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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昨天在群里对我的隐身表示不满甚至对我进行攻击的举动,本人今天在吃饭间隙拟对隐身的合法性问题做了几点思考,以回应反隐身派的种种荒缪观点.
首先,从本体论角度来看,有这么几点需要说明.一,隐身的概念.二,隐身的特征,三,隐身的权利和义务四,隐身的程序五,隐身的责任.其实关于隐身的概念特征程序等问题,大家已经非常熟悉,由于篇幅原因我只谈一点,即隐身是每个网民的权利,每个人都平等享有,那些自己不愿意隐身的人放弃自己的权利是可以的,但他们不能也不应该强迫别人也同样放弃!从本质上说隐身是受私法调整的!同样遵循私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他虽然不能和私有财产权一样神圣,但也同样是不可侵犯的!!
其次,从价值论角度看,我说明一点,即隐身说到底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每个网民应该遵循网络次序,每个人都有隐身的自由,自由以及合法隐身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是符合社会正义的!
再次,从规范论角度看,我认为大家只要清楚一点,即虽然目前国家还没有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鬼规制隐身体想象,但这并不代表隐身就不合法了,大家都知道,法律是有习惯法来的.习惯法又滥觞于习惯,台湾民法典第一条想必大家也非常熟悉:\"民事,法律所为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同样,我们的隐身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按照习惯即每个人都可以合理隐身来进行的.
当然还有关于隐身运行论的思考,在这里我就不一一阐述了.过几天我的新书就要出版了.书名叫《论依法隐身-----网名的基本权利》将由上饶人民出版社于10月32日出版发行,售价38Q币。广大网民可以上网订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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