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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东:到底该反什么样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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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4: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从欧盟一系列反垄断动作说开去

  欧盟的反垄断旗帜随着秋风飘舞得越来越起劲了。

  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宣判了历时九年之久的微软垄断案,对微软处以7.78亿欧元罚金,微软须披露其独有的程序数据,不得将其影音软件Windows Media Player与其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紧接着,欧盟委员会趁热于10月1日宣布对全球第二大手机芯片制造商美国高通公司“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发起反垄断调查;10月3日全球信用卡巨头(Visa)因拒绝摩根士丹利成为其会员的申请而被罚款1020万欧元。当天,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收购瑞典Telelogic公司的交易申请被宣布将展开深入反垄断调查。

  在感叹欧洲人秉持并充分发扬其先辈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厌恶垄断精神”的同时,不能不好奇于前后不到二十天里宣布调查与处罚的这些反垄断案例针对的基本是欧盟以外的企业———主要是美国的企业,微软在美国老家与欧盟的遭遇如同天上地下。就在微软与欧盟的这场历经九年垄断案开始的前一年,微软也被美国政府起诉在“Windows”操作软件产业形成垄断。但最终于2002年微软同美国政府达成和解,仅仅以支付600多万美元罚金而结案。

  我想,这很值得像我们这样的后起发展中国家好好学习。当在商业场上埋头苦干累得腰都直不起来,常规竞争手段都用完后,却还消除不了外来者的威胁时,就得学学欧盟的反垄断手段:既罚了人家的款,还能够从中“共享”到本应获大价钱还不一定买到的核心技术数据。你说,这一“西方发达市场的经验”怎能不值得好好学习呢?

  至于微软在美国与欧盟所遭遇的巨大反差,有欧洲经济学家解释说是因为美国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弱于欧盟,而且“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在判定企业是否具有垄断行为时,需要证明企业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欧盟却在一开始就假定了企业具有损害消费者的垄断行为。”

  从经济学思想史上考察,对垄断批评最为热烈,反垄断呼声最高的,是在20世纪30年代,源于凯恩斯主义者对亚当·斯密自由放任市场主义的批判,突破口就是微观层次上的所谓“市场失败”。尤以1933年爱德华·H·钱伯林《垄断竞争理论》与琼·罗宾逊《不完全竞争经济学》两本书为标志,奠定并形成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有关反垄断的理论基础———剑桥模型:自由放任的市场会内生性地形成大企业垄断力量,市场自身无法保证必要的竞争条件,因而必须由政府予以干预,通过控制厂商集中、垄断协议及其它相互勾结行为等反垄断措施,才能确保较理想的竞争环境。

  然而,美国经济学界一直存在着强大的反凯恩斯主义力量。最坚定的就是奥地利学派与芝加哥学派。奥地利学派的要角米塞斯与熊彼特都移居美国,他们一贯坚持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基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反托拉斯法,一直都增强着美国经济学界对凯恩斯主义剑桥模型的批评力量。特别是,熊彼特通过强调企业家“创造性破坏”力量的核心重要性,而对垄断公司不妨碍竞争的辩护,极大改变了作为芝加哥学派领军人物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教授对反垄断的观点。

  按斯蒂格勒的说法,正是熊彼特,使他由原来激烈批评私人垄断,彻底转变为相反的立场:私人垄断不能受到管制。与斯蒂格勒共同领导了芝加哥学派的弗里德曼教授,也明确提出“当技术条件使垄断成为市场的自然结果,似乎只有三种可供选择的做法:私人垄断、国家垄断或管制”时,如果说国家垄断或公共管制是“小恶” 的话,那么,“私人垄断将是恶之最小”。

  到里根总统执政时期,具有明显芝加哥学派倾向的经济学家与律师执掌了美国反托拉斯机构。美国司法部的反托拉斯部门与反托拉斯委员会,无论在机构职能上还是在人员力量上,都得到了大大削减。也正是从那时起,美国反垄断执法力度趋于宽松,反垄断热情也在放松经济管制的过程中开始下降。

  而在欧洲的经济学界里,却没有类似于上述奥利地学派与芝加哥学派对私人垄断强烈辩护的声音,基本还受凯恩斯主义理论观点的支配。这恐怕就是21世纪的微软为什么就同一件事件在美欧经历了几近截然不同处境的更深层原因了。

  当然,这也并不是说奥利地与芝加哥学派就不反垄断,他们的经济理论将垄断区分政府垄断与私人垄断,他们认为只有政府垄断才是真正与竞争精神不符的垄断,因而坚定反对。创办了米塞斯研究院、笔峰犀利的美国奥利地学派经济学家穆瑞·罗斯伯德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可用的垄断定义只有一个,就是政府给予的特权。解决措施只有一个,就是政府降低垄断,就是消除政府的垄断。因此,反垄断法并不能消除垄断。它们要达到的是对有效率的企业家持续、反复无常的折磨。”

  那位芝加哥学派的代表斯蒂格勒有个很形象的比喻:“竞争是粗陋的种子,而不是精英的花朵”。我理解这一比喻,一是说,竞争是长期动态机制,就像粗陋的种子埋到地里,要经过一段时期才能破土发芽,一旦破土,再历经一定的成长期后,长成参天大树也很自然与正常,但再大的参天大树也有生命周期,被后来者超过也是必然的,因而历经创新动力十足的成长期而成为大企业也是很自然的,大企业也必将不断被后来更大的企业超过,这一过程不是竞争又是什么呢?只不过这种竞争机制,你得放远眼光才能领略到。二是说,竞争机制并不是政府精英们凭着自己的理解与行政权力就能培育出的温室“花朵”,有效的竞争只能是市场自发行为。

  细细疏理欧盟近期频繁出手反垄断重拳背后的经济学思想变迁,对今天的中国尤其有意义。中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对外开放与自身发展的重大转变期,正处于国有资本、本土私人资本、外来资本的相互格局发生重大变动之际,也正是在这个秋季里中国第一部“反垄断法”获通过并颁布。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并合理利用这部法律来更有效地保护本土资本与消费者的利益,如何更有力度地打破行政垄断,给本土私人资本更大的发展空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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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7 14: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反垄断法能带来一丝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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