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次﹐人在戰爭中﹐一方對敵人力求征服﹐一方即力求他人之友助﹐而對能相友助之人﹐情義彌篤。故所謂一切人對抗一切人(All against all) ﹐決非多爭斗之原始社會之狀態。此中﹐人之力求友助﹐對能相友助之人情義彌篤﹐亦非只以利害之結合可解釋。此亦當兼溯源於人之超越自我﹐在我與敵衝突之際﹐失所寄托﹐故必求其在我與非敵人之中﹐得所寄托。蓋當人戰爭之際﹐人之超越自我﹐為平等觀人我之勝敗者。此平等觀人我之勝敗之超越自我﹐在本性上為將人我平等觀者。因而在本性上﹐為要求人我之同被肯定為當存在者。然戰爭之對方﹐正為我所欲否定其存在者。故此要求﹐不能在我與戰爭之對方之間﹐得寄託﹑得滿足。由此即必然改而求在我與其他任何非敵方之人間﹐得寄託得滿足。此乃為吾人在戰爭中﹐對非敵方之其他人﹐自我的更求相親﹐而力求相友助﹐並對能相友助的人情義彌篤之真正理由﹑最深動機之所在。至於利害之結合﹐固亦為表面動機之一﹐然非唯一或最深之動機所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