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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的邻居如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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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08: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先生将自己空置的杂物间租给一家公司当仓库。仓库每天人来人往,货物推进推出,货车还常常在深夜和凌晨装卸货物,这使得邻居颇有意见。邻居纷纷向物业投诉。虽然物业和许先生也多次找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减少影响,但几番周折,事情并未好转,直至发展到多名邻居强烈要求承租方搬离小区。许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愿意租给谁是他个人的事,与他人无关,从此以后,对此事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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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09: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的一个典型案例。

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所谓相邻关系就是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实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依法处理、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综上:邻居可以先警告徐先生,或向物业部分投诉,如果徐先生一意孤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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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1: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ljp97 分析的非常好。
其实我国的民法通则也对邻里关系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而刚刚出台的物权法则对邻里关系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其主旨就是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尽量的避免对邻里造成损害,如果造成了损害的,就应该给与赔偿。

所以我同意ljp97的看法,既然现在徐先生已经对邻里的多次警告和劝阻置之不理,邻里有权对徐先生起诉,请求租房者搬离小区,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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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3: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体现了一种平等。虽然这种纠纷解决起来不容易。依照《物权法》的相关事宜,类似扰民纠纷已达到法律的范畴,业主可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例如因为房屋相邻产生了通风采光的相邻关系。
  3.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是物权法草案规定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相邻关系,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涉及到相邻关系的问题过去只在民法通则中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这次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明确了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必将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物权法草案禁止相邻权利人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由此而看,业主完全可以要求徐先生解决这一问题,必要之时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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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5: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讲的都很有道理。
但是诉讼这种方式,比较麻烦、相对来说程序较长、执行又存在较大困难,不推荐采用。只有在以下几种方法都用尽,实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才建议诉讼。

(呵呵,题外话,如果本案起诉,诉讼请求各位认为该怎么写,这可涉及到执行的问题)

从楼主的表述来看,小区内房屋的使用性质应当是居住,如果是商业用途的话,那另当别论。

方法一:向工商部门投诉,理由是其非法经营(仓库怎么能建在住宅小区?无合法的证明,如果仓库储存的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那就更加有问题了);
方法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理由是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居改非了;(物业公司最多只能劝解,其又不是行政管理部门)
方法三:组织受害的业主不断向街道、区政府反映情况,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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