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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法治在线》弘扬了什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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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3: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治在线》栏目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主打栏目之一,有着不俗的收视率,按照中央电视台官方的说法,该栏目宗旨在于:“紧扣中国法治进程脉搏,关注法治领域热点,揭示人与法的复杂关系,体现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

(参见:http://news.sina.com.cn/c/2004-11-25/17035032397.shtml

   然而,撩开其“主流权威媒体”、“金牌法治栏目”的炫目外衣,对其内容认真加以检讨的话,会发现该栏目离其宣扬的“紧扣中国法治进程脉搏,体现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的宗旨其实相距甚远,有时甚至是南辕北辙。——以央视12月20日播出的《第一现场》——《43天大追捕》为例加以说明。

   《43天大追捕》主要讲述了公安部门在江西省德兴市的山区搜捕因口角持刀杀人,在逃亡过程中又杀害民警刘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刘前进的经过。(详细内容:http://news.sina.com.cn/s/l/2007-12-21/121314573798.shtml

   笔者以为,央视法治频道对《43天大追捕》的报道至少有以下内容值得商榷。

   1、以追捕为主线体现了多少“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43天大追捕》完全围绕追捕展开,没有一言片语去讨论本案的法律适用,没有一言半语去阐明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及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甚至看不到任何关于公安机关在抓捕过程中开展调查取证的内容。内容从部署抓捕开始,以成功捕获犯罪嫌疑人告终。这样的内容,跟观赏一出狩猎活动毫无二致,除了紧张、刺激和悬疑,我不知道还能观众留下点什么。所谓的“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开玩笑吧您?

   2、“疑犯”是个什么东西?《43天大追捕》在解说过程中,对刘前进使用了一个“疑犯”的称呼。“疑犯”是个什么东西?是有“犯罪嫌疑的罪犯”?但“有犯罪嫌疑”和“罪犯”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等量齐观,更不能并用,作为一个受过些许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的“法律人”,作为一个在司法机关办案一线工作多年的人,对这一称呼有些不知就里。按照法律规定,刘前进恰当的身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以“体现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的法治栏目,还是应该慎重些,在制作节目的过程中本身要依法办事的好——虽然只是一个称呼问题。

   3、案件报道能不能怀着“悲痛和义愤”的心情?我注意到,在《43天大追捕》解说中,出现了“中队长刘民在追捕时被狗急跳墙的刘前进连刺十八刀”、“向更远的大山里逃窜”等等一些带强烈感情色彩的词汇,对犯罪嫌疑人刘前进(需要提醒的是,刘前进到目前为止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进行道德鞭挞。这种人格贬低和道德斥责的字里行间有多少“人文关怀”?这种怀着“悲痛和义愤”的心情的报道与“人格平等、公正客观”法治精神有多少契合?似乎无需多说。

   4、疑犯落网“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最令笔者耿耿以怀的,还是解说员最后的那句“充满曲折和艰难的高山大追捕,终于以犯罪嫌疑人刘前进的落网而结束,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按照上述解说,刘前进可以立即押赴刑场了,什么证据啊,公诉、审判程序阿,辩护阿,实在是一些可有可无的“走过场”的东西,因为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任何人未经审判不能认定为有罪,而央视法治频道已经提前给刘前进盖棺定论了。其言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明文规定,而且由于该案尚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其言论也构成了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和司法独立的干涉。从这一点来看,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法治”的外衣之下,骨子里充满了非理性的偏见、对法律视若无物的自大以及其在法律素养上的严重欠缺。


    欢迎到我的网站发表意见http://www.mylegal.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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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00: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电视宣传工作者就应该在不断地满足人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上下功夫,而不要把精力仅仅放在对个案的猎奇上,否则就会严重降低法治节目的品位,最终也将失去大多数观众。贴近群众就是要求我们的选题是群众所关注的,是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是群众本来希望看和愿意看的,能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能回答群众生活上和思想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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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2: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楼主的网站我去看了,办得不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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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5 13: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磨合罗于2007-12-25 12:13发表的 :
好文章,楼主的网站我去看了,办得不错呀.
谢谢,水平有限,势单力薄,惨淡经营啊,谢谢兄弟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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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4: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楼主居然和“娱乐在线”较真,忘了媒体靠什么吃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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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4: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类栏目的内容与警察相关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殊不知警察力量的庞大是典型人治的象征。同警察、检察官相比,法官应当承担建设法治社会的更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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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10: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发在这里影响力有限,推荐发新京报、南都报或者南方周末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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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6 10: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散淡的人于2007-12-26 10:10发表的 :
支持楼主。发在这里影响力有限,推荐发新京报、南都报或者南方周末评论版。
给南都发过了,不知道是文章水平有限,还是由有关人士忌惮央视的背景,没被采用,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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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2: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贺为方所说的警察频道,国家的暴力机器充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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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3: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一直如是观“法治在线”:警察在线或者公安在线,乃至破案在线。这个我想不是栏目组制片人不懂啥叫“法治”,挂羊头卖狗肉是我们一贯的作为,不值得稀奇的。他们有收视压力,搞破案在线还有趣味,还不容易惹篓子,可真做所谓“法治”的话,他这个栏目也就不要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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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09: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电视节目常见的现象了。希望有关栏目能够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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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14: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同情之理解,但不可听之任之,该反对的还是要反对,该批判的还是要坚决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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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16: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较真从"法治"的角度看问题,我们没几个节目能过关,所以凑合凑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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