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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法谚阐析】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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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4: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谚: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

出处:【英】詹姆士·哈林顿著,何新译:《大洋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页。

解析

    “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这一脍炙人口的命题是詹姆士·哈林顿共和法治思想的经典表达,是西方“依法治国”思想的典型表述。詹姆士.哈林顿在其《大洋国》中,写道:“我们知道,一个共和国之中制定法律的是人,因而主要的问题似乎是:怎样才能使共和国成为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他认为共和国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主要标志就是“法律的统治而不是人的统治”。“如果一个人的自由存在于他的理智的王国中,那么缺乏理智便会使他成为情欲的奴隶。由此可见,如果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和李维所说的‘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就是以这些原则为根据的。”

  这一命题,既反映了哈林顿对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共和国与治世之道的景仰,也反映了亚里士多德等法治主义先驱的思想对他的熏陶。哈林顿推崇崇亚里士多德等前人的观点,认为自古以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政府,一种是根据“法律或古代经论之道”定义的“在共同的权利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并且得到保存”的政府,这是“法律的王国”;另一种是“根据事实或近代经论之道”定义的“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使一个城邦或一个国家隶属于自己,并按照他或他们的私利来进行统治”的政府,这就是“人的王国”。前者主要是指古雅典、罗马共和国,后者则指中世纪的专制国家。哈林顿认为,他理想的大洋共和国,应该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也即指向法治国家,而不是人治国家。

个人理解

  “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这一命题就像法治长河中一颗璀璨的明珠,经历了三百多年岁月的洗涤,依然散发出熠熠光彩。当然,不可否认,这一命题是哈林顿为当时的英国资产阶级设计的治国之道,提出之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巩固资产阶级政权、力图保持资产阶级从人民手中篡夺的革命果实,带有阶级的局限性。但是,剥离它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外延,它以法律为圭泉、奉行法律至上、推祟法治、反对人治的合理内核无疑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正是这一被历史和实践考验了的法治精髓使它传颂至今!

   “依法治国”已被确立为我党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我们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各执法部门依法治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已成为自觉行动。可以相信,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终将会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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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6: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不好听的

有些法谚在中国并不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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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6: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只有依靠法律治理的王国才有着自己独特的生命力,是一种基础的延续,持久而不失公允,而人的王国是先天不足的,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人的自由裁量权是随意的,而这随意的裁量将有可能影响人们对于共和国秩序稳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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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10: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社会的人治是具有悠久的传统的,民主共和的外衣下依然充斥着个人或集团的欲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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