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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时评: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太反被告引发的法理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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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21: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评: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太反被告引发的法理之争
CCTV.com 2007年09月07日 15:0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了一项极有影响性的民事判决,对南京市民彭宇被诉撞倒老太太一案,法院判定原告胜诉,因为“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故而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赔付45876元费用。

  这项判决的影响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对社会道德底线有所触动。虽然法院审理认定,彭宇撞倒老太太“可能性比较大”,但绝大多数旁观者却从诸多证据中获得了相反的印象,即彭宇实际上是对老太太施以援手,在老太太倒地不起时搀扶了一把,甚至协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了医院。如果公众这种一边倒的判断是客观事实,如果彭宇的确是做好事却被反诬,那么,法院的判决无疑会让道德底线打一个寒战。有这样的判例高悬在上,从此谁还敢做好人好事呢?遇到麻烦时恐怕还是明哲保身为妙啊!

  此外,从一审判决书看,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在彭宇案中突出地运用了自由心证原则,但总的看来,运用得不够妥当,甚至出现了“超级自由心证”的倾向,涉嫌滥用自由裁量权。

  鼓楼法院的判决书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这实际上正是法官运用自己对人情世故的经验,对案情事实进行某种逻辑推断,进而形成“内心确信”。但遗憾的是,这位主审法官所说的“常理”和“情理”,恰恰是主流价值观历来所反对的冷漠和置身事外。按照法官所谓的“常情”,彭宇如果抓不到撞老太太的人,就不该去搀扶老太太,而应该一走了之才对;按照法官所谓的“情理”,彭宇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应该“自行离开”,不仅不应该送她去医院,更不应该借钱给他们。恰恰是因为彭宇表现出了不同于“常人”的古道热肠,就被法官“心证”为撞人者,这该有多荒谬,又多么让人心寒。

  之所以说主审法官暴露了“超级自由心证”的倾向,还缘于法庭显然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审判基本原则,对证据的取舍也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有力的证据,唯一间接的证据,即派出所笔录的手机照片也是由老太太的儿子拍摄的。离奇的是,笔录的原始文件在派出所里“失踪”了,派出所所长却称手机照片是他自己拍摄的。这份可疑的证据显然被法庭采信了。但另一方面,一位事发时在场的市民陈先生证明,他亲眼看到老太太“不知为什么就摔倒了”,彭宇是在老太太摔倒后“上前帮忙”的,但法庭却认为,陈先生的证词不能说明老太太是否为彭宇所撞倒。法官对证据的一取一舍,恰恰暴露出对常识的漠视,以及对证据价值判断的主观与荒谬。

  在本案中,法官自由心证的失当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这一判决的权威性也就大打折扣。这对法律的尊严以及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伤害。

  人们对彭宇案一审结果的反感,提醒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绕不开的法官自由心证,对于我们的司法实务界来说显然还是一个难局。法官素质不高,庭外因素繁杂,民事审判的监督程序缺乏,都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着沦为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的危险。

  彭宇案能否在二审中还原真相、实现公平,无论对法律还是道德来说都至关重要。还是引用一句套话吧:我们都在拭目以待。(蔡方华)

责编:张璐
http://www.xici.net/b103826/d580382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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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22: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庭显然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审判基本原则,对证据的取舍也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有力的证据,唯一间接的证据,即派出所笔录的手机照片也是由老太太的儿子拍摄的。离奇的是,笔录的原始文件在派出所里“失踪”了,派出所所长却称手机照片是他自己拍摄的。这份可疑的证据显然被法庭采信了。但另一方面,一位事发时在场的市民陈先生证明,他亲眼看到老太太“不知为什么就摔倒了”,彭宇是在老太太摔倒后“上前帮忙”的,但法庭却认为,陈先生的证词不能说明老太太是否为彭宇所撞倒。法官对证据的一取一舍,恰恰暴露出对常识的漠视,以及对证据价值判断的主观与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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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23: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杂谈』感谢审理彭宇案的法官,多年的心结解开了!


分页链接:[1] [2] [下一页] [回复此帖]
作者:小猫猫嘟嘟 提交日期:2007-9-6 11:24:00

??
  ☆【天涯社会频道(news.tianya.cn)首页推荐帖】
  
  我一直为几年前的一个事情深深内疚
  可能,当时只是哪怕打个电话,那个人也许就不会死...
  事情是这样的,大概二年前,因为加班到深夜只好打车回到住处,
  路上经过一个很长的隧道,突然发现前面远远的有一辆轿车横在路前方,
  那辆车明显是出了车祸,车头撞在了路中间的护栏上,只看到车灯在有节奏的闪烁着...
  的士司机放慢了车速,渐渐靠近那辆车,我看到了有几个人在奋力的拉着车门
  “有人在救那个人了”我这样想着,但是很快我发现不对劲了!
  拉开车门以后,那几个人相互争抢着,各自手里拿到一些包包衣服之类的东西,就飞快的骑着各自的摩托车疾驰而去...
  一辆遇到车祸的轿车,一群趁火打劫的人....
  
  我想叫的士司机把车开过去,去帮帮那个出了车祸的人,可是,的士司机猛的一加速,绕开那辆车,全速的开走。
  
  我对的士司机说,等等,那个人出了事啊!司机一脸严肃,没说一句话
  
  我拿出手机想打电话报警,司机拦住了我,说:“孩子,不要管,和你没关系”
  我迟疑的看着他,司机继续说:“相信我,这种事我见多了,不要管,对你没好处!电话千万不要打”
  
  后来,几天以后,我听说了这个隧道几天以前出了一个车祸,死了个人...是送医院太晚了...
  
  我一直认为,我可能救他的,这一直是我的心结,我的梦魇
  
  但是我要真心的感谢审理彭宇案件的法官,谢谢您!
  是您为我解开了这心结,我不再内疚了!真的!
  不是我撞的,我干吗要去救人啊!不是我撞的,我干吗要打电话报警啊!
  如果当时我过问了这个事情,那么,从常理来推理,我肯定就是害死他的凶手,将来说不定上法庭就凭这条我就会被定罪!
  
  奉劝大家,如果发生类似的事情,像我一样,千万不要管,就当没事发生一样!谁管谁倒霉!
  不是你做的,人不是你害的,你干吗要去管啊!不是神经病吗?
  
  常理推理: 谁去做好事,谁去救人,就是谁做的!
  
  大家请一定记住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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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xy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9-9 00: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猫你还年轻啊。。。。。。。。。。。这类事太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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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01: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织田4号,晚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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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02: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看越觉得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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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xy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9-9 02: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道德已沦落如此,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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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1: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急
还可以上诉嘛
上诉不行还可以申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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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含笑,二审你怎么也该出手了吧。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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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3: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助人为乐=含笑饮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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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3: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扶起人的都是乞丐
社会就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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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8: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hw8210于2007-09-09 12:47发表的 :
含笑,二审你怎么也该出手了吧。o(∩_∩)o...哈哈




不要瞎联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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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2: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含笑饮砒霜于2007-09-09 18:59发表的 :





.......

不是瞎联系,是督促、鞭策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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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3: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bigcat2003于2007-09-09 13:28发表的 :
助人为乐=含笑饮砒霜
一致同意由含笑来灌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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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00: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砒霜加油!看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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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2: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个
写的还不错 比俺强多了 哈哈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784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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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1 16: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惊现打滚族
引用地址:http://www.xici.net/b103826/d58185329.htm《标点-记者版》



ID: 12332368 大生美食客服中心 编辑于:2007-9-11 15:42:31  


转贴:某市惊现打滚族


据群众爆料,某市大鼓法院附近公交车站近日出现了数十名见人就原地打滚,并立即请求帮助的人群,虽然在得到帮助之后他们会连声称谢,但而后会以“好人做到底”为由要求帮助者将自己送进医院,但眼睛雪亮的群众发现,一旦进入医院之后,出来的帮助者都是面色蜡黄神志恍惚,均会在医院门口双臂向天五秒左右,口中大喊风紧、扯呼!爆料群众怀疑是邪教坑人,遂向本社举报。


9月9日上午,C→K社记者冒着大雪,光着膀子匆匆赶到了某市大鼓法院一带,在附近公交停靠站找到了爆料群众小黄(化名)。在小黄的指点下,我们发现了在车站周围晃悠的打滚族,人数大概有7-8人,年纪均在五十岁上下,各自手捧夜壶、保温瓶等易碎物品,向不明真相的乘客迂回逼近,情形甚为诡异。
经过记者坚苦卓绝的守侯,终于亲眼见到一名女性打滚族趁着公交车停靠时混乱之机,一个踉跄以每分钟60码的亚音速向地面做自由落体运动,以头抢地,壶碎人翻,立即引起了她身旁的一位小伙子的注意,本能地伸手相扶,并连声问道同志,请问你有亲属是国家公仆吗?而一旁围观的乘客几乎在同一时间闪到5米开外,全部拿出手机,录音的录音,拍照的拍照,“请问你有家属是国家公仆”的问话声此起彼伏,秩序很混乱,问题很复杂。

小黄神秘地告诉我们,这两天的乘客不知道为什么都要这么问话后才敢近打滚族的身,不过打滚族在遇见这样的人后会迅速撤离现场,另外寻找机会。而后记者寻找到了刚才那位打滚族,给了5毛咨询费之后,这位已经年届花甲的老太太才向我们道出了实情。

老太太姓徐(化姓),今年58虚岁,一边擦拭干净额头上撞出的鲜血,一边对记者说“不赚白不赚啊,我们这不也是发挥一下余热,为国家创造点GDP吗?”据老太太称,打滚一族人数不祥,估计不下二十人,但主要成员都是警察的直系亲属,也有个人实权部门的亲属,就老太太所言,都是一个大院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前一起打太极跳秧歌搞黄昏恋的也是这帮人。因前些日子他们单位一个警察的妈妈乘车摔了一跤,居然摔出了四万多元钱来,大家伙一商量,自己的儿子也有些门道,这单生意不能被一家霸了去,所以就组织了一下,我们自己管这个组织叫运动创收队,群众们管我们叫打滚族。

徐老太(化姓)不顾额头再次渗出的鲜血,神采飞扬地说“趁现在身子骨还结实,一来就当是做做运动,活络下筋骨,二来给自己挣几个零花,何乐不为呢?另外我还挺喜欢群众们管我们叫打滚族,很时尚很前卫,以前不是还有什么闪抱族、丁克族吗?都是小年轻在弄,我们这帮老人也应该老骥伏枥,志在打滚,搞搞创新让自己的晚年性生活更有意义”。

采访的最后,老太太急匆匆地向我们告别,说是前些日子老王(化姓)又滚出了几万元钱,今天到大鼓法院去送“有法则依、无法创法”的锦旗。记者发现,老太太在说到老王的名字时,一抹红霞在脸颊飞过,双眼若水荡过秋波,她一溜小跑的背影——很妩媚。

(这是C&K记者在现场发回的报道,若有雷同,一定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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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1 23: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名检察官眼中的南京彭宇事件
大家好,我是天津的一名检察官,通过网络和凤凰卫视了解了这件不幸的事,这几天我常常失神,不知道在想些什么,总之,是一些感想吧,现在说给大家听听.
网友们推断的不错,依据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即便此案乃民事案件,但也不应将法官的"推断"无限放大,大到可以写进判决书里的地步.
所谓"依据常理"是在确无证据的情况下,依据社会基本道德作出的"普通人判断",他不能由法官个人决定.这也是英美法系有陪审团的原因.而我国法制生活中,是没有陪审团的.因此,法官的"推理"(法学术语叫类推)权力相当大,这也是我国后来废除"类推"的原因.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法律本身废除了类推,而在某些民事案件上有允许一定程度的"类推"(刑事案件绝对不许类推)这本身就在操作上容易犯错误.现实的问题是:我国法律在表面上照抄西方法律,而实际上的权力主体并不具备,法律公正的根本在于分权,而我国并不存在这样的社会基础,因此,无论西方法律的法条多么完美,都不可能在我国的土壤里生存.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法官作出了如此差强人意(客气的说)的判决,公众舆论却无能为力的原因.
以上是由于工作原因所产生的一些感想,大家如果不想看可以略过.

http://post.baidu.com/f?kz=26153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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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0: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官同志,类推是法律思维的一个基本模式,看看亚瑟.考夫曼的法理学就知道了。真正重要的不是类推可不可以,而是你在通过解释证立一个判断时的界限在那里?无论是语言上的,还是政治立场上,还是一般社会分析上。对此论据要经过正义的考量。看看两高的一些解释,不就是在类推吗?不能因为我是执法者或者有权做出解释者,就可以随意突破法律的文义。几乎任何一个法学词汇都存在解释的问题,而解释就要使用类比、推论,你无法确立严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所以,在此情形下你的结论就是类推得出的。

这个小案子说白了是法官低能造成的,也是追求表面上的和谐导致的。为了平息怒火大的一方或损害严重的一方,必须在对方那里找平衡。此时,证据规则以及事实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当事人案后的状态。重要的不是通过个案揭示一种伦理或道德,倡导一种正义,而是个案的平息或结案。因为,对法官而言,重要的是“这个案子结了没有”,不是一种崇高的使命感“我要追求并实现正义”。法不过是正义的一个形式或表征。出于平衡考虑的法官自然将法扔到一边。老太太损害了,总要有负责的吧,总不能让法官赔偿吧。因此,各打五十大板似乎是个不错的主意。传统上此类事不少见。但理念基础却变了。以前是追求一种社会文化,现在是把自己这滩事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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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1: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sdwzk于2007-09-12 10:55发表的 :
对法官而言,重要的是“这个案子结了没有”,不是一种崇高的使命感“我要追求并实现正义……


说中要害!这就是现实,大家应该都听说过现在好多公安局、派出所每月每个警察要抓多少小偷、多少赌博......都有任务的,每到月末,任务尚未完成的就到火车站、汽车站、出租屋、发廊突击一天半天,保证完成任务。这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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