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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推荐]] 陆佩弦:《回忆自己学习英语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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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03: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佩弦:《回忆自己学习英语的经过》

  我在童年时代就开始接触到英语。当时仅仅是听听音,模仿地唱唱歌而已。那还是在20年代的时候,记得我.父亲买了几本叫做babble Book的书,附有小唱片,是教孩子唱歌的。这些书的性质有些像现在的ABC Song或Do Re Mi,但音乐性要差些。我记得内容有The Happy miller;Mary Had a little lamb;Where Are You going to,My pretty Maid?等等。孩子的模仿性和记忆力强,所以听听留声机就学会了。虽然对唱词意义只是一知半解,对语言结构全无体会,但唱起来发音还正确,音调尚入耳而已。我到现在还觉得如果我们是从小学就开始接触英语的话,这种方法不坏。不讲理论,多作有趣的发音模仿,对初学儿童而论,学在其中矣。唯一要求是教师的语音语调要正确,学坏反而不好。
  我的初步英语根基是在一所教会中学读书的5年里打结实的。只就学英语这一点来讲,这种学校有其独到之处。但这也并不是它们有什么高超的教学方法。唯一的两个特点是: 一、除读本课之外,还通过各种名目,如 dictation,grammar,composition,conversation,translation等等,扩大英语科授课时数。二、除了汉文之外,其它所有科目所用的教科书全是英文本子。上课时除头两年,教师混用英汉两语外,以后3年全部用英语上课,学生也只能用英语答话及做作业。譬如说上几何课,用的是Hall and Stevens: A School Geometry。学生就得在了解内在数学概念的基础上,熟练自然地背出\"If any two sides and the included angle of a triangle are equal to two sides and the included angle of another triangle, each to each, then the two triangles are equal in all respects.”这样一条定理,而且还懂得如何用英语作论证的过程。事实上,这不仅仅在学几何,而更重要的是在通过活生生的实践来操练对英语的使用能力。
  在中学后半时期,我又逐渐开始看当时上海英语报纸《大陆报》(China Press) 中所转载的美国流行的Comic strips。记得一种叫Bring up father(较难些),一种叫Matt and Jeff(较容易些),后来又有什么Pop eye(我不很喜欢)。这些都是附有对话的漫画连载,读文看图,容易理解。从看comic strips开始,旁及看各种广告,以至发展到看新闻。到中学毕业时,已能看懂《大陆报》和《字林西报》了。
  在中学最后一年中,自己还看完了一厚本一千几百页的Conan Doyle所作 Complete Sherlock Holmes(《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我在看这许多侦探小说的时候,绝未想到要提高英语实践水平,而只是被故事的情节所吸引,好奇心使我在未知作案人是淮之前,放不下书本而已。在阅读过程中,一页上可能遇到四五个,或多至六七个生词或一时不完全理解的词组,但往往因急于阅读下去,根据上下文猜猜就算数,除非是与了解内容有密切关系的词,否则是不去麻烦词典的。这种较大量的课外泛读,对提高英语水平实在是太重要了。我现在再翻翻Conan Doyle的作品,觉得虽然艺术价值不高,但文笔清顺流畅,对话不像有些作家那样为了对角色刻意描绘用了许多不规范的语言,而是用一般正常的语言,即所谓common core;再加上词汇有相当好的社会生活基础。这几点使这本书成为自学英国语文的好材料之一。还有一个妙处,它是以引人入胜的情节为糖衣,使比较艰难的语文这颗药丸极易吞服。
  中学毕业后,还有过一个小曲折。因当时一心想学工程,就进了上海一座英国人办的Henry Lester Technical Institute读机械工程。又是彻头彻尾地用英语学了一年半的数学和物理,很有劲。但是因为肺病和眼病而辍学,结果不得不弃工从文,进了圣约翰大学。这学校是美国教会办的,一切学制和教学方法和美国大学一样口校章上说明:English is the medium of understanding in the university,所以除中文课外,一切文件、布告、课本及上课教学,一律用英语。但话还得说回来,学生与学生之间,中国教师之间,讲的还是汉语。我在那里学了7个学期,主修英文,辅修中文,两科所读学分数几乎相等。我对英美文学作品的阅读、理解及欣赏能力,是在那时初步培养起来的。首先与中学不同的一点是:阅读量大大增加了,而且除散文外,诗歌与戏剧也占较大比例。自己觉得当时读得很有兴趣,得益较大的是浪漫派诗人和19世纪散文家的作品。当然,在三年半时期中,作为一个初次涉猎英国文学作品的中国学生来讲,体会还是肤浅的。这还是在毕业后担任教学工作之余,从不断的阅读中才有了较深的体会。
  回想起来,在圣约翰大学学习期间,有几件事印象很深,也很有趣。我记得当时所读学分已累积到兰下四上的时候,我选了3学分的莎士比亚,这是英文系必修课之一。国外大学英文系开设莎剧课,一般总是分两学期,共6学分,常以1600年为界线,1600年以前及以后作品各3学分,每学期约读6部剧本。然而这位老先生却把莎士比亚与密尔顿都作3个学分的课程来处理。每学年上下两个学期轮流教。当然,密尔顿的全部英文诗歌加上Aeropagatica。一文,其总量仅等于三四部莎剧之谱,我先是读了他的密尔顿3学分,接下来一学期就是莎士比亚。岂料他在第一天开学师生晤面时,就列出15部莎剧和十四行诗全集,并说明本学期经他计算过,共有16周,所以每周读一部,而末了第十六周读共有154首的十四行诗集,其中有五、六首要背。此外每月交课外阅读报告一篇,一学期共3篇,并答应在一星期内公布指定选读材料。该课程每周一、三、五各上一节,所以每一课时必须读完两幕(acts),而星期五则仅学一幕再加全剧复习。不仅如此,他每课时必举行10分钟小测验,检查学生是否已将指定的reading assignment全部读过,而且基本上懂得其内容。他抄出5小段台词,不论是Romans , countryman ,lovers , hear me for my cause 或Parting is such a sweet sorrow,叫学生写出是谁讲的,讲给谁听的,全对者10分。他在下一堂课必将上一课的测验批上分数还你,他自己留底,作为十分重要的学期评分根据。事实上,对初学莎剧的学生来讲,每一节课要解决两幕,是开设此课闻所未闻之事。对莎剧中的textual difficulties,他一学期中从未有只字讲解。上课时只能将情节讲一讲。偶而稍有多余时间,他也只会提出像Do you think there can be such a wicked human being as Iago?这样的讨论题,叫学生各抒己见,或请一位男生当Ferdinand,女生当Miranda,来一个台词朗诵,听铃响结束,课后引起同学间的笑谈。事实上,他的这样教法,不光是逼学生硬上,而且简直是在对莎士比亚本人开玩笑。作为学生的我,为了要在这3个学分上“搏”得一个好分数,只有拼命。我书架上还保留着一本练习簿,是当时生吞活剥、每隔一天吃掉两幕时所记下的Summary by scenes (因为我当时就知道,到大考时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时间把1个剧本复阅一遍,只能复阅自己的札记。)这本薄子我到现在还有时要查查,很有用。这也算是这位老先生这种教学法所给我的好处吧。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一学期来经过这番锻炼之后,因阅读量多,对于一些Shakespearian language也就熟习了。说个笑话,我觉得骂人用Fie on thee很顺口,很有意思。
  我把这件事讲得很详细,目的是以自己的学习经历为例,来说明在已有基础之后,大量阅读,即使难度较高,一时只能知其大概,尚不能彻底了解时,也还是极有益的。我相信多读了自会逐步理解前所未能理解的东西,而且印象深刻,比教师教的体会更深。我在末一学期写Honour thesis(圣约翰大学一般不要求写论文,只是所谓“荣誉文学士”才要写),选的是Byron研究。动手写之前,我把Byron全集,从Hours of Idleness一直到Don Juan全部读完。这一点能力,自已知道是从3学分的莎剧中培养出来的。
  在圣约翰学习时期,还有一门课也给我很深的印象。那是一门上课3节但只算2学分的Public speaking 说是Speaking,其实大部分是上讲台背诵,真正自己准备的演讲只占三分或四分之一。背诵的内容从Hamlet的To Be or Not to Be到Lincoln的Gettysburg Speech,从Mi1ton的Sonnet on His Blindness,到Masefield的Sea-Fever ,应有尽有。因为班级人数在10人以内,每人每周总有20分钟上台开口时间。近代语言学家提到communicative language,我说这就是把英语作为emotion-communicative language的实践。同时我觉得除这种已经脍炙人口的短文短诗之外,在个人阅读中如发现感受较深的章节也可记下。历来中外学者莫不有此习惯。
  大学毕业之后,教了9年英语,工作之余,无计划地读了大约相当干大学时代阅读量的文学作品,19世纪以前的多,20世纪以后的少,并对Milton发生了兴趣。后来去美留学时,发现自己在文学方面的准备,比他们本国英文系研究生已有过之无不及。
  以上是我学习英语的一些经过和点滴体会。要着重提出的是,我当时是在旧上海那种半殖民地的畸形社会中所谓教会学堂里度过来的。条条大路通罗马,要学好英文,道路多着哩。而且我们现在觉得英文有用,主要还是要它为祖国的四化服务。以此为我们的学习目的,则所需时间及精力,大可减少。目前电化教学普及,我那时是没有的,它是极好的教学工具,必须大大利用。对较少数喜爱文学、有志钻研文学的英语专业的同志们来说,则时间当然要长得多,大学毕业只能算是开始,而同时也必须与中国文学联系起来口到那时,大量阅读是最根本的、最重要的环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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