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什么样的权利?它的哲学基础是什么?或者说,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它的最初形态是什么?这些问题对于我来说,都和人类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一样,无边无际,深不可测,遥不可及. 但把它说成是象是天赋神赐的一样,一个LSE的教授还说它来源于人类共有的同情心,我倒不这么看。
下面找些理由:
首先,从人权的概念出发,(当然我也不知道如何定义人权(包括不知道别人如何定义))至少人权的一项属性是,人权是一种社会权利.也就是说,是个体 individuals在社会community中享有的权利.如果世界上只有亚当和夏娃,人权会存在么?如果只有亚当,他甚至会问: 权利是什么?当然,亚当会有同情心,这种同情心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会演化出绚丽的伦理和道德,这些伦理和道德自然也是人权理念形成过程中所不可缺少的.但我倒更愿意这样来表达: 人权,因来源于或形成于不同社会的伦理与道德,故此显示为不同的内涵.(当然,很多西方人眼里只有一种内涵,就是在现代西方的伦理和道德观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人权),这些内容不同的伦理和道德,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应该由哲学家\伦理学家\心理学家们来归纳,他们可能会说,人之初,性本善,或者其他什么同情心之类...)
其次,从哲学以及法哲学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人类的价值观始终处于一种动荡的\反复的\甚至经常是循环的变迁之中.从神法到人法,从上帝权威到世俗权威,一种贯穿于历史任何阶段的价值观是不存在的(更深刻的理论依据请以赛亚伯林去解释吧).也许我们可以自豪地,也可能同时又是害羞地说,只有弗洛伊德的课题才是永恒不变的.而这种课题的结论似乎不应当应用于人权,因为如前所述,人权是一项社会权利.它应该也必然会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古希腊的民主制度被西方人奉为圭臬,但是在这个制度下,奴隶是没有人权的,难道希腊人没有同情心么?
第三,(应该说我是在完全不知道要写什么的前提下打出了"第三"两个字,因为不知什么时候养成的习惯似乎不允许我在论证任何问题的时候只写两点 ,没办法.)也许是人们把人权法归类于宪法范畴,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神的旨意,我的手指非常偶然地翻开我桌面上的一本法理学,找到了172页中黑格尔说的话,大意是: "尽管人类只有自由才是幸福的,自由应当是指导人类历史命运的调整性原则(在西方人观念里自由=人权,我想基本上不会太错),但人类在现代性之中所寻求的自由要通过以规范为基础的社会得到实现". 也就是说,人权的实现也必然是社会的.这一点好像有点走题了,对吧.好像是想说起源,结果说成了结果.唉,凑三点也不容易啊.
先说这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