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495|回复: 2

[【民商法学】] 物权法定原则中的“法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6 15: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权法定原则中的“法律”

   物权法定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法定,指的是设立哪些种类的物权,各种物权有哪些基本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设。
   我国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解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等,例如,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中的“法律”,指的就是广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解释。
   物权法定原则中的法律,指的是广义的法律还是狭义的法律呢?应当明确的是,物权法定原则中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这是因为,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物权制度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因此只能由法律制定。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立法法对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分别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立法法所指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过程,可以进一步理解物权法定原则中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对物权法定曾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现实生活中有些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尚难确定,随着实践的发展会产生新的物权,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具有物权效力,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根据这一意见,物权法草案第5条曾经表述为:“物权的总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特征的权利,视为物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审物权法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物权法定是本法的一项原则,但依照这一条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视为物权,谁来认定“符合物权性质”都不够清楚,建议删去例外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草案关于“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的规定,本意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为物权种类留下一定空间,实际上哪些权利“符合物权性质”还需要通过立法解释予以明确。考虑到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而且从一些国家的实际情况看,新出现的物权种类并不多见。因此,建议删去上述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31页。胡康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6 16: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所有权的物权是没有基础的,是空洞的,正如同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一样是空中楼阁,现在在我们国家所谓物权只能是用益物权,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在你不知情的状况下,政府就将该土地拍卖了,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在时下中国是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政府名义上出让土地五十年,但很多不到五十年就拿来拍卖了,这部分的权利难道不算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因此我说,中国不存在物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6 2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前,对个人的物权保护是很有限的,在物权法施行后,这种状况有了质的改变.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了保护物权,物权法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作出了许多规定,涉及的条文有40多条.时下流行的"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说的就是物权法对个人财产的保护--破旧的茅屋,虽然不挡风雨,但还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即使是国王,没有得到主人的许可,也不能随便进入.
  物权法所指的物权,在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该条款不但规定了物权的定义,同时也规定了物权的范围。
  物权法对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拥用物,都要面临物权变动的情形,而物权的变动,都要受物权法的调整.物权法不但以法律的形式,创立了许多新的法律术语,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役权、用益物权等等,同时一些规定与以前的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同。物权法值得我们深入研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2-28 08:38 , Processed in 0.192963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