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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轩】] 【讨论】一篇中学生作文引起的一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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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0: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例描述:

  某中学一位高年级学生写的一篇作文,在全校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作文绘声绘色地描述了年近五-旬的胡老师的“形象”。说这位体育教师衣衫不整、不修边幅,还将其外貌淋漓尽致地“实录”了一下。此外,又将这位老师讲课时唾沫横飞的教态作了夸张性的记述,在作文的煞尾处,这个学生大发感慨,说:“对一般人来说,这些也许是小事一桩。而对为人师者来说,却是不可饶恕的缺憾!”
  胡老师是来校工作多年的一位老教师,他工作认真负责,能力也很强,每年任教班级的体育锻炼达标率超过区平均水平,他带的女子乒乓球队在各种比赛中多次获得好成绩,学校的各种体育活动都开展得有声有色。但是,他的确常常不修边幅,仪表、教态不太雅观。
  作文的内容不胫而走,很快传遍了各年级的教师、同学,也传到了胡老师的耳朵里。
  作文在学生中引起了轰动效应,有的说,这篇作文不该写,不能丑化老师,就是老师有缺点,也不能如此这般地着墨;有的却盛赞这篇作文写得好,揭了老师之短,对老师有促进作用。
  作文在教师中也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些教师认为学生这篇作文的基调是对的,教师应为人师表,注重仪表;另一些教师却认为,对教师采用冷嘲热讽的手法不足取,此风不可长,学校应当予以制止。
  胡老师本人知道了这篇作文的内容以后,拍案而起:“这个学生太不像样了!这是对我的污蔑、丑化和人身攻击,我要求学校领导严厉批评这个学生,要这个学生向我当面赔礼道歉,否则,我这个教师还有什么尊严?”
  “执掌校政”三十年的王校长,面对全校师生间掀起的巨大思想波澜,就该如何妥善处理陷入了沉思……

个人观点:  
  从事态的发展看,王校长应该本着既尊重教师、信任教师,又教育教师、激励教师;既教育学生,又鼓励学生敢于向教师提意见的基本原则处理这一问题。

  请各位老师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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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1: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中国文化早已经给出答案——
28、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
文集:客游天地间 作者:云尘子

《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说:“‘冬,齐仲孙来。’齐仲孙者何?公子庆父也。公子庆父,则曷为谓之齐仲孙?系之齐也。曷为系之齐?外之也。曷为外之?《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在这里,“《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成了中国古代避讳的一条总原则,这条总原则必须在“中庸”的前提之下来实行,也就是要“适可而止”,它本身并非弊端,但是,违背了这个前提,就会成为弊端。
《春秋公羊传》中这句话的本意是什么?我们根据《十三经注疏》中的注疏来看:“为尊者讳”是因为“为闵公讳,受贼人也。”“为亲者讳”是因为“为季子亲亲而受之,故讳也。”“为贤者讳”是因为“以季子有遏牙不杀庆父之贤,故为讳之。”在这里,孔子是本着王道的精神,“隐恶扬善”的精神,为后世订立这个原则。孔子在《春秋》中所“讳”的,都是不应该肯定,更不应该提倡的丑事、恶事,孔子为之“讳”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宣扬正道,用正道来引导天下,另一方面是“贬天子,退诸侯,讥世卿”,名为“讳”之,实为“彰”之,也就是告诉我们,那些事是“见不得人”的。我们不要以为,孔子是在替尊者、亲者、贤者隐瞒丑事、恶事,那是大错特错的。我们要知道,《春秋》是孔子站在“道”的高度来评判天下一切人事、为天下树立王道仁政原则的著作,而不是为了作一部“史书”,所以,“庄子说‘《春秋》经世,先王(孔子)之志’,孟子说‘《春秋》天子之事’,董子说孔子作《春秋》‘加王心、当新王、返王道,为一王之法’,桓宽说孔子‘修王道,作《春秋》’,王充说‘素王之业在于《春秋》。最能阐明《春秋》外王性质的莫过于司马迁了(司马迁为公羊家),司马迁曰:‘《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辩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蒋庆先生《公羊学引论》,第36页)
由此来看,孔子在这里的“讳”与后世所说的“讳”是两回事,以何为证?我们可以举《礼记·曲礼上》中的话来为证:“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为尊者、亲者、贤者讳,是鼓励尊者、亲者、贤者尽其本分,也是为了使人们对尊者、亲者、贤者保持一种敬意、爱意、学意。贤其贤、亲其亲,不能不知近之敬之、畏之爱之,更不能不“知其恶”以自警,否则便不符合“中庸”之道。我们用“推己及人”的原则扪心自问一下:我们在把尊者、亲者、贤者的丑事、恶事大肆张扬出去的时候,我们是一种什么心态呢?当他们有错的时候,我们应该是敬而告之,以便使之知过而改,不至于陷于不义的境地,假如我们不这样做,却到处去宣传他们的错误,是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如果是已经成为历史的,那么,孔子主张“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因为谏也无用,咎也无益,关键在于我们能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最后,我们引《孝经》中的两段话来结束此段: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子曰:“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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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2: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冬烘腐儒坏我华夏智慧。还好,今天学科技的可以不用闻那些腐味。

  本来嘛,玩弄腐味却甘之如饴的,呆在塔里享受自己的化腐朽为神奇也算不得什么事。可非要跑出来教化人孝啊顺啊,冒犯人生而平等这一人文公理,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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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3: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话题让我想起我的一个朋友,他以前班上有一位同学写作文,是这样描述班上的任课老师的:像鬼影一样飘来飘去(班主任),聪明的脑袋不长毛,京都的马路不长草(一秃顶老师),高高在上,可以呼吸空中的新鲜空气(一高个老师),母老虎(一牙齿有点外露的女老师).
    我朋友给他的作文分打的不低,结果被同事看到传阅,我朋友还受到了指责.
    我想我们不应该过分的强调师道尊严,应该保护学生少的可怜的创造力!当然学生那样来写老师,明显是丑化老师,他们这样做了有时还不自知,因此语文老师应及时和这样的学生交流.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可以把这种创造思维恰当的用在作文里,而不是把矛头指向辛勤教育自己的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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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3: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者自美,丑者自丑;未必丑,未必美.齐物以观,皆丑皆美,世有达人,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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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19: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如此之多高见,引经据典,本不敢多言,无奈天生多嘴,略谈薄见。作文嘛,我想手写我心,单从全校反映而看,我们便可知道学生写的作文文字有多传神,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是作文教学的核心。然从道德而言,不加考虑的贬低别人,丑化别人,并造成了不良影响,虽提醒了胡老师,但方式有问题,该生应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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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00: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其实是一个师生关系定位的问题。应该说,在新课程标准出现以前,师生关系是客观存在,但没有法理存在。只是到了新课程中,其“标准”中用了专门的语言描述师生之间到底应该是什么关系。这应该是第一次从法理上界定师生关系。然而,“标准”中师生关系的描述还是停留于学校,狭窄于学校的课堂中,而没有真正从人与人对等的角度来界定师生关系中,二者到底应该是种什么关系。就是这样的客观存在的师生关系,由于没有法理的界定,人们就主要从传统中寻找师生关系定位的依据。各种有关教师的隐喻,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红烛等,就成了教师处理自己与学生关系的依据,而学生应该如何处理与教师的关系呢?主要又是从家长、老师及学校从传统角度所定的规章等来接受师生关系的思想观念,并进而努力在行动上实践。
     师生关系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果从法理的角度说,他们就是合作关系,这犹如企业与企业的合作一样,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他们各有自己的利益所求,各有自己的优势,是绝对彼此独立的人。一般来说,从平等这个角度来论师生关系,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老师比学生在知识与经验方面有优势,在这方面二者是不平等的,也因为这样,教师才成其为教师。可是,事实并不是这样,从现在能够见到的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教师只是在某一专业知识方面可能比学生先知道,除此之外,教师在很多方面是不如学生的,如语文教师不如学生懂数学(高年级),数学教师不如学生懂语文等。另一方面,传统的思考有个误会,就是以为学生就是跟着老师学生知识的,老师就是为学生传授知识的。这种想法忘记了一个根本:利益。师生之间的客观关系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他们相互间的利益关系,否则他们就不可能是师生关系。在这之中,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相互依赖是说,教师只有通过对学生的教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学生的存在为其利益的实现提供了一条路径;学生只有通过与教师的交往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教师的存在为学生成长与发展利益的实现提供了一条捷径。而这种利益关系,似乎一直是师生关系研究的忌讳。现实情况已经赤祼祼地说明,师生关系绝对不是一块纯精神的园地,他是社会生活利益关系的一种存在形式。这种利益形式是健康的,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中国名牌师范大学的学生毕业之所以不愿教书,就是因为他们觉得 自己处理学校教育的师生关系中,无法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另一些人愿意从事教师事业,是因为他们认为师生关系在自己生活中的存在,是自己利益实现的可靠途径等。

     基于这们的思考,来审视这篇作文引发的风波,那纯粹是因为对传统师生关系的冲击的结果。如果学生写的是真实的,内容是客观的,那就没有什么不妥,学生对老师表现的评价,也没有什么不妥。如果说有什么不妥,那也只是用词上的不妥,而且这种不妥还不是从学生本身写作文的实事求是的角度来说的,还是从教师这个角度来说的;这种不妥的存在是基于老师的表现不是学生所描述的那样,否则,就没有什么不妥。既然老师可以批评学生的不是,那学生同样可以表达自己对老师的不满,这是对等的,也是公平的。一个真正有本事的老师,不是通过自己的权力去压学生,而是从学生对自己的评价中找到自己完美人生的发展方向。

    记得以前我的一个学生写考场作文,根据老师的头型,把老师们好好的整了一下,而且还写得不错。作为老师,我没有为了自己的面子,去批评学生,而是在教室里面表扬他写得好,写得细,写得生动。那以后,这学生对写作文就开始有兴趣了,学生在对待老师的态度上也有了积极的变化。这不是吹牛,这是事实。哪你楼主描述的那老师。

    思考不成熟,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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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0-29 02: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师生都是平等的,学生客观地写一下老师,又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老师跟他当面交流,一片诚意,学生们都很聪明,他们知道该如何做!这是个写作上的问题,别当政治革命来弄啊

要是学生恶意地丑化为师者,如果确是他人品有问题,则可找一妥当方式加发教育,而不应蛮横地说什么可以写,什么不能写,如果学生思想上没妥帖,说什么文字问题都只会招致反感。要让学生明白,老师非常尊重学生们的思想,那么他们也会敬重你,不会无故作文来人身攻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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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2: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shami于2007-10-29 00:57发表的 :
    这其实是一个师生关系定位的问题。应该说,在新课程标准出现以前,师生关系是客观存在,但没有法理存在。只是到了新课程中,其“标准”中用了专门的语言描述师生之间到底应该是什么关系。这应该是第一次从法理上界定师生关系。然而,“标准”中师生关系的描述还是停留于学校,狭窄于学校的课堂中,而没有真正从人与人对等的角度来界定师生关系中,二者到底应该是种什么关系。就是这样的客观存在的师生关系,由于没有法理的界定,人们就主要从传统中寻找师生关系定位的依据。各种有关教师的隐喻,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红烛等,就成了教师处理自己与学生关系的依据,而学生应该如何处理与教师的关系呢?主要又是从家长、老师及学校从传统角度所定的规章等来接受师生关系的思想观念,并进而努力在行动上实践。
     师生关系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果从法理的角度说,他们就是合作关系,这犹如企业与企业的合作一样,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他们各有自己的利益所求,各有自己的优势,是绝对彼此独立的人。一般来说,从平等这个角度来论师生关系,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老师比学生在知识与经验方面有优势,在这方面二者是不平等的,也因为这样,教师才成其为教师。可是,事实并不是这样,从现在能够见到的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教师只是在某一专业知识方面可能比学生先知道,除此之外,教师在很多方面是不如学生的,如语文教师不如学生懂数学(高年级),数学教师不如学生懂语文等。另一方面,传统的思考有个误会,就是以为学生就是跟着老师学生知识的,老师就是为学生传授知识的。这种想法忘记了一个根本:利益。师生之间的客观关系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他们相互间的利益关系,否则他们就不可能是师生关系。在这之中,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相互依赖是说,教师只有通过对学生的教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学生的存在为其利益的实现提供了一条路径;学生只有通过与教师的交往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教师的存在为学生成长与发展利益的实现提供了一条捷径。而这种利益关系,似乎一直是师生关系研究的忌讳。现实情况已经赤祼祼地说明,师生关系绝对不是一块纯精神的园地,他是社会生活利益关系的一种存在形式。这种利益形式是健康的,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中国名牌师范大学的学生毕业之所以不愿教书,就是因为他们觉得 自己处理学校教育的师生关系中,无法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另一些人愿意从事教师事业,是因为他们认为师生关系在自己生活中的存在,是自己利益实现的可靠途径等。

     基于这们的思考,来审视这篇作文引发的风波,那纯粹是因为对传统师生关系的冲击的结果。如果学生写的是真实的,内容是客观的,那就没有什么不妥,学生对老师表现的评价,也没有什么不妥。如果说有什么不妥,那也只是用词上的不妥,而且这种不妥还不是从学生本身写作文的实事求是的角度来说的,还是从教师这个角度来说的;这种不妥的存在是基于老师的表现不是学生所描述的那样,否则,就没有什么不妥。既然老师可以批评学生的不是,那学生同样可以表达自己对老师的不满,这是对等的,也是公平的。一个真正有本事的老师,不是通过自己的权力去压学生,而是从学生对自己的评价中找到自己完美人生的发展方向。

.......

传统的师生关系是有“法理”规定的——
《中小学生守则》
……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
(修订后的《守则》及《规范》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这就是说,对学生而言,教师是长者,应该获得学生应有的尊崇与敬重。

中华民族从来都是一个长幼有序的民族,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也可以说是中国现实的国情。人类的平等和社会的秩序,同样都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片面强调“人人平等”,既背叛传统,又脱离国情——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到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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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2: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 很欣赏学生的这种运气,敢于向传统挑战。作为一位中学生,对老师这样的评价,一般的结果是接受学校老师的批评教育。有些老师的形象问题也是事实。
我个人认为 对这位学生 步应该是批评 也不应该是鼓励,
大家座下来 平等的讨论讨论 可以的。要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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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4: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宋公明于2007-10-29 12:27发表的 :


这就是说,对学生而言,教师是长者,应该获得学生应有的尊崇与敬重。

中华民族从来都是一个长幼有序的民族,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也可以说是中国现实的国情。人类的平等和社会的秩序,同样都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片面强调“人人平等”,既背叛传统,又脱离国情——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到处碰壁。

你所引用 的是道德问题,而不是师生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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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4: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个社会对待人的错误时有个错误的认识:
领导可以当面批评下属,长辈可以当面批评晚辈,老师可以当面批评学生,这在中国是一种传统,这种传统以教育为途径得以传承。如果反过来的话,则会被批评,还会被很多人批评,说下属、晚辈和学生不懂说话策略。试想,同样是错误,为什么后者对前者的批评就会被认为不恰当呢?这可不是个简单的问题,而且这个不简单的问题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根深蒂固的麻烦:创新口号喊得叮当响,可其成果少见。当然,这个问题不是在这里能够全部说清楚的。总之,我们的话语霸权是值得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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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8: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shami于2007-10-29 14:06发表的 :


你所引用 的是道德问题,而不是师生关系的问题。
所谓“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师生关系当然也是一种“道德关系”。
道德关系
-------------------------------------------------------------------------------
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通过相应的道德活动所体现的人们之间特殊利益的关系。广泛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中,遍及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的维系依靠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和个人自觉,以至必要的自我节制和自我牺牲。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是应该学习传统文化——
《师说》 韩愈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後,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後生於吾乎!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於师。是故圣益圣,愚益愚。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於此乎?爱其子,择师而教之,於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焉。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之云者,则群聚而笑之。问之,则曰: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呜呼!师道之不复,可知矣。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吾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圣人无常师。孔子师郯子、苌子、师襄、老聃。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於弟子。闻道有先後,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正是因为教师闻道在先、专攻有术,并且是“道之所存”,所以应该受到一般社会对待长者的礼遇。教师教育学生的姿态,也不可能是平等的,只可能居高临下。那些师生平等的说法,大多是美好的理想,与实践脱节。“尊师重道”,就包含着“师尊道重”的意味。

当然,地位尊崇的人是否一定会对地位卑微者说狠话、抖微风呢?显然是因人而异。我们不能因为某某老师对学生的人格不尊重,就想着还是应该把师生地位扯平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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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z9903011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0-29 19: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老师还是要的 如果老师在教学上的不对或对学生的态度上有问题可以通过这样的文章批评老师 如果是从形象上无缘无辜带有歧视的说别人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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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0: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宋公明于2007-10-29 18:33发表的 :


正是因为教师闻道在先、专攻有术,并且是“道之所存”,所以应该受到一般社会对待长者的礼遇。教师教育学生的姿态,也不可能是平等的,只可能居高临下。那些师生平等的说法,大多是美好的理想,与实践脱节。“尊师重道”,就包含着“师尊道重”的意味。

当然,地位尊崇的人是否一定会对地位卑微者说狠话、抖微风呢?显然是因人而异。我们不能因为某某老师对学生的人格不尊重,就想着还是应该把师生地位扯平了好。


    师生关系问题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只是道德问题,是比道德问题复杂得多的问题。而且我不知道你说的道德的内涵是什么,不妨说来听听。依你的说法,学生要是与老师地位“扯平”了,这就不道德了?这显然不是不正确的,甚至是反人道的!
    传统的“尊师重道”中的“师”是指所有的老师吗?无论那老师是如何的十恶不赦,也该尊重?你认识的偏颇在于,你把“尊师”与“师尊”几乎等同。尊师是有条件的,就是这师值得尊才尊;而你所言的师尊则是凡师必应被尊。显而易见,这两方面是不同的。这世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因此,我们所论的平等也不是绝对的平等,基于此,从教师角度看,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中的不平等,恰在于他是教师;从学生角度论,学生与老师的平等中的不平等,恰在于他是学生。从学科分类角度说,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中的不平等,在于他闻道在先,专攻有术;从人的存在与发展来说,学生与教师的平等中的不平等,在于他海纳百百川,有能成其为大的容度。也正因为这平等中的不平等,告知我们这样一个事实:教师并不比学生具有绝对的应该先被尊的权力,尊重是相互的,且应该是同等意义上的。
    师生关系的平等不应该是美好的理想,如果说是美好的理想,应该是现实中国教育的理想,是中国教育的理想!而且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教育必将走向把教师从神坛上拉下来的现实境地,走向不尊重学生的人就不能成其为老师的美好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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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1: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人文公理还要辩论,还要与很有学问的人辩论。

    本该是生活、教学的前提和底线,却成了理想梦想不合国情的幼稚之想。

    年龄的不平等、经验的不平等、知识的不平等、金钱的不平等、地位的不平等、权力的不平等都可以不用辩论直接成为人格上不平等的理由。而且还要用教育复制、繁衍这种不平等,才叫适合国情。

    适合国情的当代教育,新世纪的教育啊,你的批判功能你的解放功能在哪里?你的爱心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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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2: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shami于2007-10-29 20:30发表的 :



    师生关系问题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只是道德问题,是比道德问题复杂得多的问题。
.......
这话阁下不讲,我也很清楚。只是现在看来,要对主题帖所举事例加以理性分辨,恐怕就必须从师生的道德关系着手。既然阁下也认为“师生关系问题涉及道德问题”,那么显然我也可以先来谈谈,然后再去进一步弄清楚“比道德问题复杂得多的问题”吧?!

引用第14楼shami于2007-10-29 20:30发表的 :

而且我不知道你说的道德的内涵是什么,不妨说来听听。
.......
我已经给出了道德的定义——“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如果阁下还想进一步了解这些“准则与规范”的具体内容,那么中小学思想品德教材具在,你可以仔细看看。
似乎本次讨论中第一个提到“道德”二字的,正是阁下。我不知道你说的道德的内涵又是什么,不过我也不想深入了解了。

引用第14楼shami于2007-10-29 20:30发表的 :

依你的说法,学生要是与老师地位“扯平”了,这就不道德了?
.......
很抱歉,这不是我的说法,而是阁下送给我的。
阁下难道不懂得道德的标准也是“与时俱进”的?目前的状况是师生地位不平等,这就是体现了现实的道德要求。如果将来有一天(也许你我有生之年都不能盼到),师生地位“扯平”了,那么道德的标准一定也发生了变化,我很惭愧不能如阁下一般高明——对尚未到来的时代里尚未发生的事情预做道德判断。


引用第14楼shami于2007-10-29 20:30发表的 :

    传统的“尊师重道”中的“师”是指所有的老师吗?无论那老师是如何的十恶不赦,也该尊重?你认识的偏颇在于,你把“尊师”与“师尊”几乎等同。尊师是有条件的,就是这师值得尊才尊;而你所言的师尊则是凡师必应被尊。显而易见,这两方面是不同的。
.......
钱锺书先生在《围城·重印前记》里有句妙语:“不用说有些例外,而有例外正因为有公例。”
“十恶不赦”的“老师”有讨论的必要吗?对照下文,阁下还明明说道“这世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将何如?!
“你认识的偏颇在于”——我在谈论“尊师重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而阁下总想把它引向极端。
至于学生应该怎样对待老师的缺点错误,有一本书或许可以给我们启发——《毛泽东和他的二十四位老师》。等阁下了解完了“道德的内涵”如果还行有余力的话,不妨翻阅一下。看看青年毛泽东和中老年毛泽东对待老师有何区别,看看哪一个更成熟、更理性。


引用第14楼shami于2007-10-29 20:30发表的 :

这世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因此,我们所论的平等也不是绝对的平等,基于此,从教师角度看,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中的不平等,恰在于他是教师;从学生角度论,学生与老师的平等中的不平等,恰在于他是学生。从学科分类角度说,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中的不平等,在于他闻道在先,专攻有术;从人的存在与发展来说,学生与教师的平等中的不平等,在于他海纳百百川,有能成其为大的容度。也正因为这平等中的不平等,告知我们这样一个事实:教师并不比学生具有绝对的应该先被尊的权力,尊重是相互的,且应该是同等意义上的。
.......
这一段rap说得真好!
不过,既然阁下承认了教师“闻道在先,专攻有术”,就也该承认教师应该率先受到尊敬。(当然不包括“十恶不赦”的“老师”——我不得不补充完整,以防万一。)教师“闻道在先”,为什么“并不比学生具有绝对的应该先被尊的权力”呢?
至于说学生“海纳百百川,有能成其为大的容度”,虽然不免溢美,但我还是明白的——就是说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前途不可限量。学生自由发展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这一点我们没有分歧。学生的人格更应该得到尊重,这一点我们也没有分歧。
可问题是,尊重不等于尊敬,人格的平等也不等于社会地位的平等。人格受尊重的学生,决没有对他的老师随意公开品头论足的权利。

简·爱说:“我们的灵魂,站在上帝面前,完全平等。”所有的读者,都由衷赞叹这话说得多好啊!
然而,上帝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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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3: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学生的作文内容是大概转述了,我倒对其文字更感兴趣。如果真有文采,也可奇文共欣赏,说不定好好培养是一个好作家(或写手?)的苗子呢。

回忆中学作文课,我觉得过于偏重内容是语文教学的缺憾。所谓立意要高,要有真情实感,都是讲文章内容。“形式”就讲得少了,主要靠学生自己去领悟模仿。其实语文教育中可以通过学习锻炼来提高的方面,从形式更好入手,更有成效。如钱锺书幼时练习写作书信,久而熟练,提笔就可以写出合乎格式书信。有人问奥登,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诗人?他回答,有两种人想写诗,一种人想要表达感情,另一种人想拿文字做游戏(play with words);后一种人更可能成为诗人。

文章的思想感情、观点看法都可以用简单的几句话概括出来,而如何表达这种内容则可以气象万千,体现出个人的才性修养。

如本例中,这位学生只不过写:“教师为人师表,应注意形象。”这观点本身没有什么出奇之处。完全可以把它作为命题,让全校学生都来写。写成什么样,就看出学生语文修养的参差高下了。所以对这位同学的判断,还要看他的具体文字。


如果禁止学生写这样的题目,依我看,这就是学校教育理念有偏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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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09: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toreador于2007-10-29 23:16发表的 :
文章的思想感情、观点看法都可以用简单的几句话概括出来,而如何表达这种内容则可以气象万千,体现出个人的才性修养。

    个人浅见,供你参考:

    1、关于概要
    用简单的几句话来概括思想感情、观点看法,就是对元气自足的原文章“抽出而析之”的一种操作,其所得只是概括者对原文意的提要,并不是原文意本身。

    从工具论的角度看,如果概要就是本身,那只要把那概要弄好就可以使交流的成本最低化,原文章反而是多余的了。事实上原文章并非多余,甚至一字增减不得,而概要倒是可有可无的,没有它原文意依然完足魅惑。好的提要倒是可以用来提高检索效率,但并不能用来取代原文。如为“四库全书”编写《提要》。

    从美学的角度看,文字的细微调整事实上都是思想情感的调整,这点朱光潜先生有令人折服的论述。与原文章相比,概要对文字作大幅度变动,其所得肯定不是原来的思想感情、观点看法。特别是原来可能有的绵密的趣味、精致的偏感偏见,很容易被提要蒸发掉。


    2、关于表达
    如何表达,说到底还是表达了什么,还是思想情感的问题。从思想情感中抽出“如何表达”,然后在“如何表达”上下功夫,整出许多层级甲乙丙丁戊己庚辛,这是歧途,这点鲁迅先生有令人折服的论述。当然,只是用来应试与混世,这么做,也很有现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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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3: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宋公明于2007-10-29 22:36发表的 :

这一段rap说得真好!
不过,既然阁下承认了教师“闻道在先,专攻有术”,就也该承认教师应该率先受到尊敬。(当然不包括“十恶不赦”的“老师”——我不得不补充完整,以防万一。)教师“闻道在先”,为什么“并不比学生具有绝对的应该先被尊的权力”呢?
至于说学生“海纳百百川,有能成其为大的容度”,虽然不免溢美,但我还是明白的——就是说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前途不可限量。学生自由发展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这一点我们没有分歧。学生的人格更应该得到尊重,这一点我们也没有分歧。
可问题是,尊重不等于尊敬,人格的平等也不等于社会地位的平等。人格受尊重的学生,决没有对他的老师随意公开品头论足的权利。
.......

公明学士:
    由于这个问题讨论的范围越来越广,对你的回复意见,回复如下,以后不再回复:
  
    一是你把道德与伦理两个概念混淆了,而这二者有何区别呢,我也不想再让你搔头迷惑,故不作陈述!但我要说的是,正是这种概念的混淆,导致了你认识的偏颇!
    二是师生关系“扯平”不会在你我有生之年都看不到,相反,现实生活中这种“扯平”已有迹象或事实,已经正在发生。而这方面的事实,你只要不有意闭着眼睛,有意塞着耳朵,应该容易发现的,我也不必为这等事让你费眼。
    三是你所说的尊敬与尊重的关系,尊重是尊敬的前提,尊重就没有,何来的尊敬?而这方面的问题,放在社会大环境中,按你的说法,应该是有本事就是老大,这种是无条件的。但我相信,当你看看现在那些有本事,但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的生存状态,你应该承认:这个世界,不是谁先有了知识、技能或所谓的本事,谁就是绝对的值得尊敬的,因为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是不会被人尊重的,不被尊重的人,何来的被人尊敬呢?
     四是对你最后那句话“人格受尊重的学生,决没有对他的老师随意公开品头论足的权利”。这就使我们的讨论又回到楼主的话题,很好!我想从楼主的描述中,我们应该看不出这学生是随意的品头论足,而是经过思考的品头论足。至于公开,如果说学生所言的没有个人的情感攻击目的,其评论公开化也无可厚非。我想问你的是,学生为什么就不能够公开公正地评价一个老师呢?难道就因为他是老师,是你所说的尊师的传统?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对这些问题,我只是放在这里,对你以后的回复,我将不再作答。
    五是对你所言的上帝的问题,我想对你说,你不了解上帝,更不懂得上帝,最不懂得信仰于一个人和社会的意义与价值。对你的观点,我只想说:一个没有信仰的人,干什么坏事都没有心理障碍。我相信你应该懂这句话的意思。

     最后,谢谢公明学士的争论,这是一种愉快的争论,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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