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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对冯译德国刑法典的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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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0: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国刑法典(附德文)》 冯军译


  德国刑法典(StGB)中文译本到目前为止有四个,不同的译本体现了不同译者对文本的不同理解,冯军教授的译本自称“力求从内容到形式、从文字到标点使译文与原文相对应,以存本义”,对于不懂德文的读者而言,这种“对应”是无意义的。但是,对于有德文基本的读者而言,“对应”却是非常必要的。众所周知,翻译是一门创造性的艺术,并非对不同语言批量转换的“制式生产”,它体现了译者的学养及对文本的理解水平。对照阅读的过程除了可以检验自己的外文水平,更重要的是由此体会每一个术语翻译所折射出理论背景。比如在该译本的译者注中,冯军教授展示了自己对未遂、中止、正犯、违法占有等常用术语的独到理解。对于学术而言,术语之争乃是本源。语言使用上的分歧深刻反应了立场的差别。无论冯军教授“毅然抛弃学术成例”的新译是否能成为通说,但毕竟提供了学术多元化的一个选择,这对引发学术争论尤为重要。

  对于想知晓德国刑法典大概的读者而言,冯军教授的译本并不值得称道,因为它确实如其自称的那样“繁冗晦涩,佶屈聱牙”,但其可靠性是毋庸置疑的。这种“硬译”的做法并非自冯军教授始,早在五四时期为了改造国人的语言习惯,一些学者尝试硬译(如鲁迅),笔者认为,不同于文学作品,学术著作的硬译是一种严谨的态度。特别是译者将一些困惑与反思写到了译者注里,更有意义。这些注释反映了译者术语选择上的心路历程,对于想体察学术精微的读者而言,这可以被视为已酿就的学术果实。稍微遗憾的是,本书中的译注多集中在总则部分,对于分则某些术语的使用却很少解释。而且译注总量甚少,与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BGB)多达千条的注释似乎差之甚远。笔者认为,如果说某些总则术语体现了冯译的独创性,那么,分则的某些术语就略显生硬了,不甚符合国人的阅读习惯,如将“Schwangerschaftsabbruch”译为“妊娠中止”,不如通译“堕胎”。但如果读者能够体谅译者“对应”的本意以及翻译作业的艰涩,当更能心领神会某些生硬之处的精致,甚至为译者所透露出的一丝“顽固和呆气”而感动。

  翻译一国的法典是最需认真对待的,因为某些翻译会直接进入到本国的立法条文中,一旦译者缺乏足够的学养,其译出的法典或经典论文被严重误解,这一代价会由几代学人来承担。因此,很多权威的译本,译者往往要比较几种文字的译本最后才做出妥当的选择,如陈卫佐先生的BGB译本共比较了英译、法译、日译、中译;冯军教授的StGB译本比较了日译、中译。比较的过程如果通过注释的方式显示,那么,学人就较为容易地展开批判和学习,追查术语的源流。更重要的是,译者本人如果具备深厚的比较法研究基础,能够对相关术语提供比较研究的解释,就比较容易避免个人偏见或误解。翻译若不准确,所产生的损害有甚于无(如果不当的翻译能够激发读者研读外文原著的兴趣,另当别论)。

  法典的译本,作用不限于介绍,更重要的是提供一种学术理解。遗憾的是,我们目前多半停留在前者的层次上,即借此知晓外国的立法,或者在阅读相关理论译著时核查相关的法条。比较少见那些针对某一译文予以检讨的翻译研究,或者系统地研究某一项制度(如研究刑事和解竟然忽略已经法典化的德国实践Taeter-Oper-Ausgleich,实乃翻译不一致及外文欠缺所致)。我们常把法条上的东西当作确凿无疑的,无力追踪法条之外制度流变的基础。这与我们整体上比较研究力量薄弱有关。也许,正因为此,才更应注重追求法典译本的客观性。笔者认为,从比较研究的角度看待冯译就不会觉得“只是增添了一部晦涩难懂、有碍观瞻的译本”。

  译文之外,出版单位还附加了德文,此举值得嘉许。这些对多数读者而言“多余”的蝌蚪文,似乎只是译者卖弄外文水平的证明,增加了书的厚度和价格,百害而无一利。但客观地说,其一、附加的德文虽然可以免费地从网上下载,但远没有德汉集于一体方便,增加了阅读的便利。而且德文部分难以去除的“存在”容易激发读者研读的兴趣;其二、同时这也是对学术负责的态度,毕竟不是所有学人都能容易地获得德文原本,部分台版译本采取了德汉对照的出版方式(不是附录,而是左右对排),这种嘉惠学人的出版方式在国内尚属稀缺。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学人具备了外文功底,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多。另外,由于法典修订较为频繁,自2000年以来,StGB也多有修订,有删除亦有补入,但该译本并无相应的修订本,甚为遗憾。或许,知其不足才有可能激发学人前进之心,冯译或可成为某些比较研究的基石,某些独创的术语成为通说。大浪淘沙,时间会证明一切。

PS.
书评是以前写的,另外补充几句。
1.冯老师翻译的StGB是我学习德语的入门书,翻译的对应性特别适合初学者了解德文的句法及术语的用法,虽然单看译文有晦涩之处,但结合着德文看,这种对应所产生的晦涩反而成为一种优势。从完全看不懂到大概地可以看懂,可以清楚地印证着自己的进步。说实话,每次看到此书便有一种亲切之感。曾有心愿将本书所缺的最新修订译出放到网上,但一恐狗尾续貂,二疏于爬梳缺漏之条文。遗憾于心,或许会时时鞭策自己更加努力。
2.本书的其他缺憾之处有,封面上把本应大写的德文小写了,十分扎眼。所附德文错误拼写实在是不少(这是国内所出刑事法书中附有德文术语的通病)。分则中一些术语过于生硬,因手头无注释书对照,只得存疑。建议是,总则专看此书,分则不清楚的术语可以参考徐久生、庄敬华的翻译,但应以冯老师的翻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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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1: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佩服懂德语的人,呵呵,想学却无力了。

现在国内对法国法的翻译好像也逐渐兴起。原来只有 李浩培、罗杰珍,现在也多了新修了。只是没有像德国法那么规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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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2: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hw8210于2008-01-03 11:14发表的 :
最佩服懂德语的人,呵呵,想学却无力了。
楼上贴中有个人名有误。
搞民、刑法,德、日两语至少得掌握一门,最好精通两者。奈何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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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22: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德国刑法典冯译本较好,法大出版,后面有德文全文。德国刑法教科书(总则)有Jescheck译本和Liszt译本,刑法分论教科书未见译本?也许译家认为不合中国国情,其实分论同样有价值,否则总论没有生命力。台湾人Tuebingen法学博士林山田的刑法书我一直比较喜欢,总论1本,分论3本,犯罪学1本,刑事政策1本,风格很象德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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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2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加亮 留给野人评分吧

实在是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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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22: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冯先生德文书不离手,脑门似乎比砒霜的icon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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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21: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翻译法条,不是翻译文学作品,怎么个翻译法好,实在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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