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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房产证上妻子有署名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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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01: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年轻人在结婚之际买套商品房已不少见,一般情况下,出资买房的多是男方,所以房产证署上丈夫的姓名是顺理成章的事,这时妻子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也署上自己的名字吗?
     个人理解:
     (一).按民法通则,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富才归二人共有,那么如果买房女方没有提供资金就无权要求把自己的姓名也写到房产证上.
     (二)从道理上来看,\"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已经谈婚论嫁,就应该在生活里相互扶持,男方应该谦让一些,同意房产共有.并且我认为这更有助于家庭的稳定.
     本人不是学法律的,理解难免肤浅,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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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婚前,女方要求在男方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也署上自己的名字在情理之中,但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和其他人要求在该房产证上署名的效力一样,男方同意,当然可以,如果不同意,女方只能找双方长辈主张权利,法院是不会管这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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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1: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没注意到,妻子在法律上应该属于婚后的说法了,个人认为妻子在房产证上是有署名权的,因为其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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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2: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jsphsz于2007-10-24 01:13发表的 房产证上妻子有署名权吗?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年轻人在结婚之际买套商品房已不少见,一般情况下,出资买房的多是男方,所以房产证署上丈夫的姓名是顺理成章的事,这时妻子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也署上自己的名字吗?
     个人理解:
     (一).按民法通则,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富才归二人共有,那么如果买房女方没有提供资金就无权要求把自己的姓名也写到房产证上.
     (二)从道理上来看,"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已经谈婚论嫁,就应该在生活里相互扶持,男方应该谦让一些,同意房产共有.并且我认为这更有助于家庭的稳定.
     本人不是学法律的,理解难免肤浅,请大家指教.

根据双方协商,经出资人同意,可以在上面署名两个人的名字

关键是看,那个房子是在什么时候买的,是结婚前,还是结婚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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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4: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通过诉讼来解决上述房产争议时,购房人必须提供该房产确系其婚前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证明材料,比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资金来源证明等。否则,如果购房人对此举证不能,则法院很可能会通过比较结婚证的时间和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直接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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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9: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明,我个人认为妻子的署名权,房子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应该归二人共同所有!

从感情上讲,这事情要二人协商,但是协商归协商,要有个度,这 个事情伤感情啊~~

如果两人真正有感情,就不要考虑这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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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9: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这样的纠纷,说明感情还是有问题的。(PS:醉人乃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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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20: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很复杂,买房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两人出资还是其他人馈赠!!
还由法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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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23: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婚前买房子还是婚后买房子,这个问题都压根就不是在法律层面讨论的问题。现在讨论的不是房子是夫妻共有还是一方所有的财产所有权的问题,而是在房产证上写名字的问题。如果是婚前,女方未出资,要求写名字,肯定是无法律依据的,如果是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子,不考虑其他,就算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那么,写一个名字还是写两个名字,能影响到“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性质吗?
  退一步说,妻子要主张其在房产证上写名字的权利,这是什么权利?署名权么?向谁主张?被侵犯后如何救济?、
  这就是家常里短的事,自己说不好,找爹娘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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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02: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事情不应当是署名权,而应当是所有权的问题:

   这个房产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也不好认定,一般来说,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的责任,如果对举证对房产具有完全所有权,就属于个人财产,权利人如果不能举证具有完全所有权,法院对房产也无法查实的情况,都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房产为婚后购置。

   如果房产是婚后购置的,无论对方有无出资情况,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应该具有署名权。

   2、房产为婚前购置。

   如果房产婚前由女方购置,这就不用说了,女方肯定是有署名权的。如果说房产婚前由男方购置,并持有婚前财产公证,能证明他对房产具有完全所有权,女方应当不具有署名权,男方自愿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女方持有出资证明,那么女方也应当具有署名权。如果房产属婚前个人所有,但法律也有规定,婚后如果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超过一定年限后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也应当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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