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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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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7: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仅从字面上来理解,“公”民必然具有公共性质,或者可以说是与公共事务密不可分的国民。公民意识,就是对自己的社会身份和政治角色以及由此而来的权利与义务的认知。
   从历史现象来分析,公民是和民主政治必然联系在一起的。早在古希腊时期,雅典就建立了奴隶主的民主政治制度,相应地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亚里士多德曾对希腊城邦进行过经典式地概括,他认为,判别一个城邦的存在与否,不是以人口、城垣等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由公民所组成。“城邦正是若干公民的组合。”“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09、118——119页)而公民集合在某个政治团体中,就自然出现了民主政治。奴隶主民主政治的杰出的代表者伯里克利在雅典民主极盛时说过:“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修昔底德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32 页)这句话最简明地表达了公民的公共意识。亚里士多德把人定义为在本性上“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政治学》,第7 页)没有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就没有公民,从而也就没有民主政治了。欧洲中世纪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国家实行了教皇或者君主专制的统治,公民也随之消失了。同样,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皇权至上,牧民如羊,也绝对不可能有政治上相对独立的公民的存在。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和胜利,新的公民的概念被提了出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不仅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的宣言,也是公民登上历史舞台的宣言。可见,公民和民主政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社会主义制度要比资本主义制度进步得多,这不仅表现在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和发展的空间上,还表现在只有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里,人民才真正当家作了主。如果说资产阶级民主虽然具有进步的一面,但是由于其维护着资本剥削的制度,因而又具有虚假的一面,那么,社会主义民主才是人类历史上真正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由于以公有制为基本的社会存在,剥削的现象便基本消灭了。人民在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组建起了维护社会存在的上层建筑,用这样的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来为体现了人民利益的基本的经济制度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必须有公民的参与。由公民选举各级人民代表,有人民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来代表人民行使好自己的权力,制定宪法和法律,选举产生各级权力机关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赋予这些国家公务员以一定的权力,依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人民的幸福。同时,在这些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还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权力的错误运用。可以说,没有公民的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不可能是完善的,甚至是不存在的。
   然而,理论上的推演是一回事,实际又是一回事。由于受到经济落后这个客观条件的严重制约,我们的社会主义尚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尤其是像我们有过这样长期封建统治的国度,十分缺乏民主政治的传统。因此,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绝对不可能达到发达社会主义那样的程度,与客观条件相联系,存在着不够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相当多部分的人公民意识的不足,处在朦胧甚至是睡眠状态,不能自觉地认识到自身所享受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其表现,一是不知道公民所享有的神圣不可剥夺的宪法性的政治权利。他们只是忙于私事,对民主政治丝毫没有兴趣。尤为严重的是,不仅普通公民这方面意识不强,一些政府官员保障公民权利的观念也相当匮乏,总是以“父母官”自居,不能引导公民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反而阻碍这些权利的正常行使。其二就是权利与义务的脱节。一些公民只认识到自己所享有的宪法权利,但是忽视了自身必须承担的宪法义务,片面地强调自己的政治主张。于是,就必然出现了权利脱离义务的不良扩张现象,无限度地发扬民主,亵渎了法律,导致了一些民主政治行为的失范情况。
   我们应当明白,民主政治,本质上讲也就是公民的政治。没有公民的政治,也就不存在民主政治,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因此,这个民主政治质量如何,根本上取决于公民的素质。有高素质的公民,便有高素质的民主政治。反之,公民素质不高,要建设高素质的民主政治也只能是空想。所以,这样的推理是完全正确的:公民意识的失落,最终将从根本上瓦解国家的政治权威,“实难想象完全丧失自治习惯的人,能够开会选举好将要治理他们的人;也无法认为处于奴隶状态的人民有一天会选出一个自由的、精干的和英明的政府。”(托克维尔著《论美国民主》(下),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872页)十七大报告在提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说:“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读了这段文字,在明确未来任务的同时,我们也体味到了民主政治现状的不足之处。而这些不足,都是与公民意识的匮乏或者不端正直接相关的。
   要建设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教育广大公民牢固树立公民意识是一项亟需加强的工作。因此,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这样的任务:“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完成好这个任务,乃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政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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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1 03: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楼主交作业的论文?
文章标题很吸引人,进来看到的内容却是中学大学的课本内容摘抄

仅挑中间这一段话"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社会主义制度要比资本主义制度进步得多,这不仅表现在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和发展的空间上,还表现在只有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里,人民才真正当家作了主。如果说资产阶级民主虽然具有进步的一面,但是由于其维护着资本剥削的制度,因而又具有虚假的一面,那么,社会主义民主才是人类历史上真正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题目讲到"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怎么文中又出现了"人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是一个人在某个国家所享有的法律地位,是区别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一个概念。
人民是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是专政者。
人民一定是公民,公民不一定是人民。
直接了当地说,是不是人民,是由党决定的。今天可能是人民,明天可能就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或是"资产阶级反动派",成为专政的对象。

"社会主义制度要比资本主义制度进步得多"有什么证据?马克思说的?
"社会主义民主才是人类历史上真正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要知道,我党现在才敢提"逐步实行民主"啊!
"资本剥削人"?你觉得怎样才不叫剥削?

我看你不应该学法律,你换专业学政治,入党,做党的写手会更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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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1 08: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段看出,有好的想法,但还没有找到真正实现的路径,光“教育”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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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1 11: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总结:

楼主的思维属于把马列主义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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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22: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说的不好么,资本论还是很有嚼头的

实践论也是当下我最需要的

总的来说,我觉得挺好,大概我是一直在他老人家的悉心指导下成长的,呵呵,读的书少,怨我了!

想找点好书看,还要威望,这年头,想做点事,难!

特别是对我这个从工科转过来的同志!

我说哪位好心把你看过的好的资源站点给我发一,两个,我现在在恶补人文、法律方面的东西,书,太贵了,也买不起

我的邮箱:zcy2002_79@sina.com.cn

这里就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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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7 16: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2楼言辞激烈,赞赏不同意见,不很赞赏这样方式。
“公民”一词,按照现在的理解,那是和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的,专制政治只和臣民联系在一起,至于“人民”这种字眼,至少在大陆汉语中意识形态烙印过于强烈,貌似和民主政治背离。不过偶以为,与其说是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倒不如说权利意识是。 这里的“权利意识”取其广义,既包括宪法上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民事权利。民主政治的基石是有权利意识的权利主体,对自身权利明确,对他人权利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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