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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原创首发]《史记•秦始皇本纪》“命为制、令为诏”诸解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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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23: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首先罗列古今人对此句的解释

1.裴氏《史记集解》曰: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 诏,诏书。诏,告也。

2.张氏《史记正义》曰:制、诏,三代无文,秦始有之。

3.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杨燕起《史记全译》注曰:制,帝王的命令。《史记集解》引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即皇帝颁发的命令文告。

4.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吴树平等人的《全注全译史记》曰:命,君主颁布的有关制度性、法则性的命令;令,君主就一具体事物颁布的一般性命令。

5.上海古籍出版社《史记纪传选译》(上册)曰:命,指皇帝对事件的意见、指示;令,指皇帝发布的带有法制、条文、规定一类性质的告示。

6.世纪出版集团与汉语大辞典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二十四史全译》之《史记全译》曰:“命”称为“制”,“令”称为“诏”。

7.岳麓书社2004年出版的韩兆琦《史记评注本》注曰:下的命、令称为“制”和“诏”。

8.华文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张大可先生《史记新注》注曰:命为制:对臣下发话(命),裁决可否称为制;令为诏: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法律、文告(令),称为诏。

二、对上述解释的规纳

上述八种注释或翻译,可以规纳为以下四类:

1.第6、7两种是:“命”称为“制”,“令”称为“诏”,实际上等于没解释;

2.第4种认为两者都是命令,只是一个是制度性、法则性的命令,一个是就一具体事物颁布的一般性命令;

3.第8种则作了明显的区分,命是口头发布的,诏是用文字写成的,且二者用途不一样;第5种与第8种近似,但没有第8种表达得明确;

4.第1、2、3种均认为制与诏都是文字写成的告示。

三、平议

以上解释五花八门,令人无所适从。但个人认为,张大可先生的解释最为恰当(命为制:对臣下发话(命),裁决可否称为制;令为诏: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法律、文告(令),称为诏),理由有二。

1.首先是有史实可证,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有三例,臣下提出意见或建议而秦始皇表示同意,《史记》就记为“制曰:可”。这种口头表达的意见称“制”在西汉时还是如此,《史记》和《汉书》中,其例甚多,此不列举。当然后代的制也有文字写的,如所谓制敕、内制、外制等,但我们不能拿后代的情况去比拟秦朝。另外,在甲骨文中,“命”与“令”同字,那又是商代的情况了,也不能拿来比拟秦朝。

2.其次,有《三略》为证。《三略》卷下曰:“出君下臣名曰命,施于竹帛名曰令,奉而行之名曰政。”即出君之口者为命,写于竹帛者为令。当然,《三略》是否为秦末的黄石公之书,目前尚有争论,但《后汉书》中已有大段引用,说明其成书时代不会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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