼应着。

   始于去年初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正在全国政法战线轰轰烈烈地展开。这是一
场将深远影响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的头脑“风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认真总
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而
“公平正义”被列为其五项基本内涵之一。

   2006年4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
讨班上指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他要求广大政法干警要深刻理
解、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
义”。

   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
求,在政法队伍中强力灌输这一理念并使之成为普遍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有着强烈
的现实意义。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推进,法律调整领域层面的不断拓展,人们
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很多方面的社会矛盾正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人们期
望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讨个“说法”,对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必然要求政
法干警正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牢固树立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坚持民主法治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六大
原则之一,并提出,“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
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忽视了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
之水。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高举“公平正义”大旗的2006年,将以这个姿态为人们
所铭记。

   以民主、科学精神铸“公平正义之制”

   一位著名法学家说过,“立法不公,就意味着社会正义计量器的定盘星错位
了”。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失去制度保障,公平正义就会成为水中月、
镜中花。随着中央高层对公平正义的倡导,在制度建设、立法进程中,秉承民主、科学
精神以最大限度实现制度公平正义,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大亮点。

   被称作是“13亿人利益所涉”、“市场经济重要基石”、“承载着中国人对未来
的希望”、“对中国近30年改革的总盘点”的物权法,其立法进程已成为2006年中国人
对民主立法精神的一次经典诠释。从2002年12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以来,这
已是第七次审议该草案,使其成为中国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其间,这部
法律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曾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各方意见,召开的
座谈会、立法论证会难以计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数以万计。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
大五次会议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审议。漫长的审议过程、充分的研讨辩论,见证着铸造
公平正义之“法”的良苦用心、艰辛努力。

   同样刷新中国立法史的还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该法在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从1986年起草到最终
“破茧而出”,这部法律经历了20年,前所未有。其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
共计222件,参与联名的代表共计4044人次。

   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去年10月
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表决通过了这一历史性决定,这不仅终结了死刑核准权
授权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20多年的历史,也成为我国法治的价值追求由“效率优
先”回归为“公平正义”的标志性事件。1983年9月,为了遏制当时严重犯罪活动多发
态势、支持“严打”,死刑核准权被下放至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然而,在“严打”取得
成效的同时,死刑案件办案质量问题也逐渐显现,佘祥林案、李久明案、杜培武案等一
个个错案的曝光,引发了全社会的大讨论,也引起立法者的高度重视。严格、审慎地使
用最严厉的刑罚———死刑,2006年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共有497部法律、法规开始施行。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
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把合作社组织确定为未来中
国农民走向富裕的组织形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立足中国国情又遵循国际惯例的企
业破产法……一系列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被审议通过。与此同时,劳动
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也经广泛征求意见,进
入审议修改程序。

   在回顾2006年中国法治建设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饱含激情地指出:
“从关注平等主体之间的博弈,到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利益保护,中国的立法无处不在体
现宪法精神,2006年的立法,让民主法治的每一缕阳光,照耀在所有中国公民的身
上。”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谢海定副研究员认为,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立法工作不再
单纯追求速度,而是强调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凸显对立法质量的追求,“法治之
法,乃为良法”。而公平正义,则是一切良法的精髓所在。

   以“必严”、“必究”理念 维“公平正义之道”

   法是良法,但如果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公平就会演变成不公平,正义就会
退化至非正义。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理念,以“让贪官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
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的决心,公平正义之剑斩向贪腐重灾区、罪恶多发区,让人
们在2006年里深切地感到,公平正义的力量正势不可挡地向前奔涌。

   腐败,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破坏、公然挑战,而近年来在一些行业、领域疯
长的商业贿赂,更是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分析认
为,目前我国的商业贿赂已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隐蔽性强,大要案、窝串案不
断,而且这些案件多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权钱交易有关,直接破坏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

   2006年,我国开始向商业贿赂全面宣战。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
修正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大增
强了刑法惩处的震慑力;全国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办力度,仅去年前10个月就立案查处
1010件,批捕犯罪嫌疑人5117人,涉案金额8.8亿元;全国法院系统也加强审理力度,
去年前9个月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5429件、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233件,均
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升。

   国家严厉查处“齐二药”假药案、“欣弗事件”等药品安全事件,让人们更看到
了中央情系民生、严肃法纪的良苦用心。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无数百姓身家性命,但是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为首的一批官员,却利用权力大肆受贿,有的还
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
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正本清源之后,像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这样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监管部门如何作为、如何用权,人们将拭目以待。

   公共权力的滥用,侵蚀着政府诚信的基础,也践踏着社会公正的底线。严格贯彻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精神,对腐败案件、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则是对公平正义
原则最强有力的维护。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山东省原
省委副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等一大批高官“东
窗事发”,受到追究,彰显出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也坚定着民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念
和信心。 (记者 周立民 张非非 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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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尺度  2006年12月20日 07:52:05  来源:人民
日报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一个理想。在新
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顺应
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
一个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公平正义,从本质上说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它是衡量社会制度、系统、重要活
动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尺度。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社会条件下,社会不公往往是影响社
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则是引导人们不断前行的强大精
神力量。公平正义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有经济、政治的,也有文化、社会的;涉及整个
社会生活,也涉及每个社会成员。从社会学角度看,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在社会地
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等方面比较接近,没有悬殊差距;正义则意味着权利的平等、
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等。然而,公平正义总是历史的、相对的,受到
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只有在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人民成为国家主
人的社会主义社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具有了前提与基础。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
正义的实现程度越高,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也就会越高。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
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而社会不公现象是引起不和谐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
因为,社会和谐体现为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
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人的
全面发展得到有效保障。而所有这些,都离不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正因为如
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放到了突出位置予以强调。在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
等环节入手,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逐
步解决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
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参与市场
竞争和社会生活,都能依靠法律和制度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才能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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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制度则是其根本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
制度的生命力系于公平正义,制度的最大效用在于保障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应当而且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特别是在我国改
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
观念深刻变化,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各项制度设计更好地
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同时,坚持按制
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保障社会正常有序运转,不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汤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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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平正义到社会和谐——读报看两会(12)  2007年03月15日 17:26   来源:新
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田雨)今天各报颇为“打眼”的一条新闻是:
最高法院将改变“同命不同价”。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西代表团审议后接受
记者采访时披露的消息。所谓“同命不同价”,是指按原有的司法解释计算,城镇居民
和农村人口人身损害赔偿相差甚大。

   《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稿件中回顾了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同命不同价”
的案例,并把坊间由此引发的种种议论择要报道。报纸援引全国政协委员李玉玲的话:
“这样的死亡赔偿意味着农民是‘泥身’,城里人是‘金身’,难道因为是农民,生命
也要贬值?”

   这一诘问发人深省。诚然,人身损害赔偿不统一,并不是法院一家的问题,最重
要的,是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但当“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一理念渐次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时,代表委员们对“两高”报告寄予热望、提出建议乃
至严厉、苛刻批评,都在情理之中。

   其实,理性地分析两会开幕以来的诸多“民生”和“民主”的热点话题,从政府
工作报告的高调关切“民生”到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的强调“民主法制”,再到“两
高”报告中的“司法公正”,一个重要的指向都是“公平正义”。

   “纵向看发展,横向看公平”。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建设和谐社会
舍此绝无可能。上海《文汇报》《南方日报》《解放日报》等报纸都在新闻分析、新闻
评论等文章中指出,民生的背后是法治与民主。

   “两会上代表委员们每天热议的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哪一
件不与老百姓的生活乃至命运息息相关。但这些问题何以滋生,深究起来,又无不可从
是否‘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中找到根源。”《工人日报》的报道这
样说。

   《解放日报》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成
了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报道直陈:“其实户口改革的难点不在户口本身,
而是户口背后附带的社会利益。”

   制度公正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媒体因此而鲜明呼吁:“对阻碍经济社会又好
又快发展的落后体制,就应当果敢地予以破除。”

   “民主法制建设、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新华每日电讯》援
引全国政协委员梁季阳的话,呼吁“大力倡导平等理念,做到法律法规完善,政治体制
民主,社会公正公平,人际关系平等,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报道说:“在十多天的会期里,在代表委员的认真讨论中,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和升华。”

   “旧岁有枝皆硕果,新春无树不繁花”,这是人民日报15日的《金台时评》的
开头语。旧岁的硕果累枝我们已经看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
“无树不繁花”,是老百姓最为美好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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