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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转]邱兴隆:法学教育30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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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6: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鄙人初触法学,为民法所迷,然工作关系,转而与行政法结缘,但于刑法,除考试过关,从未有任何激情可言,但邱先生的传奇经历,确很早即在我的记忆中。今突现邱先生忆文,不免感慨,特转之,愿天下法学学子,皆有如此品格。同时也欢迎各位就当今的法学教育,特别是研究生培养进行讨论。
出处:http://www.cat898.com/Infolook.asp?bclass=1&id=49357

山人初到厦大,受命主持了5篇硕士论文答辩。未想到竟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由此想起了一些有关硕士与硕士论文的新旧逸事,谨记于此,以醒后人:

一、硕士论文与我的师兄师姐

山人于1983年本科毕业后考取西政研究生。在我等之前,西政曾招收过四届研究生。就年龄与学识而论,其中有的应受我尊称为前辈,但本着“辈分决定论”,他们都应该是我的师兄、师姐。因该4届累计也就30来人,故对其记忆深刻,对其硕士论文及其答辩情况,也自然不难回忆。

1、第一届:第一位硕士论文答辩者失败者与校长之间的等号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于1979年招收首届研究生,入校人数为9人。其硕士论文成稿后,在图书馆开专柜展览,所受到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今天的学界巨子夏勇、贺卫方、梁治平等人是否曾在此柜前驻足,山人不得而知,但山人曾捧着饭碗、掂着脚跟在拥挤的人群中向这9篇硕士论文行过注目礼,是记忆尤新的)其中,有2 人未于当年获得硕士学位。恰好分为两种情形:一人未获导师推荐,另一人答辩未获通过——5名答辩委员中,2人反对,2人赞成,1人弃权。未获导师推荐者,乃我刑法专业的大师姐,尽管今天早已成为某著名院校的经济法教授,但始终未能戴上硕士帽,原因在于其一去如黄鹤——终身未再申请答辩。也许她的选择是对的:告别刑法学的夕阳,沐浴经济法学的朝阳。未获硕士学位通过者,为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老先生锡山教授的开门弟子,毕业后留校从事行政工作,第二年更换了导师,重新申请答辩后获得通过,自此仕途顺畅,官运亨通,历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处长、校党委副书记、书记与校长,退休后继续担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人虽有与该君长期相处的经历,且几为至交,但始终未敢问及,当年硕士论文未获通过是否是他终身的痛。然多次看到,在王老先生90高龄之后,身为校长的他携同为教授的夫人在傍晚前往先生家拜望——显然,他未敢忘记这位当年反对其硕士论文通过但除他之外还培养了顾培东、张卫平(现清华大学知名教授,系王老先生一所带3位弟子中惟一未在答辩时遭遇来自导师的反对票者)等杰出法学人才的导师。山人不敢妄言,当年答辩未获通过与后来的官运亨通的强烈反差,是意味着他本不该选择学问,还是他从自身的受挫中得到了治校的启迪,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当年答辩未获通过,并未影响他的发展。看来,做学问先做人,乃至理名言。

(注:在当年获得通过的8篇硕士论文中,有一篇全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创造了直到1999年底才由山人打破的西南政法大学教师在该杂志发表文章的记录;另一[篇全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内刊《未定稿》;前文的作者曾留校担任副教授职,后留学美国,归国后辞职至深圳从事律师职业,淡出江湖;后文的作者即著名法律文化兼孔子学者,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重庆市社会科学院院长)

2、第二届:一半欢喜一半愁

在首开杀戒后,西政的第二届研究生只有2人,又有1人未获通过,而其导师恰恰是备受西政学子尊敬的张警老先生。另一获得通过者为今天的知名法律史学家、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怀效锋教授。两人同专业,且同导师,平分了通过与不通过的秋色。就本届的结果而论,确系喜愁参半.

3、第三届:吃过反对票的十大法学家

西政第三届研究生为7人,其中6人系本校78级中的佼佼者——提前考取研究生者,其中包括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局长叶锋、现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李建民、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家、身价数亿的律师大亨顾培东、四川大学教授杨遂全等。但即使是如此精强的生源,也未能幸免遭遇反对票——虽然本届最终没有未通过答辩者,但也有一人吃了反对票。而且,被投票者恰恰是后来的首届全国十大杰出法学家、当年公认的西政才子顾培东先生,而投反对票者又是其导师,即投过后来担任校长的大师兄的反对票的王锡山老先生。如果没有记错,王老先生直到评议时仍坚持顾的论文不能通过,幸赖答辩委员会主席、外聘专家——著名民诉法学前辈柴发帮教授力挺,顾才得以死里逃生。江湖内外,给过山人许多外号,流传最广者莫过于\"鬼才\"或''怪才\".山人始终将此当成街头议论,未及深究其由来.但受对山人的此等善意的称谓的启发,山人倒是觉得对顾先生培东兄该冠之以\"奇才\"或\"全才\"始可表达对其的敬重.论才气,早在大学阶段,年龄不算78级中之上层的他,即属名副其实的早慧,被师兄师姐妮称为\"金童\" (另一今天已为某大学法理学教授的师姐被与顾并称为\"玉女\").论做官,其曾居四川省体制改革委员会秘书长之职;论为学,其不但曾法学著作等身,以至其法学水平连以孤傲而著称的苏力先生也不得不敬畏三分,而且,在经济学领域,其也曾有一席之地,至少其在杂志所发表的不止1篇论文,都是纯经济学的----有一节插曲也许能从一个侧面证明培东先生的学术水准:在辞职做律师之前,其在宾馆包房一个月,即写出了近20万字的一书,而该书至今仍被诉讼法学界奉为上品;论发财,培东兄做律师不到10年,其家产不下数亿元.山人与培东兄交往甚笃,碍于面子,未问及当年遭遇导师的反对票是否对其一生有过任何影响,但山人也从未感受到其对其导师王老先生所投的反对票有何记恨,至少,在王老先生以百岁高龄仙逝之时,培东先生仍曾驱车数百里,从成都赶赴重庆悼念.由此看来,反对票与人的人品、成功和能力似无密切关联.

4、第四届:辉煌与失落同在

第四届西政研究生,如果没有记错,应该是14人。只需在GOOGLE中键入如下名字,你就可以感受到他们的辉煌:前团中央第一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周强、前司法部副部长、现广东省委组织部长胡泽君(女)、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杜万华、国务院法制局条法司司长青锋、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李力(女)、西南政法大学前副校长、现美国某跨国公司中国总代理刘晓星、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大)李浩(民诉)、广西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伍再阳、广州市番隅人民法院院长莫家齐、广西律师巨子王荧文、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院长王学佩、四川大学教授(小)李浩(刑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朱建华、唐忠民。然而,在今天如此辉煌的群体中,也有人当年的硕士论文未获导师推荐。未获硕士学位者也与前述那位大师姐一样,未再从事原来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而是成为了母校今天的宪法学教授。而不推荐其参加硕士论文答辩者,也正是其导师,深受梁治平、夏勇、江山、顾培东与我等西政学子爱戴的杨景凡老先生。山人在1999-2001年回母校执教期间,曾与该位当年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师兄多有接触。言语之间,不但未听到过其对杨老先生当年未推荐其答辩有任何不满,相反,其所记得的只是先生的栽培之恩。而且,在杨老暮年,该师兄对杨老生活多有照应。由此,山人对该师兄颇怀敬意。

二、硕士论文与我及我的硕士同学与同行

关于山人所在的一届,即西政第五届研究生当年与现在的情况,张卫平先生在其《知向谁边》中有过详述,尽管有一些失实之处,但总的来说,还算全面。这里还是紧扣主题,只说与硕士论文有关的一些事,以作补充。

1、今天的学者与昨天的学生

我届同学18人,有3人至今未有联系,其情不详,余者现况如下:夏勇(前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现国家保密局局长)、胡云腾(前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谭世贵(海南大学校长)、夏道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舒扬(前广州大学副校长、现广州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卫国(重庆市城管局副局长)、陈忠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张卫平(清华大学教授)、何力(复旦大学教授)、全理其(日本某大学教授)、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民忠(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事专职律师业)、邱兴隆(前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现厦门大学教授)。本届同学就现况而论,论从政,远无第四届辉煌,只有6人担任副厅级以上职务,但论做学问,在西政研究生史上可以说空前绝后:有8人相继获得博士学位(国内5人、国外3人),11人有教授职称,至少7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何力与全理其这两位留日博士,是否取得了这一符号,有待查证;舒扬与谭世贵因所在单位没有法学博士点,也许无法获得这一符号。但必须说明的是,他们4人的水平,绝对足以让其获得这一符号);在前四届共计40位“全国十大中青年大学家”称号获得者中,我届同学3人榜上有名,占获奖者总数的近1/10(关于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是否名副其实,人们尽可以持怀疑态度。但值得关注的是,至今所评出的五届共50位“十杰”中,没有哪一届缺了西政研究生出身者:第一届有顾培东、夏勇;第二届有江必新、卓泽渊;第三届有吴大华;第四届有谭世贵、邱兴隆、左卫民;第五届有孙长永,共计9人,占获奖者总数的近20%。这也许又是一种“西政现象”)!而且,尤具特色的是,包括职位最高的夏勇先生在内的6位副厅级以上的同学中,竟有4人系学术官员或由学术官员出身!写到这里,山人突发奇想:假如当年的这“十八棵青松”(张卫平语)在今天组建一个法学院,其师资的综合势力,完全可以与大陆现今的任何一个法学院相抗衡!

鉴于不同专业,关于本届同学的硕士学位论文及其答辩情况,许多已无记忆,但记忆由新的是,在今天如此豪壮的学术群体中,当年的硕士论文答辩上,同样有人遭受了来自本学科导师的反对票。尽管最后仍然获得了通过,也尽管反对票只在一人身上出现了1次,但其具有强烈的表征意义:它宣示着生命不息,搏杀不止!西政的学术充满杀气,西南的硕士是被杀出来的!

(注:本届遭遇反对票的同学,是山人很敬重的一位师兄。今天已身在曹营心在汉。正式身份仍然是西政的讲师,实际早在其妻舅麾下大展宏图,开发房地产。山人曾问及其既已下海,为何仍要当母校的老讲师,他很坚定的说:我是西政人,不够教授水平,当个讲师还是合格的!)

2、国家保密局长的当年:夏勇先生二、三事

在我届研究生同学中,夏勇先生是典型的学而优则仕。在1998年前,夏勇未担任任何行政职务,而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与博士研究生导师。但自 1999年担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厅级)开始步入仕途,至2004年以42岁的低龄担任国家保密局局长(副部级)的要职,期间仅5年!在研究生期间,山人与夏勇先生交往较多,对其硕士论文的写作等情况,知之不少。记忆最多深刻的有二、三事。

夏勇所攻读的专业是外国法制史,但其硕士论文选题似乎超出了其专业槽而更多地属于宪法学领域——关涉的是新闻权问题。为硕士论文的写作,夏勇曾远赴武汉、上海与北京等地收集资料,费时数月,耗资上千元(相当于今天的万元以上)。山人曾有幸参观过夏勇从不同地区邮寄回校的资料,记得大都是民国时期的资料与英、日文资料的复印件。而且,夏勇为消化所查找到的日文资料,还自学了日语。

与山人一样,夏勇的硕士论文成稿于1986年的春节期间。那个寒假,整个研究生宿舍几乎人去楼空,但有两间宿舍的灯几乎总是彻夜长明——一个是夏勇的,另一个是山人的,我们都在做着一件事,即写硕士论文。因不同专业,我俩很少就论文进行过讨论或沟通。但在我俩之间发生的一件事,至今难以忘怀。一天深夜,不知是寂寞难忍,还是不耐饥寒,抑或是酒虫作怪(夏勇的酒量究竟有多大,很多故友都说不清,但有一则传说似可作为考证其海量的一个参考系数:据说,夏勇先生曾当着其所带博士研究生之面,豪饮近1斤五粮液后,手舞足蹈、一字不漏地背下了滇池长联!),披着军大衣的夏勇敲开了山人的门,带着几分诡诈地问山人:喝酒吗?山人回答道,想是想,那么晚了,到哪里无买酒?夏勇回答说,胡云腾房间里酒菜俱全。一句话提醒了山人:夏勇与胡云腾同一个套间,但不是同一个房间。在胡云腾回安徽老家过年前,几个同学曾痛饮一顿,好象还剩下了半瓶“绿豆大曲”,而且,还有些吃剩的花生米与卤菜之类的没有扔掉。因此,山人问夏勇,胡云腾是否给夏勇留下了钥匙。夏勇答道:没有钥匙,但胡的房间的窗户没有关,可以从他的房间的窗户爬过去。山人实地考察一番后,认为爬窗户的方案可行。于是,从夏勇房间的窗户爬出,紧贴墙壁,一脚跨到胡云腾的房间的窗台,爬了进去(现在回想起来,还真有点后怕。要知道,我是在离地6米有余的三楼窗户上冒险作业)。尽管酒只有半瓶,菜也是几天前吃剩的,但山人与夏勇把盏融融,喝得不亦乐乎。

记忆中,夏勇的论文打印成册后曾送我一份,但我没有仔细拜读过,后来我考取博士后,转送给了与我同一届的新闻学博士生李海龙,李对该文评价很高。大概是在研究生毕业后不到两年,夏勇的硕士论文全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其责任编辑是今天的著名法理学家张志铭先生。夏勇因而成为在该杂志发表论文的第三位西政研究生出身者,其硕士论文因而成为了在该杂志发表的第二篇出自西政研究生之手的硕士论文。

3、我的硕士论文与答辩

我的硕士论文选题形成于研究生二年级,题目是一次“搞掂”的。记得我们当时的培养方案中即有“开题”环节,自己选好题目,征得导师同意后,在教研室全体老师参与下做开题报告,获得通过后,才算定题。我们这届刑法专业共5人,我的选题为刑罚功能论、陈忠林的选题为犯罪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胡云腾的选题为刑法中的情节、全理其的选题为刑事责任年龄、杜利(该同学毕业后分配至甘肃社会科学院工作,后与大家失去联系)的选题为类推。

就我而言,以《刑罚功能论》作为硕士论文选题,得益于对大量英文论著的阅读。因为在我的论文之前,刑罚的功能尚是中国刑法学界的一个陌生概念,我对该问题的认识源于英美学者的相关论述。在我们所处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正是系统论、控制论与信息论勃兴的时代,我对系统论作为方法论的兴趣相当浓厚,因此,我的硕士论文《撩开惩罚的面纱 ——刑罚功能论》,在研究方法上有着明显的系统论的印痕,即我虽然致力于对刑罚功能本身的揭示,但更多的是在此前提下着力于对刑罚功能结构的考察。论文成稿后长达12万余字,因为严重超出学校关于硕士论文字数的上限,不得不部分自费打印。在学术资源的把握上,山人至今仍坚持阅读外文书刊,在研究方法上,山人始终坚持系统结构的分析,正是早在研究生期间即已形成的风格。

我们的硕士论文答辩之场景,其正式与激烈程度远胜于现在的任何一场博士论文答辩。记得我的论文答辩委员会由2名外校专家与3名本校教师组成,分别为中南政法学院的曾宪信、江任天教授,本校的邓又天教授(山人的导师,当时尚未实行导师回避制)、董鑫教授、伍柳村教授,由曾宪信教授担任答辩主席。一场答辩历时一个上午,所提出的问题不下20个。有许多提问现在已回忆不起来了,但有两个问题,至今印象深刻。一个是由董鑫教授所提,为“苏联关于刑罚功能论的研究状况如何”?另一个是由曾宪信教授所提,他针对我文章中所引证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句话,追问我恩格斯在上下文中是怎么说的。这两个问题是我当时没有回答上的。因为尽管我国刑法理论来源于苏联,但我不懂俄文,因而对苏联的相关研究一无所知。至于《反杜林论》,我虽然粗读过,但除了引证的那句话,上文与下文如何,我确实没有印象,而我们那个时候的论文答辩是不允许带资料的,我因而也无法现场查阅。答辩完后,我曾专门请教过董、曾二教授,董教授的答复竟是,他也是因为不知道才问我的!董教授说,其50年代虽然作为研究生跟过苏联专家,但没有听说过刑罚功能的概念,不知近年有无新的发展,所以才问我。曾教授的回答更令我刻骨铭心,他说,之所以问我这个问题,是考考我读书是否认真,不看上下文,简单地引证一句话,有可能误解原作者的真实思想!之所以在20多个提问中,只有这两个我记忆深刻,是它们让我体会到了两个道理:其一是,答辩老师完全有资格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因为答辩本身可以是教学互长的过程;其二是,断章取义的读书方式,是学术之大忌。

我的硕士论文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看来,都应该算是成功的。陈兴良教授在我获得硕士学位15年后的一句话,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外界的公正评价,即刑罚功能论是山人对刑法学的一项贡献,因为正是在山人之后,刑罚功能论才由陌生走向了成熟,甚至被引入了刑法教科书之中。就学术进路而言,山人正是以刑罚功能论为敲门砖,磕开了刑罚哲学大厦之门。因此,至今为止,对于硕士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山人仍然极为诊视。

4、硕士论文答辩:两节听来的当年的故事

山人在1986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后,即考取高铭暄教授的博士生,离开了西政。对于师弟、师妹们中是否有如往届一样,因导师不推荐或答辩未通过而未获硕士学位者,或者是否吃过反对票,不甚知道。但在离开西政后不到1年,曾听到过刑法专业的1位师妹与硕士论文有关的一节故事。该师妹临近毕业之时,已身怀六甲,但仍然坚持完成了硕士论文。然而,其导师董鑫教授认为其论文未达到硕士论文水平,拟不予推荐答辩。该师妹痛苦万分,以致不顾流产的危险,哭得死去活来,最终甚至当众在寝室的地上打起滚来!也许是念及这位师妹的特殊情况,董鑫教授最终作出了让步,让其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勉强推荐答辩,并获得了通过。山人没有询问过培养了熊选国、胡云腾等优秀人才的董鑫教授,学术标准与人性标准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选择,但可以断言,董鑫教授最终的让步,是基于善良的人性而做出的。在刑法上,孕妇犯了死罪尚应免死,一个孕妇的硕士论文虽差,但不判处“死刑”,无疑也是应该可以理解的。

研究生期间,山人与外校同人交往甚少,对于他们是否也如西政弟子一样,在硕士论文写作、评审或答辩过程中受到严格要求,不得而知。但有一节也是听来的故事,似乎也能反映对硕士论文的严格要求,并非西政的特产,而是当时全国性的大趋势。1987年下半年,为博士论文的写作,山人外出收集资料与调研。第一站是武汉,吃住在研究生时的同窗、时任中南政法学院讲师的夏勇先生家。经夏勇先生介绍,认识了研究生比山人低一届、自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的N君。聊天中得知,N君在硕士论文答辩过程中也遇到过很大的麻烦。原因在于,其硕士论文主张“杀人罪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遭到了答辩委员会主席、新中国刑法学泰斗之一的马克昌老先生的盘诘、追问与批判。山人未敢问及该君答辩时是否遭遇了反对票,但N君后来的三次考博经历,似乎证明了硕士论文答辩不顺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在研究生毕业的当年,其报考马克昌老先生的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名列前茅,但因复试不合格而被淘汰;在山人的力劝下,其第二年改报高铭暄老先生的博士研究生,又因初试专业成绩距及格差1分而落第。此时N君已心灰意懒,几乎放弃考博的念头,山人曾给其以鼓励,而且,曾向高老力荐,在第三年,N君终于如愿以偿,考取了高老的博士研究生。此后,N君留学日、德,并留校任教,其学术水平与地位得到了国内乃至国外学界的公认,尤其是其在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引进中国方面所做的贡献,在我辈学人中,恐无出其右者。有感于N君今日的成就,山人常私下追问:当年硕士论文答辩的受挫,与N君2次考博落榜之间有无关联?当年的受挫与今天的辉煌之间是否又有因果关系?

三、硕士论文与作为研究生导师的我及作为我的学生的研究生


山人于1998年12月 21日回到母校执教,职称仅为助教,到1999年11月破格晋升为教授,始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自2000年才真正开始知道研究生。但因2001年4月即调入湘潭大学,所分配至山人名下的两名全日制研究生随之转入陈忠林先生名下。如果指导在职法律硕士的硕士论文也算一种导师经历的话,山人在母校的惟一的指导硕士论文的经历,是指导过一届共三篇在职法律硕士论文。因为仅在指导论文环节上有所接触,该三位的姓名与单位,山人已无印象。能回忆起来的发生在指导论文与参加答辩过程中的事有二:一是在山人所指导的三篇论文经山人三次修改后,前往办公室与该三生谈最后定稿意见的途中,巧遇正在散步的著名民诉法学家常怡老先生。当先生得知山人要去与法律硕士谈论文修改之事时,让我把修改稿拿给他看看,当他从山人手上接过文稿,看到经山人通篇修改的痕迹后,竟惊讶地问:都什么时候了,你看论文还那么认真啊!此后,老爷子逢人便说山人认真,以致山人的认真被传遍了西政内外。二是在山人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的一场法律硕士论文答辩中,10多年前在西政硕士论文答辩中被视为正常现象的反对票,重新出现。投反对票者是张绍彦教授。由此,山人体会倒,西政对硕士论文的杀风正在“隔代遗传”。

山人2001年调入湘潭大学后,因原来的一位外聘硕士生导师聘期届满,其所在带的2000级2位研究生转入山人名下。该2生的硕士论文初稿经山人审阅后认为,其中的一篇从选题到内容均不错,尽管其中有一重要观点与山人的观点相左,但尚能自圆其说,山人评定为优秀并推荐参加答辩,顺利获得通过。另一篇选题虽有一定意义,初稿从观点到逻辑,均成为问题,山人对作者提出了限期重写、是否推荐答辩待重写的情况而定。后经半个月的重写,山人认为具有可改性,在予以重大修改后,推荐答辩,也获得了通过。前一论文的作者毕业后留校任教,其硕士论文曾获湖南省百篇优秀硕士论文奖,其于2004年考取山人的博士研究生,今年答辩通过,获得了博士学位。后一论文的作者,顺利走上了工作岗位,现供职于浙江某市公安局。此外,山人还指导了2名2000级全日制法律硕士,两人的硕士论文,受到与法学硕士论文同等要求,其中有一人的硕士论文可称之为上品,山人评定为优秀,答辩委员会也一致认为优秀。该生毕业后最初任职于某直辖市市委宣传部,后调入某高校任教,去年已晋升为副教授。另一人的硕士论文山人评定为良好,答辩顺利通过。该生最初通过公务员考试,供职于某省级机关,去年调入某中级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山人指导200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2人、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2人,其中有2人的硕士论文山人评定为优秀,评审专家与答辩委员会一致评定为优秀。该2人毕业后一人作为湘潭大学死刑研究中心专职助理留校,同时考取著名法理学家汪太贤教授的博士研究生,今年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另一人作为山人即“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的专职助手留校工作,在山人于2004年离开湘潭大学任专职律师后,其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刑法学家胡云腾教授,颇受胡兄赏识,已在学界崭露头角。另两人的硕士论文经修改后由山人推荐答辩,获得通过。该2人现分别任职于某高校与某市级人民检察院。

山人指导的2002级法学硕士研究生3人,未指导该届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该3 人的硕士论文,山人评定为1篇优秀,2篇良好,答辩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与山人的评价完全相同。该3生于毕业的当年全部报考博士研究生,且成绩斐然,其中1人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了山人的恩师高铭暄教授的博士研究生,升格成了山人的师弟,备受高师宠爱,且发展势头强劲。另有人1人,报考山人的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名列同专业考生之第一,但最后被湘潭大学法学院以荒唐之极的理由拒之门外——其所报考的导师是山人,但山人已走,故不能录取!该生在山人所创办的律所边担任律师助理,边复习,1年后以优异成绩考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师从高铭暄教授,升格成了山人的师妹,现已获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将作为联合培养生于明年春天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研修。还有1位,虽然系高龄女生,但考博成绩也上了预选线,仅因指标有限而落选,现任教于某校,已获讲师职称。

山人指导的2003级研究生系最多的一届,包括法学硕士4人、全日制法律硕士3人。该7人中虽然只有1人有法律教育背景(但该人仅为法律专科),也尽管最终没有1人报考博士研究生,但其硕士论文总体说来还算过的去。其中有2篇被答辩委员会评定为优秀,系湘潭大学刑法专业仅有的2 篇优秀硕士论文。另有1篇,虽然答辩委员会评定为良好,但在山人看来,其确属优秀。另外4篇(主要是法律硕士的论文)虽然质量勉强,最终也比较顺利地获得了通过。该7人中,现有4人在高校任教,2人在民办公司任职,1人在市级人民检察院工作。

山人所指导的2004级也即在湘潭大学的最后一届研究生共4人,也许是最失败的一届(原因也许在其刚入校仅1个学期,山人即离开了湘大,未对其尽到导师的职责)。其硕士论文中,有1篇因距答辩要求太远,山人未予推荐答辩,作者自然也未能顺利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另3篇,山人虽推荐了答辩,但最终竟同样被答辩委员会评定为中等。而且,该4生至今均尚在为工作的着落而奔波。此外,该4生中虽有2人报考了博士研究生,但最终无一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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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9: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myyesky兄自由了,可喜,哈哈。
听过邱兴隆教授的课,关于废除死刑的,很有气魄。除了邱教授提到的一些往事与趣事,他悟出的两个道理(其一是,答辩老师完全有资格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因为答辩本身可以是教学互长的过程;其二是,断章取义的读书方式,是学术之大忌)确实值得我们深思:做人与做学问一样,既要谦虚又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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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6: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感慨,大受鼓舞。学法学的也并非不能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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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22: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条大路通罗马,其实现存的法律桎梏制约了一部分法学研习者的发展,如果我们在法学道路上可以更开放一点,或许今天我们不会再讨论谁谁谁是那所大学的硕士生毕业、博士生毕业,这只能说我们的心中还残存着法学精英主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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