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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23: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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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流行主义于2007-12-23 17:12发表的 医闹如何定性? :
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让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不知道是否有关于医闹的法律条文?
医闹和正常的医疗纠纷可是不同的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之间出现的纠纷。病人家属的闹事尽管也不被提倡,但是可以理解。而医闹是一个有目的有组织的团体,他们类似于现在的讨债公司,只不过讨债公司多数采用隐蔽、威吓的手段,而医闹是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医院,它们同样都带有黑社会性质。
“医闹”一词的使用,大约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以非法手段解决医疗纠纷的人,二是指以非法手段解决医疗纠纷的行为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一、借医疗纠纷之名或制造事端,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或干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和医护人员)的正常生活。二、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解决纠纷,名为协商实以闹索赔或诈赔。三、可以是群体也可以是个体,可能是患者及其亲属,也可能是与患者没有亲属关系的其他人。四、职业“医闹”以获取占赔偿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酬(非法所得)为目的。五、不惜扩大影响,以引起各方注意,利用医方害怕声誉受损的心理,达到获赔目的。六、方式是多样的,如冲击医疗机构,甚至打砸抢。对医疗机构人员施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非暴力形式(跟踪、纠缠等)相威胁,以及漫骂、侮辱医疗机构人员等。
法律对“医闹”的定性是明确的,但是在现实中却又无可奈何。这里面不仅有界定“医闹”性质的困难,更有执法者对病人的同情。
“医闹”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工作,是一种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和医院协商解决不了医疗纠纷,可以走法律途径,不应该采取极端行为。在医疗机构闹事会给医务人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让他们不再敢于实施一些风险性大的治疗方案,多采取保守治疗。医疗技术的停滞不前,让一些得疑难病症的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患者。 “医闹”的最终效果不利于解决医疗纠纷,甚至对整个社会的医患关系也不利。
总之,“医闹”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正常医疗纠纷的区别就在于行为方式的非法与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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