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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ong688

[【文史类原创】] 从音乐特点再证《关雎》为“挚而有别”之诗(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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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19: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zhong688于2007-10-19 16:36发表的 :
哈哈,谢谢兄这段话了,弟刚才去查资料证明弟之观点,结果反而发现对弟极不利的材料,恰可以证明兄此处观点,《郭店楚简·六德》:“男女不辨,父子不亲;君臣无义。”《郭店楚简·成之闻之》:“天降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着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可见重有别非毛《传》所首发,毛《传》之言有其来源。弟晚上先将帖子相关部分改写,再请兄指点。至于兄其他看法,先放一边,等弟把这事做了再与兄商榷。弟还是一句话,要么兄拿证据来,要么弟自己找到证据,否则弟不会改的。

呵呵,別着急,慢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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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22: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传》在指出雎鸠为“挚而有别”之鸟后,继续解说道:“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关雎之有别焉,然后可以风化天下。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这段文字是《关雎》毛《传》主旨之所在,为理解毛《传》之至关紧要处。将其与先秦诗说,如前所提及之上博简《诗论》、马王堆帛书《五行》、《荀子•大略》比较,不同之处有四。其一,先秦诗说未有后妃之论,而毛《传》将淑女落实为后妃。其二,先秦诗说中《关雎》之行动主体为君子,这从上博简中之“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就可以判断出来;马王堆帛书《五行》中的相关论述把这一点说得更为清楚。但毛《传》中“不淫其色”的行动主体则明显变为淑女,将关雎之德归于淑女。毛释“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所云之“言后妃有关雎之德,是幽闲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释“参差荇菜,左右流之”所云之“后妃有关雎之德,乃能共荇菜,备庶物,以事宗庙也”,均承此而发。行动主体之身份及性别的变化,又必然导致其三,先秦诗说和毛《传》中的“挚”与“有别”的具体涵义已明显发生变换。先秦诗说之“挚”,指“好色之愿”,“盈其欲”;“有别”,指“反内于礼”、“不愆其止”。两者结合,恰为“好色而不淫”。毛《传》则以“幽闲贞专”释关雎之德,“贞专”为“挚”,不淫也;“幽闲”为“有别”,不以色事君也。两者结合,则为“不淫其色”。“好色而不淫”与“不淫其色”的区别就在于,在“不淫其色”中,“好”与“色”之成分已被全然抽离。其四,毛这样做的目的,又是将《关雎》诗旨引申至“风化天下”、“王化成”,这也是先秦诗说中所未见的。同时,“王化成”之前提又为“夫妇有别”,这是明显突出了“有别”的成分在“王化成”中的重要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西汉发生此种说诗方向的转换,并非毛《诗》一家。现依大概的时间顺序排列如下:
陆贾《新语•道基篇》:“关雎以义鸣其雄。”此为鲁诗说。按此句可注意者为二:一,既云“鸣其雄”,则此诗之行动主体已明显被置换为淑女。二、既云“以义”,虽然我们尚不敢遽断“义”即为“有别”,但道德之因素已被强化是很明显的。
贾谊《新书•胎教篇》:“《易》曰:‘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故君子慎始。《春秋》之元,《诗》之《关雎》,《礼》之《冠》、《昏》,《易》之《乾》、《坤》,慎始敬终云尔。” 贾谊诗学传承不明,唐晏《两汉三国学案》认为他是“传《诗》而不详其宗派。”这段话中出现了对于《关雎》的“始”、“本”的地位的注重。
《韩诗外传》:“子夏问曰:‘《关雎》何以为国风始也?’孔子曰:‘《关雎》至矣乎。……天地之间,生民之属,王道之原,不外此矣。’”此为韩诗说,明确以《关雎》为王道之始。
《淮南子•泰族训》:“《关雎》兴于鸟,而君子美之,为其雌雄之不乖居也。”此为鲁诗说。按,“不乖居”为“不乘居”形近之伪,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已引《列女传•仁智篇》“雎鸠之鸟,犹未尝见其乘居而匹游”一句加以证明,(按,王念孙亦有此说,手头无书,不可查考。)今再引一例补充马说,《孔子家语•好生篇》:“关雎兴于鸟,而君子美之,取其雌雄之有别。”不乘居即不匹居、偶居,与“有别”恰同。是鲁诗亦重“有别”。
《汉书•匡衡传》:“孔子论诗以《关雎》为始,言太上者民之父母,后夫人之行不侔乎天地,则无以奉神灵之统,而理万物之宜。故《诗》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言能致其贞淑,不贰其操。情欲之感无介乎容仪,宴私之意不形乎动静。夫然后可以配至尊而为宗庙主。此纲纪之首,王教之端也。”此为齐诗说。这与毛《传》的说法颇为类似。按匡衡此说又“闻之师曰”,则其产生,至迟在武帝之时。
因此,由以上数例看,《关雎》阐释史在汉代的第一次转换,于汉初发生,最迟至武帝时已全部完成。
至于产生这次整体性转换的原因到底何在,看来是相当复杂了,确实不能仅用汉初政治一个原因来解释,它应该包括了《关雎》自身的因素与社会的因素。自身的因素中《关雎》可作为房中之乐使用应该值得注意;社会的因素除汉初政治外,至迟还应上溯至战国后期。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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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23: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诗序》问题再说两句。我一直强调的是毛《传》而不是《诗序》,也是依据自己对《传》和《诗序》的关系的理解。洪湛侯《诗经学史》中首先通过对历代关于此问题的论述的罗列评述,认为:“《诗序》原是汉代毛诗学者相传之讲授提纲,非成于一时一人之手,最后由卫宏集录、写定。”其次通过对《序》、《传》违异现象的分析,认为:“《诗序》决不是毛公作的,并可进而排除毛公与他人合作的种种可能。”我认为洪氏的说法立论极为坚实,所以从此说。这就是说,《诗序》之产生必在毛《传》之后,那么,在毛诗学派中,首先提出后妃之说是《传》而非《序》,这是我一直强调是毛《传》而非《序》的原因,因在帖中未具体说明,所以让兄产生误会了。另外,我确实认为“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一句话和毛《传》无关,因为在毛《传》中我们找不到任何有关“进贤”、“思贤才”的依据,“后妃有关雎之德,乃能共荇菜,備庶物,以事宗庙也”是说后妃有关雎之德,所以能助祭于宗庙。“宜以琴瑟友樂之”、“德盛者宜有锺鼓之樂”这几句,也不过是说后妃关雎之德盛,所以宜以琴瑟友樂之、德盛者宜有锺鼓之樂。这和后妃“进贤”、“思贤才”没有任何联系。《诗序》、郑《笺》的说法是受了今文诗学的影响,这只能看成是毛诗学派在发展中的变化,而不能说毛《传》已有此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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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3: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zhong688于2007-10-19 15:00发表的 :
bibliomaniac 兄,二南与雅诗风格相近,从内容和音乐上说都是如此,弟前引傅、徐二先生之看法分别说明这两方面的问题,关于傅先生所说一、三两点,李山先生《诗经的文化精神》中之第五章《周礼的没落与一股生命精神的复兴》中有更详细的分析,至于音乐这一点,弟只是以《论语》之语引出这一看法,弟再举数例:《小雅·鼓钟》:“以雅以南,以龠不僭。”《后汉书·陈禅传》李贤注引《韩诗薛君章句》:“南夷之乐曰南。四夷之乐唯南可以和于雅者,以其人声音及龠不僭差也。”又,风诗中惟有《二南》六篇可用于周之礼仪正乐,与雅、颂配合,这已可说明南与雅风格相近。关于周之礼仪用乐,钱玄《三礼通论》及赵敏俐等《中国古代歌诗研究》已有很好的概括说明,弟现就据赵著转述如下:一曰金奏,迎宾。二曰升歌,瑟者、歌者升堂,歌《诗》之《雅》、《颂》,大夫士及诸侯用《小雅》;两君相见或用《大雅》或用《颂》,天子则用《颂》。三曰笙奏,吹奏《小雅》。四曰间歌,歌、笙轮流。五曰合乐,同时歌奏《二南》六篇。以上五部分为正乐,合乐之后,乐正乃报告说:“正歌备”。其后可有无算乐,是正乐以后的余兴节目。至于其他风诗,则基本上无入乐的具体记载,所以程大昌《诗论》由此认为:“然后知南、雅、颂之为乐诗,而诸国之为徒诗也。”皮锡瑞《经学通论》则认为其他风诗入无算乐,具体看法虽有不同,但二南与其他风诗在音乐上有别是很明显的。另外,《仪礼·燕礼》中称二南为“乡乐”,而《仪礼·乡饮酒礼》中则只称“合乐”。李山先生解释说,乡实即周人之乡,王朝的燕礼是接待异国客人的,而在《乡饮酒礼》中,由于与会者为周同乡之人,所以只称合乐,不说歌乡乐。由此可知,乡乐即周乡之乐,而周乡即周南、召南之地。(按,这个说法,实际上唐代的孔颖达就已经提出了。)那么,这周人之乡具体是哪里呢?我的看法和李先生不同,李先生认为是王朝直辖的“王畿千里”之地,即分别以镐京和洛邑为据点的两个王朝政治中心区域。我则以为是今陕西周原地区,看法虽然不同,但在这个问题上无大碍,因为雅按照通常的看法,指朝廷正乐,西周王畿的乐调,那么不管是政治中心还是周原,均为王畿直属,所以二南与雅风格相近并不奇怪。不知这个解释兄是否满意?
关于《关雎》之乱,到底是诗本身之“乱”的部分,还是正乐中的乱,迄今无定论。某一问题并无定论,这是文学研究中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择其善者而从之,进行比较,选择较为合理的说法。弟在这个问题上认为指正乐之乱较为合理,因为有《仪礼》的材料可做依据,而至于说是《关雎》自身之乱,则弟目前尚未见有直接的证据,弟这种做法,就目前而言,并无不妥之处吧?而且弟帖中引《论语》此话不过是做引子,来引出《仪礼》中合乐用《关雎》的说法,即使弟关于《论语》的话是理解错的,但《仪礼》之文昭然可见,总不能否认吧?弟对于《关雎》的音乐属性的阐释,主要是依据《仪礼》,所以即使弟对《论语》理解有误,也不会对整体观点产生影响。至于说《关雎》近雅为风之始,是说《关雎》在风诗中的位置。这和三百篇何不径以雅诗置卷首似乎不是一个问题吧?兄此语似乎有些含糊,能否说得清楚些呢?
非常谢谢兄的提问,弟的帖子,本是将自己的想法写出,发至网上,征求各位同好的意见,以期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兄的两次提问,对弟开拓思路及理清思路均多裨益,很是感谢。

尽管对兄所论未敢尽信,但兄的帖子言之有物,让俺受益良多。不学如我,不足与兄作深入的探讨,实在是遗憾。最多只能提一两个可能很没有水平的问题。兄提到有些学者定周之礼仪用乐次第,言之凿凿,又是小弟置疑处。礼乐想必要配合场合,例如《关雎》,可能更适合在婚礼上唱。《二南》六篇有没有不适合演奏的场合?如果有,奏雅之后奏什么呢(姑且认为奏南或风之前必先奏雅)?再者,三百篇均为乐歌,似乎已成定论。就算风只入无算乐,正乐与无算乐未必就不能风格相近(毕竟是同一场合所奏)。如果可以根据奏雅之后奏南推论南与雅风格相近,那么可不可以根据奏南之后奏风推论风与南风格相近,进而推论风与雅风格相近?这么问可能有些勉强了。
zhong688兄和停云兄先前争论有点激烈,如能彼此心无芥蒂,日后多一些交流,小弟和坛上书友,一定会有更多收获。再次多谢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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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4: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bibliomaniac兄,弟刚从单位回来,正准备作一最后陈词,弟昨日思索一夜,终于发现弟帖子的致命之处,弟接下来就要亲手执行枪决了,而此枪决之枪便是由兄所提供的,当然子弹是弟自己找到的。关于兄此帖所问,待弟查寻资料后再行答复,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因为弟接下来要连续出差了。另外也很谢谢停云兄,正如云兄所言,弟由于与云兄之探讨,更为注重证据。当然,云兄说话方式弟亦曾极为恼火,呵呵。接下来弟先将结论写出,请bibliomaniac兄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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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6: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弟此帖及挚而有别帖发出后,b兄与停云兄均提出疑问,其中云兄与弟更是反复辩难。弟以为,云兄虽是棍如雨下,且在治学方法上点出弟之最大缺陷处,但无一棍及弟此帖之致命处,所以对于云兄的疑问,弟一般做局部改写及调整即可,尚未撼动根基。弟何以出此言呢?因为云兄一开始就说弟挚而有别帖所误甚少,这实际上已偏离根本方向,因为弟此数帖之基点全在挚而有别四字之上,如不将此四字驳倒,则根基未毁,不足以致命。真正接近于致命之问的是b兄的“挚”“鸷”之问,为何说已是接近致命呢?容弟下文再述。不过b兄因未找到证据,同时也还没发现真正的致命之点,所以当弟姑妄言之的时候,b兄虽心有所疑,也只好姑妄听之。云兄虽也提出这一问题,认为“如此,閣下認爲“挚”字不解釋為“至”,便得解釋為“猛”。這就是云一直在說的“治經學者當以小學為本,不明音韻訓詁者則不足以治學”問題,還請樓主在文字訓詁上面多多下點功夫。”这在治学方法上虽点出弟之毛病,但就本帖而言,却反而使b兄极有力之一问,偏离方向。因为“挚”虽可有多种解释,但在毛《传》之中,就弟所见之材料,自古至今,对于“挚而有别”之“挚”,确实只有这两种说法,所以云兄此问反使方向偏离。
弟昨日继续查找资料,终于找到对b兄极为有利之证据。弟反驳b兄的重要一点,就是如将“挚”不解释为“至”,则毛《传》中的“说乐”、“和谐”即无可落实。此论其实大谬!因为“关关雎鸠”毛《传》还有一句:“关关,和声也。”所谓“和声”,便是引出“说乐”、“和谐”之基点。汉儒说雎鸠之和谐者,亦多申此义,举数例如下:《新语•道基篇》:“关雎以义鸣其雄。” 扬雄《羽猎赋》:“王雎关关,鸿雁嘤嘤,群嬉乎其中。”张衡《思玄赋》:“鸣鹤交颈,雎鸠相和。处子怀春,精魂回移。”张衡《归田赋》:“王雎鼓翼,仓庚哀鸣。交颈颉颃,关关嘤嘤。”弟于此处竟轻轻放过,未加思考,确为大误!所以说云兄言弟治诗而不及毛《传》全文,诚哉斯言,心服口服!
但以上证据,虽可以使“至而有别”之根基发生动摇,却尚未全然崩溃,因为弟仍可继续辩解云“挚”解释为“至”,正是承上“关关”而言,未必为错,则兄此疑尚未得以根本的解决。所以弟又继续思考,终于发现弟挚而有别帖中另一疑问之处,将此点与兄之疑问结合然后再继续思考下去,弟之致命点便可发现。此疑问点便是,弟以为“关关雎鸠”之兴义有二,一为以春季物候引发婚姻主题,二为以雎鸠之“挚而有别”兴发婚姻之性质。一句兴语,如何跑出两个兴义,虽不敢说绝无此例,但起码已是值得大可怀疑。其实“关关雎鸠”的兴义只有一个,就是以春季鸟类之求偶之声,来引发婚姻主题,这在《诗经》尚有数例:《周南•葛覃》:“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毛《传》:“喈喈,和声之远闻也。”)《邶风•匏有苦叶》“有弥济盈,有鷕雉鸣。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豳风•七月》:“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小雅•出车》:“仓庚喈喈,采蘩祁祁。”(按此句是鸟之和鸣引发女子对丈夫的思念,所以也可归入此类。)所以,此种解释何等简洁明了,又何需牵引“挚而有别”在内呢?
但当思考到这一点时,我们便可发现一个有趣的地方了,那就是,在这个时候,“挚”到底解释为“至”,还是解释为“鸷”,其实已是无可紧要了,真正的致命点在于,“关关雎鸠”的兴义根本与“有别”无关!先秦诗说并非是“挚而有别”,而是“好色而不淫”!至此,弟之“挚而有别”为确切不易之论顷刻崩溃!所以b兄之问只能说是接近致命,却不是七寸所在,只有顺此问题继续思考,并在最后又将此问题决然抛开,不再纠缠,才能发现最终之症结所在。弟因抱住“有别”二字不放,遂附会“好色而不淫”为“挚而有别”,云兄说弟之病在曲,恰中肯綮,只是云兄之说话过于激烈,令弟一时无法接受,所以迟迟方得开悟,此际对“良言逆耳”一语真是深有体会了。兄因拘于“挚”、“鸷”不放,所以未发现关键症结。
此“挚而有别”之论既破,则下一帖便失去根基,也就不用多说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过弟还是认为《关雎》之诗声义相成,不过“挚而有别”要换为“好色而不淫”了。
此一结局,弟想可谓皆大欢喜了,弟终于知错,对b兄与停云兄可谓一喜了。然此知错,又是弟自己找证据来证明,这又可谓大义灭亲,战胜自我,也可以说是亦复欢然有喜了。醉乡也可以不用看弟的罗嗦古板文字,也算一喜。
最后还是这句话:要想让弟知错,拿证据来!
差点忘了还有一件事,弟于前日帖中居然说出“按匡衡此说又“闻之师曰”,则其产生,至迟在武帝之时”这样无知的话来,真是发昏到极点了,云兄精力过人,让弟疲于应付,头昏脑涨,致此大误,呵呵,要不是云兄这两日未出现,弟只怕还转不过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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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6: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bibliomaniac兄的问题又要让弟狂翻书了,还说可能很没水平,哈哈!
弟篡改<西游记>中一句话先做回复吧.猪八戒见南山妖云:"不急不急,待我一家家慢慢吃来."弟对bibliomaniac兄云:"不急不急,待我一个个慢慢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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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21: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本来不再打算回帖了。不过出于对zhong688 兄坦诚己过的尊重(因为这涉及到俺发帖的原因,当然现在看法已有所改变),自始至终,不管云对这个帖子的观点如何,对zhong688 兄和b兄的认真向学,尤其是zhong688 兄的狂翻书的精神首先赞一个。
至于云对于论学,一直不喜客套,有话直说,言辞虽然激烈,但还只是针对兄的论学,绝无人身攻击之类的意思。看到上面的兄的帖子,看来是必要向兄说明的。还要说明的是:云绝不会因为争论输赢而高兴或沮丧。固然这是出于自信,退一步说,如果真是自己错了,也就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岂不更美!

接下来,云仍要一如既往,毫不客气的指出(呵呵,b兄可能要失望了):zhong688 兄在25楼的帖子是有些矫枉过正了:
引用第25楼zhong688于2007-10-21 16:22发表的 :
“关关雎鸠”的兴义根本与“有别”无关!.......弟因抱住“有别”二字不放
引用第25楼zhong688于2007-10-21 16:22发表的 :
在这个时候,“挚”到底解释为“至”,还是解释为“鸷”,其实已是无可紧要了

云认为对于解决问题,在查找资料分析资料利用资料上,绝不能是对于问题有用的或正面就加以采用,对于无用的或负面的就不加考察而加以抛弃;甚至没有广泛阅读材料就急于预设一个问题,并且认为这个问题才是有益的,其他问题都是没必要的。而研经更是贵在不漏一字,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所以兄对毛传“挚而有别”的探讨是什么“无可紧要”或“无用”的,俺是反对的,反而兄能仔细阅读毛传(即使只有一段)是值得赞许的。因而云在指出兄的毛病时,却从未放到兄对毛传“挚而有别”是不是应该钻研这个问题上。云所轻者,兄已改之,固然足以称道;而云所重者,兄不可轻之呵。说的再具体一些,兄现在的确开始关注毛传了,那对郑笺是不是又扔到一边了?
引用第0楼zhong688于2007-10-13 21:30发表的 “关关雎鸠”和鱼鹰捕鱼有关吗?(原创首发) :
郑《笺》:“挚之言至也。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
.......
最后,我仍然希望兄能仔细考察毛传,再多收集资料,对《关雎》诗义做个全面的解说,也不要放过“挚而有别”这四个字,而这必须是在对《关雎》和毛传做个扎扎实实的训诂的基础上(为了说的更简白,就用了纯粹的口语)

至于俺说的这句:“如此,閣下認爲“挚”字不解釋為“至”,便得解釋為“猛”。這就是云一直在說的“治經學者當以小學為本,不明音韻訓詁者則不足以治學”
兄既然问了,俺就说的明白点其实兄有两个方面的缺失:一在“猛”下的轻易,这是严谨的问题;二在“至”,“猛”二义相差甚远,绝不能说,因为某个义项程度轻了,就会出现另外的义项,这是逻辑的问题。


俺觉得该说明的都已说明了,俺已经指出的问题,兄有的注意了,有的却也没留意,有些地方,俺甚至认为兄误解了俺的意思,但俺也不再细辩了。无论两兄有没有别的看法,这将是俺最后一个回帖。还是那个意思:俺的看法能否让兄满意无关紧要,因为俺只是在跟帖,关键还是兄的见解是否能让他人满意。

顺便说一句,如果不是戏言,看似兄误会醉版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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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2 10: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弟也本不打算再发了,不过云兄既然又已毫不客气的指出,那弟自不得不再回复一回。
首先,弟所谓诸位有喜者,纯为调侃之言,几番辩难之后,大家哈哈一笑,亦为美事;且弟昨日颇有解脱之喜,所以将诸位一并拉入陪弟,凑个四喜临门,虽是强行拉入,(尤其是醉兄,凑不出第四个人了,就先拉入再说了)想来诸位亦不会拒绝吧.学术问题自需以逻辑待之,玩笑之语就不必如此了吧.如兄最后云,顺便说一句,如果不是戏言,看似兄误会醉版的意思了。如以逻辑的眼光来看,则兄此言之前提是,醉兄亦有某种意思,只是非弟所想的.则弟又要狂翻书来论证,1、弟其实并不是这个意思,2、醉兄到底是什么意思。岂非痛苦之极?
其次,云兄之说话方式,弟自然知道非人身攻击,只不过弟不喜欢而已,不过现在也适应了,无可无不可了。
复次,弟所说的,“挚”到底解释为“至”,还是解释为“鸷”,其实已是无可紧要了,不是说这个问题本身无关紧要,而是说,在弟寻找弟帖之致命点时发现,如果一直拘泥于这个问题,反而会使真正的致命之处蔽而不显,所以所谓的无关紧要,仅仅就此而言,并无他意,兄似有误会。同时,弟以为,就目前的材料而言,“挚”到底解释为“至”,还是解释为“鸷”这一问题是无解的,各持己见即可,多争无益。
另外提一下,弟治《诗》一向重毛轻郑,不存在兄所说的现在的确开始关注毛传的问题。可见在对话中对对方的话产生误解是很正常的事,无关大体之误解弟想就无需再加理会了,看兄的意思,也是如此,这句话想来不是对兄的误解吧?
此帖至此弟以为待弟回复完b兄的问题即可告终,与云兄就以后有机会它帖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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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2 2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兄问《二南》六篇有没有不适合演奏的场合,答曰有,比如说婚礼,因为婚礼就是不举乐的。关于这一问题,有好些人或多或少提到过,其中以程迅先生《〈关雎〉不是结婚乐曲或贺婚歌》一文所论最为详尽,(《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论丛》第一辑),现将程先生之论证过程及他所用的主要材料转述如下,供兄参考。
一、程先生首先列举了认为《关雎》是结婚乐曲或贺婚歌的诸家说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在周南、召南里,有几篇民间的结婚乐曲,和后代的‘撒帐词’等有些相同。《关雎》里有‘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明是结婚时的歌曲。”余冠英《诗经选》:“最后两章是设想和彼女结婚,琴瑟钟鼓的热闹是结婚时应有的事。”
二、程先生指出,这一观点如要成立,则其前提是当时的婚礼奏乐和唱贺婚歌。但是,这一前提是不存在的。
(1)礼经中有明确的婚礼不举乐的记载,所用到的重要的材料有:《礼记&#8226;郊特牲》:“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礼记&#8226;曾子问》:“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2)从文献考察先秦时代社会的实际婚姻状况,与礼经一致。主要的材料有:《仪礼&#8226;士昏礼》,它将整个嫁娶过程中的繁文缛节,描述得十分详备,但未提到奏乐之举。在《诗经》中有关嫁娶的篇章,也丝毫没有透露出一点庆贺举乐的消息。
(3)婚礼不用乐的礼俗,一直沿至汉代仍无改变。所用的材料主要来自杨树达先生《汉代婚丧礼俗考》,但我们注意到,杨著中一个重要的反证被程先生忽略了,《续汉书&#8226;五行志》注云:“灵帝时,京师宾婚嘉会,皆作魁櫑,酒酣之后,续以挽歌。魁櫑,丧家之乐;挽歌,执绋相偶和之者。”但这条材料所涉及的时间已经很迟,且是被当作末世淫俗来看的,在没有发现更多的材料之前,还不足以构成威胁。
(4)到了晋代才风气大变,依据的主要材料是杜佑《通典&#8226;婚礼不贺议》中对东晋时期就纳皇后应不应该庆贺这一问题进行的两次辩论的记载,一次发生在永和三年(347),一次发生在升平元年(357),结果都是主张不贺、不用乐的传统观点占了上风。程先生就此分析道,这说明了不贺不用乐的礼俗,确实是古已有之,且延续了很久。又说明魏晋时代的人,已要求改变。
(5)直至唐代在婚礼上正式奏鼓吹曲。未举材料说明,估计是直接用《通典》的结论,我没去查对。
三、不把结婚看作是值得喜庆、甚或认为是苦痛悲愁的礼俗和观念,并不是中国所特有。依据的主要材料是拉法格《关于婚姻的民间歌谣和礼俗》:“在罗马,每逢公共节庆,不举行婚嫁,因为姑娘在出阁时是悲愁的。”“加斯高涅地方,举行婚礼时唱的歌,悲伤得像死囚之歌一般。”然后引用柯斯文《原始文化》相关论述来解释,柯的大意是女子结婚,丧失了她作为女郎所享有的自由,转移到一个陌生的家中来,受她的丈夫及其亲族的支配。
我看了程先生的文章,觉得言之有理,大致可从。
根据《仪礼&#8226;乡射礼》郑玄注,二南六篇可用于房中及朝廷飨、燕、乡射、饮酒诸礼,我粗粗翻了一下《仪礼》,里面所记载的礼仪除上述外,还有冠礼和丧礼(包括丧礼、既夕礼、虞礼)都没有用乐的说明,是都不用乐还是《仪礼》中没说而其它地方有,我还没去查证。另外祭祀当然要用乐,但肯定不会用到“风”。
至于兄所说的“如果可以根据奏雅之后奏南推论南与雅风格相近,那么可不可以根据奏南之后奏风推论风与南风格相近,进而推论风与雅风格相近?”确实有些勉强了,照此类推下去的话,所有的东西都是风格相近了,呵呵。另外,弟所说南、雅相近,也并不止此一条证据,各个证据之间实际上起到了互相支撑的作用,只有把几个证据全部推翻,才能把观点推翻。
兄所问的问题很专题,恐怕不是一下子能完整解答出来,还要慢慢查证。发现兄是个做教师的好料子,弟觉得这几天又回到学生时代,在老师的监督下认真地做作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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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6: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率尔一问,让zhong688兄费心劳力了,呵呵。兄论证汉前“婚礼不用乐”,又让弟学到了东西。不过弟先前是就兄祖述的礼仪用乐次第提问,质疑兄由奏雅后奏南推论二南与雅风格相近。因为弟觉得,礼仪用乐视场合而定,乐歌的内容应合乎时宜。如果奏雅乐之后,没有合适的南乐,难道就不能代以风乐?即使不能代以风乐,也不能断定诸风与雅风格不相近。如秦风,季札观乐云“此之谓夏声”,由此推论秦风与雅风格相近似乎也无不可。兄说还有其他证据支撑二南与雅风格相近的观点,但既然兄帖未提到,我也不便问,再问下去兄恐怕也不胜其烦了哈。
弟先前并不知道《关雎》不是结婚乐曲或贺婚歌的观点。单按诗义,由“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到“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琴瑟钟鼓都派上用场了,绝不是君子拎着一把小提琴单枪匹马到淑女窗下去拉小夜曲那么简单,男女间如此郑重其事,除了婚姻,还真想不出其他场面呢。礼经所言婚礼不用乐,似乎只就婚礼本身而言,婚礼之后的余兴节目,未必不用乐。“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正说明婚礼不举乐,仅限三日之内,如果三日后亦不举乐,这么说岂不是很奇怪嘛。
兄说我是个做教师的好料子,呵呵,我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这辈子若能修炼成一个好学生,就足够我自豪了。兄诲人不倦,才真堪为人师表。感谢兄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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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18: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兄所问弟岂敢不答,弟生性惫懒,因兄之问而认真看书,如由此而有所长进,亦由兄之赐,弟当打点精神,再去翻书,不过明日即要出差,还请兄宽容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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