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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9楼chaque于2007-12-29 18:09发表的 : 另外,宋公明兄前面提到的《所谓“警管区”在英国》一文并非出自钱手,有这个说法是柯灵的误忆,钱曾致信《随笔》杂志澄清。
范明辉《邱去耳非钱锺书先生笔名》(《随笔》一九八九年九月号) 柯灵同志近作《钱锺书的风格与魅力》称他编辑的《周报》第三十七期署名“邱去耳”题为《所谓“警管区”在英国》的时评,是钱默存先生所作。那篇时评开头就说“笔者虽然曾经在英国住过六年”,而钱先生只在牛津留学两年,并且钱先生从来不用“笔者”来自称。读下去,使人记起《干校六记》:“略知默存的人看了就说:钱某要说这话,一定还说得俏皮些,这语气就不像。”《管锥编》:“手笔悬绝,稍解文辞风格者到眼即辨,无俟考据,亦不屑刺讯。”与那东西仅隔四周,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十五日《周报》有一组题为“十五天以后能和平吗”的时评,作者有钱锺书先生、杨绛女士,并未易姓化名。 《随笔》编者作按语附录钱先生覆编者信:“范君的话极准确,我自己也曾向柯灵同志提出纠正,他也许忘记了,那篇文章并非我所写,我也不是‘学法律’的。”按“我也不是‘学法律’的”误会,原文作“我请教一位学法律的朋友”,并非自称“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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