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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论】] 关于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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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21: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销与传统的销售活动最大的区别在于: 其真正的目的并不在于终端的销售活动,所以,它一般也不具有固定的直销设施,或者代理商,而是凭借金字塔形式的复式销售,这种形式往往通过交会费和购买以超过市场上一般同类商品价格的价格的商品,下线越多,收取的费用自然越高,提成就越高,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传销实际上人头的传销,而并非商品的传销,从这个角度,传销终端的当事人很难将产品推销给真正的消费者,只能卖给想发展下线的人,在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当事人能否撤销这类合同的关键在于传销集团是否进行了具有欺骗性质的宣传,如果,当事人明知其销售的本质,但却愿意参加,由于其表示和目的之间具有同一性,从意思自治的角度,自然应该由其承担料事的风险.

很多国家之所以禁止或者限制传销(pyramid selling)主要是终端的销售人员很容易受到欺骗而引发大面积的社会问题, 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明令禁止传销活动,如果某传销合同名义上直销或者代销,但实际上是传销的,属于伪装行为和隐藏行为,该隐藏行为必然无效.

现在的问题是国务院的法规不允许法院受理传销案件, 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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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2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种销售模式叫做直销,形式和传销类似,只不过目前国家已经授权安利等几家公司在试点。

至于法院不受理传销的案子,合不合适

个人理解,不合适,但又没有办法

不受理是不想暴光,引起社会的混乱。

毕竟现在是稳定压倒一切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拙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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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22: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受理?
那打击传销不用审判了吗?
楼主能不能把法院不受理的依据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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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22: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违法,而且又不允许受理,
可能其中有什么比较特别的原因吧?不能谁能讲一下?

直销 我也听说过,现在安利在我家那很多,有时很烦人的!!!!
感觉与传销没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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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23: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的法规不允许法院受理传销案件”
这是哪个法规上的规定,不可能,国务院作为行政机关是无权作出这样的规定的。私下里打招呼倒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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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23: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liwenxin于2007-10-23 23:16发表的 :
“国务院的法规不允许法院受理传销案件”
这是哪个法规上的规定,不可能,国务院作为行政机关是无权作出这样的规定的。私下里打招呼倒是有可能。

俺也没听过,俺只知道俺以非法经营罪办理过传销案件,法院也判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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