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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普通人也可以利用法律知识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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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15: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年前,以王海为代表的一批打假人,让很多假冒伪劣商品一一曝光。十多年过去了,最近在武汉市的商场里,又出现了一些以打假为职业的人,但他们打的不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是商品假广告,然后通过合法途径索赔,这些收入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可达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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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16: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应该是谣传,要知道地方保护主义害死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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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18: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知识当然可以谋财,实际上只不过是社会的分工不同。
当以运用法律为职业的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积极作为的时候或者不及作为的时候,需要掌握法律知识的人运用其所掌握的知识积极作为。
不仅是社会的需要。
我们不能去指责,尽管这其中或多或少间杂着一些投机。法律意识还在建设之中还在积极倡导的阶段,逐利意识为支配的法律知识运用,对于法律意识的巩固和培养无疑是有益的。
不过现如今的打假已经不再是十年前了。时代在变化,打假在变化,法律知识的运用更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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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2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是公民社会,需要每个人都有自主意识,在自己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主动起来争取和维护。大家共同的努力,法治就近了。经济利益的驱动,也许更能调动积极性。
法治社会只能自下而上建立,政府给我们安排好了的不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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