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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法谚】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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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2: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谚】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解析:所谓法无授权不得行,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定授权,要师出有名。在这一点上,法律对行政执法者犹如一张营业执照,要求行政执法者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而绝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否则就会被人民吊销营业执照(如弹劾、罢免乃至推翻)。
  所谓法不禁止不得罚,就是凡是法律没有禁止公民的事情,公民均可为之,执法者和司法者则不得予以处罚,现行的有关法律并未授权交通巡警总队在传媒上公布一个人的违法记录、单位、住址等公民隐私的权力,也未创立它可以通过传媒对违法者\"通报批评\"的处罚权。

自己的理解:中国目前太缺乏这个了,到处都可以看见法无授权为之的怪现象,除了建立监督制度之外,应该使这个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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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2: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以为,咱们国家的问题就在于没有划清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边界,无论在宪法中或观念里。
公权力的原则是法无明文不可为,私权利则是法不禁止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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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2: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行下效

无怪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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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8: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这本来标致着是一种法治精神,本身意味着控权、限权,但在司法行政化的时下中国,这种法治精神被部分党政干部片面理解为“限你不限我,治你而不治我”成为一种实用主义的牺牲品,导致大量的黑头文件(法律)不敌红头文件(政策),成为时下中国的怪现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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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1: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公权力,法不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为;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皆权利,法无禁止不得罚.
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应该保持和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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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11: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导致公民私权利的无法充分实现。艰深的法学理论和经典的法律格言一旦遭遇充斥耳目的现实法治环境就显得尤其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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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chu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0-9 22: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时是苍白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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