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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 letter 有没有约束力?是否可以拿到第13个月工资(按工作时间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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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9: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Offer letter 有没有约束力?是否可以拿到第13个月工资(按工作时间比例折算)?

A 于05年进入苏州某外资企业工作,当时给的Offer letter中关于工资是这样的:

    Basic Salary:
The starting monthly basic salary (before tax) is CNY6000.00. Final monthly salary will be CNY6500.00 since the 13th month basic salary will be included and paid as part of the regular monthly payment.

进入公司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使用的是当地劳动部门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上规定工资为6000元,没有对第13个月工资约定。员工手册中也没有规定。

在05和06年公司实际发放工资的也是按上述约定进行的,即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个月,加到月工资中发放6500。07年初公司内部出了个通告说:第13月工资在12月底一次发放,不再分到每个月,并且12月31日之前提出辞职的员工不享有第13个月工资。

现在A在10月底提出辞职,认为第13个月工资,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不是奖金(公司年底另有按绩效考核发放的奖金),公司不能一分不给,应该按07年工作时间的比例算给他。

请问这位朋友到劳动部门就第13月工资问题申请仲裁的话有没有可能得到支持?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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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22: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该员工每个月的工资为6500元,但是07年每个月就发放了6000元,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而且单位07年初的通告与原先约定不符,员工完全可以不同意该通告,而要求以OFFER为准。
我认为该员工也可以要求部分奖金。

但是关键是要看本案发生在何地,如果当地政策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拿到的可能性相对来说较大。反之,如果仲裁费用不高的话,也可以进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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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6 08: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解答
1、这是发生在苏州
2、进入公司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不是构成对工资事项的重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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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12: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对苏州当地的政策不是很了解。但是我同事手头有一份苏州工业园区的劳动裁决书,从该裁决书来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保护劳动者利益的。
虽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进行了约定,但是05、06年实际发放的数字不是改变了合同的约定吗?

苏州劳动仲裁的费用好像是220元吧,呵呵,可以尝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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