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能赋予人生命权.为何却有权剥夺生命权!
死刑的执行,对于那些受害死去的人而言已没有任何意义,死刑是做给活人看的.死刑带不来正义和高尚,死刑的唯一功用是对活着的人进行警告和威胁.任何一个先进的社会制度都会有废除死刑的考虑,我们也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进行中国司法的完善.死刑是不可逆的.由于死刑的存在而造成的冤案、错案,导致了司法不公的社会舆论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绝对完美的司法制度和绝对完美的刑侦过程都是不存在的,只要有死刑存在就无法避免死刑的错杀?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在刑讯逼供相当程度上仍存在的情况下,聂树斌、杜培武、佘祥林们就不会被冤枉了吗?
既然事情已经无可挽回了,就算枪毙了死刑犯,也实在让人感觉太偏宜他了.反倒不如给他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让他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多创造些价值---让他到普通人不愿去的煤矿采煤等。
从价值角度讲,有些高科技死刑犯,他的价值创造有时能抵得上几十甚至几百个人的劳动,一个枪子就解决了他也实在太可惜.不如给他一个为社会贡献价值的机会,古时候还有将功补过的说法,有时候一个高级官员犯了死刑,还可以允许戴罪立功?那些刑讯逼供造成误杀好人的人是如何处理的,他们难道就可以无罪了吗?何况宣扬司法公正的今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