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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小偷行窃照片,网友应不应该无处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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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22: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偷行窃照片,网友应不应该无处理公布?让我们来先看看案例,然后根据案例说说我们的看法吧。

  案例:

  拍摄者是“斗贼专业户”讲述拍摄过程网友“刀疤叔叔”。他自称姓林,31岁,是一名机电工程师。

  回忆:第一次抓小偷

  小林说,自己第一次抓小偷是在2003年。当时他发现有个少年在偷一对情侣的钱包,他一步冲出去抓住小偷,并从小偷的外衣口袋掏出那对情侣被盗的钱包。没想到,身边冲出2个小偷同伙,最后让小偷逃跑。令小林郁闷的是,“很多路人看热闹,却没人出手帮忙”。

  总结经验:

  这些小偷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总摆出一副“逛街”的样子,通常两三人一组,主要作案地点为新车站、打锡街和津淮街与温陵路的交会口。

  偷拍小偷行窃过程:

  9月22日下午,小林拿着新买的长焦数码相机,躲在新车站一僻静处。凭经验镜头对准了两个目标。

  目标很快就有动作了,身穿白T恤的男子先盯上一名怀抱东西的小伙子,快步赶上他,边走边将手伸进小伙子的背包掏摸。小伙子一点也没察觉,依然边走边打手机。“不过这一回,小偷没偷到东西,估计小伙子包里没什么东西。”但之后的一位男青年就没那么幸运了,白T恤只用手碰了他一下,就从他后裤袋掏出一个黑色钱包。


  

  

  
  小林说,短短1个多小时,就见这两个小偷对六七个路人下手,其中有两个人的钱包被偷。隐蔽拍下这些场面后,小林拨打110报了警。

  说法:

  此类图片最好直接交警方

  此举虽然可以提供小偷作案的依据,协助警方破案,但直接将容貌未经处理的图片公开在网络上,却不值得提倡。因为有些小偷涉及未成年人,对于这类人群应该保护,不能公开其照片。另外,这还涉及公民隐私权的问题。随着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越来越严格,如果在拍摄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会给拍摄人带来很大麻烦。再者,从保护人身安全角度考虑,最好的做法是把拍摄到的材料,直接送往辖区派出所,协助公安机关证实小偷的作案过程。


大家有意见的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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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22: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照一般人的理解,小偷行窃的照片是可以无处理公布的,因为其正处在犯罪过程中,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小偷还能享有隐私权,因此有公民将其整个犯罪过程录制并公布出来,本身并没有恶意,无处理公布又怎么了,这只不过是为了提醒大家注意防范而已。但实际上在公民将小偷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小偷并将其抓获之前,该小偷的行为都尚未定性,将这些照片用作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作为处罚小偷的证据固然无可厚非,但将小偷行窃照片无处理公布就有伤害其隐私权之嫌,因为其中涉及一个追溯时效的问题,因此网友不应该将没有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小偷行窃照片无处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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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0: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法律太苍白无力了,小偷往往是一帮人,偷了你就偷了,知道了谁偷的,你也无可奈何呀!
楼上的说侵犯小偷的隐私权?....又不是公布它的生活照,是公布它正在行窃的照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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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1: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很值得提倡的,社会需要的就是像老林这样的人,不过,应该建议国家出台些政策,对于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又可能触犯法律的事情,能多点保护措施,减少见义勇为者不必要的麻烦,好像报纸上很多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得到很好的报答,反而,总是引起了一场场的官司,我在今日说法里看到了很多这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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