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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证直销与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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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8: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销的历史
1、国际
在1886年,美国的雅芳公司的前身,就开始用单层直销销售他们的美容保养品,一直到1945年,所以1886到1945年差不多60年的时间,单层的直销在美国非常盛行,单层直销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的问题。不管在法律上或者在社会上都没有发生问题,原因它很单纯,因为你加入雅芳公司,唯一做的就是把它的产品卖给你所认识的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权力。一直到1945年,在美国加州有一家公司叫纽崔莱公司,纽崔莱公司两个经理就开发了所谓的多层计酬的奖金制度,开始了多层次的传销。但是现在传销在大陆是一个非法名词,所以我们只好把它叫做多层次直销。开始了多层次直销的纪元。
  有了这样的销售模式之后,到了1960年代才不过十几年的光阴,在美国就发生了很多借用这种多层直销方式诈骗的行为,让整个美国的市场谈直销色变,大家都认为直销是骗人的,是敛财的。有的公司确实是骗人的,敛财的。所以一直到后来,甚至安利公司,大家都很清楚安利公司,安利公司也在1975年被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起诉,认为安利公司也是在敛财。换句话说那时候所有用多层计酬的公司,几乎全部都被起诉了。安利公司因为招牌比较大,所以我们都拿它当例子。一直到1979年,安利公司才终于被FTC,联邦贸易委员会说安利一套奖金制度好象没有骗人,好象没有危害社会,所以给它第一张判决书。安利公司就是因为拿了这张判决书,在市场上得到了信任,判决书成了一个金字招牌,业绩越做越好。很多人认为安利公司是世界直销业的龙头。事实上在很多国家它可能是,但就全世界的业绩来说,它还是没有办法拼过1866年就用直销营业的雅芳公司,很多人可能有这样的误解。
  2、国内
  1990年,雅芳第一个来中国涉足直销领域
  1996年4月,我国政府首次批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并由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这是我国政府以开放的姿态对“直销”有限的“放”的阶段。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中国直销落入“禁”的阶段。同年6月18日,国家三部委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此《通知》批准了安利、雅芳、完美、日晖、玫琳凯、尚赫、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和富迪10家外资企业转为“店辅+雇用人员推销”的模式运作。从三部委《通知》看出,我国政府对传销采取了谨慎观察、冷静实验的态度,并不是彻底“封杀”,而是力求探索适合国情的直销方式。
  从此,谈“传”色变,相关企业纷纷回避“传”、“直”字样,而照“传”不止。实际上跌入了更加混乱的局面--聚点传销越演越烈,非法集资活动远远超出了“放”的阶段。“堵”的方法表面有效,实则失控。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零售服务(包括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2004年春,中国政府启动了直销立法程序,为全面开放直销业建立坚实的法律基础。同年9月10日的“厦门会议”上,我国政府正式提出了“内外一致、公平竟争、共同发展”的直销立法精神,为新直销法的确立指明了方向。
  2005年8月10日,涉及直销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
  2006年2月22日,雅芳公司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成为第一个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

二、中国现有正规直销企业及以及非法直销组织奖金分配制度对比
  (一)正规直销企业奖金分配制度
  从直销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第一,级差制。它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是出现最早的制度,代表是安利公司。这种制度一直沿用至今;第二,矩阵制。它产生于20世纪70到80年代,是级差制的改良,代表是美乐家公司;第三,双轨制。其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现今的直销行业中也很流行,代表是优莎娜公司;第四,混合制。其混合了前三种制度,集合了他们各自的优点,代表是如新公司。
  对于以上几种制度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可以把它们分为两类来比较:第一类为级差制,第二类为双轨制或是矩阵制。这两类制度主要有以下六个区别:
  第一,级差制比较注重零售,而双轨制或矩阵制比较偏重人的推荐。
  第二, 级差制强调长期稳定的收益,而双轨制或矩阵制强调的主要是短期内的迅速见效。
  第三,级差是归零制,而双轨和矩阵是累计制。归零和累计也是直销制度的两大特色。
  第四,级差制比较容易与中国现行的直销法规对接,但双轨和矩阵制度就不太容易和法规很好地对接。第五,世界直销发展史表明多数做大做强的公司采用的是级差制,而双轨和矩阵制度不益于长久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内运作的比较好的直销公司如安利、天狮、新时代等采用的都是级差制。
  第六,级差制和矩阵制不会出现崩盘现象,而双轨制则较容易崩盘。
  直销分配制度作为企业参与直销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在1年来的市场变革可谓是千变万化,夺人耳目。俗话说得好:“一叶知秋!”我们通过对今年直销分配制度变化的透视与分析,能更好地把握住中国直销市场未来发展的脉搏,并从中也领略一下2006年度中国直销分配制度大涅槃的精彩演绎。
  1、雅芳首获牌照,建立了以“单层次计酬”为主体的中国直销分配制度蓝本
  2006年2月22日,雅芳公司荣幸地获得了中国政府颁发的第1个直销经营牌照,其顺势推出的直销分配制度成为业界所共同关注的焦点。
  单层次计酬是雅芳公司直销市场分配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并明确规定了:直销企业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折扣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其中还规定了详细的分配比例标准:
  (1)直销员订单销售额在300元人民币以下时,直销员没有销售折扣;
  (2)直销员订单销售额在300元至599.99元时,直销员可获得销售折扣为10%;
  (3)直销员订单销售额在600元至1199.99元时,直销员可获得销售折扣为20%;
  (4)直销员订单销售额在1200元以上时,直销员可获得销售折扣为30%。
  雅芳公司直销分配制度的公布,可以说在直销业界引起一片哗然,它把自己原有的简单多层次(3层)分配制度全部变为了单层次计酬,足以见证雅芳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政府管理直销行业的坚强决心。
  雅芳公司获牌后而实行的单层次直销分配制度成为其它申报直销经营资格公司普遍效仿的对象;例如后来被批准直销经营资格的10家企业(其中包括被吊销资格的大连珍奥集团)都采用了类似于雅芳公司分配制度的构架,因此,雅芳公司的直销分配制度被称为未来中国直销企业市场经营的蓝本。
  雅公司此次推出的单层次计酬分配制度可以说是中国直销发展历史的又一个产物,是结合政府提出的“在稳定之下发展直销”主体思路而量身定做的一个分配制度,是政府管理直销行业主体思路的一个具体导向缩影。
  2、循规蹈矩,如新“员工制”计酬彰显申牌魅力
  在2006年度中国直销市场的飞速变革中,作为后期进入中国直销市场的美国如新公司可谓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收获得是盆满钵满,如新公司的成功申牌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其推行的“员工制”分配制度。
  员工制是指凡是加入如新的销售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在成为一名正式员后才有资格销售公司产品,并拥有获得公司提供的底薪和“四金”等各种经营利益的权利。
  在如新公司实行的“员工制”对不时阶段的业务代表利益分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见习业务员
  所有申请需要加入公司的人员必需从见习业务代表做起,见习业务代表见习期为3个月。
  并对见习业务员的销售业绩作出了考核要求:第一个月净营业额5000元,第二个月净营业额8500元,第三个月净营业额12000元。
  见习业务员薪金分配制度为:底薪+服务奖金10%(客户维系奖金占5%、服务奖金占5%),其中底薪见习业务员每月为260元。
  如果见习业务员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业绩,第一个月能得到薪金760(260+500),第二个月1110(260+850),第三个月1460(260+1200)
  (2)业务代表
  公司将按月营业额12000元计算(12000提成系数7%),如果业务代表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其利益分配结构如上所示,即:每月可得到薪金为2300(260+1200+840)。
  (3)业务经理
  业务经理主要负责局部区域市场,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分别享受公司提供的:底薪+服务奖金(10%)+业务提成(5-15%)+红利
  (4)高级业务经理
  高级业务经理主要负责大区市场,薪酬从2000元至10000元不等,并按照考核业绩的5%提成计算。
  员工制和经销商制度,被认为是直销业转型的两种主流模式。如新是员工制的代表,即所有的业务代表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如新公司的正式雇员,并享受正式员工的“四金”待遇。
  如今,虽然如新公司的“员工制”已经几轶,但是,“员工制”的核心理念却没有改变。如新公司通过实行“员工制”已经成功地获得了中国政府颁发的直销经营资格证书,并由此可以预示着政府也看好“员工制”相对更为安全、稳妥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经营秩序的积极层面,甚至“员工制”会成为未来直销企业转型的新模板。
  此后,今年4月份玫琳凯公司内部全面调整运营模式。对于销售团队的核心骨干经销商,玫琳凯决定择优吸收为公司员工,已委托专业人事代理公司在各地与经销商签订劳动合同,并拉开了直销申报的序幕。
  3、深思熟虑,安利适时推出新业务制度
  雅芳(中国)公司先拔头筹获得第一块直销经营资格牌照后,对处于中国直销企业经营霸主地位的安利公司来说可是当头一击,这让约占中国直销经营市场三分之一份额的安利公司在关键时刻屡屡失去话语权而感到沮丧,腰大气不粗,“老虎不发威,别拿我当病猫”。
  2006年12月1日安利公司成功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直销经营资格许可证后,及时推出了全新的业务制度。
  (1)安利销售代表(直销员)
  安利销售代表,是指由安利(中国)及其分支机构在公司获批直销经营许可区域内依法招募,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安利公司将按销售代表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按月为其计算并发放销售报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销售代表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2)营销员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销售队伍的管理,同时为销售代表提供新的职业发展道路,安利(中国)推出了全新的营销员工制度。
  安利公司规定营销员工在连续6个月内有任何3个月的净营业额达到3,600元的销售代表,可在被考虑之列。公司将按照各地劳动法规的要求,与营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参考当地工资水平及其个人工作表现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为其定岗定薪,按月发放工资及奖金。
  公司将定期对营销员工的定点销售绩效、推广工作绩效、行为操守和业务管理能力等多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核,表现优秀的营销员工可在完成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后,从营销助理逐步晋升为营销主任、高级营销主任、营销经理、高级营销经理和营销总监,在营销能力、管理才干、商务知识和专业视野等方面得到不断的历练与成长。
  (3)服务网点 
  为了向消费者及销售代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安利(中国)将依法设立服务网点。营销员工的申请一经公司批准,须放弃员工身份。
  同时,安利公司对服务网点功能作出了强调:具备陈放安利产品,展示公司形象,进行产品示范的功能。
  但是,安利公司的新业务制度对服务网点具体经营营利方式却只字未提,为直销界留下了悬念,到底服务网点是摆设、还是经营实体,成为了一个迷。
  当我们纵观安利公司推出的新业务制度时,就会发现这是安利公司通过对《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深入学习和研究后,深思熟虑地提出了与中国直销法律法规相对接的一种全新分配制度模型,直销员利益分配没有突破其销售总额的30%上限;服务网点负责人是独立的法人经营体系,因此在利益分配上不受两个条例的约束;而营销员工是企业的正式职员,其利益分配内容也由企业按照计件或计时工资来核定,并指出营销员工开办服务网点时必须放弃员工身份,可以说安利公司的新业务制度是完全符合政府提出的直销管理政策要求,可谓是要真正打造现阶段中国直销经营模式的新范本。
  (二)非法直销公司奖金分配制度
  以上以雅芳、如新、安利为代表的外资直销企业奖金分配制度获得了业界认可,同时他的优越性在发展中得以壮大,那么我国本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着非法勾当的组织,又是怎样的分配制度呢?他的弊端何在?
  当前中国本土非法传销组织特别钟爱的\"五级三阶制\"(简称\"五三制\"),据说是美国哈佛大学的两名学者经过17年的研究设计出来的,在1995年新加坡亚太直销大会上获得最高奖项银鹰奖。笔者就此曾向新加坡直销协会( http://www.dsas.org.sg/ )发函请求证实,但未获回音。
  五三制最早是由台湾兴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实行的,该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当年传遍大江南北,通过约十五个代理公司从大陆卷走了上亿元台币。1998年4月,国家发布传销禁令后,为规避风险,兴田通过那些代理公司改变营运模式、积极建立和维持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强调在税务上与地方政府相配合、同时利用赞助各项公益建设等手段变通转型,在同时代的其它传销公司相继停业破产的时候,它则采用地下化批发零售的方式茁壮成长。在这方面的杰出典范即武汉新田。
  新田公司虽然在不久之后破产,但五三制却得到了广泛的流行。单在今年5月28日《广东工商报》刊登的《严打非法传销 重击首要份子》一文披露的广东省打传办近期查处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十大案例里,各传销组织所采用的制度几乎都是五三制,像深圳文彬、深圳肇鑫源、香港博宇通等。
  而武汉新田东北系统的一部分被天津天狮公司收编之后,另有大部另起炉灶,用这套制度跟一些生产厂家与公司商谈,要求代理或经销他们的产品,甚至无中生有,虚构出一个公司,以那不存在的公司名义组建非法传销网络,空手套白狼。这方面的案例有当前做的相当火爆的\"爱博美娜\"。
  1、原始制度介绍
   要加入五三制传销组织的人员每个人都必须花3800-3900元入门费来认购一份产品,这个价格是从当年的广东福田、武汉新田公司继承下来的,可谓\"源远流长\",而某些地方的入会价格降低为2800-2900元,一来是为了降低门槛,二来是为计算方便(相当于原先入会费的3/4),但它们的发展形式是一样的。采用五三制的非法传销组织内部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由英文安母E、D、C、B、A来表示,当一个新人销售1至2份,则是E级;2至9份,D级;10份,C级;65份,B级;393份以上,A级。由于组织不同,也有听上去很了不起的专门的称谓叫\"业务经理\"、\"代理员\"、\"代理商\"等。一般做到A级的就是办理申购发放产品的人(也有B级脱离母体组织把人拉出去单干的),新被骗来做传销的人的\"上线款\"统一交到他们手中,由他们去厂家进货。按最保守的计算结果,至少有30%以上的款项是被他们自己揣进了腰包。虽然一般的进货价格仅为零售价的10%,但在非法传销组织里,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他们是不会去进货的,而进货和发货最短也要间隔一个月的时间。因此,扣除发下去的\"奖金\",其余的都塞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如果他们卷款而逃,那他们的收益更只能用\"无本万利\"来形容。
  五三制里所谓的\"三大奖金\",第一大奖金是\"直接提成\",也就是拉人头费,是传销人员每亲自拉进一个人所能分到的钱。标准的若是以3800元计算,E级可以提15%,570元;D级可提20%,760元;C级30%,1140元;B级42%,1596元;A级52%,1976元。
  第二大奖金是\"间接提成\",说白了,也就是和直接拉人入会者之间的级差。
E级和E级间没有级差,所以也没有\"间接提成\",从D级开始,D的E的级差是5%,提成190元;C和E的级差是10%,380元等。当然,如果一个A级新发展的人拉到一个人的话,他可以获得37%的\"间接提成\"。\"不劳而获\"这个成语在这里获得了最好的诠释。
  第三大奖金就是所谓的\"三阶\",这是同级别间的返还。由于各个组织不一样,其制订的方案也不一样。
  有很多人认为这个五三制本身是好的,利用这个制度去赚钱,真正能做到\"国家、公司、个人三方受益\",而它在中国之所以到处出现问题,是因为这种运营模式被某些人利用来从事违法活动,骗取老百姓的钱财。但是,他们是否想过,为什么那些人不去套用安利的制度,不去套用如新的制度,却偏偏要套用这种制度呢?而为什么安利和如新等公司的用自己的制度能做的那么长久,而他们的组织套用他们自认为是优越无比的五三制却频频出现问题呢?这仅仅是人的问题吗?
2、被利用的根源
  有从事多层次直销激励理论研究的专业人士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运用五三制进行炒做的组织之所以总出现社会问题,除了运用\"异地邀约\"等让人难以回头的操作手法,制度本身也存在着致命的缺陷。
  首先,它注重推荐而不注重零售。对普通人来说,再好的产品,再优惠的价格,要完成3800元的零售额,其困难的程度远远要比拉个人进来,告诉他这里有个发财的机会,让他一次性交出3800元作为入门费来的高。
  其次,同级的奖金很少。因为同级之间没有级差,如果上级是单线发展或者双线不平衡发展的话,将长时间没有任何收入,而这会打击上层同级的积极性,因此,为了让他们获得心理安慰,才特别增设了所谓的\"三阶奖金\"。
  第三,欺骗性强。从申购产品数量上说,非法传销组织的头往往利诱并怂恿新人多买分额以取得较高的资格,因此在体系里,有新人在加入时不止购买一份,他们为了在一开始就能拿到比较高的奖金,有购买3份的,有购买7份和10份甚至更多的。而实际上,如果投资一份(15%\"奖金\"比率),需要直接\"销售\"7份才能收回投资;如果投资三份(20%),需要直接\"销售\"15份才能收回,如果投资10份(30%),则需要直接\"销售\"33份才能收回。如果指望依靠网络发展捞回\"投资\",难度更高。可以说五三制投资越多,投资返回的时间就越长。
  第四,晋升有瓶颈。所谓\"瓶颈\",意思是即使你达成了规定的业绩,但是由于没有满足一些先前可能没跟自己详细说明的条件,因此想上也上不了。在标准的五级三阶制度里,晋升B级的限制是要有两个直C,晋升时间为下月一日,也就是说,即使某人当月\"销售\"了65份,如果没有两个直接的C级,到下个月也成不了B级;而有两个直C的人,即使他在当月一号完成了业绩考核与其它要求,也得等下个月才能晋升,这个月只能拿一点少的可怜的\"三阶奖金\"晋升A级别的时间限制是隔月一日,如果自己的网络业绩达到393份,并且有四名直B产生,才能在下个月的下个月成为A级。在此之前,自己只能眼睁睁看着下面的业绩增长,等待两个月后从媳妇熬成婆婆的一天,而那几个已经从媳妇熬成婆婆的上层的A,则可以死命的再捞一笔。

三、现有法律法规解读
  如今的企业家们也积极开始关注政治与经济的辨证发展关系;在激烈的社会变革中,政治引导法律,法律指导经济,企业家们不仅仅要埋头拉车,还要抬头看路,这叫路线对了头,一步一层楼。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实施后,单纯从法规的字面上去理解直销那是毫无市场竞争价值而言,因此,许多准备跃跃欲试的准直销企业都纷纷偃旗息鼓,如最在代表性的珠海天年公司等等。但是,当我们真正对两个条例进行认真的解读,并深刻领会政府重新开放直销市场的意图时,就会发现政府并不是要彻底禁止直销,而是在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基础上发展直销,直销这个新领域应是商机无限。
  在新的法制环境下,如何正确把握两个条例的法律尺度制定利益分配制度设计,这是直销业内人士普遍所关心的一个大问题,我们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后认为要掌握好如下几条潜规则:
  (一)法规明确规定了:直销员利益分配不得高于其销售产品总额30%;传销组织为了吸引人,这样的制度奖金比例可以达到销售额的70%~80%,远远高于国际惯例的40%~50%。这样的制度一定是不能长久的。我们可以粗略地进行计算:产品和生产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国家的税收就需要占到销售额的20%-30%,那么公司老板就没有利润了,这是不符合商业规则的。如此高的拨出比例很有可能是另有意图:一是公司可能并不想长久经营,只图快速聚拢资金,然后逃之幺幺;二是公司承诺的“80%”是空头支票,制度中设有陷阱,或是沉淀相当严重,因此直销员根本拿不到80%的奖金。
  (二)法规明确规定了:直销员利益分配不得使用团队计酬方式;
  (三)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对店铺经营利益分配的形式及内容;在现有传销案件中,在他们所谓的“公司硬件”中,为了规避国家所规定的“店辅+雇用人员推销”的模式运作,往往称其有店铺,其根本就是无中生有,当新人对此疑惑产生疑问时,他们会避重就轻要么干脆随便想当然给个说法。比如,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洽谈》中就写着“连锁销售将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店铺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广大的推销员把他加以推广,或由推销员直接将产品介绍给消费者,并带领消费者到连锁店店铺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但事实是,所谓的“连锁店店铺”根本就是无中生有。
  (四)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对企业正式员工报酬的分配形式及内容。
  俗话说得好:制度是死的,而人却是活的。在直销经营的社会实践中,安利公司的“新业务制度”和如新公司的“员工制”已经成为各准直销企业可以借鉴的分配制度模型,并根据自己的企业文化和产品特色进行专业的调整就可进行市场操作。市场永远不变的就是改变,创新是未来直销分配制度发展的硬道理。
  2006年中国直销市场分配制度的大涅槃可谓是动人心弦,分配制度的搏弈是直销领域里的重头戏,你方唱罢我登场,直销企业因分配制度而发展,也因分配制度而衰退;思路决定出路,制度决定未来!

四、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1、产品方面的区别
  什么是直销?顾名思义,直销是一种销售模式,而销售的基础就是产品。所以,通过对产品系统的建设来区分直销和传销的特点。
  (1)是否拥有合法产品。直销企业的产品是合法的产品,所谓合法的产品是指这个产品有国家的批准文号,有规定的生产标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标识;传销组织的产品是非法产品。而很多传销组织没有合法的产品,有些传销组织的产品虽然具有国家批文,但是传销组织为了降低成本,维持暴利,采用偷工减料等方式生产粗制滥造的产品来骗取钱财。
  (2)是否拥有自主产品。从国家十多年来区分非法传销的标准中可以看出,国家对是否拥有自己生产的合法产品非常重视,所以我们一般区分传销和直销的时候,需要看是否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直销企业的产品一般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者以自主产品为主,整合产品为辅的产品体系。传销组织一般都没有自己生产的产品,通常是购进别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往往粗制滥造,有的甚至是没有一点保障的“三无产品”,更有甚者有些传销组织根本没有产品,或者名义上有产品,但是你加入传销后无法拿到相应的产品。
  (3)是否拥有优质产品。直销企业的产品是经过国家严格审查、鉴定、批准的产品,对消费者来讲这种产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或者使用功效;传销组织虽然具有一定的产品,但只是作为一种道具或者掩护,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使用价值和功效。
  在传销组织中,当有人对产品产生疑问时,往往会有人对他进行开导,“……产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消费所获得的更大的利润回报……要着眼于西瓜,不要迷恋眼前的芝麻等等”只要产品不合法、非我国自主、以次充好的产品,就存在着欺骗,就是非法直销——传销
  2、组织机构方面的区别
  (1)在90年代,国家曾经颁布过一系列规范和区分直销、传销的政策、文件,是否具有属于自己的生产基地也是区分直销和传销的一条标准。所以,在国内,正规的直销企业一般都具有自己的生产系统。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像天狮集团、新时代等这些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直销企业都有完善的生产系统,这是中国直销企业的重要特点。而传销组织一般都没有生产实体,有些传销组织利用挂牌的方式将其他生产企业作为自己的生产实体来欺骗消费者和从业者,也有个别小型生产企业采用传销模式进行经营活动,但是这些现象并不能掩盖传销组织的这个特点。
  (2)98年国家全面停止传销以后,批准了的十家外资转型企业,这十家外资转型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总部+分支机构+专卖店+雇用销售员”的模式。2005年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直销企业的运营模式为“总部+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导向可以看出,正规的直销企业从公司到市场具有非常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系统;而传销组织并没有按照国家对待直销企业的标准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市场框架,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系统。
  (3)直销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直销企业从总部到分支机构到服务网点(或者专卖店),都是合法注册的经营实体,建立有完善的财务、税务系统,通过国家的各种资质和认证和审核(比如生产经营许可证、GMP认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等等);而大部分传销组织没有合法的经营主体,有部分传销组织虽然注册有合法的经营主体,但是并没有建立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经营、财务、税务系统,没有照章纳税。甚至有些传销组织利用没有合法注册的假冒公司的名义进行欺骗活动。
  3、经营管理方面的区别
(1)直销企业具备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因为直销经营模式是一种销售模式,而所有的销售必须遵循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规律,所以直销企业具有科学、合理的、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产品价格体系;而传销组织有的没有产品,所以谈不上价格体系,少部分有产品的传销组织,其产品价格畸高,完全脱离了市场营销的规律,产品的实际价值和销售价格严重不符,存在严重的暴利现象。
(2)直销企业开展正当的销售活动,直销企业的奖励制度的设计、销售团队的建设、销售活动的开展都是建立在产品销售的基础上。由于直销只是一种产品销售模式,所以,直销企业会根据市场发展状况会开展一系列的销售促进活动,比如广告、促销等等,在这方面与其它销售模式没有根本区别。但是,传销组织的发展是以赤裸裸的拉人头和发展下线为主,他们不考虑销售产品,更不会采取任何以产品销售为基础的市场销售活动。
 (3)直销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体验营销,是一种口碑相传的营销模式,这就要求直销从业者必须不断消费、体验公司的产品,以了解和传播公司的产品卖点和产品诉求。直销企业通过向消费来展示其优质产品,来带动消费和体验。所以,直销公司以产品导向,以销售为基础,以个人创业为动力,将消费者转化为经营者的一种正当的销售模式,有很多人虽然不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但是却是直销产品的忠诚消费者。由于传销组织的产品只是一种道具,因此传销组织根本不进行消费或者体验,所以传销组织也不会有忠诚的消费客户,传销组织通常采用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等各种名义将亲人、朋友骗到异地之后进行疯狂洗脑的方式吸引加入新成员。
 (4)直销企业具有开放式的经营模式,直销企业在全国建立店铺系统(或者服务网点)和销售系统,每个从业人员都自由的进行销售行为。而传销组织的典型特征就是大规模的聚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异地据点,他们睡地铺、吃大锅饭、集体群居等。这种聚集少则几百人,多则几万人,甚至数十万人云集一个地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大规模的聚集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
 (5)直销企业非常注重服务系统的建设。直销是一种人员销售模式,而直销的销售渠道就是“人”,也就是直销经营人员。这个特点决定了直销企业的销售渠道数量庞大,层次复杂。而在当今市场经济之下,企业的竞争已经由产品竞争上升到了服务竞争,而直销渠道的庞杂性也给直销企业的服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正规的直销企业一般都非常强调服务,他们建立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平台和客户服务机制。而传销组织根本不具备任何服务机制,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对于新人的关怀、照顾,只是为了吸引他人加入的手段。
 (6)直销企业建立有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根据国际直销惯例和国家关于直销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直销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退换货制度,并严格执行,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正规的直销企业都建立和执行退换货制度。但是,传销组织没有任何退换货制度,也不可能退换货。
 (7)直销企业一般没有入门费或者很低的入门费,能够让从业者很轻松地步,不会对直销从业者造成很大的经营风险。传销组织具有高额的入门费,在我咨询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传销组织的加入费一般都在3000元之上,3000元之下的极少,这是传销组织追求暴利的另一个表现。
  4、文化教育方面的区别
  文化是推动直销企业发展的灵魂,文化导向是决定直销企业是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区分直销和传销的重要标志。直销企业强调勤劳致富的个人创业文化理念。直销企业强调产品消费带来的生活品质文化,直销企业强调团队运营的协作文化,直销企业强调卓越的产品文化,直销强调先进的消费文化、直销强调规范经营的诚信文化,直销企业强调的经营管理的生意文化,既然是生意就会有赚钱有赔钱,而不会像传销组织那样宣扬一夜暴富。传销组织维系发展的核心武器就是宣扬“一夜暴富”的理论。

五、非法传销成因
  第一个就是人心贪婪希望快速致富。这种人心贪婪,我们可以说是大部分的人都有这样子的想法,因为大部分的人,尤其是我们中国人。为什么我们亚洲人、中国人在直销方面都比欧美国家做的好,就是有统计各国的营业额。我们看到前十大,日本、韩国、台湾,这些都是排名在前面的,反而那些欧洲国家直销已经做很久了,他们的营业额反而没有我们这么高。我们中国人,或者我们亚洲人,一方面是比较勤快,另一方面是我们的家族观念比较重。我们的家族观念比较重的原因是我们都想要赚钱,然后要把这个财产留给我们的子孙,建立起你们家所谓的王国。我们想要把钱留给我们的子孙,然后我就告诉他,这是原因之一。
  想要赚钱是人性,但是你假如你太多贪婪,太过想要快速致富,就会让这些老鼠会有可乘之机。直销是不是每个人都在半年之内赚很多钱,都可以在一年之内生活做很大的改善?我想少数人是有的。但是你假如每一个参加直销的人都是这样,我相信在座没有一个人会认同我的说法。调查数据显示,大概4%的人在直销业里面做的非常好,其他大部分人并没有做的非常好。我们从实际的观察也发现,做直销事实上是非常辛苦的。你想要往上升,你要忍受的打击,跟忍受的冷嘲热讽是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你不讲这些,你只是把4%的人赚的怎么快,怎么多,去宣传的话,你就想让那些想要加入的人抱着一个错误的期望。将来加入之后发现直销并不是那么好做,这时候他们的失望会更大,他们的反弹也会更大。所以这是第一个,我们觉得老鼠会和非法传销的原因之一,就是人心贪婪希望快速致富。
  第二个就是直销奖金制度被夸大滥用,主要的就是因为他们把拉人进来的奖金定的很高,这就是夸大滥用。假如你不是把拉人进来奖金定的很高,而是根据销售定奖金,这些老鼠会就没有经营的空间。一些正派的公司都没有制定这样,一个直销商加入之后再找人加入就给他很多的奖金,我相信公司没有这样的制度。所以必须让大家了解,直销要赚到奖金是需要销售产品之后才有奖金可以拿。那么的下线也是需要销售产品才可以帮你的忙。
  第三个,就是不法之徒都是假直销之名敛财。像多层次传销,本来在台湾是一个合法的名词,在大陆就是因为这些非法的公司都叫传销,所以传销在大陆就像台湾的老鼠会一样,这是很遗憾的。
  第四个,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很难区别,尤其是消费者,他很难区别你这家公司到底是合法还是非法,因为这两个的区别,就差那么一点点的。刚刚和传销组织接触时,非法直销组织往往以各种理由不让新人接触到一些媒体,比如网络、图书馆等,让新人没有机会获得相对充实、详尽的资料,在还没有机会检验到真伪时,他已经经济损失了。在一个信息相对闭塞、及不对称的系统内,要做出客观的结论绝对是不可能的。

六、中国百姓直销困惑原因分析
  1、国家对直销的立法规范和实际执法监管的错位造成行业迷惑
  2005年底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将多层次奖励模式和团队计酬划入非法传销的范畴,同时,《直销管理条例》将直销企业界定为许可经营的范畴,也就是在中国大陆已直销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直销经营资格并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直销经营活动。按照这两个《条例》的规定,界定合法直销企业必须具备两条基本的条件:首要条件是需要获得直销经营资格,其次,在经营模式上不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这种理解应当是正确、严谨的。于是老百姓自然按照这两条标准来衡量什么是合法直销企业。可是,现实中的两种现象却把老百姓搞迷糊了:
  其一,按理来说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应当是合法的直销企业,于是老百姓先要看看哪些企业获得了直销牌照,结果上网查询后发现有二十多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资格,十几家企业获准在一定区域内开展直销经营业务,于是老百姓以为这些企业就是合法的直销企业,可使老百姓深入了解之后傻眼了,他们发现一些获得直销经营资格的企业的运营模式依然采用多层次的模式平稳的经营,却没有遭受国家查封或者取缔。于是老百姓迷惑了,这些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但是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获牌企业究竟是合法直销企业还是非法传销组织?
  其二,按理来说没有获得直销牌照,却依然以直销名义进行经营企业就是非法直销企业,应该被国家取缔,可是老百姓也发现生活中有大量的这样的公司,他们的运营模式和获牌企业没有两样,有些企业颇具规模,经营行为也很规范,但是却没有获得直销牌照。同时这些企业也具备《禁止传销条例》中非法传销的一些特征,这些企业或组织不但没有被国家取缔,反而安然无恙,蓬勃发展。于是老百姓又迷惑了,这些既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又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反而获得长足发展的没有获牌的“直销企业”究竟是合法的直销企业还是非法传销组织?
2、部分地方政府对非法传销组织的惰政行为造成行业迷惑
  根据国家十多年来的直销行业的监管政策,一般将“异地据点”、“互联网传销”“非法融资”几种传销模式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同时,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非法传销组织应当受到严厉的经济和刑事惩罚。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上述三种传销活动应该是没有任何生存空间的,可是,生活中两种现象又把老百姓搞迷糊了:
  其一、由于上述三种传销模式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造成的危害最大,所以被列为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按理来说,没有人敢涉足这三个领域,可是实际生活中,老百姓发现这三类传销组织不但没有消灭,反而越来越多。特别在2005年直销立法以后至今,异地据点传销又一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很多传销组织头目和传销人员人前仆后继、风起云涌的扑向这三块“肥肉”,大有赶超98年以前的风潮。所以,老百姓又迷惑了,这些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究竟是非法传销还是合法直销。
  其二、由于国家历来对传销或者直销的限制和禁止,直销(或者传销)在中国市场一直名声不好,由于国家的宣传和打击,有很多老百姓对传销有一定的顾忌,所以传销组织通常将人骗去之后,不是所有人被他们轻易洗脑,可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让他们会改变对传销组织的看法,那就是地方政府机构对待传销组织的态度。在笔者接受咨询的人中间,有很多人了解了传销组织的运营之后,凭借自己的感觉能够判断这是传销,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咨询或者举报,但是在一些地方,这种咨询和举报不会有任何结果,同时,在传销组织的运作中,当地公安、工商部门经常上门进行检查,但是并不对这些传销组织进行查处。所以,面对地方政府对非法传销的保护现象,老百姓又迷惑了,这些传销组织究竟是合法直销还是非法传销。
3、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的各种蛊惑造成行业迷惑
   在笔者接受咨询的过程中,感受到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够欺骗很多人,是因为它有一套非常完整的理论体系,尽管这种理论体系在我们看来是非常荒谬和漏洞百出的,但是,这对一个不懂直销或者传销的人来讲,却非常具有说服力。
  (1)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传销活动和国家领导人相挂钩。在笔者接受咨询过程中发现,很多传销组织将自己的传销活动和国家领导人的行为相挂钩,有些传销组织说自己的项目是李岚清考察了东南亚市场后带来的项目,所以国家是支持这个项目的。有的传销组织说他们的项目是江泽民考察国外之后引进的,甚至在最近还有传销组织说自己的项目是胡锦涛主席批准的一个项目,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人还参与这些企业的活动,这让他们的谎言更加具有迷惑性。
  (2)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传销活动和地方投资相挂钩。这个现象集中表现在广西、贵州、云南一带的传销组织中,他们的理论是国家特别批准这三个省份搞这个项目,所以在这三个地方受国家保护。最关键的是,很多人在当地工商、公安咨询、举报而没有得到结果的情况下,就理所当然地相信了传销组织的言论,特别是有些老百姓对传销组织的第一个理论产生怀疑之后,经过这个环节之后,就会完全相信了国家领导人支持之说了,所以,就会轻易上当受骗。
  (3)传销组织通常将自己的模式和获牌企业相比较。有一个现象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获牌企业的运作模式确实给传销组织以及其他灰色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于是传销组织将自己的运作模式描绘得和获牌企业一样,从而利用旁证的方式证明自己也是合法的。比如,近年来在广西境内比较猖獗的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称其所运用的奖金分配制度“五级三阶制”在中国移动、银行、保险、房地产等行业内采用。

七、非法传销发展走向
公安系统和工商系统虽然进行了一系列严厉的打击,但是从市场反应来看,形势依然很严峻。有些隐秘的传销组织并没有被揪出来,已经查封的传销组织却以另外一种形式又聚集在一起。有些传销组织虽然被查封,但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其他的分支体系依然在运作。针对国家直销法律环境的现状以及传销组织的发展态势,笔者认为在短时间内地下传销的势头还会继续迅猛发展,但是面对国家的严厉打击,地下传销组织将会放弃原来的作战方式,改头换面地继续寻找生存的空间。根据笔者的研究和观察,认为中国的地下传销将朝以下几个方面演变。
  1、由地域集中性向地域分散性转变
  地下传销公司敛财模式的通常表现是“异地聚点”。就是将人邀约到异地之后,进行洗脑教育,骗取钱财。从2006年“异地聚点”的地下传销的分布地域看,相对比较集中在广西来宾玉林、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4个地区。11月22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在京召开《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会上透露下一步的打击重点,工商机关将会同公安、通信、教育、人民银行和金融管理等部门,对上述传销重灾区进行重点整治。随着国家对传销重灾区的打击力度的增大,传销组织将会进行地域性的分散和转移,以此分散国家的打击注意力。传销的主要转移的方向为中部地带,极有可能向西北等落后地区蔓延。
  2、由大型聚集性向小规模聚集性转变
  地下传销的“异地聚点”的特点就是聚集的人数多,规模庞大。地下组织通过这种规模来造势,达到对邀约来的新人的心理攻势,让新人看到这么多的人都在做这个事业,这肯定是好事业。所以,异地聚点的聚集人数动辄数万,甚至达到数十万之多,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得威胁。这种大规模聚集虽然有利于传销组织敛财,但是这种大规模的聚集同时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隐蔽性较差。随着国家打传力度的增大,这种方式已经不适合地下传销组织的发展需求。因此,笔者预测地下传销组织将会改变这种大规模聚集,将大型聚会改为小规模聚集,当小规模聚会人数达到一定程度后开始自动分裂、分散。这种小规模聚集更加有利于传销组织藏身,将会给国家的查处工作带来新的难度。
  3、由封闭式限制向开放式洗脑转变
  地下传销组织敛财的另外一个手段就是限制人身自由,比如从异地邀约来一位新人后,以各种名义骗得被邀约人的身份证和钱财后,使得被邀约人无法离开,进一步接受他们的“洗脑”,甚至有些地下传销组织采用禁闭、暴力威胁等疯狂手段,迫使被邀约人掏钱。这种封闭式的,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容易引起极端事件,有些不甘示弱的人会反抗,造成人命事件、举报危机等。同时,随着国家的对非法传销的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区别非法传销的能力的增强,这种原始的传销手段越来越不利于传销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从目前所发生的状况分析,传销组织会逐渐改变这种封闭式方式,而采用相对开放的方式来运作,让人们产生一种开放式、阳光化的错觉。但是,在这种模式下传销组织会加大“洗脑”的力度,制造“障眼法”,以此显示自己“合法性”。
  4、由固定式聚集向游击式运动转变
  不论是98以前传销的“异地聚点”或者近几年来传销的“异地聚点”的发展来看,这种“异地聚会”的地点一般比较固定。因为“异地聚点”规模大,人数众多,管理复杂,并且需要低成本运作,这就决定了“异地聚点”的地点需要相对比较稳定,如果经常变动会(地下传销组织称为“搬家”)会给传销组织的管理带来不便,同时也会加大传销组织的运作成本。但是随着传销组织的分散化,由大规模聚会转向小型集会以后,传销组织的机动性加强,为了躲避打击,这些传销组织及有可能放弃原来固定聚集的方式,经常变化聚集地点,当在某一个地方聚集一定时间后,迅速转移到别的地方,这种游击式的集会方式不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逃避国家打击。

八、传销黑名单曝光-全国17家组织13种产品上榜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部分已被查处取缔的传销组织名单和用于传销的部分产品名录,工商总局同时发布打击传销2007年第1号提示:警惕传销,反对欺诈。
  工商机关三点提示
  一是警惕“拉人头”式传销。传销组织一般多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或“招聘”的名义,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将人员骗往异地。
  二是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发展代理商和会员,并且直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实施奖金发放。
  三是警惕利用已被执法机关查处和取缔的组织或者虚假注册的公司的名义骗取钱财。
  传销组织名单
  1、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亦称“深圳文斌”)
  2、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亦称“武汉新田”)
  3、莱克萨斯香港分公司
  4、广州扬森化妆品有限公司
  5、法国欧丽曼化妆品公司
  6、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德国王牌88传销组织
  8、江苏观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9、莱蒂菲传销组织
  10、纤瀛国际传销组织
  11、广州天冀公司
  12、北京恒源伟业电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13、得利(华良)公司[亦称“得利(集团)公司”、“全球得利计划公司”、“全球得利计划联盟”、“美商得利”等]
  14、黑龙江鹤岗“盛世临”传销组织
  15、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
  16、品品得(北京)国际茶艺连锁有限公司
  17、广州佑融国际贸易公司
  传销产品名录
  1、“盛世临”保健品
  2、“蝶贝蕾”化妆品
  3、“法国欧丽曼”化妆品
  4、“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
  5、鸸鹋油
  6、“天狮美丽佳人”化妆品
  7、“伊美牌”牛初乳冻干粉胶囊
  8、“伊美牌”化妆品、保健品
  9、紫苏油
  10、“广美莎缇”化妆品
  11、“扬森牌”化妆品
  12、“肤美一生”化妆品
  13、纤瀛国际内衣
九、商务部已批准的直销企业列表(统计日期2007年3月2日)

  外商投资直销企业列表 共有14家企业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02-22)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07-22)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07-22)
  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08-14)
  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09-12)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10-16)
  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10-26)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12-01)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12-01)  
  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12-01)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7-02-02)
  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07-02-25)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07-03-23)
  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07-03-23)

内资直销企业列表 共有5家企业

  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07-19)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08-16)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06-08-16)
  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06-12-22)
  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07-03-23)

十、参考资料 :
  1、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2、直销奖金制度分析 ——专访中国著名直销理论研究专家王义教授
  3、中国百姓直销困惑原因分析
  4、五级三阶制的历史和现状
  5、台商传销业在大陆市场营运风险之事件分析
  6、如何杜绝老鼠会及假借直销的商业欺诈
  7、2006中国直销分配制度大涅槃
  8、2007年传销将走向何方?
  9、综述中国直销的现状与未来使命
10、中国直销网官方网站
11、中国直销专业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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