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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卖楼不明码标价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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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5: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卖楼不明码标价罚5000元



2007年09月25日 13:38:52 中财网
  房地产商卖楼不守口头承诺怎么办?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称,如果有证据,最高罚地产商5000元。
  在昨日的接访过程中,有一家媒体带来市民反映的房地产商明码标价的问题,这家开发商在卖楼过程中,对所售楼盘只说均价多少钱,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这套楼包装修、包入伙费不
  超过150万元,然后要买楼者下1万元定金,才有资格参与摇珠,而摇出来的房子比原来价格高出了20万元。吴林波表示,针对这种情况,买楼者可以提供当时房地产商的书面承诺材料,或者找到当时的证人,证明销售人员确实有这样的承诺,物价部门将以不明码标价查处房地产商,最高可以处以5000元的罚款。吴林波表示,现在的法律法规只能处罚这么多,但物价部门也可以通过曝光来提高房地产商的约束作用。
  吴林波透露,广州《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已初步形成,接下来将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房地产企业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正式发文后,物价部门要求房地产企业根据通知规定限时整改,对整改期后仍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企业,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何雪峰 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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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6: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才罚5000后面加个万也没什么过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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