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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10月份的读书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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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00: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史上存在过的思想,特别是那些伟大的思想,它们一定根植于人的心灵。
如果我们不能理解某一事物,或者说不能让我们生命的意志去融入它的生活之中,则它可能就像王阳明所说的山中之花,自开自落,和不存在无异。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以自强不息为道德感召力的态度去出世,是孔子的选择,而对于游刃与有用与无用之间的智者而言,不为或许是理想与现实矛盾中最佳选择,所以说,作为思想有的孔子、庄子,虽然思想上的分岐显而易见,但并不能说他们之间不能分享某些共同的东西,恰恰相反,共同的东西正是表现分岐的最好的舞台。
------摘自王博《庄子哲学》

《犯罪经济学》一个外国人写的,名字不记得了。里面有个观点如下:
犯罪会使社会总收益降低
盗窃,虽然A从B偷走100元,好像100元只是从B转移到A而已,但是A在偷窃中所花费的为盗窃而做的成本并未得到补偿,扣除A犯罪成本,则社会总收益会低于100元。
特例:紧急避险为有效犯罪,你得到的收益大于别人受到的损失,此使社会总收益升高。
无效惩罚的有效性
惩罚转换为敛财工具的弊端,会使执法者在利益驱动下热衷于把更多的人定罪,而不管是否真的有罪。由此导致的后果是一部分人为占有他人财产而竭力避免被定罪——这也是一种成本与收益都很大的寻租。

《难得糊涂》
现实生活中,由于“完全信息”的前提不可能实现,所以最优选择也几乎不可能。所以人们做出决策要讲究理性,但不能屈从理性,也就是不要追求尽善尽美,追求尽善尽美,反而与理性精神相悖。
凯恩斯在一头驴子在两干草间因为无法选择而饿死之寓言,由此感叹:一般而言,在一大堆选择中做出我们的决策时,没有一种选择会比其他选择明显显得更加合理… 为避免陷入布里丹之驴那样困境,我们不得不向习性、本能、偏好、欲望和意志退却。


书不在于读完,而在于掌握文中所呈现出知识的延续,这种延续本身构成了知识的历史,当然也完成了知识生命力的塑造,知识就在对自身历史的重新解读中新陈代谢,永葆生生不息之力。
——读《纯粹批判》感言
《纯粹理性批判》-李秋零译-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版前言
知识悖论
通过理性归纳经验世界的知识而得出的命题,在有限的经验领域是正确的,而随着人类实践的扩大,这些命题的局限性就被呈现出来,于是命题获得重新修正,但其并不称之为绝对真理,而只是知识走向真理路途的一段而已。
如此的知识,不能带着人类的想象力飞得更高,于是它们不得不借助于一些原理,这些原理超越一切可能经验的应用,尽管如此,人类却对其毫不怀疑,而这些原理因超越了一切经验的界限,于是也就不再承认经验的试金石。

自案:成熟学科的标志
1、方法论的形成,即用什么方法达到研究目的本身,我这里提到方法论,而不认为是研究对象,是因为研究对象仅是研究过程的产物罢了。
2、研究共同体的形成,其中必须具备共同的目的,或相互对话的概念,完整的知识传递方式。

《悲剧的诞生》
科学精神是一种浅薄的乐观主义,避而不看人生的悲剧面目,因而与悲剧世界观正好相对,科学精神恶性发展的后果,便是现代人丧失人生根基,灵魂空虚,无家可归惶惶不可终日。
就算人生是个梦,我们要有滋有味地做这个梦,不要失掉梦的情致与乐趣。
就算人生是幕悲剧,我们要有声有色地演这幕悲剧,不要失掉悲剧的壮丽与快慰。
世界不是一个万物求生存的消极过程,而是一个万物求生命力扩展的积极过程。
没有什么是美的,只有人是美的,人不但是唯一的审美主体,而且归根结底是唯一的审美对象。

《中国哲学简史》
历稽良籍,良史必三长:才、学、识。学者,史料精熟也;识者,选材精当也;才者,文笔精妙。著小史,意在通俗。

生存的不满足才会使人的注意力转移到心灵的开发。传统农业社会中,物质生活并不充足,是以人们才会有超越当下生存的冲动去解读宇宙与心灵的密秘。——理解中国哲学感言



  以往的哲学只是对世界的解释,但我们要做的是改变世界!

[align=justify]——恩格斯
  回首反思近年来走过的路,迂回曲折,留下的足迹,偏谬卒呈;究其轨迹,似有所悟。概以往读亦为他人之思想,所思亦极力接近于他人之思想,是以他人步亦步,他人趋亦趋。跟着他人的足迹在学术这块园地徘徊往复,未曾有一尺地之耕耘。
  孔子有言曰,学而不思则罔。信夫!人类之贵,概思想也,然思想其深其广其繁如同星海,置身其中,难免迷失方向,有无以适从之感。如信步驰骋,则无方向、无目的,费神劳精力也,况人之生,不过百年,如其所为,则穷经皓首,难窥门径也,治学之人当警之戒之。
  吾思之,如亦治学,当存自恋自大之念,即以我之思想为经纬,杂百家之说为我之用,非以我之学说解释他人,而是以他人解释我之学说,此亦或可有成。  

  对于学术研究的内容,特别是法学在研究,我认为关注的应该是人类普通的极细微极与日常生活极密切的行为本身,而非抽象的逻辑本身。事实上,逻辑建立的基础即是经验的生活,而不是一个极其无价值只为推导结论而寻找的逻辑起点。我们追求的本应是由生活经验找寻假设,而非由假设找寻极其牵强的逻辑结论。
  我看奥斯汀的著作,其严谨细致精微的论述让我敬仰,他强调的即是从琐碎的生活去理解应用法律,找寻存在于人类行为中的实践理性。在他论述感觉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时说“没有精确估算结果的感觉,是盲目的,是反复无常的,而且极为任性。反之,没有感觉的精确计算,是缺乏生命力的,是迂腐陈旧的,或者未老先衰。”以此来反对那些理论家认为的,人类行为的作出是出自行动之前的对利弊的精确计算。  这种论调势必否定人类之中由长久的伦理教化形成的道德观念对人的影响,纯粹的法律至上主义。而实际上,人类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其行为时时与其它人处于相互影响之中,其社会的评价足以构成其内心中伦理观念,而这些相对稳定的地方性的观念势必在一个人计算得失之前就决定了他的行为。这才构成人类真实的生活本身,学法律的人应切记。
  法律是一个事实问题,对它的考察必须深入到所处时代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因此,对法的研究注定是经验的、具体的、动态的而非逻辑的、玄思的、静止的。
  法律的形而上分析不属于历史法学和概念法学,而是属于政治理论领域...法律科学所涉及的问题并非一个伦理和政治分析理念上的结果,而是人类自然和历史的一个实际结果。

------总感想[align=jus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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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7: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都在读书,也不时读到好书,但就是懒做笔记,许多宝贵的知识往往过目不久就忘记,为此,常常感到后悔.
  感谢楼主提供精美的文章.感谢楼主给我们树立了学习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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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4: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实用主义,见到“妙文”就随手摘抄下来,以便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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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6: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楼主的提醒,
我很喜欢读书,
但不喜欢做笔记,
导致自己看完之后,
什么也记不住。
看完本篇文章后,
我决定做笔记。
谢谢。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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