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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单位该不该给我补交“三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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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0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1年3月以来一直在现在单位工作,但我的人事档案一直在原外省的单位保存,单位一直没给我上“三险一金”,理由是我的档案不在北京。上个月我档案放到了北京人才服务中心,单位从本月起开始办理上交“三险一金”。请问,我能否要求单位给我补交前几年的“三险一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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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7: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交纳, 和档案没有关系 (劳动法里根本没有档案这个词汇)。 个人认为你可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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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1: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当然的,跟你的档案没有关系,跟你退休以后发的工资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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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14: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应该缴纳,要有自己与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至少是工资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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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16: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许多单位,都没有按国家的规定交纳“三险一金”,按规定单位是应该帮你补的.

不过,我估计有困难,除非你们单位不少人都是这样,不然很难为你补交了.

又或者你愿意为了那些钱,和单位闹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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