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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 自由让上帝走开——兼论美国宪法对宗教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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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2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俺以为题目有一点问题,不过倒是不误网友阅读理解这篇文章

http://lawlover.fyfz.cn/blog/lawlover/index.aspx?blogid=287413

文:司鹏程

美国是一个深受信仰感召的国度,其国民极富宗教情怀,民意调查显示高达90%的美国民众声称自己信仰上帝(God)。然而当问及上帝为谁时,却众说纷纭,耶稣、如来、阿拉……各色答案,不一而足。事实上,美国作为人类历史最独特的一个国家,其人民来自全球各地,世上的宗教在美国几乎都有追随者,诸如魔鬼派、耶稣颓废派、人民圣殿教之类的冷门教派亦不乏信众。美国宗教派别(Sect)之多令人咋舌,2006年的统计说,美国较大的宗教派别有250个,地方性教会团体22.2万。此外还有60年代后新兴的教派3000个,信徒300万。

传统宗教中新教的追随者最众,信徒超百万的新教派别就有浸礼会、卫理公会、长老会、加尔文派和路德派等,另有17个新教派别宣称自己拥有50万信徒。天主教是美国最大的单一教派,它有32个大主教区,130个主教区,芝加哥、洛杉矶、波士顿都是超300万人的教区,而纽约、底特律、费城也有逾百万信徒。此外,美国还有600万犹太教徒,400万摩门教徒,300万东正教徒(分属俄罗斯正教会、希腊正教会、塞尔维亚正教会、阿尔巴尼亚正教会、保加利亚正教会和乌克兰正教会等)。佛教徒和穆斯林也达百余万。

美国的教会形形色色有千万家,祈祷场所各有特色,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那就是每个教派都宣称自己所信乃无二的真神,本派的教义唯一正确。旅居美国,不得不有如履薄冰之感——在这个国家沦为“邪教徒”的机率无疑相当高——“真神”毕竟只有一个,其它的自然都是靠谬论蛊惑人心的“邪灵”。要从数千个教派中寻出这唯一正确的跟随,着实不易。我辈心智略有不坚者,一不留神,就可能认错神、入错教。

但庆幸的是,宗教宽容的精神已深入美国社会,本质上具有排他性的各种宗教在新大陆上最终实现了和平共生,而促成并保障这一切的正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及在其哺育下延绵两百年的民权传统。




一、奠基自由


美国立国之初,持不同信仰的移民纷至沓来。然而人们很快发现新英格兰大部份地区独尊清教,那些在故土饱受迫害的清教徒,现在竟毫不留情地排挤和迫害其它教派。“旧世界的做法被移植到美洲并疯狂成长。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借助政府的支持,天主教徒迫害新教徒,新教徒迫害天主教徒,一些新教派迫害另一些新教派,受某种信仰影响的天主教徒迫害其它天主教徒,所有这些教派间或还不时迫害犹太教徒。……这些做法变得如此司空见惯,使得那些热爱自由的殖民者由震惊而致憎恶”。<注1>

旧欧洲那种“世俗武装力图通过禁止不同信仰来平息宗教不和最终却导致如注的鲜血遍地流淌”的状况永远无法让人释怀。怎样避免此类悲剧在美洲重演?“认为自己的信念和思考方式是唯一的真实且永远正确,并试图仗势强加于他人,这种情形已经发生在世界的绝大多数地方,历经全部历史时期。” <注2>新生的美利坚如何才能走出困扰人类历史的治乱循环?

美国的缔造者们相信个体充份实践自己的观念与信仰是缔造并维系有生气的民主社会所必须。他们认为不仅是政府的反对,而且政府的扶助和支持,也会毁损宗教和宗教自由。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为此大声疾呼,“宗教乃个人与神之间的私事,政府及他人皆不得过问”。他强调,“我从不宣示本教或评说他人之宗教,我也从不试图改变他人信仰……因为信仰须以生命而非语言解读”。为保证政治不干涉宗教,也保护政府免受宗教干预,制宪先贤们主张摒弃欧洲传统的政教合一体制,转而借助于法律对不同宗教价值观(包括无神论)信仰者的平等公民权的保障来促成多元化的社会。

颁布于1786的《维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是美国宗教自由的纲领性文件,它郑重宣告:“如果政府将它的权力延伸到信仰领域,如果它假定某些宗教有坏的倾向并限制人民信从或传布,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因为它会拿个人的见解作判断的准绳,对他人的思想,只看与自己是否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赞许或斥责。由此,全部的宗教自由将被葬送。这样的法令,永远是对自然权利的侵犯”。

紧随其后的是1791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尽管只有寥寥数言——“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尊奉国教或禁止民众的自由信仰”——但它却是美国宗教自由的基石。从法理上来看,这一条文包括禁设国教(the Anti-establishment Clause)和自由信仰(the Free Exercise Clause)两部分。前者约束政府不得介入宗教,后者保障民众自主追随信仰。布莱克(Hugo Black)大法官对宪法的宗教自由原则有进一步的解读,“州或联邦政府均不得设立国教;也不得制定法律扶持或偏袒某个宗教;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信或不信某一宗教,去或不去教堂;任何人不能因其宗教信仰或不信仰而受处罚。无论数额多少、名目为何,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不可为宗教活动或机构征税。政府不得公开或秘密参与任何宗教组织或团体的事务”。<注3>




二、让恺撒的归恺撒


《第一修正案》试图“在政治和宗教间筑起一堵隔离之墙”(the constitutional wall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使个人和团体都可自由追随信仰,不受政府约束,也免于其它教派的压力。然而,通向这个理想境界的道路从来不是一帆风顺。

独立革命后的相当时间,天主教徒、犹太教徒和其它有悖于“主流”的群体常常成为被猜疑对象。

在马里兰州,犹太信徒被禁止担任公职。州议员托马斯·肯尼迪(Thomas Kennedy)为犹太人的政治权利而抗争。他在议会发表演说,“先生们, 我只担心一个反对势力,那就是偏见。偏见与我们如此亲近,形影不离,我们都曾感受过政治偏见的力量,但宗教的偏见更为强烈,更贴近我们;它跟随我们一生,至死不肯散去。……我所在的选区没有犹太人,这个世界上我也不认识任何犹太人。美国的犹太人很少,马里兰州的犹太人很少,但只要有一个犹太人,他就必须得到公正对待”。<注4>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1826年的《犹太人平权法案》(The “Jew Bill”)。法案通过时,马里兰全州只有不到150个犹太人,法案的发起者托马斯·肯尼迪终其一生也没有结识过他们中的任何一员,但托马斯无法容忍的是不同信仰者遭受歧视的社会不公,胸中的正义感激荡着他,驱使他为之奋斗。

当时颇有影响的《尼尔斯记事报》(Niles Register)就此评述道,“现在,历史翻过了新的一页:一面阔谈民主自由,一面就个人信仰这等重要的事务否认他人的权利,有违于这个时代的常理”。

然而,尽管信仰歧视在美洲大陆已丧失其合法性,宗教自由的践行却仍非一蹴而就。

20世纪上半页,美国出现了一段反天主教的高潮时期,以致于天主教徒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1960年竞选总统时不得不将消除宗教偏见作为自己胜选的第一要务。他请求在一个南方浸礼教(Baptist)牧师大会上发言,他说,“我是一个天主教徒。美国还不曾有过信仰天主教的总统。但我信仰什么宗教并不重要,这只是与我个人相关的私事。真正重要的是我信仰什么样的美国”。肯尼迪强调,“我信仰一个宗教宽容的美国——在这个国家,所有人和所有宗教受到平等对待;在这个国家,每个人有同样的权利选择去或者不去教堂;在这个国家,任何人不会因其宗教信仰而被拒绝担任公职;在这个国家,任何宗教团体都不得谋求把它的意志直接或间接地强加于民众或强加于任何民选官员;在这个国家,宗教自由是如此不可分割,以至侵害一个人的信仰就是侵害所有人的信仰——今天,怀疑的矛头指向一位天主教徒,明天或许就会指向犹太教徒(Jew),指向贵格会教徒(Quaker),指向唯一教徒(Unitarian)或者浸礼会教徒(Baptist)。今天可能我是受害者,明天或许就轮到你。最终,我们的社会在巨大的国家危难下轰然崩溃”。针对当选后他将服从罗马教皇的猜忌,肯尼迪表示“在公共事务上我不代表我的教会──教会也不代表我。我所信赖的是这样一位总统:他的宗教信仰完全属于他个人,既不由国家强施于他,也不被作为他担任总统公职的条件。他不会在履行总统职责时受到宗教誓言、仪规或义务的限制或影响。这就是我所信仰的美国,它也代表着我对总统职权的信念——一项崇高的职责,既不可沦为任何宗教团体的工具,也不会因排斥某一宗教成员而蒙羞”。<注5>




三、自由让上帝走开


诚如肯尼迪所言,任何宗教威权或宗教强迫主义,都是剥夺人自由与选择权利的罪恶工具,其结果必然是导致社会全体的苦难。而真正的信仰应当来自忠实教徒自由自愿的选择,对个人良知的保护无疑将促进这种选择,进而有利于宗教自身的发展。

传统上,全美各地的学校都以某种仪式开始新的一天。仪式因各州法律、地方习俗不同而各异,如作国旗效忠宣誓、朗诵简短的祈祷文、唱国歌、读《圣经》等。在纽约,州政府专门制定了“无教派色彩”(Non-denominational)的祷文并建议该州公立学校采用。祈祷文全文如下:“全能的神,我们仰赖你,祈求你赐福于我们、我们的父母、老师和国家。”(Almighty God, We acknowledge our dependence upon Thee, and we beg Thy blessings upon us, our parents, our teachers and our Country.)

一些家长对这种要求学生诵读祈祷的做法感到不安并走上法庭。家长们认为,当局设定的祈祷文旨在宣扬基督教教义,侵害了非基督教家庭孩子们的信仰自由权,混淆了他们的思想,危及学童的身心健康,也背弃了宪法所界定的宗教自由。校方则辩解称,祈祷的本意是在犯罪率不断攀升的状况下,加强学生的道德教化;祈祷并非强制性的要求,不愿祈祷的学生可以保持沉默;祈祷文为大多数宗教采用的中立化语句,并无推崇基督教之意。纽约州的初审和上诉法院都认同学校的观点。

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62年最高法院就恩格尔诉维塔莱案(Engel v. Vitale)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裁决。大法官们认为“无论政府设定的祷文在措词上如何中立,祈祷在所有意义上都归属宗教行为。政府鼓励祷告,就是在扶植一种它所支持的宗教活动。即便没有证据显示有强迫祷告的现象,即便祷告没有促进任何一个特定教派的利益。仅推广祈祷该行为本身,就表明政府实质上干预了宗教事务,这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禁设国教条款’的公然违背”。法院并指出,鉴于学生在心智和道德方面尚未成熟,他们不自觉或被迫地参与某些宗教活动,极可能影响其思想自由和人格独立,后果不堪设想。大法官布莱克在裁决书中写道,“政府介入信仰与宗教迫害总是形影相随。一旦政府的权势和财力被用来支持某一宗教,其它宗教将因此感受到官方认可的主流信仰的压力。政府和宗教的结盟既摧毁了政府,也削弱了宗教”。<注6>

恩格尔案的裁决结果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巨大争议。一时间,“法院判上帝非法”成为众多媒体的显赫标题。全美最有影响的天主教周刊《亚美利加》(America)猛烈抨击这份“对上帝彻头彻尾不敬的黑色星期一判决”。新教福音派牧师比利·葛培理(Billy Graham)悲呼,“上帝,请怜悯我们的国家吧,我们再不能向您求助了”。一些激进者更批评法院“将黑人塞进学校,接着又把上帝抛到九霄云外”,大法官们被视作“刻意地阴谋以唯物论替代美国的传统价值观”,意图“摧残美国人的灵魂”。

但事实是,大法官们与很多普通民众一样,也认同祷告为美国自然历史传统。他们并不反对祈祷,一些法官甚至本人就是虔诚的信徒,如代表法院书写裁决书的布莱克大法官就曾在教会教授主日学课20余年。

法官们敬爱上帝,但他们更忠诚于宪法。他们相信,宗教自由和社会多元是相互促进、共存共生的。奥康纳(Sandra O&#39;Connor)大法官指出,“在我们这个多元社会,不同信仰者不应被视作社会下等成员而得到宽容;相反,他们是作为美国独特文化风貌的一个组成部份而受到珍视”。法官们强调宗教自由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多数,更在于保护少数。霍姆斯(Oliver Holmes)大法官进一步解释说,“《第一修正案》明确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不是我们赞同的言论,而是针对我们所憎恶的言论。宗教自由亦然。保护一名不同信仰者,也许会使一些人感到不安;但这是开国先贤们声明他们愿为宗教自由所付的代价”。

是的,宗教自由需要代价,社会繁荣也需要代价——这代价就是宽容。宽容不同的言论,宽容不同的信仰,宽容不同的理念——这是美利坚愿意承担的代价,也是它健康发展的基石。回顾两百年来美国宗教自由的历程,我们不得不感佩制宪先贤们的远见卓识。因为他们,今天的美国社会才得享充分的思想、良心和信仰自由。

恩格尔案的裁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明确了宗教自由在民主社会中的定位。恩格尔案后四十余年来,美国主流的司法理念渐趋保守,但最高法院在坚守政教分离原则方面,立场始终如一。1963年和1968年,最高法院分别裁定宾西法尼亚州和阿肯色州要求学生诵读圣经及不允许讲授进化论的做法违宪。<注7>1971年,向教会学校提供教材和薪金支持的宾州法律被撤销。<注8>1985年,鼓励学生冥思祈祷的“静思时间”遭废除。<注9>1992年,毕业典礼上邀请牧师带领祷告又被宣告违宪。<注10>

毋庸讳言,在美国宪政发展的历程上,最高法院始终扮演着宗教自由守护者的角色。法官们明白,他们致力于构筑的围墙是隔离尘世与神灵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知道,只有上帝远离了凡间,地上才有真正的自由。

220年前,独立宣言的起草者,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John Adams)自豪地宣告,“美国的宪政体系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胆实验——这是依照‘简单的自然法则’(Simple Principles of Nature)建立在人民权利基础上的国家——它不依赖任何奇迹或神迹而存在,它把人们从阴谋、迷信、欺诈和伪善中唤醒,它使美利坚有机会向世界证明,构筑在理性和良知而非宗教热忱基础上的政权将引领人类进入新的时代”。<注11>

然而应该指出,信仰自由和人民民主从来不是一件成品。200年的历程,美利坚也曾走过灰暗和迷惘,也有对民权的压制,即便今天,宗教偏见和社会歧视也依然存在,但“有幸的是,美国政府不支持偏见,不助长迫害”,这个社会永远是自由当道而非专制横行。仰赖健康的机制和自由的理念,我们有理由相信它会继续前行在构建更完善联邦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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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见Everson v. Board of Education, 330 U.S. 1 (1947) 。
<注2>参见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 (1786)。
<注3>同注1。
<注4>参见Civil and Religious Privileges (Baltimore), 1823。
<注5>参见John F. Kenned, Address to the Greater Houston Ministerial Association。
<注6>参见Engel v. Vitale, 370 U.S. 421 (1962) 。
<注7>参见Abington School District v. Schempp, 374 U.S. 203 (1963) 及Epperson v. Arkansas, 393 U.S. 97 (1968) 。
<注8>参见Lemon v. Kurtzman, 403 U.S. 602 (1971) 。
<注9>参见Wallace v. Jaffree, 472 U.S. 38 (1985) 。
<注10>参见Lee v. Weisman, 505 U.S. 577 (1992) 。
<注11>参见A Defense of the Constitutions of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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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21: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也要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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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21: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美国人上教堂的多而瑞典人上教堂的少?


发达国家中,美国可说是宗教信仰最强的国家之一。盖洛普民意调查表明,自上个世纪中叶以来,每周上教堂做礼拜的人,始终占人口40%左右,并且保持着稳定。相比之下,瑞典每周上教堂的人,只在5%上下;英国多些,但也只有15%左右。

象这样的比较,虽然常有人质疑,却在多种独立调查中得到证实。国际社会调查规划组织(ISSP, 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分别于1991年和1998年,按照统一口径,进行过两次大型跨国宗教信仰回顾调查,覆盖30个国家,样本达20万人。结果发现,1975年-1990年,美国的教堂参与率在50%,而瑞典、丹麦仅10%,英国大约20-30%。与其他调查的结果大同小异。[1]

为什么美国人宗教信仰远远强于其他许多国家?人们提出了很多答案。有人说,这是因为美国历史短暂,没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宗教趁机填补空缺;有人说,这是因为美国宗教传统中,原教旨势力很大;还有人说,这是因为美国作为冷战领导者,为了对抗苏联的无神论意识形态,有意无意鼓励了宗教;也有人说,这是美国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自然结果,等等等等,不一而足。然而,所有这些,都只是口头推测,似乎都没有过硬的证据来支持。


这个问题,到了经济学家手上,自有一套用数据说话的办法。多年以前,一位经济学家,桑塔克拉大学的伊安纳孔(Laurence T. Iannaccone)教授,忽发奇想:如果我们把宗教当做市场来分析,一个教派就好比一个在宗教市场上推销自己产品的企业,它的信徒人数占全部信教人口的比重,就好比它的产品的市场份额。如果教派很多,每个教派的市场份额都很小,谁也不能支配市场,就说明该市场是竞争性的;反之,如果有一个教派的市场份额很大,具有支配地位,这就说明该市场是垄断性的。

于是,他就提出几个标准的经济学问题:宗教市场是竞争性的还是垄断性的?垄断程度多大?垄断程度与宗教信仰在人口中的比重有什么关系?

经济学里,衡量市场垄断程度,有一个现成的指标,称为Herfindal指数,可以用来衡量市场集中程度。他把西方的几个主要新教国家找出来,按这个办法计算宗教集中度指数,把它作为横坐标,再以各国做礼拜人口所占比例作为纵坐标,画了一个图。画出来一看,哇,漂亮极了,简直不可思议:[2]




这个图清楚地表明,宗教信仰与信仰垄断之间,存在强烈的负相关。美国、加拿大等,教派林立,竞争最为激烈,市场垄断程度最小,而信教者比例也最大;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属于极度垄断的市场,只有路德派一家独大,其余教派均微不足道,相应地,信教者比例也最小。英国、西德等,则处在两个极端中间。

进一步分析,他还发现,国家政策是决定宗教市场集中度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宪法禁止国家设立宗教,政府严守宗教中立,既不得打压任何教派,也不得支持任何宗教,更不得拿纳税人的钱去补贴宗教。各个教派的教堂和专职人员,全靠教徒捐献来支持。新宗教的出现,也几乎没有任何来自政府的限制。各个教派自由进入,自由竞争,导致了美国宗教市场的强烈竞争性。

瑞典的宗教市场,则受到政府的高度干预。路德派一家独大,历史上教会是国立的,直到今
天,瑞典教会基本组织和财务仍然受到政府控制,收入不是本教教徒的自愿捐献,而是靠征
收强制性的教会税(church tax)来维持。牧师由政府任命,常常取决于政党的政治交易,而不是基于宗教本身的考量。在这样的钳制下,教会缺乏主动性,没有活力,很难吸引到或培养出虔诚的信徒,是可想而知的。

这是一个典型例子,说明国家干预导致垄断,垄断最后造成宗教衰败。相反,美国的历史则表明,自由放任导致了宗教的兴旺。宗教社会学家芬克(Rodger Finke)和史达克(Rodney Stark),仔细研究了美国自殖民地时期至今的宗教统计资料,整理出了1776年以来美国人口入教率(rate of church membership)的数据。他们发现,1776年入教率很低,不到17%,此后一路上升,1850年达到34%,1906年超过50%。这一过程,与政府逐步减少干预宗教,有着密切联系。

美国独立以前,大多数殖民地都有自己的官方宗教(established church),当然它们也容忍其他教派存在。独立建国后,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不得设立官方宗教的规定,最初只对联邦政府和国会有约束力。在州一级,新英格兰地区几个州,政府仍旧支持它们自己的官方宗教。这种支持,直到19世纪上半叶,才逐步取消。

政府减少宗教干预,导致了宗教市场结构的急剧变化。早期受到州政府官方支持的几个教派,包括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s)、新教圣公会(Episcopalians)和长老会(Presbyterians),其教徒所占比重,1776年高达55%,到1850年就下降到只有19%。同期,早期十分弱小的卫理公会(Methodists),则从2.5%上升到了34%。不同教派地位的大幅升降消长,反映了美国宗教市场的高度开放性和竞争性。宗教的开放与竞争,又促进了入教人口比重不断攀升,成就了19世纪美国的宗教“大觉醒”。[3]

除了以上研究,学者们也利用其他资料做了许多研究,它们都证实,宗教信仰与自由竞争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4]

简言之,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思想和信仰的自由市场,不受政府干预的自由进入,没有垄断势力支配的自由竞争,不但没有造成宗教衰亡,反而促进了宗教的兴旺。人们所观察到的宗教衰败,往往都与国家政权对宗教信仰的干预,有着密切的联系。

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宗教是封闭、愚昧和思想垄断的产物;开放、理性、自由批判、自由探讨,一句话,思想与信仰的自由竞争,会导致宗教的衰败。近年来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宗教市场的实证研究,发现了与这种论点不相容的大量证据,对它提出了严重挑战。


参考资料

[1] Iannaccone, Laurence T., 2003, "Looking Backward: a Cross-National Study of Religious Trends", working paper, Center for sudy of Public Choice, George Manson University.

[2] Iannaccone, Laurence T., Rodger Finke, and Rodney Stark. 1997, "Deregulating Religion: The Economics of Church and State,: Economic Inquiry, 35:2, pp.350-64

[3] Finke, Rodger and Rodney Stark, 1992, The Churching of America: 1776-1990: Winners and Losers in Our Religious Economy, New Brunswick,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4] 以美国地区和城市资料来研究宗教市场竞争性与信教人数关系的,可见Finke and Stark, 1988, "Religious Economies and Sacred Cannopies: Religious Mobilization in American Cities, 1906", Amer. Sco. Rev., 53:1,pp.41-49; Finke, Guest and Stark, 1996, "Mobilizing Local Religious Market: Religious Pluralism in the Empire States: 1805-1865" Amer. Sco. Rev., 61:2,pp.203-18; Stark and McCann 1993, "Market Forces and Catholic Commitment: Exploring the New Paradigm," Journal of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s, 32:2, pp.111-24; 关于宗教市场竞争与教徒捐献之间的关系,可见 Zaleski and Zech, 1995, "The Effect of Religious Market Competition on Church Giving," Rev. Sco. Rev., 53:3,pp.350-67.


原载独立评论,基甸博客(http://jidian.bokee.com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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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21: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HBO电视台电视连续剧《博爱》讲述了一个美国摩门教原始教义信徒比尔·亨德里克森和他的3个妻子芭芭拉、尼基和马吉恩的“一夫多妻”生活故事,目前该电视剧已经开始播出第二季。日前,记者在犹他州和亚历桑那州采访了一些真正的“一夫多妻”家庭,对他们的生活内幕进行了揭秘。


  36岁的伊弗雷姆·哈蒙是美国亚历桑那州人,他在亚历桑那州和犹他州边境附近的一个建筑公司上班,哈蒙每天下班回到家中,都会受到两个妻子的欢迎,一个妻子名叫谢里琳,另一个妻子名叫丽尔。哈蒙是美国摩门教派分支的原始教义信徒,19世纪美国内战前,摩门教派的创始人约瑟夫·史密斯曾提倡一夫多妻,历史学家称,史密斯本人娶了至少24个妻子。然而从1890年起,摩门教派的“一夫多妻制”受到了联邦政府的禁止。不过现在,美国犹他州和附近州仍然有40000多名摩门教派原始教义信徒仍然过着非法的“一夫多妻”生活,哈蒙就是其中之一,他在1994年合法地迎娶了32岁的妻子谢里琳,10年后,他又通过一个宗教仪式“娶”了21岁的“二太太”丽尔,他和丽尔的婚姻并不受美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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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国内某网的文章
女教徒成性奴 美一夫多妻邪教头目落网

美国联邦调查局29日宣布,被列为美国十大通缉犯之一的“摩门教末世圣徒教会”掌门人沃伦&#8226;杰夫斯已被警方逮捕。他面临着强奸未成年少女以及强迫未成年少女和已婚成年人结婚等多项指控。这一邪教组织以提倡一夫多妻制臭名昭著。杰夫斯本人据称就有数十个妻子,其中包括他父亲的多名妻子。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6-08/31/content_50318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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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0 20: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贴一文耍耍
以前从维基上抠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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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尔格伦实验

米尔格伦实验(Milgram experiment),又称权力服从研究(Obedience to Authority Study)是一个非常知名的针对社会心理学的科学实验。实验的概念最先开始于1963年耶鲁大学心理学家史坦利·米尔格伦(Stanley Milgram)在《变态心理学杂志》(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里所发表的Behavioral Study of Obedience 一文,稍后也在他于1974年出版的Obedience to Authority: An Experimental View里所讨论。这个实验的目的,是为了测试受测者,在遭遇权威者下达违背良心的命令时,人性所能发挥的拒绝力量到底有多少。
实验开始于1961年7月,也就是纳粹党徒阿道夫·艾希曼被抓回耶路撒冷审判,被判死刑后的一年。米尔格伦设计了这个实验,便是为了测试“艾希曼以及其他千百万名参与了犹太人大屠杀的纳粹追随者,有没有可能只是单纯的服从了上级的命令呢?我们能称呼他们为大屠杀的凶手吗?”(Milgram, 1974)
米尔格伦在他的文章“服从的危险” (Milgram, 1974)里写道:
“在法律和哲学上有关服从的观点是意义非常重大的,但他们很少谈及人们在遇到实际情况时会采取怎样的行动。我在耶鲁大学设计了这个实验,便是为了测试一个普通的市民,只因一位辅助实验的科学家所下达的命令,而会愿意在另一个人身上加诸多少的痛苦。当主导实验的权威者命令参与者伤害另一个人,更加上参与者所听到的痛苦尖叫声,即使参与者受到如此强烈的道德不安,多数情况下权威者仍然得以继续命令他。实验显示了成年人对于权力者有多么大的服从意愿,去做出几乎任何尺度的行为,而我们必须尽快对这种现象进行研究和解释。”
目录
//<![CDATA[ if (window.showTocToggle) { var tocShowText = "显示"; var tocHideText = "隐藏"; showTocToggle(); } //]]>
实验方法
实验小组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并寄出许多广告信,招募参与者前来耶鲁大学协助实验。实验地点选在大学的老旧校区中的一间地下室,地下室有两个以墙壁隔开的房间。广告上说明实验将进行约一小时,报酬是$4.50美元(大约为2006年的$20美元)。参与者年龄从20岁至50岁不等,包含各种教育背景,从小学毕业至博士学位都有。
参与者被告知这是一项关于“体罚对于学习行为的效用”的实验,并被告知自身将扮演“老师”的角色,以教导隔壁房间的另一位参与者——“学生”,然而学生事实上是由实验人员所假冒的。
参与者将被告知,他被随机挑选为担任“老师”,并获得了一张“答案卷”。实验小组并向他说明隔壁被挑选为“学生”的参与者也拿到了一张“题目卷”。但事实上两张纸都是“答案卷”,而所有真正的参与者都是“老师”。“老师”和“学生”分处不同房间,他们不能看到对方,但能隔著墙壁以声音互相沟通。有一位参与者甚至被事先告知隔壁参与者患有心脏疾病
“老师”被给予一具据称从45伏特起跳的电击控制器,控制器连结至一具发电机,并被告知这具控制器能使隔壁的“学生”受到电击。“老师”所取得的答案卷上列出了一些搭配好的单字,而“老师”的任务便是教导隔壁的“学生”。老师会逐一朗读这些单字配对给学生听,朗读完毕后老师会开始考试,每个单字配对会念出四个单字选项让学生作答,学生会按下按钮以指出正确答案。如果学生答对了,老师会继续测验其他单字。如果学生答错了,老师会对学生施以电击,每逢作答错误,电击的伏特数也会随之提升。
参与者将相信,学生每次作答错误会真的遭到电击,但事实上并没有电击产生。在隔壁房间里,由实验人员所假冒的学生打开录音机,录音机会搭配着发电机的动作而播放预先录制的尖叫声,随着电击伏特数提升也会有更为惊人的尖叫声。当伏特数提升到一定程度后,假冒的学生会开始敲打墙壁,而在敲打墙壁数次后则会开始抱怨他患有心脏疾病。接下来当伏特数继续提升一定程度后,学生将会突然保持沉默,停止作答、并停止尖叫和其他反应。
电压“学生”的反应75 V嘟囔120 V痛叫150 V说,他想退出试验200 V大叫:“血管里的血都冻住了。”300 V拒绝回答问题超过 330 V静默
到这时许多参与者都表现出希望暂停实验以检查学生的状况。许多参与者在到达135伏特时暂停,并质疑这次实验的目的。一些人在获得了他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的保证后继续测验。一些人则在听到学生尖叫声时有点紧张地笑了出来。
若是参与者表示想要停止实验时,实验人员会依以下顺序这样子回复他:
    [li]请继续。 [/li][li]这个实验需要你继续进行,请继续。 [/li][li]你继续进行是必要的。 [/li][li]你没有选择,你必须继续。 [/li]
如果经过四次回复的怂恿后,参与者仍然希望停止,那实验便会停止。否则,实验将继续进行,直到参与者施加的惩罚电流提升至最大的450伏特并持续三次后,实验才会停止。

结果
米尔格伦为整个实验过程和其结果录制了纪录片,纪录片名便是服从,纪录片的正版拷贝目前已经很难找到了。他接着与Harry From制作了5部一系列受到这次实验影响的社会心理学影片[sup][1][/sup]。这些影片都可以在宾夕法尼亚州立媒体中心找到。
在进行实验之前,米尔格伦曾对他的心理学家同事们做了预测实验结果的测验,他们全都认为只有少数几个人—10分之1甚至是只有1%,会狠下心来继续惩罚直到最大伏特数。
结果在米尔格伦的第一次实验中,百分之65(40人中超过27人)的参与者都达到了最大的450伏特惩罚—尽管他们都表现出不太舒服;每个人都在伏特数到达某种程度时暂停并质疑这项实验,一些人甚至说他们想退回实验的报酬。没有参与者在到达300伏特之前坚持停止。后来米尔格伦自己以及许多全世界的心理学家也做了类似或有所差异的实验,但都得到了类似的结果。为了证实这项实验,也有许多更改了架构的实验产生。
马里兰大学巴尔的摩州立分校(University of Maryland Baltimore County)的Thomas Blass博士(也是米尔格伦的传记—《电醒全世界的人》的作者)在重复进行了多次实验后得出了整合分析(Meta-analysis)的结果,他发现无论实验的时间和地点,每次实验都有一定比率的参与者愿意施加致命的伏特数,约在61%至66%之间。
对于实验结束时的情况所知不多,依据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的回想,当时那些没有达到最高伏特数的参与者却也都没有坚持这项实验本身应该结束,也没有至隔壁房间探视“学生”,离开时也都没有询问实验人员的同意。

对实验的反应
实验本身受到了关于在科学实验上的伦理质疑,因为这项实验对参与者施加了极度强烈的情感压力(虽然这种压力可以说是由他们本身自由操作所造成的),尽管这项实验带来了对人类心理学研究的宝贵发现,许多现在的科学家会将这类实验视为是违反实验伦理的。
米尔格伦则辩护道,之后的调查发现当时的参与者中有84%称他们感觉“高兴”或“非常高兴”参与了这项实验,15%参与者选择中立态度(有92%的参与者做了事后的调查),之中许多人事后还向米尔格伦表达谢意。而且米尔格伦还不断接到这些前参与者想要再次协助他进行实验,甚至想加入他的研究团队。
六年后(也就是越战规模最大的时期),其中一个前参与者与米尔格伦联系,表示为何他们会感觉“高兴”参与了这项实验:
“1964年当我在进行实验时,虽然我相信我是在伤害某个人,但我完全不晓得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当人们根据他们自己所信仰的事物并顺从的服从权力者行动时,很少人会意识到这点...请允许我这样认为,我被权力机关征召入伍,而这将会让我做出一些连我自己都会害怕的坏事. ... 如果我拒绝服兵役的良心申请(Conscientious Objector)不被权力机关所批准,我已经准备因此而去坐牢,这对我的良心而言是唯一的选择。我唯一的希望,是我那些同样被征召的伙伴们也能如此发挥他们的良心...” 不过,实验的经验并不是对每个参与者都有终身的改变。许多参与者都没有依据现代的实验标准被告知细节,离去时的面谈也显示许多参与者看起来仍没有理解到这项实验的真实情况。
实验所引起最主要的评论不在于实验方法的伦理争议,而在于实验所代表的意义。一位在1961年的耶鲁大学参与者在Jewish Currents杂志上写道,当他在担任“老师”的中途想要停止时,便是怀疑到“整个实验可能只是设计好,为了测试寻常美国民众会不会遵从命令违背道德良心—如同德国人在纳粹时期一样”而这便是实验的初衷之一。米尔格伦在他《服从的危险》一书中辩称:“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便是,我们在实验室里所制造的使人服从权力的环境,与我们所痛责的纳粹时代之间有怎么样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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