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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原创首发]李致忠先生《三目类叙释评》质疑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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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3: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致忠先生所撰《三目类叙释评》,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出版。书名所谓“三目”者,指《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三者。

近日抽读此书几十页,发现几处舛误,列举出来与大家商讨。

一、第4页《汉书•艺文志》“迄孝武世”注
《汉书•艺文志》总叙“迄孝武世”一句,李先生注曰:“孝武,西汉武帝刘彻庙号。”
愚按,“武”为谥号,而非庙号。两汉以孝治,故汉帝谥号前多加“孝”字。

二、第41页《四库全书总目》凡例“按语”
李先生于按语中言:“唐贞观十五年,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志》,《隋书》十志乃是五代史志之一。”
愚按,《隋书》十志即是《五代史志》,而非五代史志之一。大概李先生之意是梁、陈、齐、周、隋五史各有“志”,所以才说“《隋书》十志乃是五代史志之一”。其实,现存《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在唐朝修撰时,最初是将此五个朝代写成一本史书,书名《五代史》。《五代史》先成本纪、列传两部分,“志”部分待修,从而有“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志》”之命。即《五代史志》是《五代史》这一部史书的“志”部分,《五代史志》的内容包括梁、陈、齐、周、隋五代。后来,《五代史》的本纪和列传部分一分为五,即现存的《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于是这五个朝代就有了五部史书。但是《五代史志》并未拆散,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放到了《隋书》之中。所以,梁、陈、齐、周的典章制度记载于今《隋书》十志之中。

三、第202页《隋志•史部》总序注
《隋书•经籍志》史部总序曰:“南、董之位,以禄贵游;政、骏之司,罕因才授。”
愚按:李先生言:“整句是说魏、晋以来世道陵替,像南史、董狐的良史之位,则由禄厚位高之人所游侵。职掌政柄,选用贤良的职司,却很少因才高而授受。”即李先生释“政、骏之司,罕因才授”为“职掌政柄,选用贤良的职司,却很少因才高而授受”,这就误解了。其实此处的“骏”是指刘子骏,即刘歆;“政”是指刘子政,即刘向。刘向、刘歆父子均职掌秘阁典籍,是汉代的校书专家,目录学的创始人,其字分别为子政、子骏。由此看来,“政、骏之司,罕因才授”一句,应解为“职掌秘阁典籍之官,自魏晋以来,很少是因其有此方面的才能而除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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