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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 钟磊解老第一章、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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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4: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统诸子的研究方法,不外乎两种,其一曰:我注六经;其二曰:六经注我。我注六经者,近代清考据家言矣,而六经注我者,孔孟之学为之先,魏晋玄学为之后也。概传统知识积累与传承,功在我注六经;而认识的持续发展,国家治理之术的创新,利在我注六经,吾从之!
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案:“道可道,非常道。”

释:可以被人认识的道理,并非适合于任何事物、任何环境而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

解: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这句话其实是个悖论。即然可道之道,非常道,那你所讲的凡五千言,是不是常道呢?如果不是常道,还写下来做什么?如果是常道,岂不是与你所说的相矛盾?这句话其实可以转化为“所有的真理都不是绝对的”。注意,这句话也是个悖论。其实老子也认识到这个悖论,所以在二十四章又说到“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 老子目的并不在于教给你一样绝对的真理,而是让你主动地去学习,领悟,认识这些真理,并加以鉴别这些真理的可用性。用“子”的一句话来描述这个过程就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案:名可名,非常名。

释:对一些概念(即“名”)所命的“名”,并非是恒久不变的“名”。

解 :这一句话很难准确的解释,因为“名可名,非常名”嘛,举个例子,那么你就会明白老子这句话想要表达的意思。如“人”,西方哲学里称之为“概念”,而在中国哲学里,称为“名”,诸子里有一派为“名家”,其研究的内容就是概念,即名的界定与名与名之间的关系。那么,如果问“什么是人呢?”很多学者就会下不同的定义,“下定义”就是“可名”,但所下的定义并不能完全的涵括善的内容,如柏拉图定义“人”为一个人是无毛的两脚动物。他的学生拿一只拔光毛的鸡问他,这是不是“人”呢?柏拉图无言以对,这就是可名的局限性。这句话总的意思就是说,可名后并不完全涵括“名”的内容,它仅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其实可名的过程也即是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只有对事物完全认识后才能对事物下相对周延的概念,但人类的认识注定是一个发展过程,并不能绝对的认识某一事物,这句话如上名,主要是强调认识的相对性与局限性。

案:“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释:天地之始,任何事物都没有名称,所以这个阶段,可以用“无”来描述。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越来越多,语言的交流出现以后,就会对某些事物命以“名称”,这些“名称”由简单到复杂,如有概念“一”,就可以类推“二”、“三”等概念以至无穷,所以说万物被认识是因为有了可以指称的名字。在这句话中,“无”指的是事物还没有被认识的阶段。“有”指人类开始主动地认识事物,并赋予名字。

解:在语言文字还未形成时期,人类在自然界的生存完全出于本能,饥则食,渴者饮,完全遵循自然律的弱肉强食,这个状态中没有“所有权”的概念,人人皆可以靠自己强力去争夺自己想要的东西,于是也没有善与恶,是与非这类社会评价,庄子里盗趾即是描写的这一状态。人类对自然界的活动逐渐扩大以后,对事物有了一定的认识就会有“名”的意识,如开始制造工具猎取野兽以后,获得的野味就具有了“所有权”性质,因为这是你的劳动所得,在没有猎到前任何人皆可去争夺,但猎到之后野味就仅属于你所有,这就是存在于当时人类之中的“所有”的名,别人再去强,就是“恶”,“非”的行为了。所以说有了“一个名”逐渐就会类推出很多名,事物也就通过“名”而得以认识,这个过程也即是人类认识不断深入的过程。

案: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释:因此,不拘泥于概念去认识事物,是为了认识事物的本质,而运用概念去观察事物,是为了观察事物之间的联系,这两者,其实是事物的内容与形式。内容与形式之间又不断的被认识,就可以认识到事物的本质。

解:因为概念具有局限性,运用概念去认识事物,难免出现偏差,如法学家对“法律”这个概念的认识,认为法律是立法机关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此所论,那么法官对法的续造就不能被认为是法律,就就不能更深入地认识法律的本质;只能认识到法律作为一个概念与其它概念的关系,当然,这对一个学科来说也很重要,所以这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对事物内容与形式认识的不断深入,即不拘泥于概念,而又懂得运用概念,通过此方法,就可以认识到事物的本质。

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案: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释:天下人认识到美这个事物的概念“美”,也即认识到“恶”,善与不善亦是如此;因此对于一个概念“是”与“否”的认识是同一过程,例如:有和无,长和短,高和下,音和声,(注:在古汉语中,声与音是分开而使用的,声产生于发音器官的启动之时,可以在发音器官启动的时候听到它;音产生于发音器官的闭合之时,可以在发音器官闭合的时候感觉到它。因此,有音者,声之余也,与声相去不远,此则从细曲中见耳。贫贱者有声无音,尖巧者有音无声,所谓\"禽无声,兽无音\"是也。)前和后等。

解:这句还是沿前章,说人类对于概念认识的过程。

案: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释:统治者应看似无为的方法去统治,不要做任何实事,也不要发表任何观点。臣民所做的事事先不要去干涉,对于他们所提出的政策及做出的事不要说是自已做的,这样,如果结果是好,归结于君主,如果结果不好,君主也不用承担责任,不用承担责任,因此不会失去统治。

解:这句话针对统治者来说的,圣人,在先秦就是指尧舜禹汤武之类的统治者。因为人类的认识有限,用认识去指导实践也难免存在不足,况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实施的政策在当时比较合适,过一段时间后可能就会发生变化,不但无益,尚且有害。因此老子告诫统治者,其任务在于无事,即不要做任何实事,也不要轻易发表观点,这些皆由臣下去做,而不要轻易去干涉。通过这种手段,那么一些政策的实施,是臣子做的,但也是由于臣子而达到你的为,但为的结果是统治者的,但为这个行为的责任是臣下承担,君主不承担责任,因此,什么时候也不会出错,不出错,就不会失去统治。这一点不独老子有论述,《慎子》一书民杂篇云:“君人者,好为善以先下,则下不敢与君争为善以先君矣,皆私其所知以自覆掩,有过则臣反责君,逆乱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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